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持政策

2024-05-05 21:18

1. 减持政策

法律分析:一是完善大宗交易“过桥减持”监管安排。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出让方与受让方,都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持有时间等规定。二是完善非公开发行股份解禁后的减持规范。持有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在锁定期届满后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限制。三是完善适用范围。对于虽然不是大股东,但如果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每3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该部分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减持政策

2. 减税政策来了吗?


3. 税收减免政策

法律主观:1、针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5年内免征或减征所得税)。 2、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精神,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合同 ,免征增值税。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02》第二十七条第(四)项,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企业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先进型企业认定和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税率由25%减免至15%。 5、取得有效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相关条件的,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按照财税〔2017〕34号文件规定,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6、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增值税。7、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万元、300人、5000万元。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02 8、对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初创科技型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三项指标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人、5000万元、5000万元。 9、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的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房产税 、城镇 土地使用税 、 印花税 、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0、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优惠政策。11、自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 增值税税率 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12、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分别由50万元和80万元统一上调至500万元。 13、对民营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4、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15、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16、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到8%。 17、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法律客观:《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收减免政策

4. 税收减免政策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司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扶持政策,不断加大减税政策范围。许多经营者对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计算、政策优惠是否可以累积享受、个体经营者个人所得税减免税计算等问题仍存在疑问。以下是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免政策。
      一、增值税免税      现行政策: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按3%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暂停预缴税款。      我提示:优惠政策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区分公司或个体经营者。只要符合上述标准,就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优惠。      二、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现行政策1: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现阶段优惠政策的前提下,个体户年应纳税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个人所得税减免缴纳。个体户可以享受任何税收方式。      我提示:计算减免税额的公告      减免税额=(个体户个人经营所得应纳税额不得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应纳税所得额——其他现行政策减免税额×个体户个人经营所得应纳税额不超过100万元÷个人经营所得应纳税额)×(1-50%)      个体户在纳税申报时,必须填写上述方法计算的相应营业收入的所得税申报表“增值税免税”栏,附上《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经营者,税务局可以提供优惠的增值税免税和表格预填服务。对于预算定额和简单申报的个体经营者,税务局应当按照减税缴纳税款。      现行政策2: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各省、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所在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宏观经济政策,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50%的税款。
      我提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享受资源税、大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合同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政策优惠,可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三、延期公司社会保险金现行政策      现行政策1:困难行业公司可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养老保险费延期至2022年底,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不得超过1年。在延期期间,所有的滞纳金都将被免除。      现行政策2: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三项社会保险费,期限为2022年底,期间免征滞纳金。      现行政策3: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户和各类自由职业者,2022年缴费困难的,可以自行延期缴费。      2022年未偿还的抵押贷款也可在2023年底前偿还。存款基数可从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内自由选择,累计缴费年限。
      四、退税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优惠      自2022年7月1日起,扩大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范围,财政部税务总局进一步增加企业增值税期末退税政策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2022年第14号,以下简称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加工制造业每月全额退款企业增值税增量税,一次性退还总进项税相关政策范围,扩大到“批发零售业”,“农、林、牧、水产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维修等服务业”,“文化教育”,“卫生和社工”和“文化艺术、体育服务业”(以下简称批发零售等领域)公司(含个体户,相同)。      我提示:业务流程中相应的增值税销售额占所有增值税销售额的50%以上。以上销售总额按经营者申报退税前12个月销售总额计算;出口退税前经营期未满12月但超过3个月的,按实际经营期计算。

5. 税收减免政策

1、针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5年内免征或减征所得税)。 2、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精神,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合同 ,免征增值税。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02》第二十七条第(四)项,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企业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先进型企业认定和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税率由25%减免至15%。 5、取得有效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相关条件的,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按照财税〔2017〕34号文件规定,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6、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增值税。7、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万元、300人、5000万元。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02 8、对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初创科技型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三项指标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人、5000万元、5000万元。 9、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的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房产税 、城镇 土地使用税 、 印花税 、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0、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优惠政策。11、自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 增值税税率 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12、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分别由50万元和80万元统一上调至500万元。 13、对民营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4、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15、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16、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到8%。 17、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税收减免政策

6. 税收减免政策

税收减免政策: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税收减免,主要是指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者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国家税收制度是根据国民经济的一般情况制定的,具有普遍性。但是,在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总会出现一些个别的、特殊的或临时的情况,如新产品的开发,自然灾害的发生等。为了把征税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结合起来,更好地体现税收政策,以利于生产的发展,要在统一的税收制度基础上实行减税和免税优惠。税收减免方式:①从时间上可划分为定期减免和不定期减免。前者限于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减税免税,过期一般不再继续减免照顾;后者是对特定纳税人和特定征税对象在一定范围内给予的减税免税,没有固定的减免时间限制。②从性质上可划分为政策减免、困难减免和一般减免。政策减免,指配合国家有关政策所给予的减税免税;困难减免,指对纳税人因特殊情况纳税有困难而给予的减税免税;一般减免,指其他一般性的减税免税。③从与税法的关系上可划分为法定减免和非法定减免。前者指基本税法中明文规定的减税免税;后者指基本税法规定以外的由行政性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

7. “减税降负”新政释放了哪些“红利”

从2018年开始,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调低到16%;
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调至10%;
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进行了调整,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上调至500万元,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
对先进制造业、电网企业等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这些举措和新政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发展注入强大的动力。

“减税降负”新政释放了哪些“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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