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职工互助保障报销

2024-05-09 09:52

1. 上海职工互助保障报销

上海市总工会互助医保《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被保障人自保单生效之日180天后(三年保障期内),首次确诊患尿毒症、恶性肿瘤、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再生障碍性贫血、颅内肿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大疾病之一,可获得每份10,000元互助医疗保障金。      自保单生效之日后90-119天,慰问金500元;120-149天,慰问金1000元;150-179天,慰问金2000元。      《上海市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首次参保执行30天免责期,免责期后属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      (1)门诊大病治疗按50%给付;      (2)其余三种情况治疗: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部分按60%给付;封顶线以上部分按70%给付。
扩展资料:      上海市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办理参保手续:      (1)填写投保单(一式三联);      (2)提供参加人员名册(姓名、身份证号)电脑盘片一张,打印相同的名单二份;      (3)提供单位本月或上月“医疗保险费缴纳结算表”复印件一份;      (4)缴纳足额保费。      上海市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办理给付手续:      (1)填写“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障金给付申请表”;      (2)提供以下材料:      A、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B、出院小结或门诊大病登记凭证、家庭病床建床证明;      C、身份证复印件;      D、首次申请时须提供上海银行医保专户存折“户名”页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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