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扶持资金怎么做账?要交税吗

2024-05-03 23:29

1. 收到扶持资金怎么做账?要交税吗

 一、财政扶持资金
  (一)做账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财政扶持资金
  (二)财政扶持资金不用交增值税和营业税。对于所得税,符合不征税规定的不征税,否则要交所得税。
  二、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财政性资金规定: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第一条规定,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的财政贴息属财政性资金。该财政性资金应按上述规定确定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 
  若属不征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若财政性资金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则应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收到扶持资金怎么做账?要交税吗

2. 财政扶持资金怎么做账,要交税吗?是交增值税,所得税吗

  一、财政扶持资金
  (一)做账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财政扶持资金
  (二)财政扶持资金不用交增值税和营业税。对于所得税,符合不征税规定的不征税,否则要交所得税。
  二、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财政性资金规定: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第一条规定,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的财政贴息属财政性资金。该财政性资金应按上述规定确定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 
  若属不征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若财政性资金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则应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 财政补助收入怎么入账,要交所得税吗?

企业收到政府补贴款,政府肯定有文件,指示如何入账,专款专用,我认为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处理“补贴收入”时要注意的问题
1、被确定为免税的补贴收入当然不用缴税,但是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须调增与免税收入相关的支出、费用。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取得应税收入有关支出项目和免税收入有关支出项目应分别核算,没有分别核算或确实难以划分支出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纳税人可采取分摊比例法确定纳税收入总额应分摊的成本费用金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金额 =支出总额×(应税收入总额÷收入总额)
2、会计核算上企业按销售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补贴收;而税法规定上对补贴收入的确认是收付实现制,在实际收到年度确认补贴收入,企业应按税法规定调增实际收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财政补助收入怎么入账,要交所得税吗?

4. 企业收到政府扶持资金的账务处理

企业收到扶持资金的账务处理如下:补助会计分录1.收到补助时,费用已经发生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2.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1)收到补助时借:银行存款贷:递延收益(2)发生费用时借:费用类贷:银行存款同时:借:递延收益贷:营业外收入3.与资产相关的补助(1)收到补助时借:银行存款贷:递延收益(2)完工时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3)折旧时借:费用类贷:累计折旧借:递延收益贷:营业外收入拓展资料:补助相关规定1.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2.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会计分录是将经济业务转化为财务语言的桥梁和纽带,会计新人掌握了各种业务的会计处理,在选择岗位时的局限性会大大降低,能够帮你快速上手财务工作。

5. 政府拨付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怎么做账务处理?需要缴税吗?

需要缴税,处理方式如下:
1、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收入明细表》第24行“政府补助收入”项,填报纳税人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实行会计制度下补贴收入核算的内容。
政府补助收入概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国际类似组织也在此范围内)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是无偿的、有条件的。政府并不因此而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未来也不需要以提供服务、转让资产等方式偿还。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1)政策条件。企业只有符合政府补助政策的规定,才有资格申请政府补助。(2)使用条件。企业已获批准取得政府补助的,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
2、 政府补助的分类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前者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后者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有以下4种,一是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明确规定资金用途,比如财政部门拨付给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而给予的奖励款项,拨付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拨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经费等。二是财政贴息。财政贴息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如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或者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受益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和确认利息费用。三是税收返还。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四是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比如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3、 政府补助会计处理及所得税政策《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损益(营业外收入)。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3)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 例:A市紫光纺织厂是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设备陈旧,市场竞争力差。A市政府决定协助紫光公司更换一套德国进口设备,设备总价值约4000万元,预计使用期限为10年,预计无残值,由市财政按价款的30%给予财政补贴。有关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借:银行存款 1200
贷:递延收益 1200。
购置固定资产时,借:固定资产 4000
贷:银行存款 4000。
计提折旧时,借:制造费用 400
贷:累计折旧 400。
同时,借:递延收益 120
贷:营业外收入120。因此,应将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120万元填入本行。
5、补充说明:
会计与税法规定关于政府补助的差异
一是税法对企业收到货币形式的政府补助,在收到政府补助的当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在以后期间内递延确认,会计与税法规定存在时间性差异。二是企业所得税法对不征税收入购买的资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相关的折旧、摊销费用,同时造成资产会计成本与税法成本的差异。三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规定,企业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实际收到具有专门用途的先征后返所得税税款,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取得当期的利润总额,暂不计入取得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未明确规定免税的财政返还、财政扶持资金、财政奖励资金,一律征收所得税。

政府拨付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怎么做账务处理?需要缴税吗?

6. 收到政府补助款需缴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如果企业取得的政府补贴符合上述规定,则可以申请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7. 企业收到政府免税引导资金会计分录

季度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是:
1、计提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2、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3、支付时: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收到政府免税引导资金会计分录

8. 政府拨付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怎么做账务处理?需要缴税吗?

需要缴税,处理方式如下:
1、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收入明细表》第24行“政府补助收入”项,填报纳税人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实行会计制度下补贴收入核算的内容。
政府补助收入概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国际类似组织也在此范围内)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是无偿的、有条件的。政府并不因此而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未来也不需要以提供服务、转让资产等方式偿还。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1)政策条件。企业只有符合政府补助政策的规定,才有资格申请政府补助。(2)使用条件。企业已获批准取得政府补助的,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
2、政府补助的分类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前者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后者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有以下4种,一是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明确规定资金用途,比如财政部门拨付给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而给予的奖励款项,拨付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拨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经费等。二是财政贴息。财政贴息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如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或者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受益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和确认利息费用。三是税收返还。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四是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比如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3、政府补助会计处理及所得税政策《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损益(营业外收入)。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3)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例:A市紫光纺织厂是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设备陈旧,市场竞争力差。A市政府决定协助紫光公司更换一套德国进口设备,设备总价值约4000万元,预计使用期限为10年,预计无残值,由市财政按价款的30%给予财政补贴。有关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借:银行存款1200
贷:递延收益1200。
购置固定资产时,借:固定资产4000
贷:银行存款4000。
计提折旧时,借:制造费用400
贷:累计折旧400。
同时,借:递延收益120
贷:营业外收入120。因此,应将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120万元填入本行。
5、补充说明:
会计与税法规定关于政府补助的差异
一是税法对企业收到货币形式的政府补助,在收到政府补助的当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在以后期间内递延确认,会计与税法规定存在时间性差异。二是企业所得税法对不征税收入购买的资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相关的折旧、摊销费用,同时造成资产会计成本与税法成本的差异。三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规定,企业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实际收到具有专门用途的先征后返所得税税款,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取得当期的利润总额,暂不计入取得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未明确规定免税的财政返还、财政扶持资金、财政奖励资金,一律征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