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期权买方的亏损有限盈利无限而期权卖方盈利有限亏损无限

2024-05-13 01:49

1. 为什么说期权买方的亏损有限盈利无限而期权卖方盈利有限亏损无限

卖方亏损无限,选择购买或出售的资产。它包括股票、政府债券、货币、股票指数、商品期货等。期权是这些标的物“衍生”的,因此称衍生金融工具。

值得注意的是,期权出售人不一定拥有标的资产。期权是可以“卖空”的。期权购买人也不定真的想购买资产标的物。因此,期权到期时双方不一定进行标的物的实物交割,而只需按价差补足价款即可。


扩展资料
约定的期权到期的日期称为“到期日”。如果期权只能在到期日执行,它被称为欧洲期权。如果期权在到期时或到期前可执行,则称为美式期权。



选择权的行使。期权合同下标的资产的购买或出售被称为“执行”。期权合约中约定的期权持有者购买或出售标的资产的固定价格称为行权价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期权

为什么说期权买方的亏损有限盈利无限而期权卖方盈利有限亏损无限

2. 看涨期权的卖方仅得到期权费,收益有限但可能得亏损无限,划算么?

是否划算是相对而言的。

理论上,期权卖方收益有限但可能的亏损无限,所以卖方风险很大。
这里要注意亏损无限是有可能的,那么就存在概率的问题。对于一般人来说,没有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对于行情的走势无法判断,亏损概率很大,那么做卖方是很不划算的。
而专业人士,通过能力经验等等,判断出大致的行情走势,能够将亏损的概率大幅降低,那么这个交易就变成大概率收益期权费,小概率亏损无限。这样就变得划算了。
综上,做卖方是否划算,很看自身的情况,能力强就划算,不强就不划算。初学者不建议做卖方。

3. 为什么期权购买者在交易中的亏损有限,而盈利无限(最重要的是后面一点)?

期权买主付了权利金后,买入了期权,但是他可以不执行到期的操作,因此在这个交易中,假如他选择的期权权利发生变化(指期权代表的标的物价格方向发生变化),他最大的损失就是不要这期权了,放弃权利对他来讲最大的损失就是最开始买期权时付出的权利金。

如果期权标的物的价格向他所判断的方向变化,比如他买的看涨期权,而标的物确实是上涨的,那么理论上对他而言,他越晚行权越好,赚得越多。理论上假设方向一直正确,因此可以假设他一直不行权,那么他的理论盈利就越来越大,所以盈利是无限的。(这个说法的前提是方向判断正确且一直不发生反转)
不知道我说清楚了没有?

为什么期权购买者在交易中的亏损有限,而盈利无限(最重要的是后面一点)?

4. 关于期权卖方是否亏损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计算期权卖方的损失,都是认为买方行权时,期权卖方需要

按照你所说的意思指的是看涨期权吧,对于看涨期权来说,虽然有可能原持有该股票的期权卖方其持有该股票的可能早已经持,但实际上你对这道问题的所想的方向出错了,问题关键是在于期权卖方对于做出卖出看涨期权与没有卖出看涨期权两者所获得了多少的整体现金价值作为对比才是关键,你所说的那5元实际上就是一个对比结果中的其中一部分内容。详细解释如下:
行权一般都是在期权有内在价值才会行权的,那么就是说看涨期权卖方对于行权就多数是在期权有内在价值时所导致的损失存在(也存在浅度虚值时也会行权情况出现,发生这种情况是由于期权行权方对正股需求量较大,直接通过购入正股有可能产生较大的波动,通过购入浅度虚值期权可以锁定成本),最简单的道理就是你同样是持有该股票,若你没有卖出看涨期权与有卖出看涨期权相比较就会发现了一点,现价是50元,你没卖出看涨期权就肯定会得到市场价值的50元(忽略相关成本),而卖出看涨期权你只能得到行权价格的45元外再加上卖出看涨期权所得的权利金,如果你卖出看涨期权所得的权利金没有超过5元,那么整个卖出与没有卖出看涨期权就明显是少赚了,等于就是没有多赚或少赚,多于就是多赚了。若股价低于或等于行权价格的45元,那你就是纯赚卖出期权所得的权利金了。
经过上述分析,无论你卖出看涨期权所得的期权金实际上情况如何,对于你所卖出看涨期权的组合有5元内在价值而减少5元的收益。

5. 关于期权卖方是否亏损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计算期权卖方的损失,都是认为买方行权时,期权卖方需要

楼主您好^_^

  您的意思我看懂了,我来为您解释一下:

  期权与期货的交易方式有所不同,看起来是在系统中随机成交的,但期货可以再重新随机配对一个对手方平仓,而期权一旦开仓,该期权是不可以转让的,期权的买方和卖方是真实的一一对应。

  比如一个期权的买方,他所能了结这个期权头寸的办法交易所规定只有两种:1、执行期权获得相对应的期货合约;2、放弃执行期权,损失权利金。至于您题目中说的“转让”,实质上是期权的买方或者卖方重新再建立一个新的相反的期权头寸达到锁定利润或者止住损失的目的,这个期权和原有的期权不是同一个期权,自然也谈不上转让。

有问题欢迎您继续追问,很乐意为您解答!
希望采纳

关于期权卖方是否亏损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计算期权卖方的损失,都是认为买方行权时,期权卖方需要

6. 如何理解期权卖方亏损无限?

因为价格上涨可以到无限,所以期权卖方亏损无限。卖方亏损无限,选择购买或出售的资产。它包括股票、政府债券、货币、股票指数、商品期货等。期权是这些标的物“衍生”的,因此称衍生金融工具。
值得注意的是,期权出售人不一定拥有标的资产。期权是可以“卖空”的。期权购买人也不定真的想购买资产标的物。因此,期权到期时双方不一定进行标的物的实物交割,而只需按价差补足价款即可。

价格:
有期权的买卖就会有期权的价格,通常将期权的价格称为“权利金”或者“期权费”,权利金是期权合约中的唯一变量,期权合约上的其他要素。
如:执行价格、合约到期日、交易品种、交易金额、交易时间、交易地点等要素都是在合约中事先规定好的,是标准化的,而期权的价格是是由交易者在交易所里竞价得出的。

7. 关于期权价格的问题

实际上其理论价值就直接就是用当前股价减去行权价计算出来的实值或虚值来作衡量就行了,按这个情况来说该权证理论价值是0.7元,但实际交易情况很多时候是达不到这个价值的,相关的解释如下:
建议对于这种时间较短的期权别用Black--Scholes定价公式,虽然是缺乏了相关历史波动率、无风险利率等的相关数据,但实际上就算有相关的数据来进行计算也不会有太大的效果,最主要原因是期权的存续期时间极短,只有七天就到期,故此就算对于历史波动率和无风险利率套用在Black--Scholes定价公式计算所得的数值与利用粗略计算的实值(当期权处于虚值状态除外)一般差异不大,这是Black--Scholes定价公式中考虑到的时间价值问题由于期权存续时间较短会被大大压缩。
另外一般这一类公司发行这种七天就到期的短期股票认购权证实际上是一种配股形式发行的权证,主要是对原股东配股,限定在七天时间内原股东是否行权,不行权的原股东也可以通过交易转让权证套现减少相关损失,原因是这类权证是以配股形式发行的,在期权上市交易后,标的股票价格会有自然除权现象,且计算出来的期权理论价值很多时候是会高于期权的市价,也就是俗称的折价交易,最主要是存在一部分股东不愿意接受配股或配股后有零股不方便交易而选择抛售权证所导致的,以港股的市场为例就有这类的情况发生,最主要是港股对于不满一手的股票是要到零股市场上交易的,在零股市场上交易的价格往往要比正常整手交易的单一股价要有一定的价格折让。
最后建议要对于这类期权进行估值最好是要看相关市场实际交易规则情况,有时候并不是单纯对于相关公式的理解就能说明权证价值的,还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考虑。

关于期权价格的问题

8. 期权买卖的问题

客户买入看涨期权,就得到了一个到期按约定价格买入标的物的权利。
假设标的物为股票,执行价格为5元/股,买入看涨期权就是客户到期有权利按5元/股的价格买入股票,未来到期时,如果该股票的市场价格大于5元/股,客户显然会行权按5元/股买入股票。
客户卖出看涨期权,就是当你的对手行权时,你必须按约定价格交割。由于你的交易对手是买入看涨期权,因此交易对手交割的是按约定价格买入标的物,而你交割的就是按约定价格卖出标的物。
同样举上述例子,客户卖出一个执行价格为5元/股的看涨期权,你的交易对手就是买入一个5元/股的看涨期权,当到期市场价格大于5元/股时,你的交易对手选择行权,要求按5元/股买入股票,对于你来说,必须按5元/股卖出股票。
因此,客户买入看涨期权,到期如交割,客户是按约定价格买入标的物;客户卖出看涨期权,到期如交割,客户是按约定价格卖出标的物。
同样,如果客户买入看跌期权,到期如交割,客户是按约定价格卖出标的物;客户卖出看跌期权,到期如交割,客户按约定价格买入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