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民政厅的职责调整

2024-05-05 07:59

1. 山西省民政厅的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取消提出福利彩票发行额度职责。(三)将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交给社会中介机构。(四)增加农村村务公开指导协调职责,将省农业厅农村村务公开相关职责划入。(五)增加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表彰的职责。(六)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山西省民政厅的职责调整

2. 山西省民政厅的工作动态

左权县三个结合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全力做好民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打造学习型党组织,左权县民政局采取多种措施,使干部培训工作有机融合于全局中心工作之中,进一步提升民政干部综合能力水平。一是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相结合。在系统地对干部职工进行十八大精神、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以及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学习外,还进行民政业务知识培训,以城乡社会救助知识、救灾减灾知识、双拥及优抚安置相关知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知识、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相关知识为重点,提升民政干部业务能力。二是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结合民政中心工作,强化民政工作政策法规培训,提高民政干部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并在学习过程中,结合培训内容,组织工作人员先后深入到敬老院建设等民政工作开展较好的地方,进行实地观摩,使工作人员在实践考察中提高能力。三是进行工作能力和社会工作专题培训相结合。扎实开展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丰富干部基层工作经验。鼓励业余学习,有计划地对机关干部采取集中短训和以会代训等方式进行业务和机关知识培训,按照基本概念、熟悉业务知识、拓宽发展思路”的要求,一方面不断加大对培训工作的投入,满足培训需要;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培训方式改革,提高培训质量,在干部培训中全面实施了理论讲授、专题研讨、社会实践、经验介绍等综合教学方法,增强了培训的吸引力。

3. 山西省民政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民政厅设13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提案办理、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起草民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二)人事教育处(社会工作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外事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民政系统人员培训规划;负责推进全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省基层组织建设和民政系统培训、教育、表彰等工作。(三)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拟定全省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按照管辖权限,负责全省性民间组织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晋申请设立的民间组织的执法监察;指导和监督基层对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四)优待抚恤处监督实施优待抚恤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省优待抚恤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拟定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承办由民政厅负责的评残、烈士评定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省优抚事业单位标准化建设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省优抚对象管理及经费发放。(五)安置处(省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拟定全省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以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省退役士兵的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和军用饮食供应站的建设管理、服务保障。(六)双拥联络处承担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制定双拥工作规划目标;组织和指导全省拥军优属活动。(七)救灾处(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全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拟定救灾减灾工作政策、规划;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组织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办中央、省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工作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中央、省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省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八)社会救助处监督实施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省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办法和救助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负责社会救助的法制化建设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拟定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承办中央及省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定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九)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省农村村务公开办公室)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的办法并监督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农村村务公开工作。(十)区划地名处拟定全省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地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办乡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乡、镇、街道行政区划排列顺序及代码;负责全省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标准化处理;审核乡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命名、更名;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勘界工作;负责全省标准政区与地名地图、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十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监督实施老年人、残疾人和特殊困难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老年人、残疾人和特殊困难儿童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工作;拟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承办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十二)社会事务处监督实施婚姻、收养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殡葬管理法律法规;拟定婚姻、收养管理、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拟定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工作方针、政策并指导实施;推进婚俗和丧葬改革,强化公墓监管;承办涉外婚姻和收养登记工作;指导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拟定建设、服务标准及管理规范;指导婚姻、收养服务机构管理;承担全省婚姻登记信息联网、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工作。(十三)规划财务处拟定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系统财务管理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对中央及省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指导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5〕17号文执行(行政编制4名已划转省纪委统一管理)

山西省民政厅的内设机构

4. 山西省民政厅的介绍

山西省民政厅,成立于1949年9月17日,是省政府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全省的城乡社会救助、救灾减灾、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双拥和优待抚恤、军队离退休干部职工和退役士兵安置、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社会组织管理、婚姻登记、殡葬、儿童收养、老龄工作等有关社会行政事务工作。服务对象面向全省广大人民群众,担负着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调节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责任。

5. 山西省财政厅的工作动态

清徐县财政强化三项措施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效化一是严把基础数据调查核实关。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和完善财政涉农补贴农户基础信息数据库,将农户的各种信息资料包括户数、人口、承包土地面积等归入计算机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实行“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严格按照各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一卡通”形式直达农户个人账户。将粮食直补、农村养老保险、农村低保、农村计生奖励、优抚对象、五保户补助等资金通过各乡镇农村信用社,实现一户一折,有效地保证了资金安全,保证了支农惠农资金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三是强化项目资金监管。按照签订合同、审核立项、跟踪检查、考核验收、凭据拨款的原则,按程序申报、按进度拨款。严格实行项目法人、招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四制”责任制,调动乡村实施项目的积极性;严格实行绩效评价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保证资金使用安全;严格实行跟踪审计制,提高资金的监控能力;严格实行项目公示制,对项目的立项批文、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的决算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在农村公益事业的建设上、体现在为新农村建设服务上、落实在项目资金财政监管的过程中。

山西省财政厅的工作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