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社会保险税吗

2024-05-11 18:43

1. 我国有社会保险税吗

我国有社会保险税。社会保障税也称“社会保险税”主要是指以企业的工资支付额为课征对象,由雇员和雇主分别缴纳,税款主要用于各种社会福利开支的一种目的税。主要有以下作用:
1,有利于增强保险资金筹集的强制性和规范性,为社会保障提供充分的资金来源。
2,有利于社保基金在全社会范围进行统筹安排。
3,社会保险税的开征将节省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成本,提高社保基金的利用效率。
4,社会保险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有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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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社会保险税吗

2. 什么是社会保障税

社会保障税是什么?社会保障税主要是指以企业的工资支付额为课征对象,由雇员和雇主分别缴纳,税款主要用于各种社会福利开支的一种目的税。事实上,在中国,社会保险缴费俗称“五费合一”,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由于这些缴费缺乏法律上的统一性和强制性,许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有意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它们或延长新员工试用期,或者将合同工改签为劳务用工,或者干脆直接瞒报、假报或少报正式员工,尽量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从而逃避雇主对雇员应尽的社会责任,这是对劳工权益和雇员福利的严重侵害。社会保障税如何优化?1.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按照社会保障税与社会保障支出的对应关系,我国应采取社会保障税占社会保障支出较大比重的筹资模式(另有社会保障税与社会保障支出基本一致的筹资模式、一般税收占社会保障支出较大比重的筹资模式);从筹资角度看,完全积累制模式缺乏可行性,宜选择采用以现收现付制为主、部分积累制为辅的模式(初期采用现收现付制,时机成熟后向部分积累式过渡);按照承保对象和承保项目的设置方式不同,我国的社会保障税应以采用混合型社会保障税模式为宜(另有项目型社会保障税模式、对象型社会保障税模式),对于城镇劳动者按照承保项目分项征税,对于农民则采用定额税率征税。2.建立基本保险补偿基金。目前,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社会保障基金中所占的比重微乎其微,这与个人从政府获取的劳动收入中只包含很少一部分社会保障费用成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从国有资产积累中划出一块,用于新旧体制过渡时期的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是对劳动者所创造的历史业绩的一种补偿。鉴于目前我国财政资金紧张,从国有资产存量的转让收益中提取一部分来建立保险补偿基金,是合乎情理的。所以,用部分国有资产转让收益建立基本保险补偿基金,既符合政府、企业、个人三者共同负担社会保障费用的原则,也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要求。3.以其他筹资形式为辅。在用部分资产转让收益建立基本保险补偿基金仍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将部分国有资产拍卖或将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以拍卖收入和转让收入补充社会保障基金。此外,建立社会保障税制后,社会保障基金的直接显性负债、直接隐性负债、或有隐性负债都可能逐渐凸现出来,故还应通过国有股减持、变现国有资产、扩大社会保障彩票与社保债券发行等手段来筹集部分社会保障基金,以弥补历史遗留资金缺口。另外,还可以将社会保障基金的留存(收支结余)部分,用于直接投资(如购买国债)或者委托信托投资公司间接投资,以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与增值,丰富社会保障基金源泉。备注:以税务部门为主的征收管理体系与现行社会统筹办法必然存在着矛盾,社会保障费改税后,必须做好与现行社会统筹办法的衔接问题。一是对原有社会统筹基金的处理。开征社会保障税后,原由劳动部门统筹与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应划归财政,列入国家财政预算,由现社会保障机构代为保管,按国家财政保障预算项目的规定予以使用。二是对现已退休的职工和缴纳统筹金的在职职工的社会保障金的支付使用问题,可通过实行“双轨制”加以解决。即对已退休的职工,在原则上暂由原单位按原规定发放退休金,在物价上涨时采用自动上浮的办法提高退休待遇,对于增加部分的支付由国家财政弥补;对于在职职工原已统筹的基金可转化为社会保障税一并使用,专款专用,今后一律按社会保障税来征管,支付时严格按有关预算管理办法办理。

3. 社会保障税的含义是什么?

一、什么是社会保障税?
社会保障税也称“社会保险税”,主要是指以企业的工资支付额为课征对象,由雇员和雇主分别缴纳,税款主要用于各种社会福利开支的一种目的税。在税率方面,一般实行比例税率,雇主和雇员各负担50%。个别国家雇主和雇员使用不同的税率。社会保障税目前已成为西方国家的主要税种之一。凡是在征税国就业的雇主和雇员,不论国籍和居住地何在,都要在该国承担社会保障纳税义务。
二、社会保障税的征收方法
由于社会保险税主要纳税人为雇主和雇员,因而雇员税款大多实行源泉扣缴法,即由雇员所在公司负责扣缴,雇主应纳的税款由公司直接缴纳;而对于自营业主及其社会成员应纳的社会保险税,则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的方法。
三、社会保障税的特点
社会保障税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所得税,其税收收入专门用于社会福利、保障等支出,与一般税相比,具有三个主要特点:
1、累退性
社会保障税采用比例税率,一般没有扣除额和免征额,同时规定有课税上限,也不考虑纳税家庭人口的多寡和其他特殊情况,而具有强烈的累退性;
2、有偿性
社会保障税一般由政府成立的专门基金会管理,指定用途,专款专用,因而带有有偿性质;
3、内在灵活性
社会保障税的支出同一定时期的经济形势紧密相关,当经济繁荣时,失业率下降,社会保障支出,特别是失业救济支出减少,有利于抑制社会总需求;反之,当经济衰退时,失业率上升,社会保障支出,特别是失业救济支出增加,有利于刺激社会总需求,所以说社会保障税及其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内在灵活性特点,它与所得税相配合,可以起到对经济的自动稳定作用。
四、社会保障税的课税范围
社会保障税的课税范围通常是参加本国社会保险,并存在雇佣关系的雇主和雇员在本国支付和取得的工资,薪金及不存在雇佣关系的自营业主的所得,雇主和雇员的纳税义务一般以境内就业为标准,即凡在征税国境内就业的雇主和雇员,不论国籍和居住地何在,都必须在该国承担社会保险纳税义务。而对于本国居民为本国居民雇主雇佣但在国外工作取得的工资、薪金,则除个别国家外一般不列入课税范围。
五、社会保障税的课税对象
与社会保障税的课税范围相适应,其课税对象主要是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额、雇员取得的工薪收入额及自营业主的事业纯收益额。在具体实施中,尽管各国社会保障税的模式不同,课税对象规定有所差异,但其基本内容是相同的。一是课税对象不包括纳税人工资薪金以外的其他收入。即不包括由雇主和雇员工资薪金以外的投资所得、资本利得等所得项目,但作为税基的工资薪金既包括由雇主支付的现金,还包括具有工资薪金性质的实物性及其他等价物的收入。二是应税工资薪金通常规定最高限额,超过部分不缴纳社会保险税。三是一般不规定个人宽免额和扣除额。因为社会保险税实行专税专用原则,筹集的保险基金将全部返还给纳税人。

社会保障税的含义是什么?

4. 我国是否已经开征社会保障税

  我国还没有开征社会保障税。

  社会保障税也称“社会保险税”,主要是指以企业的工资支付额为课征对象,由雇员和雇主分别缴纳,税款主要用于各种社会福利开支的一种目的税。在税率方面,一般实行比例税率,雇主和雇员各负担50%。个别国家雇主和雇员使用不同的税率。社会保障税目前已成为西方国家的主要税种之一。凡是在征税国就业的雇主和雇员,不论国籍和居住地何在,都要在该国承担社会保障纳税义务。
  中国关于“开征社会保障税”提法早在1996年已经出现。在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要逐步开征社会保障税。在这之后,财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在不同场合也曾表示过,将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
  201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长谢旭人在《求是》发文提出,“完善社会保障筹资形式与提高统筹级次相配合,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近十几年来,开征社会保障税是政府官员、学者和公众讨论的热门话题。但作为具体主管财税政策的部门高官,谢旭人是首位明确提出要开征社会保障税者。
  在发达国家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普遍设有社会保障税这一税种,以征收社会保障税的方式筹集社保资金,并在全国范围内统筹。而中国的养老、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障,主要是以收取社会保险费的形式构成社保基金,大多是在省一级统筹。因为各省自己分别在做,筹集和发放的标准也不一样。如果按社会保障税筹集资金,就要全国统筹。
  争议之声
  对于开征社会保障税后,全国各地的征收水平和保障标准是否应一致,目前存在争议。比如,在中国台湾地区,社会保障税在不同地区有差异,但社会保障支出的标准是一样的,以起到了一个平衡的作用。
  但是中国内地的情况比较复杂,因为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很大,目前社会保险收费和社会保障支出的标准,各省的差异很大。统一社会保障税水平和社会保障支出标准,都面临很多难题,也存在很大的争议。

5. 我国是否已经开征社会保障税?

截至2018年3月,我国还没有开征社会保障税。
中国关于“开征社会保障税”提法早在1996年已经出现。在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要逐步开征社会保障税。在这之后,财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在不同场合也曾表示过,将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

社会保障税也称“社会保险税”,主要是指以企业的工资支付额为课征对象,由雇员和雇主分别缴纳,税款主要用于各种社会福利开支的一种目的税。在税率方面,一般实行比例税率,雇主和雇员各负担50%。个别国家雇主和雇员使用不同的税率。社会保障税目前已成为西方国家的主要税种之一。凡是在征税国就业的雇主和雇员,不论国籍和居住地何在,都要在该国承担社会保障纳税义务。
在发达国家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普遍设有社会保障税这一税种,以征收社会保障税的方式筹集社保资金,并在全国范围内统筹。而中国的养老、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障,主要是以收取社会保险费的形式构成社保基金,大多是在省一级统筹。因为各省自己分别在做,筹集和发放的标准也不一样。如果按社会保障税筹集资金,就要全国统筹。

我国是否已经开征社会保障税?

6. 我国是否已经开征社会保障税?

截至2018年3月,我国还没有开征社会保障税。
中国关于“开征社会保障税”提法早在1996年已经出现。在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要逐步开征社会保障税。在这之后,财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在不同场合也曾表示过,将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

社会保障税也称“社会保险税”,主要是指以企业的工资支付额为课征对象,由雇员和雇主分别缴纳,税款主要用于各种社会福利开支的一种目的税。在税率方面,一般实行比例税率,雇主和雇员各负担50%。个别国家雇主和雇员使用不同的税率。社会保障税目前已成为西方国家的主要税种之一。凡是在征税国就业的雇主和雇员,不论国籍和居住地何在,都要在该国承担社会保障纳税义务。
在发达国家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普遍设有社会保障税这一税种,以征收社会保障税的方式筹集社保资金,并在全国范围内统筹。而中国的养老、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障,主要是以收取社会保险费的形式构成社保基金,大多是在省一级统筹。因为各省自己分别在做,筹集和发放的标准也不一样。如果按社会保障税筹集资金,就要全国统筹。

7. 我国最早什么时候提出了社会保障税的问题

社会保障,英文是“SOCIAL,SECURITY”,直译为“社会安全”,该词最早出自美国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联合国国际劳工局给社会保障下的定义为:社会采取一系列保护性措施,以帮助人们度过由失业、年老、疾病、生育、工伤和死亡而造成工资或收入损失的难关。英国《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关于“社会保障”的释义为“一种公共福利计划,旨在保护个人及其家庭免除因失业、年老、疾病或死亡而在收入上所受的损失,并通过公益服务以提高其福利……”,这一定义已把社会服务涵盖在内。我国学术界也有人把社会保障概括为:政府和社会为了保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对劳动者和社会成员因年老、伤残、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或就业机会,或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原因面临生活困难时,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提供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以确保其基本的生活需要。上述几种定义虽然表述不同,但其实质性内涵是相同的。
  从广义来说,现代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保障大体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
  社会保险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由劳动者、单位或社区、政府多方共同出资,帮助劳动者及其亲属,在遭遇工伤、死亡、疾病、年老、失业、生育等风险时,防止收入中断、减少和丧失,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制度,它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由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在全社会强制推行,不以赢利为目的,与自愿投保的商业保险不同,具有普遍性、强制性、互济性及补偿性等特征。社会保险构成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向无收入、无生活来源、也无家庭依靠并失去工作能力者,或是生活在“贫困线”或最低生活标准以下的个人和家庭,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和不幸事故遇难者,提供的满足其最低生活需要的财力物力资助。社会救助属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其资金主要来自政府一般性税收,以及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国际组织和国外的援助等。社会福利是国家或社会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在居民住宅、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基础教育等领域,向全体公民普遍提供资金帮助和优价服务的社会性制度,它表现为国家及各种社会团体举办的多种福利设施,提供的社会服务以及举办的各种社会福利事业。与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相比,社会福利有“高层次社会保障措施”的美称,因为它的社会覆盖面广,待遇标准均等,更注重提高生活的质量。其资金来源除了社区服务中对个人所收的少量费用外,绝大部分是由政府和社会提供的。社会优抚是国家对法定的优抚对象,如现役军人及其家属、退休和退伍军人及烈属等,为保证其一定生活水平而提供的资助和服务,其经费全部来自政府预算拨款。
  根据上述界定,可得出以下二点认识:-,社会保障实质上就是以政府为主体建立的一种社会安全机制,它是通过国民收入社会化消费的分配和再分配来实现的;二,在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上,社会保险一般遵循多方负担原则,突出个人义务,而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都强调资金来源单向化,由政府负担绝大部分资金。因此,社会保障筹资问题实际上主要研究的是社会保险的筹资问题。本论文中,“社会保障筹资”基本上也是指社会保险而言,其中主要涉及到养老、失业和医疗社会保险。
  (二)建立社会保障的理论依据
  关于为什么要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西方诸多理论学说都有详尽的论述。例如,福利经济学从促进国民福利最大化角度,指出收入再分配是实现国民福利最大化的重要途径,而要实现收入的均等化必须借助于累进税制,为社会救济和福利制度筹集资金。国家干预理论则从市场失灵的角度阐述了市场机制难以保护竞争中的劣势群体,政府必须通过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弥补市场失灵,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运行。凯恩斯在1936年发表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指出,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生产过剩和失业是“有效需求”不足造成的,通过实施刺激需求的经济政策,可以达到充分就业。同时,他提出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消除贫困,制定最低工资法,限制工时等主张。战后,罗斯福新政吸收了凯恩斯的政策主张,加大了政府对经济的干预,通过制定“社会保障法”,建立一套社会保障制度,大大缓解了因危机激化的社会矛盾。其它比较有影响的理论思想还有福利主义国家理论、贝弗里奇计划等。
  马克思主义从满足人类生存需要、社会再生产以及分配再分配角度,深刻论述了建立社会保障的理论依据。首先,满足人的需要既是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也是社会主义社会保障的理论依据之一。人的需要分为生存、发展和享受三个层次,生存的需要是最基本的需要。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是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而首先保证的是生存需要,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正是社会主义全体公民基本生活需要得到保证的制度基础。其次,社会保障基金的扣除是马克思主义社会产品分配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阐述了社会总产品分配的“六项扣除”理论:“现在从它里面应该扣除:……第三,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剩下的总产品中的其他部分是用来作为消费资料的。在把这部分进行个人分配之前,还得从里面扣除:……第二,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第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总之,就是现在属于所谓官办济贫事业的部分。”上述“六项扣除”理论是马克思关于建立社会保障的重要论述,对于目前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仍是重要的理论依据。最后,建立社会保障也是社会再生产特别是劳动力再生产的基本条件之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改革目标的提出,为我国社会保障改革指明了方向。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五大支柱之一,逐步建立和完善新型社会保障对于我国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和稳定意义十分重大。
  第一,建立社会保障是我国体制转轨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也是各种社会经济矛盾的多发时期当前体制转轨能否顺利实现,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建立起一个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经济转轨的目标是建立市场经济新体制,在正确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前提下,我们还必须充分估计到市场调节对社会经济生活带来的冲击和负面影响。市场经济虽然能够促使资源得到最佳配置,增进经济效率,但它自身也具有盲目性、自发性、滞后性等弱点,市场经济不会自发地追求公平和保护因年老、伤残、患病和失业等原因而处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而且可能加大劳动者的收入差别,诱发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同时,市场经济还具有周期性、风险性等特征,单纯依靠市场调节不可避免地会造成社会经济的周期振荡,从而对社会生产力造成损害。因此,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就显得尤为重要,而社会保障制度正是政府调节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的重要政策工具。社会保障以其固有的公平分配、“稳定器”、“减震器”等功能构成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从我国当前经济运行的实践看,体制转轨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但最为关键的是深化微观领域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是关系到建立市场经济的基础问题。现在国有企业普遍遇到的难题是富余人员多,离退休职工多,企业办社会负担重,成为影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大制约因素。因此,当前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企业改革和竞争创造良好的宏观外部环境。没有这一条作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将举步维艰,企业优胜劣汰的机制难以形成,最终制约了经济市场化的进程。
  第二,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我国经济与社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人口众多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也是我们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出发点。今后随着人口的骤增,给国家的宏观决策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课题,同时,建立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也显得日益迫切。首先,从人日总量看, 1995年我国人口已突破 12亿,尽管人口自然增长率已降到 11%左右,但由于人口基数大,今后每年净增人口仍高达1400——1500万人。据预测,到2010年我国人口将达到14亿左右,2030年有可能突破16亿。庞大的人口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沉重的负担,给满足人民衣、食、住、行等基本需要以及就业、教育、医疗、福利和生活水平的提高都造成很大的压力。这就客观上要求今后中长期在加速经济总量增长的过程中,必须同步考虑作为社会发展重要内容的、与人民生存和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保障问题,只有这样,社会经济长期稳定协调发展才有可靠的基础。其次,伴随着人口总量的增长,人 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据有关专家预测,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将由1990年的5.6%上升到2000年的6.9%,2020年的10.6%,2040年达到最高峰时的17.4%,老龄化速度快,比例高(远高于世界平均趋势)。老龄人口的急剧增加将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系列问题,要求从现在开始就要从全社会经济总量和居民收入总量中拿出一定的资金作为积累和
  储备,为今后日益增多的老年人口提供保障。再次,我国未来劳动力就业形势相当严峻。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庞大,劳动力适龄人口比重高,当前和今后的劳动力就业形势不容乐观。1997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l%,尚不包括630多万国有企业下岗未就业人员。农村虽然有1.25亿剩余劳动力转向非农产业,但仍有相当大一部分潜在剩余劳动力滞留在农业中。从今后的趋势看,“九五”期间净增劳动年龄人口约4000万;随着改革的深化,企业富余人员和破产企业人员等约还有2000万人;农村约有1.2亿剩余劳动力需要向非农产业转移;政府转换职能,精简机构,也要大规模裁汰冗员。缓解就业压力的根本途径在于发展经济,扩大就业量,但建立社会保障无疑也是一个重要环节。还应该看到的是,未来15年是我国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也是居民收入消费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时期。伴随着我国从低收入阶段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居民生活将从温
  饱走向小康,生活质量将有较大提高,对养老、医疗、保健、社会福利等诸方面的要求日益提高,这就要求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与之相对应。总之,从今后的趋势分析,建立社会保障既是社会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

我国最早什么时候提出了社会保障税的问题

8. 社会保障税的中国情况

中国关于“开征社会保障税”提法早在1996年已经出现。在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要逐步开征社会保障税。在这之后,财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在不同场合也曾表示过,将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201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长谢旭人在《求是》发文提出,“完善社会保障筹资形式与提高统筹级次相配合,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近十几年来,开征社会保障税是政府官员、学者和公众讨论的热门话题。但作为具体主管财税政策的部门高官,谢旭人是首位明确提出要开征社会保障税者。在发达国家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普遍设有社会保障税这一税种,以征收社会保障税的方式筹集社保资金,并在全国范围内统筹。而中国的养老、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障,主要是以收取社会保险费的形式构成社保基金,大多是在省一级统筹。因为各省自己分别在做,筹集和发放的标准也不一样。如果按社会保障税筹集资金,就要全国统筹。争议之声对于开征社会保障税后,全国各地的征收水平和保障标准是否应一致,目前存在争议。比如,在中国台湾地区,社会保障税在不同地区有差异,但社会保障支出的标准是一样的,以起到了一个平衡的作用。但是中国内地的情况比较复杂,因为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很大,目前社会保险收费和社会保障支出的标准,各省的差异很大。统一社会保障税水平和社会保障支出标准,都面临很多难题,也存在很大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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