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费怎么收?

2024-05-05 05:25

1. 律师费怎么收?

律师收费标准:1.一次性付费,较其他支付方式花费少,但无论案件结果如何,费用不退;2.先支付基本办案费用,再根据案件执行汇款数额支付一定比例的律师费;3.全风险代理,前期不支付除诉讼费以外的任何费用,最后根据案件执行汇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费用。

律师费怎么收?

2. 律师费一般怎么收取

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1、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2、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3、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律师费支付时间:
一般是签订委托合同后一定时间给付。另外主要是根据合同来确定,对于给付时间都是可以协商的,另外还是可以风险代理的。
(1)如果不是风险代理:一般是在签定委托合同后就支付。
(2)如果是风险代理:签好委托合同后,先支付部分必需费用,其余费用待审理结束后按约定的比例支付,但风险代理时的律师费较高。
支付律师费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委托律师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支付,这是按照比例来支付,一种是等官司打完了支付,属于风险代理,收费要高一些。

3. 律师费如何收取?

普通民事诉讼律师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800元~ 10000元/件;
(2)涉及产权关系的:每件基本服务费1000 ~ 2000元。争议财产数额超过一万元的,按照下列比例累进计算。
争议金额的计费比例:
1001-10万元的5% ~ 6%;
10001-100000元的4% ~ 5%;
10万元-500万元的3% ~ 4%;
50万元至1000万元的2% ~ 3%;
100万元至500万元的1% ~ 2%;
50万元以上部分为0.5% ~ 1%。
(1)审查起诉阶段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500 ~ 12000元/件;
涉财案件:执行涉财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但最低不低于2000元。
(2)审判阶段:如果不涉及财产关系:
(1)担任被告人辩护人:2500 ~ 20000元/件;
(2)担任自诉人和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2000 ~ 150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律师费用管理办法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律师费如何收取?

4. 律师费是如何收取的!

以下是回答看了就明白了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 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第八条 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一条 结算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有关费用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第二十二条 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除前款所列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第二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办法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二十六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二)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四)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
    (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规定的;
    (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用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有效凭证的;
    (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的;
    (五)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函件、电话、来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举报、投诉。
  第二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超越定价权限,擅自制定、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责任人予以处分。
  第三十条 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1997〕286号)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费〔2000〕392号)同时废止。


5. 律师费如何收

律师费主要有三种收费模式:
1、常规收费,
常规收费是参照诉讼程序的级别进行,诉讼程序为“二审终审”制,即诉讼分一审阶段、二审阶段,首次提起诉讼即为一审,一审判决或裁定后,如一方当事人不服,即可提起二审,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一般情况不得再提起诉讼。
但是现实中,判决之后还有执行程序的提起,即判决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确定的内容,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以使判决内容得以实现(即平时所说的查封、扣押财产)。相对应的,律师收费也就有一审收费、二审收费、执行程序收费三个阶段。
2、包干收费,
包干收费是指收取一次费用后将案件负责到底,即只收取一次费用而负责一审、二审、执行三个阶段。收费标准在常规收费中一审收费的基础上适当调高。
3、风险收费,
风险收费指在执行到判决、调解、和解的款项之前,只收取较少的费用,待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再收取较高的费用。收费标准为前期费用大约为2000-10000,胜诉后为胜诉或执行到金额的10-30%。
或者实际司法效果,进行按比例支付律师费。比如,诉讼起诉要求被告支付一百万欠款。风险律师代理前不收费,一直到案件结束,将这一百万要回,风险律师最高收取一百万的三成作为律师费,即三十万以下。

扩展资料:
律师费具有以下特点:
一、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
二、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比如交通费、住宿费、司法鉴定费等。
三、律师费不同于诉讼费,律师费是基于委托关系产生的民事代理费用,诉讼费是基于向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强制性费。律师费是可协商的,诉讼费是不可协商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律师代理费

律师费如何收

6. 律师费怎麽收

1、律师收费,一般按照所在省的《律师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2、个别案件,可以与当事人协商收费。
3、一般情况下,签订代理合同后即缴纳律师费。
4、是否能退费,要看代理合同的约定。

7. 律师费如何收取

那就要看你单位请律师的时候是按件计算还是按时还是按标的计算的.如果是按件计算,在这件案件还没有结束的时候,律师是不应该再次收费,不过,因为案件的拖延,他还是会收取一些车马费的.

律师费如何收取

8. 律师费如何收取

你好,依据天津市的律师收费标准,如下, 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收取2000元的手续费外,可以按照下列规定标准分段收取:
                                                                                                   
 
A 标的额
 B 收费比例
 C 速算额(人民币:元)
 
10000元以下的部分
 5%
 1000
 
1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5%
 2000
 
1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4%
 3000
 
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
 3%
 8000
 
1000001元至10000000元的部分
 2%
 18000
 
10000001元以上的部分
 1%
 118000
   A*B+C=律师代理费
对于具体如何收取,可以与律师协商。
具体可以自诩你天津侯锦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