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税收协定属于国际条约吗?

2024-05-02 06:11

1. 中美税收协定属于国际条约吗?

版权与邻接权国际条约有:1、《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2、《世界版权公约》;3、 《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4、《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 制其录音制品公约》;5、《关于播送由人造卫星传播载有节目的信号的公约》;6、临《避免版权使用费双重征税的多边公约》;7、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8、《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9、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摘要】
中美税收协定属于国际条约吗?【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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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的国际条约通常是大多数或多数国家参加的,主题事项涉及世界性问题,起着创立一般适用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的作用。特别条约一般由两个或几个国家为特定事项缔结的。【回答】
版权与邻接权国际条约有:1、《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2、《世界版权公约》;3、 《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4、《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 制其录音制品公约》;5、《关于播送由人造卫星传播载有节目的信号的公约》;6、临《避免版权使用费双重征税的多边公约》;7、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8、《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9、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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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税收协定属于国际条约吗?

2. 中美税收优惠协定

一、有的。全称为:中·美(美利坚合众国)税收协定、议定书和换文 (1984年04月30日)
二、根据协定第九条,1、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2、然而,这些股息也可以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缔约国,按照该缔约国的法律征税。但是,如果收款人是该股息受益所有人,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该股息总额的10%。 本款规定,不应影响对该公司支付股息前的利润所征收的公司利润税。 3、本条“股息”一语是指从股份或者非债权关系分享利润的权利取得的所得,以及按照分配利润的公司是其居民的缔约国税法,视同股份所得同样征税的其它公司权利取得的所得。 4、如股息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一方居民,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缔约国另一方,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或者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固定基地从事独立个人劳务,据以支付该股息的股份或其它公司权利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的,不适用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应视具体情况适用第七条或第十三条的规定。 5、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从缔约国另一方取得利润或所得,该缔约国另一方不得对该公司支付的股息征收任何税收。但支付给该缔约国的另一方居民股息或者据以支付股息的股份或其它公司权利与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的除外。对于该公司的未分配的利润,即使支付的股息或未分配的利润全部或部分是发生于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利润成所得,该缔约国另一方也不得征税。
三、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四、取得股息的个人为为低于10%税率的协定国居民,扣缴义务人可按照“通知”规定代为办理享受有关协定待遇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