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利弊

2024-05-12 12:25

1.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利弊

1. 避免双重纳税

  合伙企业作为非纳税主体,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有限合伙制之所以在美国创投业能够取得如此迅速的发展,主要是因为有限合伙企业本身并不是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收益在分配给每一个合伙人之后,再由他们按照自己适用的边际税率纳税,避免了公司制下的双重税赋。

  2.LP和GP关系清晰、基金管理运作简洁高效

  公司治理方面,有限合伙企业充分授权普通合伙人(GP)管理运作基金。有限合伙制中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但不参与管理;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且有最高决策权,既尊重了普通合伙人的管理价值、又保护了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使得基金管理运作简洁高效。

  3.灵活有效的激励机制、决策机制

  有限合伙制一般在《有限合伙协议》中,会赋予普通合伙人(GP)较多的管理权限以及较丰厚的利润分配方案。在GP决策上,管理人对项目有相对有效的独立决策权利,在资本缴付的安排、增减资表决上手续简单,保底分成条款引起的委托理财纠纷也可以解决;就激励机制而言,20%的利润分成通常被认为是有限合伙制企业激励普通管理人的主要方式,普通合伙人在收取一定管理费后,在将有限合伙人的资本全部收回之后,还会提取一定比例的超额收益提成,也就是“管理费+净收益”这样的激励模式。有限合伙企业充分授权普通合伙人管理运作基金,使得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利益紧密结合的同时,大大提高提升了普通合伙人的积极性。

  4.约束机制加强风险管理

  普通合伙人从基金管理到投资收益其权限范围相对较高,高效运作的同时,为控制道德风险,国内有些有限合伙企业在《有限合伙协议》中规定了有关同业竞争的条款:LP可以与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LP可以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GP则不能从事与基金竞争性的业务,基金投资完成80%以后,GP才可以投资;同时,从约束机制来看,有限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这也是一种强风险约束机制。另外,有限合伙企业一般在国内期限为5-7年,国外一般7-10,存续时间较短,有限合伙人如果不满意普通合伙人管理时,可在终止后选择其他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的约束机制,有效约束普通合伙人的投资行为必须做到尽职尽责。

  5.资金使用效率较高

  投资人的出资实行“承诺出资”,注册时无需验资,有投资需要时普通合伙人根据《有限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通知所有合伙人分批注资。没有好的投资项目时,认缴的资本可以暂时不到位,而在有了好的投资项目时,可集中投入资金,从而避免资金积压,提高使用效益。但在银行融资方面,有限合伙企业存有壁垒。
 
 
 
有限合伙企业运作劣势: 
  1.合伙人诚信无法保证:中国目前并没有建立自然人的破产制度,合伙人的诚信问题无法保障,责任很难追溯。合伙制很大程度上是事前协议约束,在后期LP对GP的管理监督也较难实现。
2.开设证券账户仍待落实:合伙企业是非法人,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开设证券帐户要求是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没有提及合伙企业能不能开证券帐户。
3.政府政策偏向,暂缓有限合伙制的发展:从政策上有“倾斜”公司制“打压”有限合伙制之嫌。
4.配套措施不完善,各地及跨部委标准不一:在商务部及发改委通过的合伙制,但在证监会仍然会有问题,如开设证券账户等。一些当地工商行政人员对有限合伙制的登记流程等不熟悉。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利弊

2. 有限合伙企业的优缺点

有限合伙企业的优缺点如下:1、优点: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使合伙人可以不用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公司的缺点是有限合伙人不能参与事务管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2、有限合伙公司具有如下缺点:公司规模小、股权转让程序较为复杂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第六十二条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3. 有限合伙企业的优缺点

法律分析:有限合伙公司的优点是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使合伙人可以不用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公司的缺点是有限合伙人不能参与事务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的优缺点

4. 有限合伙企业的优缺点

有限合伙公司的优点是:1.有限合伙公司可以从众多的合伙人处筹集资本,合伙人共同偿还债务,减少了银行贷款的风险,使企业的筹资能力有所提高;2.有限合伙公司能够让更多投资者发挥优势互补的作用;3.有限合伙公司中至少有一个负无限责任,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更大保护;4.有限合伙公司盈利更多,因为有限合伙公司交的是个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有限合伙公司的缺点是:1.由于有限合伙公司的无限连带责任,对合伙人不是十分了解的人不敢入伙;就算以有限责任人的身份入伙,有限责任人不能参与事务管理;2.有限合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法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有限合伙公司缺点:1、相对于会司而言,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和企业信用能力有限,不能发行股票和债券,这使得合伙企业的规模不可能太大。2、合伙人的责任比公司股东的责任大得多,合伙人之间的连带责任使合伙人需要对其合伙人的经营行为负责,更加重了合伙人的风险。3、由于合伙企业具有浓重的人合性,任何一个合伙人破产、死亡或退伙都有可能导致合伙企业解散,因而其存续期限不可能很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第六十二条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5. 有限合伙企业 坏处

法律分析:一,由于是几个人共同创业,产权区分上,如果没有精确的划分,会有很大的隐患,在企业发展到一定时候,会对原始分配比例提出疑问,而又很难达成一致。二,付出与收益之间,并不是精确对应。比如几个人共同创业,每个人的能力、对企业的作用也有一定的差异,分工合作往往会加大差异,出现苦乐不均的现象。同时,利润的分配往往是按照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合伙人之间往往会有一定的想法,并影响工作的积极性。三,利润被合伙人分配,往往十分有限,降低了创业经济利益的吸引力。四,合伙人在管理方面、企业发展、利润分配等方面往往产生一定的矛盾,这是必然的现象,关键在于如何各司其职,分工合理。五,在创建期与营运初期,本身企业就处于投入和亏损阶段,但同时合伙人又必须支取一定的个人费用,加大了资金的紧张程度。六,合伙对于人身的依赖非常高,假如特定合伙人的中途退出,对创建的事业是一种巨大的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有限合伙企业 坏处

6. 有限合伙企业的优缺点

优点: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使合伙人可以不用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公司的缺点是有限合伙人不能参与事务管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有限合伙公司具有如下缺点:公司规模小、股权转让程序较为复杂等。合伙企业的优势:①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较,合伙企业可以从众多的合伙人处筹集资本,合伙人共同偿还债务,减少了银行贷款的风险,使企业的筹资能力有所提高;②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较,合伙企业能够让更多投资者发挥优势互补的作用,比如技术、知识产权、土地和资本的合作,并且投资者更多,事关自己切身利益,大家共同出力谋划,集思广益,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③与一般公司相比较,由于合伙企业中至少有一个负无限责任,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更大保护,理论上来讲,在这种无限责任的压力下,更能提升企业信誉;④与一般公司相比较,理论上来讲,合伙企业盈利更多,因为合伙企业交的是个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这也是其高风险成本的收益 ;合伙企业的劣势:①由于合伙企业的无限连带责任,对合伙人不是十分了解的人一般不敢入伙;就算以有限责任人的身份入伙,由于有限责任人不能参与事务管理,这就产生有限责任人对无限责任人的担心,怕他不全心全意的干,而无限责任人在分红时,觉得所有经营都是自己在做,有限责任人就凭一点资本投入就坐收盈利,又会感到委屈。因此,合伙企业是很难做大做强的;②虽说连带责任在理论上来讲有利于保护债权人,但在现实生活中操作起来往往不然。如果一个合伙人有能力还清整个企业的债务,而其他合伙人连还清自己那份的能力都没有时,按连带责任来讲,这个有能力的合伙人应该还清企业所欠所有债务。但是,他如果这样做了,再去找其他合伙人要回自己垫付的债款就麻烦了,因此,他不会这样独立承当所有债款的,还有可能连自己的那一份都等大家一起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第六十二条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7. 有限合伙企业的优缺点

有限合伙企业的优点:
①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较,合伙企业可以从众多的合伙人处筹集资本,合伙人共同偿还债务,减少了银行贷款的风险,使企业的筹资能力有所提高;
②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较,合伙企业能够让更多投资者发挥优势互补的作用,比如技术、知识产权、土地和资本的合作,并且投资者更多,事关自己切身利益,大家共同出力谋划,集思广益,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③与一般公司相比较,由于合伙企业中至少有一个负无限责任,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更大保护,理论上来讲,在这种无限责任的压力下,更能提升企业信誉;
④与一般公司相比较,理论上来讲,合伙企业盈利更多,因为合伙企业交的是个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这也是其高风险成本的收益;
有限合伙企业的缺点:
①由于合伙企业的无限连带责任,对合伙人不是十分了解的人一般不敢入伙;就算以有限责任人的身份入伙,由于有限责任人不能参与事务管理,这就产生有限责任人对无限责任人的担心,怕他不全心全意的干,而无限责任人在分红时,觉得所有经营都是自己在做,有限责任人就凭一点资本投入就坐收盈利,又会感到委屈。因此,合伙企业是很难做大做强的;
②虽说连带责任在理论上来讲有利于保护债权人,但在现实生活中操作起来往往不然。如果一个合伙人有能力还清整个企业的债务,而其他合伙人连还清自己那份的能力都没有时,按连带责任来讲,这个有能力的合伙人应该还清企业所欠所有债务。但是,他如果这样做了,再去找其他合伙人要回自己垫付的债款就麻烦了,因此,他不会这样独立承当所有债款的,还有可能连自己的那一份都等大家一起还。

有限合伙企业的优缺点

8. 有限合伙企业的优缺点

法律分析:有限合伙公司的优点是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使合伙人可以不用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公司的缺点是有限合伙人不能参与事务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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