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行政处罚类别有哪些?

2024-05-02 21:36

1. 证监会行政处罚类别有哪些?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权主要有:(一)责令停止发行证券;(二)责令停业整顿;(三)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期货业务许可;(四)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五)对个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六)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证监会行政处罚类别有哪些?

2. 证监会行政处罚类别

法律分析:1、责令停止发行证券。2、责令停业整顿。3、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期货业务许可。4、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5、对个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6.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 证监局行政处罚有哪些类型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十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第十二条 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第十四条 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证监局行政处罚有哪些类型

4.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有哪些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主要有:
1、责令停止发行证券。
2、责令停业整顿。
3、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期货业务许可。
4、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5、对个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
6、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管体系日渐成熟,作为我国证券监管机构的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措施或手段也越来越多样化。
2002年,中国证监会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体制的通知》,首次提出了“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的概念,并对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作出了与行政处罚不同的程序规定。
扩展资料:
中国证监会的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是指中国证监会对证券违法行为施加的一种监管措施,但该等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即不属于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中规定的行政处罚类型),同时由于该等措施是调查工作完成后作出的。
因此调查、检查措施以及在调查、检查过程中采取的一些监管措施应不属于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的范畴。所以《通知》中的这一概念具有非行政处罚性、非法律规定性和最终性的特点。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符合《通知》中界定的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如下:
1、监管谈话、谈话提醒。
2、重点关注、出具监管关注函、出具警示函。
3、记入诚信档。
4、责令改正。
5、指定中介机构进行核查。
6、要求报送专门报告、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要求披露资料。
7、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8、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
9、限制业务活动。
10、限制分配红利。
11、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提供福利。
12、限制转让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限制证券买卖。
13、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利;责令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
14、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15、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新业务。
16、停止批准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
17、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暂停或者终止回购股份活动。
18、暂停履行职务。
19、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公司。
20、暂不受理业务或业务资格申请、暂缓审核相关申请。
21、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2、责令股东转让股权。
23、一定期间内不受理有关文件、申请或推荐。
24、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25、向社会公示违反承诺的情况。
26、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7、不予注册登记,从名单中去除。
28、证券市场禁入。
29、撤销证券公司。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华网-今年以来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24件

5.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包括哪些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主要有:
1、责令停止发行证券。
2、责令停业整顿。
3、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期货业务许可。
4、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5、对个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
6、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管体系日渐成熟,作为我国证券监管机构的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措施或手段也越来越多样化。
2002年,中国证监会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体制的通知》,首次提出了“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的概念,并对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作出了与行政处罚不同的程序规定。
扩展资料:
中国证监会的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是指中国证监会对证券违法行为施加的一种监管措施,但该等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即不属于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中规定的行政处罚类型),同时由于该等措施是调查工作完成后作出的。
因此调查、检查措施以及在调查、检查过程中采取的一些监管措施应不属于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的范畴。所以《通知》中的这一概念具有非行政处罚性、非法律规定性和最终性的特点。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符合《通知》中界定的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如下:
1、监管谈话、谈话提醒。
2、重点关注、出具监管关注函、出具警示函。
3、记入诚信档。
4、责令改正。
5、指定中介机构进行核查。
6、要求报送专门报告、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要求披露资料。
7、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8、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
9、限制业务活动。
10、限制分配红利。
11、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提供福利。
12、限制转让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限制证券买卖。
13、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利;责令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
14、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15、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新业务。
16、停止批准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
17、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暂停或者终止回购股份活动。
18、暂停履行职务。
19、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公司。
20、暂不受理业务或业务资格申请、暂缓审核相关申请。
21、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2、责令股东转让股权。
23、一定期间内不受理有关文件、申请或推荐。
24、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25、向社会公示违反承诺的情况。
26、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7、不予注册登记,从名单中去除。
28、证券市场禁入。
29、撤销证券公司。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华网-今年以来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24件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包括哪些

6.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
1、责令停止发行证券。
2、责令停业整顿。
3、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期货业务许可。
4、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5、对个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
6、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7. 证监会非行政处罚种类都有哪些?

中国证监会的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是指中国证监会对证券违法行为施加的一种监管措施,但该等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即不属于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中规定的行政处罚类型),同时由于该等措施是调查工作完成后作出的,因此调查、检查措施以及在调查、检查过程中采取的一些监管措施应不属于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的范畴。所以《通知》中的这一概念具有非行政处罚性、非法律规定性和最终性的特点。
符合以上特点的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就应当有29种:
(1)监管谈话、谈话提醒;
(2)重点关注、出具监管关注函、出具警示函;
(3)记入诚信档案;
(4)责令改正;
(5)指定中介机构进行核查;
(6)要求报送专门报告、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要求披露资料;
(7)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8)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
(9)限制业务活动;
(10)限制分配红利;
(11)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提供福利;
(12)限制转让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限制证券买卖;
(13)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利;责令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
(14)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15)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新业务;
(16)停止批准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
(17)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暂停或者终止回购股份活动;
(18)暂停履行职务;
(19)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公司;
(20)暂不受理业务或业务资格申请、暂缓审核相关申请;
(21)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2)责令股东转让股权;
(23)一定期间内不受理有关文件、申请或推荐;
(24)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25)向社会公示违反承诺的情况;
(26)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7)不予注册登记,从名单中去除;
(28)证券市场禁入;
(29)撤销证券公司。

证监会非行政处罚种类都有哪些?

8.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包括哪些

1、责令停止发行证券。
2、责令停业整顿。
3、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期货业务许可。
4、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5、对个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
6、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
一、网络卖烟犯法的吗
卖烟要有经营许可证。如果没有经营许可证,在网上卖烟违法。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二、提交虚假的材料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而根据设立企业的类型不同,企业若做出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若提交虚假材料,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惩罚;而情节严重的,则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若提交虚假材料,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的惩罚;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营业执照。
3、合伙企业若提交虚假材料,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惩罚;情节严重的,将撤销企业登记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4、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若提交虚假材料,由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三、行政处罚有哪些种类?
1、警告
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
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
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一)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二)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三)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四)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