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

2024-05-08 06:08

1. 我国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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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开始启动,到目前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91年-1996年,传统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向社会保险体制逐步转变;第二阶段:1997年-2000年,统一的全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形成;第三阶段:2001年开始,统一养老保险体制进一步调整。

我国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

2. 我国养老保险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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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开始启动,到目前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91年-1996年,传统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向社会保险体制逐步转变;第二阶段:1997年-2000年,统一的全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形成;第三阶段:2001年开始,统一养老保险体制进一步调整。

3. 养老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历程

中国大陆社会保障制度框架:1、中国大陆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其特点2、中国大陆社会保障模式3、中国大陆社会会保障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4、小组成员看法及启示一、中国大陆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及其特点第一阶段:创建与调整阶段第二阶段:停滞阶段第三阶段:恢复与发展阶段创建与调整阶段:时间;新中国成立初期至1966年内容:两项主体,三项补充两项主体:1、企业职工的劳动保险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三项补充:1、农村社队集体保障2、社会救济3、对革命军人的优待和抚恤停滞阶段:时间:1966—1978年内容:1、各级组织、机关被撤销2、各项制度被否定和废止,社会工作无法可依3、社保变成企保恢复与发展阶段时间:1978年至今内容;开始恢复国家--单位保障制(是指计划经济年代,建立在“单位体制”上的“低工资高福利”的社会保障体系。职工作为单位人,生老病死全部费用都由财政和企业负担,个人基本上不用交纳任何费用。)正式进入国家-单位保障制向国家-社会保障制(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型时期,完成了国有企业改革服务的历史使命。成为市场经济的主要支柱,国家---单位保障制与国家—社会保障制并存二、中国大陆社会保障模式--中国现阶段是一个二元经济结构的社会,二元经济结构表现为城乡对立,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与现代工业生产方式的对立。实施这一既定目标的前提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是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发展方向。中国城镇的社会保障模式城镇社会保障逐步形成了多元化的行为主体,个人是基础,单位负有缴费责任,社会承担补充和服务保障,政府规范、组织社会保障。通过建立了多渠道的资金筹措方式,构成了法定的基本保险、企业的补充保险、互助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此基础上,逐步向社会保障社会化、一体化方向发展。农村的社会保障模式中国政府在农村地区推行过两项社会保障措施,即合作医疗和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随着农业互助合作化运动的兴起而逐步发展起来的,而社会养老保险也逐渐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现阶段,我国农村的养老形式根据担任主体的不同,主要有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社会养老三种形式。由此可以看出,农村的社会保障模式大部分是由国家和企业支助的,尽量保障农村村民的基本生活水平。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1、制度不统一(按照《宪法》的精神和社会保障的原理,任何一个社会成员都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但是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同的项目在不同的社会成员中在制度安排上有较大的差别,一部分社会成员享有较高的社会保障,而另一部分的社会成员只能享受较低的社会保障水平,或者其保障待遇有较大的差别。这种差别主要表现在城乡之间、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和其他劳动者之间。在城乡之间,根据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城镇劳动者一般享有政府提供的比较完整的社会化风险保障服务,而农村就没有这么多的保障,他们缺乏社会化的生育保障、就业保障、职业伤害保障、住房保障等。这几年推行的合作医疗制度的保障水平很低,社会养老险实际覆盖率和保障待遇也很低。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劳动者之间,社会保障的待遇差别也很大。养老保障方面,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一般是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的两倍以上而在广大的农村,其保障水平和支持力度差距更是大。)这个稍作精简就很好!2、覆盖范围小(社会保险权是现代社会中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是覆盖全体公民的,也就是说,社会保障制度没有排他性。虽然说五险的覆盖范围基本全面,可以说是“应保尽保,”但是仍有一大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尚未实现。从全国来看,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征集对象主要是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及其职工三者缴费。但是仍有一部分的人参保率很低,他们是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以及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的人、外地农民工。原因主要是,制度设计不合理,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适应国有企业的,二是,政府认识不到位,社会保险执法不够。)3、资金管理隐患大(近年来,随着资金管理的不断加强,行政方面的风险有所降低,但是社会保险基金仍存在着管理主体不明、投资渠道单一、效率低下等问题。在通货膨胀的前提下,存在贬值的可能,且从长远来看,基金的增值能力和支付能力也令人担忧。我国的社保基金缺乏一个明确的投资运营管理主体。在我国现阶段,大部分省市的社保基金是县级统筹管理,基金结余基本只是存在银行。我国的社保基金在投资运营渠道单一的前提下,安全性有保证,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很难规避通货膨胀的风险,存在贬值的可能,我国大部分省市的养老保险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都是用的混合管理模式,个人账户很大程度上被弥补于统筹账户在发养老金时的不足,且和统筹账户一并存入银行,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基金作用。这种模式必然会影响养老保险金的投资运营效率,也会导致养老保险金的头筹层次难以提高。)4、社会保障法制性不强(社会保障立法不健全;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社会保障的法律监督弱)5、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发展缓慢对策1、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社会保险制度健全与否的标志之一。是看其是否将应该覆盖的保险对象全部覆盖。从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看,社会保险的扩大应该分三步走:第一步是将已实现工业化、城镇化的人群纳入,即现在制度内的城镇职工;第二步是将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的人群纳入,包括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城乡结合部即将农转非的居民、乡镇企业及各类收入比较稳定的中小企业职工;第三步是将从事种植业的农民纳入。而且应该是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同时,应该尽早的将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2、进一步推进制度整合(我国现行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由职工医保、城局医保、新农合和医疗救助组成,即“三险一助”,新农合与城居医保制度的性质完全不同,因此应该根据城市化和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发展的趋势,按照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可持续性和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积极推进两项制度的整合,逐步实现社保制度的统一性。)3、加强社会保险资金的筹措机制(建立可靠、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一方面要继续扩大社保基金的征缴覆盖面和提高基金征缴率,另一方面要调整财政支出结余,努力提高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同时,还要采取有效措施补充社会保障基金,包括发行社会保障长期债券、变现部分国有资产等。)4、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应尽快加强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依法规范和管理社会保障工作,健全社会保障基本的监督和管理机制。社保基金的征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了保障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及时和足额到位,必须有一套严格规范的征收管理制度和强有力的措施为保障。当前,在社保费的征收中时常出现协商缴费、拖延缴费、拒缴社保费的现象就是由于社保法律不够健全。结局这些问题的根本措施就是实施税费改革,尽快的健全社会保险的法制建设。同时,积极运用电子技术手段,建立统一覆盖全国的社会保障技术支持系统,实现现代化管理。)小组看法及启示1、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减震”与“稳定”功能2、重视弱势群体与贫困人口3、“社会保障制度”也要贯彻公平正义4、“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建立联动机制1、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减震”与“稳定”功能目前中国大陆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立法缺失、社会化服务发展缓慢、覆盖范围有限、统筹层次偏低、资金的筹措及管理不到位等诸多问题。社会保障制度在现代社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改革扣完善现行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加快社会保险各项制度建设,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发展社区化的社会保障服务等。可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在社会生活中起到“稳定器”、经济运行的“减震器”、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作用。2、重视弱势群体与贫困人口重点考虑弱势群体,要用公平的理念来推进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主张起码在城乡的贫困人口的救济制度应该是统一。3、“社会保障制度”也要贯彻公平正义保障公平正义,一个决定性的因素是处理好分配领域中的关系和矛盾。要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注意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并积极发展慈善事业。保证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够分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4、“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建立联动机制商业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改革的深化和推进,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亟待转型,政府有必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建设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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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历程

4. 中国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

我在 菲特: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在哪里产生的?介绍了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起源,这次说一说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以新中国成立为起点,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城镇到农村、从职业人群到城乡居民的发展过程。      原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在谈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历史沿革时,将这个过程划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1951年--1984年  建立与发展      第二阶段  1985年--2000年  改革与探索      第三阶段  2001年--2010年  整合与完善1第一阶段初建社会化养老制度      中国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初,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颁布为标志。在1948年12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布的《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保险条例》的基础上,发布修订的。1951年2月23日,政务院第73次政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51年3月1日起生效,标志着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注意,这时的参保人范围是城镇企业职工。      从1951年开始到“文革”前,我国初步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不仅规定了统一的支付条件、待遇标准和缴费比例,而且规定劳动保险金的30%上缴全国总工会做为社会保险总基金,对各地和各企业进行调剂,实际上实行了全国统筹。史料记载,早在1957年,全国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企业职工就达1600万人,同时,不具备实行《条例》条件而与企业签订集体劳动保险合同的职工也有700万人,使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达到了当时国营、公私合营、私营企业职工总数的94%。对照1952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102号《社会保险(最低标准)公约》的规定,可以说,这一时期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起点确实高,发展相当快。      《条例》规定:      甲、男工人与男职员年满六十岁,一般工龄已满二十五年,本企业工龄已满十年者,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付给养老补助费,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三十五至百分之六十,至死亡时止。      乙、女工人与女职员年满五十岁,一般工龄满二十年,本企业工龄已满十年者,得享受甲款规定的养老补助费待遇。      这里对男、女工人退休年龄的规定,至今仍然生效。      根据《条例》中对退休后工人待遇的规定,一般工龄大部分职工都能达到上限,一般能够达到退休前在职工资的60%,再加上企业支付的其他福利性待遇,养老金替代率能够达到80%以上。      建国之初,百废待兴,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初建就达到如此高的养老金替代率(目前的替代率也仅在40%左右),起点非常高。而过高的养老金替代率造成企业负担过重,导致逐渐不可持续,成为日后企业养老保险进行全面改革的导火索之一。动乱导致养老保险制度“沉降”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对各项工作造成了灾难性的损失,社会保险制度也未能幸免。在机构被撤、资料散失、政令不通的情况下,1969年2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草案)》,宣布“国营企业一律停止提取劳动保险金”,“企业的退休职工、长期病号工资和其他劳保开支,改在营业外列支”,从而取消了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使之变成了企业保险。      (胡晓义副部长在这里进行了解释:一些文章习惯称这一事件为“退回”到企业保险,但实际上在1951年前,我国并没有一个企业保险时期,所以无所谓“退回”;“沉降”一词虽然冷僻,但较为准确)。      这一时期,制度虽然“沉降”,不再实行社会统筹,但保险标准被维持下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缓慢,但基本待遇尚能支付。整顿、规范和探索      “文革”结束后,在百废待兴的局面下,1978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企业职工)(即著名的国发[1978]104号文件),针对“文革”中出现的不正常现象和过去制度的缺陷,重新规定了离退休的条件及待遇标准。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第一阶段几经波折,起伏跌宕,但发展的线索是清晰的。在这一个阶段上,我们搞养老保险的目的有两个:前半段主要是改善人民生活,巩固新生政权。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国民经济正处于恢复中,人民生活还极困苦,国家很穷。适时地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实现了我党早在革命根据地时期就提出但因客观条件不能达到的“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年老、残废可以领取残废及老弱优恤金”的目标(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体现了人民政府代表人民群众利益的政权性质。后半段主要为计划经济体制服务。50年代后期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形成,在其后的多年里,虽然退休人数不断增长,但养老保险3%的筹资比例始终未变,这显然没有顾及职工的养老积累问题,只是在当时的退休规模下实行资金调剂,目的是集中更多的资金用于经济建设。直到“文革”期间,这一隐含的目的采取了与之对应的直接形式----把社会保险降为企业保险,连当时全国总工会积存的近4亿元社会保险总基金也缴解国库,转为财政资金。人们在回顾这一段史实时,通常归咎为“文革”的破坏,但未能解释为什么制度变更了,而基本标准仍得以维持且运行平稳;说是“由于广大职工的坚决维护”,未免太过表象化;实际上,深层的原因在于沉降后的制度并未改变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实质;虽然是企业保险,但企业是统负盈亏的,企业于中并无自身利益,也不承担最终责任---退休负担轻的,多出的利润上缴国家;退休负担重的,由国家补贴。从这一层面思考,也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文革”早在1976年就结束,而社会统筹直到将近10年之后才得以恢复的原因了。      近年的研究表明:我国由于没有实行预筹积累的制度,至今累积了1万亿到3万亿元(2003前的数据)的养老保险“隐形债务”,其中相当大的一部分是在第一阶段形成的,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大的包袱。但历史不能假设,一味的批判没有实际意义。应当看到,实行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当时条件下的必然选择,它也不是完全没有积极效应的:计划经济时期集中资金建立起比较牢固的国民经济体系,形成了规模巨大的国有资产,虽无社会保障积累资金之名,但确实为今天解决养老保险的历史债务问题奠定了物质基础。2018年10月 国务院国资委表示,国有资产划转社保基金的三户试点企业已经划转了国有资本200多亿元,同时着手研究第二批划转企业名单,有国有资产背书,解决“隐形债务”不是问题,参保人不必为这事担忧。                              2第二阶段重建社会统筹制度      1984年,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为标志,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以城市为重点、以国营企业为中心的时代。虽然多年之后才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概念,但以今天的视角来看,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实际上已揭开了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序幕。在这个大背景下,谋求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企业,再不能容忍自我负担畸重畸轻的养老保险制度了。于是从1985年起(少数地区从1984年就开始试点,如青岛、淄博),各地纷纷进行了重建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制度的试点。199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养老保险从单方面的雇主负担逐渐变为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承担,在全国重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制度。      这时,统筹层次没有第一阶段时那么高了,降为市级统筹。而且还出现了一种特殊的统筹层次,行业统筹。要讲明白行业统筹出现的原因,需要先介绍下80年代后中央政府的财政状况和分税制改革。      80年代改革开放后,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管理是财政包干制度,地方收入高于预算的超出部分和中央政府五五分成,收入不足的中央补贴,这在改革开放初期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地方经济发展。地方政府不愿多收,藏富于企,多收的要和中央分吗,这个财政包干政策就这样逐步把中央政府给包死了。中央政府财政收入在国民经济中占比越来越小,中央财政薄弱,沿海省市富裕,中央还要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中央财政捉襟见肘。所以到了90年代初,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朱_基开始力推分税制改革,当时改革的难度也是非常大的,搞分税制等于中央和地方重新分蛋糕,地方政府方面阻力很大,由国务院副总理带队一个省一个省的谈,到94年正式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所以正是由于当时中央财政薄弱,在90年代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养老保险分化出了行业统筹的一种统筹层次。他得以出现的根本原因是当时中央政府和中央直属企业自身的利益驱动。      中央政府方面,让直属企业参加地方养老保险统筹会减少企业的上缴利税。获准实行行业统筹的11个行业都是以全行业为单位直接向中央上缴利税的。这些行业经济效益普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相较于地方企业而言,职工结构相对年轻,需要赡养的老年人口少,在现收现付制下,只需提取较低的养老保险费率,企业留存的利润较高。据统计,如果当时将行业统筹改为地方统筹,每年需向地方多缴纳约50亿元的养老保险费用,这样会显著降低向中央缴纳的利润总额,所以中央政府有动机支持。      中央直属企业方面,行业统筹能最大限度保护自身利益。一是行业内养老保险可略高于社会平均水平;二是实行现收现付模式所剩余的养老基金可留在行业内,没有其他行业养老负担沉重的问题存在;三是巨额的养老基金可在系统内运转,在管理不明确时,可弥补生产性经营资金的不足。(据慈勤英《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条块之争”的思考》)      第一个申请行业统筹的企业是当时的水利电力部,其以“水电施工企业地处偏僻地区、无固定生活基地和跨省流动施工”等为主要缘由申请实行行业统筹。为尽快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步入实质性改革阶段,1986年7月8日,原劳动人事部、财政部批转水利电力部《关于直属企业试行离退休费用统筹的请示》(财综字[1986]第80号)的文件中,同意水利电力部直属企业试行离退休费用行业统筹暂不参加地方统筹。此举引起了中央直属企业的连锁反应,之后的1987年、1988年两年中,邮电部、铁道部、中国建筑工业总公司、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先后向国务院提出申请实行离退休费用行业统筹并获批准。1993年10月,国务院又以国函[1993]149号同意交通部、煤炭部、中国人民银行、民航总局、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6个部门实行行业统筹。至1993年年底,全国共有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水利部、民航总局、煤炭部、有色金属厂业总公司、电力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再保险集团、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等11个行业16个部门的所属企业实行了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      行业统筹引起了地方政府的不满,中央也意识到允许行业统筹不妥,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1997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正式确定了我国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框架,即通过明确职工和企业缴费比例,实现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并存,逐步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      1998年8月底,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328号)。除人民银行系统外,原行业统筹部门的管理职能全部移交地方管理。1998年9月起,电力、水利等11个行业的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并实行省级管理。      1997年建立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虽然引进了部分基金积累制,但始终没有对转轨成本(由现收现付制转为基金积累制,制度转轨前已退休和转轨前参加工作、转轨后退休的退休人员,即“老人”和“中人”遗留下来的隐形养老金债务)做出相应安排,该笔隐形养老金债务的压力一直借由社会统筹的方式缓解,从而使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在现实中演变为混账管理和空账运行的的模式。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质上仍然是现收现付制,具有基金积累制内涵的个人账户沦为一个名义账户。完善形成新的体系架构      经过10多年改革,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出现了完全不同以往的崭新面貌:初步搭建了基本保险、补充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保险的多层次体系框架,与国际上流行的“三个支柱”保障理论相契合;实行了企业与职工个人共同缴费、国家财政资助的筹资政策。年度收支规模超过了2000亿元;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使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得到更充分的体现;开始形成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使离退休人员能够分享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成果。确保养老金发放,实施社会化战略      1998年,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为解决好攻坚中不可回避的下岗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问题,中央提出了“两个确保的方针”,养老保险工作的目标集中在确保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上。这一时期的养老保险制度走向了规范、统一。3第三阶段      第三阶段,基本上是在1997年建立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内进行细化、完善:明确个人账户缴费比例,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完成新农合、城居保的全覆盖;颁布《社会保险法》;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完善省级统筹,逐步实现全国统筹。      全文完。

5. 我国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

1991年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开始启动,到目前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91年-1996年,传统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向社会保险体制逐步转变;第二阶段:1997年-2000年,统一的全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形成;第三阶段:2001年开始,统一养老保险体制进一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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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

6. 中国养老保险发展历程

中国大陆社会保障制度框架:1、中国大陆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其特点2、中国大陆社会保障模式3、中国大陆社会会保障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4、小组成员看法及启示一、中国大陆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及其特点第一阶段:创建与调整阶段第二阶段:停滞阶段第三阶段:恢复与发展阶段创建与调整阶段:时间;新中国成立初期至1966年内容:两项主体,三项补充两项主体:1、企业职工的劳动保险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三项补充:1、农村社队集体保障2、社会救济3、对革命军人的优待和抚恤停滞阶段:时间:1966—1978年内容:1、各级组织、机关被撤销2、各项制度被否定和废止,社会工作无法可依3、社保变成企保恢复与发展阶段时间:1978年至今内容;开始恢复国家--单位保障制(是指计划经济年代,建立在“单位体制”上的“低工资高福利”的社会保障体系。职工作为单位人,生老病死全部费用都由财政和企业负担,个人基本上不用交纳任何费用。)正式进入国家-单位保障制向国家-社会保障制(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型时期,完成了国有企业改革服务的历史使命。成为市场经济的主要支柱,国家---单位保障制与国家—社会保障制并存二、中国大陆社会保障模式--中国现阶段是一个二元经济结构的社会,二元经济结构表现为城乡对立,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与现代工业生产方式的对立。实施这一既定目标的前提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是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发展方向。中国城镇的社会保障模式城镇社会保障逐步形成了多元化的行为主体,个人是基础,单位负有缴费责任,社会承担补充和服务保障,政府规范、组织社会保障。通过建立了多渠道的资金筹措方式,构成了法定的基本保险、企业的补充保险、互助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此基础上,逐步向社会保障社会化、一体化方向发展。农村的社会保障模式中国政府在农村地区推行过两项社会保障措施,即合作医疗和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随着农业互助合作化运动的兴起而逐步发展起来的,而社会养老保险也逐渐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现阶段,我国农村的养老形式根据担任主体的不同,主要有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社会养老三种形式。由此可以看出,农村的社会保障模式大部分是由国家和企业支助的,尽量保障农村村民的基本生活水平。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1、制度不统一(按照《宪法》的精神和社会保障的原理,任何一个社会成员都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但是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同的项目在不同的社会成员中在制度安排上有较大的差别,一部分社会成员享有较高的社会保障,而另一部分的社会成员只能享受较低的社会保障水平,或者其保障待遇有较大的差别。这种差别主要表现在城乡之间、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和其他劳动者之间。在城乡之间,根据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城镇劳动者一般享有政府提供的比较完整的社会化风险保障服务,而农村就没有这么多的保障,他们缺乏社会化的生育保障、就业保障、职业伤害保障、住房保障等。这几年推行的合作医疗制度的保障水平很低,社会养老险实际覆盖率和保障待遇也很低。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劳动者之间,社会保障的待遇差别也很大。养老保障方面,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一般是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的两倍以上而在广大的农村,其保障水平和支持力度差距更是大。)这个稍作精简就很好!2、覆盖范围小(社会保险权是现代社会中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是覆盖全体公民的,也就是说,社会保障制度没有排他性。虽然说五险的覆盖范围基本全面,可以说是“应保尽保,”但是仍有一大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尚未实现。从全国来看,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征集对象主要是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及其职工三者缴费。但是仍有一部分的人参保率很低,他们是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以及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的人、外地农民工。原因主要是,制度设计不合理,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适应国有企业的,二是,政府认识不到位,社会保险执法不够。)3、资金管理隐患大(近年来,随着资金管理的不断加强,行政方面的风险有所降低,但是社会保险基金仍存在着管理主体不明、投资渠道单一、效率低下等问题。在通货膨胀的前提下,存在贬值的可能,且从长远来看,基金的增值能力和支付能力也令人担忧。我国的社保基金缺乏一个明确的投资运营管理主体。在我国现阶段,大部分省市的社保基金是县级统筹管理,基金结余基本只是存在银行。我国的社保基金在投资运营渠道单一的前提下,安全性有保证,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很难规避通货膨胀的风险,存在贬值的可能,我国大部分省市的养老保险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都是用的混合管理模式,个人账户很大程度上被弥补于统筹账户在发养老金时的不足,且和统筹账户一并存入银行,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基金作用。这种模式必然会影响养老保险金的投资运营效率,也会导致养老保险金的头筹层次难以提高。)4、社会保障法制性不强(社会保障立法不健全;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社会保障的法律监督弱)5、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发展缓慢对策1、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社会保险制度健全与否的标志之一。是看其是否将应该覆盖的保险对象全部覆盖。从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看,社会保险的扩大应该分三步走:第一步是将已实现工业化、城镇化的人群纳入,即现在制度内的城镇职工;第二步是将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的人群纳入,包括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城乡结合部即将农转非的居民、乡镇企业及各类收入比较稳定的中小企业职工;第三步是将从事种植业的农民纳入。而且应该是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同时,应该尽早的将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2、进一步推进制度整合(我国现行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由职工医保、城局医保、新农合和医疗救助组成,即“三险一助”,新农合与城居医保制度的性质完全不同,因此应该根据城市化和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发展的趋势,按照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可持续性和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积极推进两项制度的整合,逐步实现社保制度的统一性。)3、加强社会保险资金的筹措机制(建立可靠、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一方面要继续扩大社保基金的征缴覆盖面和提高基金征缴率,另一方面要调整财政支出结余,努力提高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同时,还要采取有效措施补充社会保障基金,包括发行社会保障长期债券、变现部分国有资产等。)4、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应尽快加强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依法规范和管理社会保障工作,健全社会保障基本的监督和管理机制。社保基金的征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了保障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及时和足额到位,必须有一套严格规范的征收管理制度和强有力的措施为保障。当前,在社保费的征收中时常出现协商缴费、拖延缴费、拒缴社保费的现象就是由于社保法律不够健全。结局这些问题的根本措施就是实施税费改革,尽快的健全社会保险的法制建设。同时,积极运用电子技术手段,建立统一覆盖全国的社会保障技术支持系统,实现现代化管理。)小组看法及启示1、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减震”与“稳定”功能2、重视弱势群体与贫困人口3、“社会保障制度”也要贯彻公平正义4、“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建立联动机制1、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减震”与“稳定”功能目前中国大陆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立法缺失、社会化服务发展缓慢、覆盖范围有限、统筹层次偏低、资金的筹措及管理不到位等诸多问题。社会保障制度在现代社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改革扣完善现行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加快社会保险各项制度建设,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发展社区化的社会保障服务等。可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在社会生活中起到“稳定器”、经济运行的“减震器”、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作用。2、重视弱势群体与贫困人口重点考虑弱势群体,要用公平的理念来推进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主张起码在城乡的贫困人口的救济制度应该是统一。3、“社会保障制度”也要贯彻公平正义保障公平正义,一个决定性的因素是处理好分配领域中的关系和矛盾。要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注意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并积极发展慈善事业。保证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够分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4、“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建立联动机制商业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改革的深化和推进,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亟待转型,政府有必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建设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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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历程

 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历程
                         中国的养老保险事业,从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开始,便和新中国相伴相随。但长期实行的是“企业养老保险”,新老企业负担畸轻畸重、苦乐不均。进入80年代中期,我国的养老保险事业进入建国以来最活跃、改革力度最大的时期。其几次改革举措在养老保险史上留下了重重的一笔。到1998年底,新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包括了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全国有8475.8万企业职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占企业职工总数的80.7%。有2727.3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参加了离退休费社会统筹,占企业离退休人数的98.5%。全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为1459亿元,支付全国离退休退职费总额为2073.7亿元。
          社会统筹——均衡企业负担 
         1984年,我国开始了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为主要内容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对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同一比例征收养老保险费,使退休人员多的老企业从沉重的负担中解脱出来。199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将社会统筹确定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从而使企业从各自负担退休人员的“自我保险”变为社会互济、共担风险的保险。到目前为止,全国己全部实行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其中,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立了省级调剂金制度。
          三方负担——权利和义务的体现 
         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确定改变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职工个人也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的费率从1991年标准工资的3%到1997年的不得低于缴费工资的4%,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财政建立社会保险后备基金,在必要时给予补贴。实行三方负担,不仅扭转了国家包揽过多、企业负担过重、个人自我保护意识薄弱的现状,缓解了国家和企业双方负担的压力。更重要的是转变了人们的观念,增强了个人的参与意识,使参保者个人始终关注着养老问题。
          三个层次——责任的重新定位 
         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初,实行的是单—的退休金制度。职工退休后按月领取本人工资75%~90%的退休金,这是职工退休后生活的唯—来源。随着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国家、企业、个人三者责任开始了重新定位,从而产生养老保险的三个层次,即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政府统一组织,基本保险建立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待遇水平以满足基本需求为标准。目前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为60%。补充保险的建立是在国家政策规范下,由用人单位具体实施,重在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得到不断的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个人储蓄性保险由劳动者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依赖商业保险类机构进行的自愿性养老储蓄。
          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的体现 
         1992年前后,当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工作基本完成后,各地不约而同地把下一个改革的目标转向了养老金支付方法的改革。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首次提出“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以求在公平的前提下更好地体现效率,突出激励机制。1997年7月,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确定个人账户规模为本人工资的11%。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由目前的5%逐步增至8%)。其余部分由企业缴费划入。待遇支付分为两部分:—是基础养老金,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的20%左右;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支付标准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20。
          全国统一制度——系统的管理体系建立 
         80年代中后期,养老保险制度出现了区域性管理,并产生了一系列严重的问题:劳动力难以跨地区流动,阻碍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中央政府失去宏观上的调控权,地区横向攀比待遇水平,而分散风险的能力却很弱;极易导致资金的流失。针对这些问题,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至此,完成了50年来由企业保险到区域保险再到全国统一养老保险的演变,从而在我国养老保险史上写下了最完美的一笔。统—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标志为:统一和规范企业个人缴费率比例;统—个人账户规模;统一基本养老金支付结构和标准。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社会保险自身规律所决定,是劳动力资源配置走向市场化过程中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央政府加强宏观调控能力的需要。1998年,行业统筹顺利移交地方管理,为统一制度提供了必要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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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历程

8. 中国的养老保险发展历程

.新中国的养老保险历史可以划分为哪几个时期()。A.国家保险模式时期B.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时期C.福利国家时期D.社会保险时期答案AB~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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