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号社保新规定

2024-05-11 02:53

1. 9月1号社保新规定

2022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参保人员不可自由支取,实现定向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用。需要的条件:1、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需按照相关法律申请;2、一次性缴费的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居民户籍;3、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2022年社保补缴要怎么补1、自行办理:对于那些自由职业的人员,简单的说就是那些没有工作单位的人,他们就是能够运用灵活就业的方式来进行参保的,这个就是需要你去你自己的户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去办理这些手续去了。2、单位加纳:如果说是单位的职工,在2022年的时候想要补交社保,这个怎么补呢?这个就是可以参照2022年职工补交社保的新政策了,就是说职工个用人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或者是终止了劳动关系,就以个人身份参保就行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9月1号社保新规定

2. 9月1日起社保新规定是什么

9月即将来临,很多省份即将实施一波新的社保政策法规,有哪些方面的调整呢,和我一起来看看吧~北京医保 2022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不能取现!      8月19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通知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继续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具体划入标准为:不满70周岁的按100元/月标准划入、70周岁(含)以上的按110元/月标准划入。      自2022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专款专用,参保人员不可支取。参保人员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补充通知》(京医保发〔2021〕22号)规定定向使用个人账户。浙江金华市 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8月12日,金华市公积金中心发布《金华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暂行办法》,《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      在金华市行政区域内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年满18周岁,且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账户设立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银行结算账户,并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通过线上服务渠道或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受托银行延伸服务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确定,上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存额为本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的两倍。缴存比例在5%-12%自主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可采取委托收款按月汇缴方式,但不得办理补缴。广东惠州人社局 全面使用社保卡发放社保待遇      8月18日,惠州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全面使用社保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公告》,自2022年9月1日起,新增在惠州市领取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人员按规定使用社保卡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
      自2022年9月1日起至12月31日,对于已领取上述险种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惠州市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系统比对,将参保人原领取待遇金融账户通过系统批量变更为社保卡金融账户。      目前惠州市社会保障卡已整合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公共就业等领域的应用。所有持卡人持卡可以享受缴纳社保、领取待遇、办理和查询社保业务、申请就业扶持政策补贴、医保报销、就医购药等服务。江苏省苏州市 发布《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8月2日,苏州市政府发布《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
扩大城乡居保参保范围      从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进一步扩大到了在本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提高最低缴费标准      将全市最低缴费档次标准提高至1000元/年,对参保人员缴费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      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进一步规范待遇领取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再执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已享受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其原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不变。贵州黔南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正式执行      6月23日,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黔南州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自2022年9月1日起启动实施。
      通知中明确,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减轻参保职工普通门诊负担;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家庭共济使用,减轻家属就医经济负担。

3. 9月社保新政策

北京医保大改革
2022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不能取现!
8月19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通知规定,自 2022年9月1日起,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继续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具体划入标准为:不满70周岁的按100元/月标准划入、70周岁(含)以上的按110元/月标准划入。

自2022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专款专用, 参保人员不可支取。参保人员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补充通知》(京医保发〔2021〕22号)规定定向使用个人账户。
在此之前,北京是全国为数不多的医保个人账户的钱能取出来的城市,绝大多数地方医保个人账户的钱都无法取出。

9月社保新政策

4. 社保卡9月1日新政策

注意!9月1日起,这些社保新政正式执行!一、北京市:9月1日起,个人账户不可自由支取!8月19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2022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参保人员不可自由支取,实现定向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用。9月1日前已划入医保专用存折中的个人账户资金,参保人员今后仍可随时取现使用。二、惠州市:全面使用社保卡发放社保待遇8月18日,惠州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全面使用社保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公告》。一、人员范围在我市领取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下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人员。二、待遇范围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三、调整内容和时间安排1、自2022年9月1日起,新增人员按规定使用社保卡申领以上社会保险待遇。2、自2022年9月1日起至12月31日,对于已领取上述险种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我市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系统比对,将参保人原领取待遇金融账户通过系统批量变更为社保卡金融账户。3、为确保您的社保待遇发放顺利,请仍未激活本人社保卡的参保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携带身份证、社保卡自行前往银行网点办理社保卡金融账户激活;请已领取社保待遇仍未办理社保卡的参保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银行网点办理社保卡。三、金华市: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存住房公积金8月12日,金华市公积金中心发布《金华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暂行办法》,《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在金华市行政区域内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年满18周岁,且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账户设立: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银行结算账户,并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通过线上服务渠道或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受托银行延伸服务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确定,上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存额为本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的两倍。缴存比例在5%-12%自主确定。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可采取委托收款按月汇缴方式,但不得办理补缴。四、苏州市:《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8月2日,苏州市政府发布《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扩大城乡居保参保范围从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进一步扩大到了在本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提高最低缴费标准将全市最低缴费档次标准提高至1000元/年,对参保人员缴费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进一步规范待遇领取条件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再执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已享受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其原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不变。五、贵州省黔南州: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正式执行6月23日,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黔南州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自2022年9月1日起启动实施。通知明确,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减轻参保职工普通门诊负担;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家庭共济使用,减轻家属就医经济负担。

5. 2022年9月社保新政策

北京医保大改革
2022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不能取现!
8月19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通知规定,自 2022年9月1日起,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继续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具体划入标准为:不满70周岁的按100元/月标准划入、70周岁(含)以上的按110元/月标准划入。

自2022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专款专用, 参保人员不可支取。参保人员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补充通知》(京医保发〔2021〕22号)规定定向使用个人账户。

在此之前,北京是全国为数不多的医保个人账户的钱能取出来的城市,绝大多数地方医保个人账户的钱都无法取出。

2022年9月社保新政策

6. 社保10月1日新政策

10月起,退休和在职人员注意了,其社保、医保、养老金将迎来新变化,看看这些新变化你受影响吗?下面我们逐一看看有哪些新变化。第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按新标准缴费。      10月起,各省将会迎来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的窗口期,这意味着以此核定的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将会迎来调整,这对于选择社平工资60%作为社保缴费基数的灵活就业人员而言,按调整前社保基数已经交不进来了,必须按调整后新的社保基数缴费,换句话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按新标准缴费。
      比如,10月起,安徽省启用新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为      6386.91元/月,以此核定的社保基数下限60%档次3832元/月、月缴费金额766.4元,比2021年社保基数下限60%档次3429.11元、月缴费金额685.8元,月增加80.6元。所以说,10月起,安徽的灵活就业人员注意了,社保缴费上调了,每月社保卡预存缴费金额不少于766.4元。第二,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家庭成员可以绑定支付。      随着门诊共济改革推进,在职和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将迎来好消息,其个人账户绑定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后,个人账户即可用于支付家庭成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也可以为家庭成员的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缴纳医保费。      但是前提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与家庭成员要捆绑,比如,安徽职工医保用户可以下载“皖事通”,在我的医保中,使用个人账户共济绑定功能,绑定家庭成员后,才      允许家庭成员相互共济使用个人账户。
      但是“甘蔗没有2头甜”,虽然拓展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改革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额度有所减少。对于在职职工,原单位缴费基数0.4%—1.8%不再计入个人账户,本人缴费基数2%      记入个人账户      。已退休职工,原按本人养老金2%—4.2%计入,现在按平均基本养老金的2%计入,比如安徽省退休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按每月70元定额划入。第三,部分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新标准发放。      实际上,这部分退休人员包括2022年新退休的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部分退休“中人”,因为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核定,离不开2022年养老金计发基数、历年工资增长率等计发参数确定,而且这些参数通常在10月后陆续公布,也有的部分地方进度慢的,在下一年的1月、2月才公布。      一旦这些参数确定后,部分退休人员养老金将迎来重算补发,并补发从退休当月至养老金重算当月的差额部分养老金,同时从养老金重算次月按新标准发放养老金。
      假设退休人员王某4月在北京退休,2022年养老金计发基数1.1万元。      4月,按2021年养老金计发基数计算,预发基础养老金=10534×(1+1.1)÷2 ×26×1%=2875.78元;10月养老金重算,而实际上发放的基础养老金=11082×(1+1.1)÷2 ×26×1%=3025.38元,少发了149.6元。换句话说,月重算补差149.6元,补发7个月的差额养老金,合计7×149.6=1047.2元,并从重算次月按新标准养老金3025.38元发放。      以上就是退休和在职人员的社保、医保、养老金将迎来的新变化,建议及时转发给亲朋好友看看,避免吃亏。欢迎留言评论,谢谢点赞和转发,让更多人知晓社保、医保、养老金的最新动态。

7. 九月一日医保新规

九月一日医保新规如下:1、个人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调整:(1)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2)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2、个人医疗保险的筹资:(1)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2)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3、个人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确定:(1)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2)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到3年时间逐步过渡;(3)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4、个人医疗保险保障待遇:(1)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2)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3)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4)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5)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5、新个人医疗保险的实施:(1)各省要于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2)各统筹地区要于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九月一日医保新规

8. 9月1日后医保新规

2023年起,职工门诊待遇将不设封顶线,门(急)诊2万元以上按60%支付。2022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参保人员不可自由支取,实现定向使用。一、2023年起,职工门诊待遇不设封顶线目前,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法定的门(急)诊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超出2万元部分由个人负担。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设置职工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不变;2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上不封顶。预计每年将惠及参保人员17万人,为参保人员减负约10亿元。二、9月1日起个人账户不可自由支取,实现定向使用按照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要求,个人账户资金应专款专用。2022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参保人员不可自由支取,实现定向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用。9月1日前已划入医保专用存折中的个人账户资金,参保人员今后仍可随时取现使用。三、改进个人账户计入方法,单位缴纳部分全部计入统筹基金自2022年9月1日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缴费比例不变;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仍执行现行标准,70岁(不含)以下按照100元/月划入,70岁以上按照110元/月划入。四、12月1日起个人账户可家庭共济自2022年12月1日起,允许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共济使用家庭成员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本人和共济对象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法规的相关费用,并可使用个人账户为本人和共济对象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缴费、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现阶段特指北京普惠健康保)。五、提高大病保险水平,2022年度职工大病起付线降至30404元为进一步减轻职工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自2022年度起,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39525元降至30404元。参保人员在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年度内门诊和住院累计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起付标准以上5万元以内部分(即30404元至80404元)报销60%,5万元(即80404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上不封顶。预计每年将惠及参保人员3.5万人,为参保人员减负1.2亿元。北京医保能够报销哪些?北京医保调整后也就意味着医保报销范围扩大了,那北京医保能报销哪些费用呢?医保能够报销哪些费用,哪些医疗费用又是医保不能报销,主要得看医保目录。医保目录包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三大目录”。为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等方面的管理,北京市法规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报销范围(俗称“三大目录”)。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三大目录的相关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照法规予以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分为甲类和乙类,基本医疗保险出于管理需要,将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分为甲、乙两类。甲类药品: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之后按法规比例报销。乙类药品: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高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需要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剩下的部分纳入报销范围,再按法规比例报销。诊疗项目目录为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且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不予报销的诊疗项目:如挂号费、病历工本费以及各种美容、健美项目、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须的服务设施。不予报销的医疗服务设施:如急救车车费、住院陪护费、洗理费和文娱活动费等不能报销。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法规,对医保药品目录内有报销限制法规的药品,在法规范围内使用,医保基金予以报销;医保药品目录内没有特别法规的,发生的药品费用医保基金予以支付。法律依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定点医药机构,各用人单位: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提升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医药费负担,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本市职工医保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22年9月1日起,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继续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具体划入标准为:不满70周岁的按100元/月标准划入、70周岁(含)以上的按110元/月标准划入。  二、自2022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专款专用,参保人员不可支取。参保人员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补充通知》(京医保发〔2021〕22号)规定定向使用个人账户。2022年9月1日前已分配的个人账户资金仍可支取。  三、自2022年12月1日起,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的相关费用。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应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应备案确定可使用本人个人账户的配偶、父母、子女信息。  四、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时,应先使用完本人个人账户,再按备案顺序使用他人个人账户。  五、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为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缴费、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应确保个人账户能足额支付。  六、参保人员个人参保状态发生变化,参加了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不再参保的,其个人账户余额仍可按照上述第二、三、四、五条规定使用。  七、自2023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在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以上的,由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60%,上不封顶。  八、自2022年度起,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一致,调整为30404元。  九、本通知由北京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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