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2024-05-02 03:11

1. 徐州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2018徐州医保待遇标准(门诊+住院)医保待遇在医保待遇方面,统一了同一统筹区域内城镇和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待遇,实现了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总体待遇有所提升。提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对于原新农合参保人员,扩大了药品支付范围,将医保甲类药品和中药饮片纳入支付范围;对于选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原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待遇从500元提高至800元;将门特病种增加到16种,对原普通居民,增加门特病种11个;对原新农合,增加门特病种9个,进一步提高了门诊大病保障能力。提升住院报销比例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在二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比原来提高了5和10个百分点,原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从16万元提高至20万元。相关阅读:2018徐州医保住院报销比例积极引导分级诊疗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之间设置差别化的住院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引导群众小病选基层。参保人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需分别办理相应手续,控制县外转诊率,努力实现综合医改提出的参保人员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的目标。减轻困难人群医疗负担在减轻困难人群医疗负担方面,该《办法》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应负担的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进行全额资助;该《办法》对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的就医,在门诊、住院和大病保险方面分别提高了补偿标准;采取按病种收付费的方式,继续执行原新农合儿童先心病等22类重大疾病保障政策,确保待遇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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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2. 徐州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政策如下:一、提高全市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一)参保人员在符合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A级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二)一个统筹年度内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700元,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人员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三)参保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含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和A级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按75%补助;在二级医疗机构(含县级医院,下同),按65%补助;在三级医疗机构,按60%补助。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人员,在上述比例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四)一个统筹年度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为7000元。二、取消门诊慢性病待遇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提高后,已经超过我市门诊慢性病现有保障水平。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取消我市现有门诊慢性病政策,以后统一执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公务员医疗补助中的门诊慢性病补助同步取消,原鉴定通过的门诊慢性病人员和门特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按照《徐州市市区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方案》(徐政办发〔2020〕54号)确定的“其他人员”执行。三、提高全市门诊特殊病待遇(一)门诊特殊病(以下简称门特)范围包括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介入治疗、生物靶向药物治疗、内分泌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腹膜透析、非透析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向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情感障碍、其他严重精神障碍类疾病)、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等8类20个病种(含治疗方式)。(二)一个统筹年度内,门特起付标准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人员减半执行)。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按照就医医疗机构的级别所对应的住院报销比例进行支付,A级药店购药按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两种以上(含两种)门特病种患者的起付标准合并计算。门特和住院共用年度支付限额。严重精神障碍实行按病种收付费,结算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由医保基金全额支付,个人无自付;不具备执行按病种收付费条件的,可按项目支付,不设起付标准。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按病种收付费政策继续保留,参保人员可选择使用。参保人员门特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后,其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分别纳入职工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医疗救助等范围。(三)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直接治疗该种门特的费用全部纳入门特保障范围。与门特治疗无关的其他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用,不得纳入门特保障范围,按照普通门诊统筹予以保障。(四)门特各病种诊断标准、诊断医疗机构范围以及诊断、认定过程中的其他规定由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制定。(五)为确保国谈药落地建立的抗肿瘤专项保障机制和门诊按病种付费机制继续保留。门特患者使用的国谈药待遇标准和“四定”等经办管理办法不变。法律依据:《关于调整全市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108号)、《徐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徐政规〔20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调整我市职工医保待遇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 2022年徐州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2022年徐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表(10万元以下),下文就随小编来看一下。      一、徐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10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二、徐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1.受理环节      居民参保时持有关证件,到户籍地社区劳动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填写《徐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如所需提供证件材料不全工作人员当场退回并告知需补齐内容;      2.初审环节      符合申报条件的居民,社区劳动服务机构当日内将《徐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的明细内容录入系统;      3.复核环节      社区劳动相关服务机构将参保信息上报各办事处复核;

2022年徐州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4. 江苏省徐州市现在居民医保住院报销,60岁以上报销比例是多少,2021年11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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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现在居民医保住院报销,60岁以上报销比例是多少,2021年11月份【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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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徐州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学生、儿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18万元以下)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二.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医疗保险报销比例(10万元以下)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10万元以下)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2.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法律依据:《徐州医保报销流程及报销比例新政策》第一条 徐州医保报销流程和所需材料报销材料:(1)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正规发票原件;(3)详细清晰的医疗费用分类汇总清单;(4)门诊病历复印件和出院小结;(5)在职参保人员报销时需提供单位证明。第二条 报销流程参保人员持上述相关材料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结算手续。第三条 徐州医保报销比例及相关政策报销比例城镇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报销比例:1、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以下:一级80%、二级75%、三级70%。2、1万元至5万元:一级85%、二级80%、三级75%。3、5万元以上: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参保居民中,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人员、大中小学生和儿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比例基础上提高5%。

徐州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6. 徐州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法律分析:学生、儿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18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医疗保险报销比例(10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10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法律依据:《徐州医保报销流程及报销比例新政策》
第一条 徐州医保报销流程和所需材料报销材料:
(1)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正规发票原件;
(3)详细清晰的医疗费用分类汇总清单;
(4)门诊病历复印件和出院小结;
(5)在职参保人员报销时需提供单位证明。
第二条 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持上述相关材料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第三条 徐州医保报销比例及相关政策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报销比例:
1、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以下:一级80%、二级75%、三级70%。
2、1万元至5万元:一级85%、二级80%、三级75%。
3、5万元以上:一级90%、二级85%、三级80%。
参保居民中,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人员、大中小学生和儿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比例基础上提高5%。

7. 徐州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规定

法律分析:一级医院(主要指城市街道医院及农村乡镇卫生院)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90%;
二级医院(主要指一般市、县医院及省辖市的区级医院,以及相当规模的工矿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医院)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例85%;
三级医院(主要指全国、省、市直属的市级大医院及医学院的附属医院)起付线1600元,报销比例8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徐州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规定

8. 徐州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徐州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如下:1、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1)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百分之35;(2)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百分之45;(3)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百分之55;(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百分之65。2、在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1)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百分之55、百分之65和百分之75;(2)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百分之60、百分之70和百分之80;(3)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百分之65、百分之75和百分之8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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