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保证金计算题

2024-05-04 21:36

1. 维持保证金计算题

10*1000*60%=6000,他至少要有6000元资金,融资4000元如果维持保证金为30%,(P*1000-4000)/P*1000=30%p=40/7=5.714,在股票跌至5.71元如果是卖空,自有资金同上,资产总额10*1000+6000=16000(16000-P*1000)/P*1000=30% P=12.3077拓展资料:维持保证金是投资者保证金账户中的权益在总市场价值中的最小比率。如果投资者的保证金账户降至低于最低维持保证金(在股票价格下跌时可能会发生),投资者会收到来自经纪商的保证金催付通知,指明应向保证金账户中追加的现金数额,如果投资者没能存入追加现金,经纪商有权卖出投资者账户中的证券。投资者在卖出期权成交之后,需要每天根据经营机构的保证金比例要求,保证账上的资金足额。如果出现所需的保证金接近甚至超过客户全部资金时,证券公司将向客户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如果客户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及时划入资金,那么他所持有的义务仓头寸将有可能被强行平仓。投资者可能会问,既然卖出期权要承担义务,还要面临无限的风险,为什么还有人要卖出期权?那是因为,虽然期权的卖出方面临着很大的损失风险,但它也有个朋友,那就是时间。只要在期权卖出后至期权到期日这段时间内,市场不发生太大的不利变动,义务方就能够较安稳地将权利金纳入囊中。举个形象的例子,期权的卖出方就像“保险公司”,他可以通过多次的卖出开仓交易,收取“保费”来弥补可能发生的损失。

维持保证金计算题

2. 保证金怎么计算的

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用保证金及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也就是说,保证金可用余额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1)作为保证金的现金。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内的现金由作为保证金的现金和融券卖出所得现金两部分组成,其中融券卖出所得现金只能用于买券还券,不能作为保证金;
(2)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由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和融资买入证券两部分组成。其中可充抵保证金证券部分经折算后直接计入保证金可用余额,而融资买入的证券不可充抵保证金;
(3)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部分。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可计入保证金总额,如融资融券交易形成浮亏的,浮亏金额需全额从保证金可用余额中扣减;
(4)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部分以及融资融券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和利息支出。
投资者进行每一笔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所使用的保证金应以其保证金可用余额为限。其计算公式为:
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利息及费用
其中,折算率是指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证券对应的折算率,当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低于融资买入金额或融券卖出证券市值高于融券卖出金额时,折算率按100%计算。
在计算保证金可用余额时,投资者已了结融资融券关系的,涉及的融资买入证券或融券卖出所得资金记入可充抵保证金部分,对于部分了结融资融券关系的,会员可以按比例将涉及的融资买入证券或融券卖出所得资金记入可充抵保证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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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存入保证金的存入保证金的核算

1.存入保证金的科目设置为核算存入保证金,保险公司应设置“存入保证金”科目,并设置“存入理赔 保证金”和“存入信用险保证金”明细科目。2.存入保证金的帐务处理收到存入保证金时:借:银行存款贷:存入保证金退还存入保证金时:借:存入保证金贷:银行存款

存入保证金的存入保证金的核算

4. 保证金可用余额的计算方式

保证金可用余额计算方式:
客户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所使用的保证金不得超过其保证金可用余额。
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客户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客户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
+∑[(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一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一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一∑融券卖出金额一∑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一∑融券卖出证券市值X融券保证金比例一利息及费用
公式中:
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的数量×卖出价格
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
融券卖出证券数量指融券卖出后尚未偿还的证券数量。
∑[(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一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一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中的折算率,是指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证券对应的折算率。当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低于融资买入金额或融券卖出证券市值高于融券卖出金额时,折算率按100%计算。
客户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所使用的保证金不得超过其保证金可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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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保证金的数额怎么算

决定机关在确定保证金数额时,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方面的因素:
一是,取决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没收保证金和逃避、妨碍诉讼之间进行的利害比较,保证金的数额要能够切实保障诉讼活动正常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产生逃避追究的意图。
二是,取决于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也就是实施一定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的可能。
三是,从司法公正出发,保证金的数额还要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节。
四是,不同经济能力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没收保证金的心理承受能力不同,即使社会危险性、犯罪性质、情节等因素基本相同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为经济能力不同,其遵守有关规定的心理倾向也会产生差异。
因此,保证金数额还要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确定与其经济能力相称的数额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53条的规定,取保候审既可以采用提供保证人的方式,也可以采用交纳保证金的方式进行。

保证金的数额怎么算

6. 保证金可用余额的计算方式

保证金可用余额计算方式为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一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一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一∑融券卖出金额一∑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一∑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一利息及费用。其中的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的数量*卖出价格,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融券卖出证券数量指融券卖出后尚未偿还的证券数量。现货黄金保证金交易通常有以下几种保证金类型:1、开户保证金,开户保证金是指交易商规定客户在开设外汇保证金交易账户时,必须交纳的最低存款金额。最低开户保证金为100美元;2、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是指交易商规定客户入市买入或卖出黄金时,即开盘买卖时客户账户所必须具有的保证金;3、维持保证金,维持保证金是指在持仓过程中,客户的保证金能够维持交易账户继续持有敞口头寸的最小金额。当客户账户的保证金比例为30%时,系统便会对其强行平仓;4、锁仓保证金,锁仓指客户做了产品相同、数量相同,但方向相反的交易。锁仓保证金是指对锁仓的头寸部分所收取的保证金,系统中的锁仓保证金是按单边收取的;5、可用保证金,可用保证金是指客户账户的保证金净值减去已用保证金的余额;6、追加保证金,当客户账户的保证金比例小于等于100%时,便会收到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保证金一般是可以退的,保证金属于担保性质,担保的约定是附属于主合同的,如果主合同的义务履行了,那么担保期间的担保责任就可以免除,保证金应当予以退还。合同保证金,一般来说是在双方都基本履行完毕合同内容后可以退还。

7. 保证金可用余额的计算方式

客户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所使用的保证金不得超过其保证金可用余额。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客户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客户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一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一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一∑融券卖出金额一∑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一∑融券卖出证券市值X融券保证金比例一利息及费用公式中: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的数量×卖出价格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融券卖出证券数量指融券卖出后尚未偿还的证券数量。∑[(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一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一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中的折算率,是指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证券对应的折算率。当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低于融资买入金额或融券卖出证券市值高于融券卖出金额时,折算率按100%计算。客户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所使用的保证金不得超过其保证金可用余额。

保证金可用余额的计算方式

8. 保证金的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0412]第八十九条 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 ,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 取得不当利益, 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0630]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0315]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208]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第一百一十七条 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0404]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0428]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核算标准保证金金额核算标准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或净值按下列折算率进行折算:  上证180指数成份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其他A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被实行特别处理和被暂停上市的A股股票的折算率为0%;  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  国债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  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  权证折算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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