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认证与自愿性认证的区别

2024-05-16 01:48

1. 强制性认证与自愿性认证的区别

强制的就是国家要求一定要通过的,没有通过就不能在市场上销售,自愿的就是国家没有强制要求的,自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做的,强制性CCC认证介绍: http://www.estcl.com/yazhourenzheng/yazhourzlbview_135.html

强制性认证与自愿性认证的区别

2. 为什么我国质量认证坚持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强制性认证,是按照世贸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国家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认证制度。符合国际惯例,是很多国家都采用的市场准入制度,也是一种贸易壁垒。
目前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俗称CCC认证,就是这样的情况。
纳入强制性认证的管理,是政府行为。 认证的范围、种类、方式、标准等等,不能满足市场需要,企业需要,消费者需要。
自愿性认证是组织根据组织本身或其顾客、相关方的要求自愿申请的认证。自愿性认证多是管理体系认证,也包括企业对未列入CCC认证目录的产品所申请的认证。象体系认证(如ISO9000,ISO14000等)、服务认证、节能产品认证、CQC产品认证等都属于自愿认证的范畴。
比如一个电器产品, 通过CCC认证是进入市场的前提条件。 但是企业和消费者还会关心产品是否节能,是否还有有毒有害物质等等指标,那就需要进行其他自愿认证。
从长期发展来讲,自愿认证是发展方向。
发达国家普遍拥有以自愿性认证为主体的成熟完备的产品认证体系, 比如当今非常有名的UL认证就是自愿认证。而我国的自愿性产品认证的社会认知度还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国制造”的国际竞争力,当前火爆的“海淘”市场以及“马桶盖”现象,折射出我国产品缺少市场广泛认可的认证评价手段。国家认监委日前发布《关于加快发展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鼓励自愿性产品认证的一系列促进政策,鼓励从业机构开发满足市场差异化需求的新型认证服务,多角度助推“中国制造”迈向中高端水平。

3. 荆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二)负责全市质量宏观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湖北省质量兴省战略,承担全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三)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推进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及管理产品质量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依法查处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四)承担全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五)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地方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六)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全市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落实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指导用能单位依法自主开展能源计量工作。(七)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强制性认证、自愿性认证等认证相关活动,管理全市检验检测机构和实验室的评审和认可工作,依法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考核授权、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八)承担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职责,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一般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九)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其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反标准、计量、质量、食品安全、节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纤维质量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负责办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根据政府授权,组织协调有关专项打假活动。(十)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管理和指导系统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技术机构的布局和能力建设规划。(十一)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和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和人才建设工作。(十二)统一管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财务计划、固定资产、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宣传及信息工作,负责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指导挂靠协会、学会工作。(十三)承担市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荆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要职责

4.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下设部门

 根据上述职责,市质监局设11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新闻发布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起草有关重要文稿。(二)法规处。负责本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三)质量管理处。起草该市贯彻国家质量发展战略的规划和相关政策;综合协调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技术监督重大活动和工业产品的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和发布相关信息;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区域合作。(四)产品质量监督处。承办该市工业产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该市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检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及仲裁检验、鉴定,监督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五)食品生产监督处。承办该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该市生产环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分工组织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检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参与调查处理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督管理食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承办化妆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六)标准化处。组织拟订该市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组织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批准、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企业(不含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业产品标准登记的管理工作;负责该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的管理工作,推动组织机构代码的应用。(七)计量监督处。组织拟订、修订和管理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组织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负责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的考核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组织开展计量认证;监督管理计量法定检定机构、计量授权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计量检定人员的资格。(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负责该市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察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资格;按规定权限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九)科技和认证监管处。拟订该市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本系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学术交流和知识产权等工作;依授权负责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监督管理认证咨询机构资格,推动开展自愿性认证活动。(十)人事教育处。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和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本系统人事、机构编制、外事、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工作,参与相关职业资格的管理工作。(十一)计划财务处。编报部门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负责本系统统计工作。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工会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工会工作。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并指导区县分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各部门主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拟定该市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研究该市名牌战略政策与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推荐并监督管理北京名牌产品;组织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对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的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该市标准化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制定、审批和发布该市地方标准和有关标准化的技术规范; 受理企业标准备案和工业产品标准登记,监督标准的实施; 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量值传递和溯源;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制定、修改和管理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和检定规程;对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检定进行监督管理;对计量检定机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和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实验室进行计量认证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商品的计量行为;调解计量纠纷,组织仲裁检定。对国家规定实行安全人者的产品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质量认证机构的业务活动;指导企业按照国际惯例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受理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和安全认证的备案。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进出口实施监督检查。制定该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该市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科技、信息等工作。

5. GCF认证是强制性认证还是自愿性认证

GCF是欧洲各运营商的强制要求,就是进入欧洲各运营商渠道销售的通信产品必须要进行的认证。如果只是在欧洲市场销售有CE即可,希望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有需要进一点咨询请百度我们即可~

GCF认证是强制性认证还是自愿性认证

6.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质监局设12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一)办公室。负责省局机关和指导全省质监系统文秘、档案、信访、机要、保密工作;综合协调省局机关和全省质监系统的业务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应急管理、新闻发布、信息化建设和接待工作;负责全省质监系统的政务信息工作。组织全省性会议;组织管理全系统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办理省人大和省政协的有关议案、提案;管理全省质监系统外事活动;指导省质量新闻工作者协会工作。(二)人事劳资处。负责全系统人事劳资、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职称评定和职业资格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全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推进“人才强检”战略;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人事争议、出国政审工作。(三)政策法规处(基层指导处)。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政策研究工作,拟定质量技术法规、规章建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备案;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全省质监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管理;负责国家赔偿和错案追究工作;承担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指导全省质监系统的普法工作。承担质监工作调查研究,对基层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指导基层研究制定运用质监职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总结推广基层单位先进经验;负责质监系统的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四)规划财务处。拟定并组织实施省局机关及全省质监系统计划、财务和基本建设等的管理制度;编报预决算并下达预算;管理省局机关及全省质监系统财务、基建项目、资金、国有资产、技术改造、技术装备等工作;负责质监统计工作;负责组织管理全省质监系统财务内部审计工作。(五)科学技术处。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及规章制度;负责制定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组织推进科技兴检战略;组织管理全省质监系统科研课题、技术引进、新技术推广、科研成果评审和奖励等工作;组织制定实验室仪器设备、科研经费年度预算和专项计划并监督执行。(六)质量处。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与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负责全省宏观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推进“质量立省、名牌兴晋”战略,建立实施全省质量诚信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监理相关事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质量状况统计分析、评价研究和质量学科建设,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实施国家注册质量工程师、设备监理师制度;负责农药登记前置审查;指导省质量与名牌协会和省金银珠宝玉石质量协会工作。(七)监督管理处(执法督查处)。拟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承担国家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统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实施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制定全省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指导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地方监督和专业质量监督;组织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设置规划、资格管理和监督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质量检验协会工作。组织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商)品违法活动;组织协调全省有关专项打假活动及跨市、县案件的查处,督查督办大案要案,负责省外移送(交)案件的协查和管理;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意见。(八)标准化处。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组织推进全省标准化战略;组织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统一管理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编号、发布;组织协调各部门和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协调管理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管理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物品编码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定》(WTO/TBT)有关标准和技术法规在全省的通报和咨询工作;指导省标准化协会工作。(九)计量处。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定、发布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和计量检定规程;组织实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省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校准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组织实施国家注册计量师制度,管理计量检定人员;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检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省商品量的管理,监督市场计量行为;负责全省能源计量工作;调解计量纠纷,组织计量仲载检定;负责组织开展节能减排领域相关工作;指导省计量学会和省计量协会工作。(十)认证处。组织实施认证认可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省认证认可制度规范,监督管理全省的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对全省为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鉴定机构以及机动车安全、综合、环保技术性能等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及其监督管理;承办认证咨询机构审核;组织对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能效标识管理;推动各类管理体系和产品等自愿性认证,组织开展对认证机构和获证单位的监督检查,规范认证市场秩序;指导省认证认可协会工作。(十一)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处。负责全省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生产许可、质量安全监管和风险监测工作;负责全省化妆品的生产许可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生产加工环节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按规定权限,组织全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组织开展特种设备能耗测试;指导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省特种设备协会工作。机关党委(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文明和谐创建工作。指导全省质监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和谐创建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省质监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5〕17号文执行(行政编制5名已划转省纪委统一管理)。

7. 技术质量监督局有权随时查眼镜店的镜框吗

技术质量监督局没有权随时查眼镜店的镜框的,对于已经营业的店铺商品检查监督权利在于工商管理局以及下属机构,就是已经实行改革、成立“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城市,其监管职责涵盖了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物价、餐饮监管(其他地区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卫生局的职能)、酒类产品监管等部门职责。但是一定是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名义到营业场所进行检查。但是也不会一天到晚的随时查眼镜店的镜框的。
技术质量监督局主要职责就是对于产品生产企业、生产产品出厂前的监督;主要职责(就是此局详细职责也就是一个针对市场的----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并不包含对于没有计量、称量、包装量要求的眼镜店的镜框,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制度。

(二)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贯彻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指导区县推进质量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和名牌发展战略;编制和发布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监督和管理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管理和监督本地区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计量基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负责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的组织制(修)订、审批和发布;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进口和对计量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计量技术支撑体系。

(四)管理和指导本地区标准化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实施政府标准化激励引导政策;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除食品安全标准以外的地方标准的组织制(修)订、审批和发布;管理除食品安全标准以外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物品编码工作;推进标准化公共信息服务系统建设。

(五)管理和监督本地区检测认证工作。负责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各类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计量认证、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开展管理体系和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负责对认证机构的办事机构进行备案管理,负责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六)管理和监督本地区产品质量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本市重点产品质量监控目录,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和指导纤维及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和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国家规定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管理和指导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处理产品质量申诉、举报和咨询工作。

(七)管理和监督本地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工作;组织协调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本地区商品包装物减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制定商品包装的指导性规范,组织开展商品包装物监督抽查和专项检查。

(八)负责本地区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及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充装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许可;组织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实施,组织、参与开展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市特种设备安全总体状况。

(九)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协调质量、标准化、计量、检测认证、特种设备,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

(十)建立健全本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体系。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地区技术基础发展规划和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开展质量技术监督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工作,加强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等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协调推进质量技术监督窗口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导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社会团体以及中介机构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十一)参与推进本地区节约能源法律法规的落实。负责对能源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推进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工作;负责组织节能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组织落实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制度;推进节能产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实施节能监管;组织开展节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性的监督检查;开展对本市销售的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和锅炉、窑炉、经营性炉灶等设施使用的燃料标准符合性的监督检查。

(十二)组织指导本地区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科研、信息化工作。

(十三)代表本地区参加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国际交流和合作活动;负责《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定》(WTO/TBT)有关标准和技术法规在本市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十四)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

(十五)承办所在地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技术质量监督局有权随时查眼镜店的镜框吗

8.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协调工作;承办机关财务、固定资产、后勤等事务性工作;负责信访、信息、保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事故等应急管理有关工作。(二)干部人事处承担本系统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本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和管理工作;承担有关外事工作。(三)政策法规处研究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的重大政策;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四)宣传处承担本局的宣传工作;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的新闻发布工作。(五)财务处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编报预决算并下达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管理各类资金、专用基金、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技术装备和执法装备的管理。(六)内审处拟订所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承担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七)计划科技信息处编制和组织实施本系统事业发展、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提出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计划和科研经费年度计划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基本建设的管理;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工作。(八)质量管理处组织实施本市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制度;建立全市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建立全市质量分析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九)质量监督处拟订全市产品质量监督的工作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和监督抽查结果的处理,承担国家监督抽查相关工作;负责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和预警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拟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设置规划并负责资格管理,负责汽车生产企业自产新车安全技术检测管理;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负责产品质量的申诉处理工作。(十)食品生产监管处承担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十一)计量处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制定(修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技术规范;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管理全市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能效标识和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十二)标准化管理处研究拟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地方标准的统一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WTO/TBT协议有关标准的通报和咨询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全市标准化信息管理工作。(十三)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处负责全市实验室、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认证咨询机构进行设立审批;依法对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以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强制性认证产品和自愿性认证产品的监督;负责全市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法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日常管理。(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办公室)管理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销售、租赁、检验检测、进出口的监督检查和行政许可工作;按应急预案和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十五)执法督查处拟订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纤维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本系统开展从源头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承担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负责跨市案件的协查协办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十六)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主城区的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十七)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