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失业险转入广州应该有什么步骤?

2024-05-04 11:48

1. 异地失业险转入广州应该有什么步骤?

‍‍  如何将异地失业保险待遇转入广州,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待遇转入条件
  1、广州市户籍;
  2、暂停参保的失业人员在异地符合领取失业待遇;
  3、要求将失业待遇转回户籍地领取。
  二、所需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广州市户口簿;
  3、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盖公章的失业保险待遇凭证。
  三、转入流程说明
  单位或个人带齐相关资料到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转入手续即可。经审核同意转入的,由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同意接收证明交还参保人到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出,办理转出后携带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单回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延伸阅读:广州失业保险金的申领程序
  1、选择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参保人携带资料到失业待遇发放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2、选择不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不需要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温馨提示:
  1、参保人可自行决定是否选择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2、如选择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则需在《通知书》规定的有效期内或劳动争议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天内办理申领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的,每超过一个月减少一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3、广州市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属区的失业待遇发放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4、外地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选择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到广州市各区失业待遇发放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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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失业险转入广州应该有什么步骤?

2. 广州失业保险转回户籍地如何办理?

 广州:失业保险如何转回户籍地?
     越秀区王先生:近期失业了,想转移失业保险回户籍地,应该怎样办?
     广州市人社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问题的通知》,非本市城镇户口参保职工失业后离开本市时,其在本市参保的失业保险关系需要转移回户口所在地。
     需要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职工在停保后,可携带接收地 社保 机构同意接收函、《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个人账户手册”)、接收地社保机构的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等资料到单位所在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

3. 广州失业保险转回户籍地如何办理?

 广州失业保险转回户籍地如何办理?
                          广州:失业保险如何转回户籍地? 
    
         越秀区王先生:近期失业了,想转移失业保险回户籍地,应该怎样办?
         广州市人社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问题的通知》,非本市城镇户口参保职工失业后离开本市时,其在本市参保的.失业保险关系需要转移回户口所在地。
         需要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职工在停保后,可携带接收地社保机构同意接收函、《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个人账户手册”)、接收地社保机构的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等资料到单位所在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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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失业保险转回户籍地如何办理?

4. 广州失业保险转回户籍地

为规范失业人员的管理,保证失业人员的基本权利,各省市自治区基本上都制定有《失业保险管理规定》或类似的法规。如《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报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自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20日内。持缴纳失业保险的有关材料将职工的档案转移到职工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并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由于街道(乡镇)社保机构为各区县社保的派出机构,失业人员的就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就业培训等,都由街道(乡镇)社保以及居委会负责日常事务,所以,要求失业人员的社保关系落地在户籍地或者居住的的街道。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有街道社保核实,区县社保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失业医保的核定,由街道社保核实,区县社保机构审核。失业人员就失业证的发放、审核、年审,由街道社保、居委会负责并登记备案。失业人员就业培训、就业推荐由区县及街道社保、居委会负责并登记备案。失业档案需要转回,由户籍地人才中心(或者社保)保管。保险金的发放,有街道社保核实,区县社保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有街道社保核实,区县社保机构按月发放。其他事项如失业人员的低保、救助等,均有街道负者,所以,要求失业人员各种关系包括社保转回街道是规范完善失业人员管理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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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异地失业保险怎样转出?

最长60天。失业金申领非常严格。失业保险费(单位1.5%,个人0.5%),按照你每个月自己的工资计算以下就知道了。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
一、用人单位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区(县)失业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审核享受资格。
二、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凡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持《就�6�1失业证》、退工登记表、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经审核后,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发放银行存折。
三、失业人员本人应于每月五日至二十五日本人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规定期限内未能办理有关手续的,失业保险金不予发放。

四、失业保险金每6个月为一个申领期,在申领期内失业人员应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主动接受推荐就业。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推荐就业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异地失业保险怎样转出?

6. 失业保险怎么异地转移

法律分析:1、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2、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7. 异地失业保险怎么转移

要完成失业保险跨统筹地区转移,需要先由失业保险迁出地经办机构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开具证明后 60日内到迁入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从在转出地停止交费的当月起,按收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费率交纳失业保险费扩展资料: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对失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到一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零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三)财政补贴;(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失业保险基金的重要性建立失业保险基金是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其他国家一般采取五种方式筹集失业保险所需资金:一是由雇主和雇员双方负担;二是由雇主和国家双方负担;三是由雇员和国家双方负担;四是由国家、雇员和雇主三方负担;五是全部由雇主负担。失业人员的定义:1、本人无工作,没有从事有报酬的职业或自营职业;2、本人当前具有劳动能力,可以工作;3、本人正在采取各种方式寻找工作。处在法定劳动年龄,但在学校读书,或服军役或没有就业意愿的无业者不归属失业范畴。

异地失业保险怎么转移

8. 失业保险怎么异地转移?

法律分析:1、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2、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