实名举报是否是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方式?

2024-05-13 11:31

1. 实名举报是否是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方式?

法律分析:实名举报后纪委、监察局信访室在接到举报之日起10至15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因各地资源配置不同而异,但不会超过1个月)将受理情况和办理时限告知举报人。
实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通过来信、来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的行为。
实名举报还要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联名举报的应署明主要联系人。国内已有部分省份制定了鼓励实名举报的办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修正案》 第六条 监察机关依法受理举报,对实名举报的予以回复;对举报事项、受理举报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实名举报是否是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方式?

2. 投诉、信访、举报三者之间的差别到底是什么?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曾就消费者投诉与违法行为举报的区别采访了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葛友山律师,葛律师表示,“消费者投诉”(以下简称“投诉”)与“违法行为举报”(以下简称“举报”)存在如下六方面的区别: 1、概念不同:投诉是指消费者购物或接受服务,与企业发生争议后,通过电话、书面等形式,向工商等行政部门反映自己权益遭受侵害的事实,请求协助解决争议的行为。这里的“争议”实质上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民事权益争议。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工商等行政部门反映企业在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举报既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 2、提出者不同:投诉人是认为自身权益遭受侵害的消费者;而举报人是发现违法行为的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这种违法行为未必对其自身权益造成了直接侵害。 3、处理依据不同:投诉的处理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等;举报的处理依据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 4、处理方式不同:投诉的处理方式是“调解”。工商部门在收到投诉后,审核该投诉是否符合受理规定。对于符合规定的投诉,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对于受理的消费争议投诉,工商部门采用调解方式来处理。调解过程中,在工商部门指导下,企业与顾客平等协商,就修理、更换、退货、赔偿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根据双方意愿,积极促进双方达成共识,并就共识内容制作调解书;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工商部门将终止调解,并建议顾客与企业通过《消法》第39条规定的其他途径寻求救助。举报的处理方式是“查处”。工商机关在收到举报材料后,根据核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对于经核查认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不予立案;对于经核查认为具备立案条件的,立案处理。通过法定调查程序,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最终作出给予行政处罚、不予处罚、移送、销案等处理结果。 5、投诉可以撤回,举报不能“撤回”:投诉可以撤回。消费者投诉后可以随时撤回投诉,如对企业就修理、更换、退货、赔偿等事项提出的解决方案表示满意,或与企业自行和解。投诉撤回后工商部门将终止调解工作。举报不能“撤回”。举报人举报后又提出“撤回”举报的,即使企业已经与顾客达成和解,工商部门仍会对举报人所反映的案件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对于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6、查处结果的强制执行力不同:投诉处理中,最终是否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取决于企业与顾客的意愿,且调解结果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举报处理中,查处工作则具有强制力,是工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者,履行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定职责,查处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


3.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办法

法律分析:可以通过向纪检监察机关邮寄信件反映;到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拨打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电话反映;向纪检监察机关的检举控告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手机客户端等网络举报受理平台发送电子材料反映;通过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其他渠道反映,进行举报。
法律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第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接收检举控告人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的检举控告:
(一)向纪检监察机关邮寄信件反映的;
(二)到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的;
(三)拨打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电话反映的;
(四)向纪检监察机关的检举控告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手机客户端等网络举报受理平台发送电子材料反映的;
(五)通过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其他渠道反映的。
对其他机关、部门、单位转送的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应当按规定予以接收。
第八条 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明确承担信访举报工作职责的部门和人员,设置接待群众的场所,公开检举控告地址、电话、网站等信息,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归口接收检举控告。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对收到的检举控告,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负责任地接待来访人员,耐心听取其反映的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妥善处理问题。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定期接访制度,有关负责人应当接待重要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第十条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应当进行编号登记,按规定录入检举举报平台。对涉及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应当定期梳理汇总,并向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办法

4. 信访局反映问题了,再向纪委举报可以吗?

在信访局反映问题的,当然可以向纪委举报他们违法乱纪的行为,这是每个公民的应尽的义务和权利。

5. 不属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有哪些

法律分析:不属纪检受理范围的举报有如下:1、历史问题的审查处理,党籍、党龄问题和干部职工的各种工作调动、工资待遇、离退休退职问题、职工的劳动争议问题,应由组织人事部门接待处理;2、非和监察对象贿赂等方面的刑事犯罪等问题,应由司法部门接待处理;3、不服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处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申诉等问题,由人民接待处理;4、不服逮捕、公诉或不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反映和干警等问题,应由人民检察院接待处理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五条 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不属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有哪些

6. 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的区别

法律分析:问题线索的关系。信访举报与问题线索具有本质的区别,信访举报可以转化为问题线索,但不是所有的信访举报都是问题线索;信访举报是问题线索的主要来源,但不是全部。两者的责任主体、工作对象、政策依据、目的要求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纪检组(监察处)受理对本院机关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辖区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院长、副院长、副院级领导干部、监察室主任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办理辖区各基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管辖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事宜。

7. 怎么向纪委举报

法律分析:向纪委举报的主要方式:去信、去访、电话、网络等四种方式反馈。信访举报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信息和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是社会公众对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进行监督的重要渠道,是人民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形式。人民群众是反腐败的力量源泉,纪检监察系统信访举报工作期待您的参与和支持。
法律依据:《信访条例》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怎么向纪委举报

8. 信访举报五种处理方式

一、信访举报方式都有哪些?
信访举报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信息和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是社会公众对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进行监督的重要渠道,是人民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形式。人民群众是反腐败的力量源泉,纪检监察系统信访举报工作期待您的参与和支持。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
1、写检举、控告、申诉信。 将检举、控告及申诉的问题通过书信的形式,寄给纪检监察部门,达到本人实施检举、控告、申诉的目的。
2、电话举报。
3、当面向有关人员举报。
4、网上举报。
二、信访举报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信访举报事项受理后,主要经过以下办理程序:
1、前期工作。包括来信的分拣、分送、拆封、装订、盖章;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2、受理登记。包括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3、分类办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进行办理: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办理;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举报,转交下级相关的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其中重要的可向其发函交办,并责成其报告调查处理结果。对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的办理情况,采取实地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汇报督办等方式进行督促检查。
综上所述,信访在日常生活中很普遍,已经成为了人民群众表达诉求的主要手段。按照相关规定,信访举报方式有书面举报、电话举报、到信访办举报及网络举报等。现在很多信访机构都开通了网站,便于群众办事。作为举报人,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该履行义务,要对举报的内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