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赔偿与工伤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2024-05-13 01:48

1. 雇佣关系赔偿与工伤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1、两者的主体不同2、构成条件不同3、确定损害程度的途径不同4、请求赔偿的时效不同5、解决纠纷的途径不同6、赔偿的标准不同7、适用法律不同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雇佣关系赔偿与工伤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2. 雇佣关系赔偿与工伤赔偿的区别

雇佣关系赔偿与工伤赔偿的区别:
1、两者的主体不同。
2、构成条件不同。
3、确定损害程度的途径不同。
4、请求赔偿的时效不同。
5、解决纠纷的途径不同。
6、赔偿的标准不同。
7、适用法律不同。
一、劳动合同和劳动协议哪个好?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较好,签订劳务合同得到的法律保护和待遇比签订劳动合同少一些。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1)两者法律性质不同。(2)合同主体不同。(3)合同履行阶段,主体双方地位不同。(4)合同的内容不同。(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二、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资格不同。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3)主体的待遇不同。
(4)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5)雇主的义务不同。
(6)合同内容的任意性不同。
(7)法律调整不同。
(8)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9)合同的法律责任不用。
(10)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3. 雇佣关系赔偿与工伤赔偿有哪些不同

法律分析:雇佣关系赔偿与工伤赔偿的不同:1、两者的主体不同。2、构成条件不同。3、确定损害程度的途径不同。4、请求赔偿的时效不同。5、解决纠纷的途径不同。6、赔偿的标准不同。7、适用法律不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雇佣关系赔偿与工伤赔偿有哪些不同

4. 工伤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如果是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走,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是雇佣关系,按人身损害赔偿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
  依照本条例规定叁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叁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规定。
  
 应属劳动关系。

5. 雇佣关系和工伤哪个赔偿大

雇佣关系和工伤赔偿的范围是一样的。雇佣关系属于双方属于劳务关系,要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认定为工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所需的医疗费等费用;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兼职过程中受伤者要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兼职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被认定为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赔偿;属于工伤但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公司破产项目;兼职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由用人单位与员工根据各自的过错支付人身损害赔偿;其他。
二、给私人老板打工受伤了该如何要求赔偿
给私人老板打工受伤,如果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可由老板与当事人根据各自的过错来承担赔偿责任,需要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如果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被认定为工伤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法赔偿医疗费、康复费、鉴定费等费用。
三、工伤保险费用是企业缴纳还是个人自己缴纳?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至被认定为工伤前发生的救治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药品目录和工伤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销。职工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各承担50%。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雇佣关系和工伤哪个赔偿大

6. 顾工发生工伤如何赔偿

这个问题比较宽泛,涉及到赔偿的范围、程序、主体等方面。首先说一下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的,涉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发生工亡的,还包括被抚养亲属的抚恤金。其次说一下赔偿的程序,这相对来说比较漫长,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后,在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计算赔偿标准。最后再说一下赔偿的主体,如果单位缴纳过工伤保险,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需要公司支付外,其他项目一般都是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如果单位未替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开户的,所涉及的所有赔偿应全部由单位承担;如果单位替劳动者办理过工伤保险登记只是未缴纳保险费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后能及时补缴的,相关费用由社保和公司协商承担。
一、工伤十级伤残能赔几万
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3、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等于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4、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一、工伤的认定程序如下:
1、申请。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提出申请认定,单位不提申请的,劳动者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工伤认定申请要准备相应的材料;
2、调查。接受申请后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3、认定。一般于60日内作出认定。
二、工伤怎么处理方法如下:
1、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3、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
总之,工伤十级伤残,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为7个月工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具体标准由用人单位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如果不参加工伤保险,该费用需要由用人单位进行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7. 雇佣关系下的工伤赔偿包括什么?需要赔偿吗?

1、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明确的数额,根据省份的不同有所差别。一般的地方法院认定为每级5000元,有一级加
5000,人死是50000元。
2、医疗费必须医院的正规票据才可以。
3、误工费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护理费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5、交通费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住院伙食补助费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营养费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9、残疾辅助器具费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被抚养人生活费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雇佣关系下的工伤赔偿要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丧葬费(如果人死亡)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2、死亡赔偿金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雇佣关系下的工伤赔偿包括什么?需要赔偿吗?

8. 雇佣关系赔偿与工伤赔偿有哪些不同

雇佣关系赔偿与工伤赔偿的不同:
1、两者的主体不同。
2、构成条件不同。
3、确定损害程度的途径不同。
4、请求赔偿的时效不同。
5、解决纠纷的途径不同。
6、赔偿的标准不同。
7、适用法律不同。
一、工伤和人身损害有什么区别?
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
1、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
2、赔偿标准不同。
3、适用法律不同。
4、处理机构不同。
5、伤残鉴定机构不同。
6、举证责任不同。
7、赔偿主体不同。
8、责任划分不同。
9、是否可以一次性赔偿的区别。
10、二次手术费等后续治疗费由谁承担的区别。
11、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区别。
12、关于诉讼时效的区别。
13、工伤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发生重合时的区别。
二、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区别
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区别。两者使用的法律规定也不同。具体区别如下:1、两种法律关系概念的不同: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2、两种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不同。雇佣关系的主体是雇员和雇主,承揽关系的主体是定做人和承揽人。
三、劳务合同工伤怎么处理?
劳务关系中受伤不能叫做工伤,只能叫人身损害,可以要求侵权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2、工伤与劳务损害赔偿区别:1、责任主体不同。工伤赔偿的主体是限定性的。我国劳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指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劳务损害赔偿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也可以个体经济组织。2、主体之间关系不同。工伤保险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必须有劳动关系,非劳动关系,不构成工伤。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不受劳动关系限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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