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指什么?

2024-05-04 06:41

1.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指什么?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指什么?

2.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什么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集合客户的资产,由专业的投资者进行管理。它是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针对高端客户开发的 理财 服务创新产品,投资于产品约定的权益类或固定 收益 类投资产品的资产。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是获准创新试点的证券公司为投资者提供的一种增值理财服务。目前只有创新类证券公司有资格开展此项业务。创新类证券公司要求综合类券商的净资本要在8亿元以上,经纪类券商的净资本要在1亿元以上,可以在通过审批的前提下有资格从事各项创新活动。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普通投资基金的区别是什么?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普通投资基金的主要区别是投资者定位不同,以及投资风格不同。
 
 定位不同:基金是大众化的理财品种,是公募产品;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带有一定的私募性质,它目标群多为中高端客户。券商设立的非限定性集合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10万元,而设立的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5万元。
 
 产品投资比例不同:券商集合计划的股票投资下限最低可以为0,而基金都有持仓下限,尤其是股票型基金的最低持仓下限为80%。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投资者自己购买债券等低风险资产相比有什么优势?
 
 ①有些优质债券,投资者自己不容易买得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凭借证券公司的债券业务优势,可获得比普通投资者更多的机会。
 
 ②一般投资者没有足够的精力进行债券的组合优化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从业多年的专业人士专门管理,可进行充分、科学的债券组合优化投资。
 
 ③有些市场如银行间债券市场,一般投资者的进入受到限制。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拥有多种市场交易资格,可进行多品种投资,获得一般投资者所无法获得的收益。
 
 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在购买债券时凭借其资金量大的优势,可以在更低的 费率 下购买。

3.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个人事项申报嘛?

法律分析:应当申报。1、在“经商办企业情况”中填报了投资企业情况,此处还应相应填写企业任职(兼职)情况。
2、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单位所属或出资的企业兼任的高级职务应当填报。
3、在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注销的企业兼任的高级职务应当填报。
4、将身份证件借与他人注册公司,并兼任企业职务,即使未参与公司经营,也应填报企业兼职情况。
5、有多个企业兼职需逐一填报。

法律依据:《中国银行以物抵债管理办法》
第九条 银行采取各种有效手段清收后仍然未能以货币形式受偿的债务,方可接受以物抵债。但根据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以物抵债的,不受本条限制。
第十条 抵偿债务的财产应当是归债务人所有或者债务人依法享有处分权、并且具有较强流通变现能力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有价证券,如汇票、本票、支票、提单、股票和债券等;
(二)房屋或者其他地上建筑物;
(三)剩余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交通运输工具;
(五)生产设备和办公设备;
(六)原材料和产成品;
(七)其他具有较强变现能力的财产等。
第十一条 银行不得接受下列财产用于抵偿债务,但根据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除外:
(一)基于抵债财产发生的各种欠缴税收和费用已经接近、等于或者超过该财产价值的;
(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
(三)财产已经先于我行抵押或质押给第三人的;
(四)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五)债务人公益性质的职工住宅等生活设施、教育设施和医疗卫生设施;
(六)其他无法或长期难以变现的财产。
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单独用于抵偿银行债务;但以集体土地之上的房屋抵债的,房屋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应当一并抵偿债务。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个人事项申报嘛?

4.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个人事项申报吗?

法律分析:应当申报。1、在“经商办企业情况”中填报了投资企业情况,此处还应相应填写企业任职(兼职)情况。2、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单位所属或出资的企业兼任的高级职务应当填报。3、在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注销的企业兼任的高级职务应当填报。4、将身份证件借与他人注册公司,并兼任企业职务,即使未参与公司经营,也应填报企业兼职情况。5、有多个企业兼职需逐一填报。法律依据:《中国银行以物抵债管理办法》第九条 银行采取各种有效手段清收后仍然未能以货币形式受偿的债务,方可接受以物抵债。但根据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以物抵债的,不受本条限制。第十条 抵偿债务的财产应当是归债务人所有或者债务人依法享有处分权、并且具有较强流通变现能力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有价证券,如汇票、本票、支票、提单、股票和债券等;(二)房屋或者其他地上建筑物;(三)剩余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四)交通运输工具;(五)生产设备和办公设备;(六)原材料和产成品;(七)其他具有较强变现能力的财产等。第十一条 银行不得接受下列财产用于抵偿债务,但根据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除外:(一)基于抵债财产发生的各种欠缴税收和费用已经接近、等于或者超过该财产价值的;(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三)财产已经先于我行抵押或质押给第三人的;(四)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五)债务人公益性质的职工住宅等生活设施、教育设施和医疗卫生设施;(六)其他无法或长期难以变现的财产。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单独用于抵偿银行债务;但以集体土地之上的房屋抵债的,房屋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应当一并抵偿债务。

5.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个人事项申报吗?

应当申报。1、在“经商办企业情况”中填报了投资企业情况,此处还应相应填写企业任职(兼职)情况。2、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单位所属或出资的企业兼任的高级职务应当填报。3、在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注销的企业兼任的高级职务应当填报。4、将身份证件借与他人注册公司,并兼任企业职务,即使未参与公司经营,也应填报企业兼职情况。5、有多个企业兼职需逐一填报。《中国银行以物抵债管理办法》第九条银行采取各种有效手段清收后仍然未能以货币形式受偿的债务,方可接受以物抵债。但根据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以物抵债的,不受本条限制。第十条抵偿债务的财产应当是归债务人所有或者债务人依法享有处分权、并且具有较强流通变现能力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有价证券,如汇票、本票、支票、提单、股票和债券等;(二)房屋或者其他地上建筑物;(三)剩余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四)交通运输工具;(五)生产设备和办公设备;(六)原材料和产成品;(七)其他具有较强变现能力的财产等。第十一条银行不得接受下列财产用于抵偿债务,但根据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除外:(一)基于抵债财产发生的各种欠缴税收和费用已经接近、等于或者超过该财产价值的;(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三)财产已经先于我行抵押或质押给第三人的;(四)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五)债务人公益性质的职工住宅等生活设施、教育设施和医疗卫生设施;(六)其他无法或长期难以变现的财产。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单独用于抵偿银行债务;但以集体土地之上的房屋抵债的,房屋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应当一并抵偿债务。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个人事项申报吗?

6.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个人事项申报吗?

应当申报。1、在“经商办企业情况”中填报了投资企业情况,此处还应相应填写企业任职(兼职)情况。2、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单位所属或出资的企业兼任的高级职务应当填报。3、在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注销的企业兼任的高级职务应当填报。4、将身份证件借与他人注册公司,并兼任企业职务,即使未参与公司经营,也应填报企业兼职情况。5、有多个企业兼职需逐一填报。《中国银行以物抵债管理办法》第九条银行采取各种有效手段清收后仍然未能以货币形式受偿的债务,方可接受以物抵债。但根据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以物抵债的,不受本条限制。第十条抵偿债务的财产应当是归债务人所有或者债务人依法享有处分权、并且具有较强流通变现能力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有价证券,如汇票、本票、支票、提单、股票和债券等;(二)房屋或者其他地上建筑物;(三)剩余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四)交通运输工具;(五)生产设备和办公设备;(六)原材料和产成品;(七)其他具有较强变现能力的财产等。第十一条银行不得接受下列财产用于抵偿债务,但根据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除外:(一)基于抵债财产发生的各种欠缴税收和费用已经接近、等于或者超过该财产价值的;(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三)财产已经先于我行抵押或质押给第三人的;(四)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五)债务人公益性质的职工住宅等生活设施、教育设施和医疗卫生设施;(六)其他无法或长期难以变现的财产。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单独用于抵偿银行债务;但以集体土地之上的房屋抵债的,房屋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应当一并抵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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