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如何处理

2024-05-18 17:26

1.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如何处理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扩展资料:
企业的原始凭证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一般在业务发生时由业务负责人员填制,但有些也需要出纳人员填制,如现金送款单、进账单、支票、支票存根、收款收据、出纳报告单等自制原始凭证就是由出纳人员填制。
对于外来原始凭征,主要是认证其真实性及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就可以入账使用。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首先辨认是否属于具有法律效力,是否有税务局、财政局监制章,监制章是否符合要求,另外注意是否有出具原始凭证单位的发票专用章,财务章或公章。
有无固定的特殊的公认标志,如车船票、飞机票等。自制原始凭证不一定加盖公章,但一定要有完整的手续,符合财务报销要求。
(2)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对开出的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复写,并连续编号,要求加盖财务章或人名章的原始凭证要盖齐,如汇款单位汇款凭证等。
(3)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需持有实物验收单;支付款项的原始证明,需有收款单位的正式收款证明,不能用白条入账。
(4)职工因公出差,需填写正式借款单,作为记账依据,且在出差回来报账时,不再退还给借款人,由借款人重新填制差旅费报鞘单,用以销账,若出现多借款项退回,由收款出纳员另开收据作为入账证明。
(5)对重要的空白原始凭证,应指定专门人员保管,领用时,办理领用手续,注明用途、领用单位、领取人、领取凭证的起止日期,用完后,要用存根销号。
(6)对于发生频率高、性质、内容相同,只是金额不同的原始凭证,可以编制原始凭证汇总表,如报销的出租车票、报销的药费、向个人开出的销货发票等。
原始凭证汇总表应具备以下内容:汇总原始凭证编号、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税金、制证人、审核人、收款人、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等。
汇总表如同流水账账单,按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登记,最后进行加计,这些原始凭证如果不多,可以附在汇总表后面,如果数量太多,应单独编号装订,妥善保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原始凭证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如何处理

2.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如何处理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扩展资料:
企业的原始凭证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一般在业务发生时由业务负责人员填制,但有些也需要出纳人员填制,如现金送款单、进账单、支票、支票存根、收款收据、出纳报告单等自制原始凭证就是由出纳人员填制。
对于外来原始凭征,主要是认证其真实性及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就可以入账使用。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首先辨认是否属于具有法律效力,是否有税务局、财政局监制章,监制章是否符合要求,另外注意是否有出具原始凭证单位的发票专用章,财务章或公章。
有无固定的特殊的公认标志,如车船票、飞机票等。自制原始凭证不一定加盖公章,但一定要有完整的手续,符合财务报销要求。
(2)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对开出的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复写,并连续编号,要求加盖财务章或人名章的原始凭证要盖齐,如汇款单位汇款凭证等。
(3)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需持有实物验收单;支付款项的原始证明,需有收款单位的正式收款证明,不能用白条入账。
(4)职工因公出差,需填写正式借款单,作为记账依据,且在出差回来报账时,不再退还给借款人,由借款人重新填制差旅费报鞘单,用以销账,若出现多借款项退回,由收款出纳员另开收据作为入账证明。
(5)对重要的空白原始凭证,应指定专门人员保管,领用时,办理领用手续,注明用途、领用单位、领取人、领取凭证的起止日期,用完后,要用存根销号。
(6)对于发生频率高、性质、内容相同,只是金额不同的原始凭证,可以编制原始凭证汇总表,如报销的出租车票、报销的药费、向个人开出的销货发票等。
原始凭证汇总表应具备以下内容:汇总原始凭证编号、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税金、制证人、审核人、收款人、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等。
汇总表如同流水账账单,按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登记,最后进行加计,这些原始凭证如果不多,可以附在汇总表后面,如果数量太多,应单独编号装订,妥善保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原始凭证

3. [判断题]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必须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必须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审核签章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这句话是错的,还需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领导人批准才可以。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第一条第八项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扩展资料: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七项 填写会计科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填写记帐凭证应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填写会计科目、明细科目全称,对其名称、编号、核算内容及对应关系不得任意改变,不得用科目编号或外文字母代替或简化。
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也要填制汉字会计科目名称,一级会计科目编码应符合会计制度要求。
2、会计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各单位没有相应的会计事项,可以不设。如因核算需要,需合并或增设科目应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执行。
3、填制会计科目分录的顺序为:先填写借方科目,后填写贷方科目。
4、填制记帐凭证,会计科目应按规定填写,科目之间不得留空格,遇到相同会计科目的,要逐个填写科目全称,不得用点点代替;使用会计科目章的,要与横格底线平行盖正。如有空行,应从金额栏最后一行数字的右上角至最底一行的左下角划斜线注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判断题]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必须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

4.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必须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必须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审核签章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这句话是错的,还需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领导人批准才可以。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第一条第八项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扩展资料: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七项 填写会计科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填写记帐凭证应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填写会计科目、明细科目全称,对其名称、编号、核算内容及对应关系不得任意改变,不得用科目编号或外文字母代替或简化。
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也要填制汉字会计科目名称,一级会计科目编码应符合会计制度要求。
2、会计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各单位没有相应的会计事项,可以不设。如因核算需要,需合并或增设科目应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执行。
3、填制会计科目分录的顺序为:先填写借方科目,后填写贷方科目。
4、填制记帐凭证,会计科目应按规定填写,科目之间不得留空格,遇到相同会计科目的,要逐个填写科目全称,不得用点点代替;使用会计科目章的,要与横格底线平行盖正。如有空行,应从金额栏最后一行数字的右上角至最底一行的左下角划斜线注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5. [判断题] 发现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

这题应该为B。
记得这题我在考呀呀平台上做过的,发现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判断题] 发现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

6.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必须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是否正确?

是正确的,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若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车票丢失,则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它不仅能用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还可以明确经济责任,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会计资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件。工作令号、购销合同、购料申请单等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各种单证不能作为原始凭证并据以记账。
基本内容:
1,原始凭证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和编号;
3,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
4,对外凭证要有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
5,经济业务所涉及的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和金额;
6,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
7,经办业务部门或人员的签章。

7.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必须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

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外来的原始凭证遗失,应当由原开出单位出具证明,证明经济业务的内容、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证明必须加盖原开出凭证单位的公章。然后由接受凭证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办理批准手续,手续齐全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不是经办单位,是接收单位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必须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

8. [判断题]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必须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必须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审核签章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这句话是错的,还需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领导人批准才可以。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第一条第八项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扩展资料: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七项 填写会计科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填写记帐凭证应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填写会计科目、明细科目全称,对其名称、编号、核算内容及对应关系不得任意改变,不得用科目编号或外文字母代替或简化。
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也要填制汉字会计科目名称,一级会计科目编码应符合会计制度要求。
2、会计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各单位没有相应的会计事项,可以不设。如因核算需要,需合并或增设科目应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执行。
3、填制会计科目分录的顺序为:先填写借方科目,后填写贷方科目。
4、填制记帐凭证,会计科目应按规定填写,科目之间不得留空格,遇到相同会计科目的,要逐个填写科目全称,不得用点点代替;使用会计科目章的,要与横格底线平行盖正。如有空行,应从金额栏最后一行数字的右上角至最底一行的左下角划斜线注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