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赠一 增值税要不要做视同销售处理

2024-05-08 03:28

1. 买一赠一 增值税要不要做视同销售处理


买一赠一 增值税要不要做视同销售处理

2. 买一赠一 增值税要不要做视同销售处理?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根据上述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包括自然人),如果将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单位或工体工商户(即赠送人)不应被认定为货物流转的终端,在增值税的链条上,“赠送”行为仍然属于一个正常的货物流转环节,赠送人即使向他人让渡货物所有权没有取得有偿的对价,其不能以缺少纳税必要资金为由拒绝传导增值税抵扣链条。值得注意的是,税法对“无偿赠送”并没有附加任何条件,只要是将属于自己的货物以无偿的方式给予受赠人,就构成税法上的视同销售,需要按照价格确定机制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商事活动中的“买一赠一”销售活动中,如果企业只是借用“赠送”的名义,实际上属于捆绑式销售、搭售或折扣销售商品等有偿的商品转让商品,那都不能与税法上的“无偿赠送”等同起来,不能要求一律按照“视同销售”进行税务处理。至于销售价格是否合理,则应适用税法上的其他规则,即《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核定销售额。

3. 买一赠一 增值税要不要做视同销售处理?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根据上述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包括自然人),如果将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单位或工体工商户(即赠送人)不应被认定为货物流转的终端,在增值税的链条上,“赠送”行为仍然属于一个正常的货物流转环节,赠送人即使向他人让渡货物所有权没有取得有偿的对价,其不能以缺少纳税必要资金为由拒绝传导增值税抵扣链条。值得注意的是,税法对“无偿赠送”并没有附加任何条件,只要是将属于自己的货物以无偿的方式给予受赠人,就构成税法上的视同销售,需要按照价格确定机制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商事活动中的“买一赠一”销售活动中,如果企业只是借用“赠送”的名义,实际上属于捆绑式销售、搭售或折扣销售商品等有偿的商品转让商品,那都不能与税法上的“无偿赠送”等同起来,不能要求一律按照“视同销售”进行税务处理。至于销售价格是否合理,则应适用税法上的其他规则,即《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核定销售额。

买一赠一 增值税要不要做视同销售处理?

4. 买一赠一 增值税要不要做视同销售处理?

买一赠一 增值税要不要做视同销售处理?当然要的,“买一赠一”也要按照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赠送的商品按照相应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第三条:企业以买一赠一 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所以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买一赠一的涉税处理。但是增值税方面总局到现在也没有一个对买赠一如何处理的具体文件,因此争议较大,甚至在很多考试的辅导材料中对买一赠一的赠品在增值税上要求视同销售。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确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这样说理解吗?

5. 如果视同买一赠一,是否增值税和消费税视同销售缴税,企业所得税不缴税啊?

是的,买一赠一增值税和消费税视同销售缴税,企业所得税不视为捐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二十四条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扩展资料: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如果视同买一赠一,是否增值税和消费税视同销售缴税,企业所得税不缴税啊?

6. 买一赠一增值税问题

1、赠品视同销售,要计入销项税。
这个问题里没有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是在没有售价时才使用的,题目里告知了两个商品的售价,就与公允价值无关了。
按你的计算公式,炒锅的增值税(销项)在哪里?

7. 如果视同买一赠一,是否增值税和消费税视同销售缴税,企业所得税不缴税啊

是的,买一赠一增值税和消费税视同销售缴税,企业所得税不视为捐赠。

例:某超市决定在某一时期内对消费者购买一桶方便面赠送一瓶酱油。假设方便面零售价117元,成本80元,酱油零售价5.85元,成本4元。
1、确认收入
   借:库存现金 117
       销售费用  0.85
       贷:主营业务收入─方便面   100×100/105
                       ─酱油   100×5/1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85
    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84
    贷:库存商品─方便面 80
        库存商品─酱油 4

增值税按(117+5.85)/1.17计算销项税,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为117/1.17。

如果视同买一赠一,是否增值税和消费税视同销售缴税,企业所得税不缴税啊

8. 买一赠一增值税如何处理

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度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具体增值税处理方法:
1.商品和赠品回开在同一张发票上,赠品不视同捐赠不缴纳增值税。此时按照100计算。
2.只开具商品发票,赠品没有一起开具,赠品要视同捐赠要缴纳增值税。此时按照110计算。
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要求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8)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9)不得开具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0)不得拆本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1)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2)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13)纳税人使用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填开的销售金额必须达到所限面额最高一位,否则,按照未按规定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其抵扣联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14)不得超面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超面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纳税人在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栏”逐行填写的销售额或合计行填写的销售额超过了该栏的最高金额单位。凡超面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购货方取得这种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二、企业捐赠支出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企业捐赠支出扣除的标准是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接受捐赠的货物的进项税可以抵扣。一般纳税人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接受捐赠的货物符合规定的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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