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之后,乡村却“消失”了?

2024-05-09 18:22

1. 乡村“振兴”之后,乡村却“消失”了?

——这没有根据,更不是结论…… 
                                          
  乡村: “指城市建成区‘(含县城)’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镇和村庄等。”
  
  振兴: 意为发展昌盛。振兴的前提是“有底子”,即有人、财、物等的物质基础和历史、传统、需求等的精神基础。
                                          
  乡村振兴: 是国家范围内的“全面乡村振兴”和涵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的“乡村全面振兴”。全面乡村振兴强调振兴范围,全国所有乡村都包括在内;乡村全面振兴强调振兴内容,乡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党都囊括其中。
  
 
  
  
  “消失”包含两种,一种指乡村的物质实体消失;另一种指实体乡村虽存在但乡土气息逐渐淡弱的精神层面的消失。 
  
 全面乡村振兴“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虽上有全国统筹,但具体推进战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乡村建设要论物以稀为贵,应是全球视角出发的一村一品。按国家视角也可满足一定内需和少量外需,而以省为单位,一省各打一副牌,虽带上层视角,但受各省软硬件资源的同一性和局限性的影响,容易出现各省大牌相类似、甚至各省内的各市大牌也相类似的全国同类大牌满天飞的局面。
                                          
  1.政策引导和发展思路同质化 
  
 政策引导(战略、目标、要求、原则、鼓励、反对等)和发展思路(挖历史、续传统、创文化、搞特色、保生态、聚人才等)是发展的方向,振兴的保障。
                                          
 两者都基于相同的几大文件和几派理论,这些智库形成不易,集结着各路精华。多数人能勉强搞明白就不错了,加上创新的难度和风险及部分刚性制约,最后拿出的东西基本跑不了这个圈。
  
  2.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同质化 
  
 基础设施(路、水、电、讯、网、流等)和公共服务(公共卫生、健康医疗、教育培训、社会保障、法律援助等)是发展的基础,振兴的前提。
                                          
 这两者都是成本高、反馈慢、周期长的代名词,规划和实施也都形成了相对固定的标准。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很难出更好的方案有说服力去撼动标准,搞出些特色和差异,使其多元化。
  
  3.主打特色和定位差异同质化 
  
 主打特色(景特、农特、民特、文特、红特等)和定位差异(游娱、观光、康养、采购、研学等)是发展的重心,振兴的原力。
                                          
 这两者的基因是振兴的最大资本,但奈于国土广、乡村多、都想在一段时期内发展,而你有的我可能也有,你需要的我也需要,你主打的也可能是我的特色等等,出现一定程度的雷同,纯属必然。
  
  “同质化”是辨识度的最大敌人,上述的三个维度仅是同质化的核心部分,就足以给乡村的可持续发展带来沉重打击。何况还受生产、工艺、营销、品牌、人才等其它部分同质化的影响,乡村何以为生。 
  
  
   
  
 城乡融合发展要形成城乡互补、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以资源向乡村倾斜来加强短板,需先优化乡村发展布局以作为后续资源投放基础,这时必然会进行乡镇村建制调整。
  
 为利于行政方面更好的系统规划、配置资源要素和节约管运成本,也为未来产业的降本增效、资源集约和发展联动。以形成一县一业,多县一带的产业集群;以镇带村,以村促镇的共生业态;一村带数村、多村连成片的发展格局。依乡村现状及上层未来规划,不少乡村会解体或合并。
                                          
  1.成为中心村的构成部分 
  
 中心村一般由几个一般村构成。
                                          
 是地理位置优越、人口较集中且有一定规模、基础设施较完善、产业结构有雏形、资源禀赋先天较丰富等,一些相对有发展条件村庄的未来形态。
  
  2.成为中心镇(乡)的构成部分 
  
 中心镇(乡)是上连县,下连村的枢纽,是镇(乡)经济圈的核心。
                                          
 作为离镇较近、与镇产业可/能互补、已/能承担镇部分社会功能、文化较相近、镇对其多少有需求的乡村的一个归宿。
  
  3.滞后村去向搬迁撤并 
  
 受自然灾害频繁、基础设施难建、居住分散、人口流失严重、难成为未来中心村的一部分或一般村、难成为中心镇(乡)的构成部分等,因各种条件制约难发展的村庄的最终去向,就是搬迁撤并。
                                          
  “解并化”是城乡融合发展背景下乡村现代化的必经之路,也是大势所趋,基本不可逆。如果说“同质化”影响着乡村的方方面面,那“解并化”就是主要影响乡村的物质层面了,是实质性的减少了乡村的数量,乡村何以为存。 
  
  
   
  
 物质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乡村振兴以乡村经济发展为基础,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大致总结起来就一个“经济振兴”。
  
 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的根本趋势就是“膨胀”,而且速度正越来越快。膨胀在市场中的常态表现是“过度商业化”,不健康表现则是“泡沫横飞”。保守些,基于膨胀在市场中的健康表现——“适度商业化”来说,也至少会带来三方面的功利性。
                                          
  1.制度演变功利化 
  
 依据经验先行的制度会随着实施过程中的反馈需要修订,制度的作用就是降低管理成本,并给人一定的制约和引导,而降低成本和对人某些方面的抑制和鼓励本身就是功利化的表现。
                                          
 不论是至上而下还是至下而上的制度调整都是如此。并且越调整越贴切需求,越有效,也就越功利化。
  
  2.各类组织功利化 
  
 响应各类号召、看到商机下沉、机缘巧合进入的一切组织它自身都要可持续发展。
                                          
 一可持续,名利的来源必然想要保证和稳定,之后发起的一切项目、活动、产品、服务都是功利化的化身。
  
  3.人的功利化 
  
 人是社会系统中的最大变量,易受环境影响,市场中的人多以获取生存物资为上,该系统中的人自然功利化。
                                          
 另外基于人性,在满足自己物质及精神需求过程中,追求所谓的幸福生活时,都自带功利化。
  
  “功利化”是中性词,可盐可甜,是动力,也能成为阻碍。其中的度靠人自身难拿捏,需外界力量平衡,但这力量除了道德,就剩法律了。话说,传统意义上的乡村相对自然、纯朴、简单、宁静,功利化抹杀了这部分精神价值,乡村何以发展。 
  
  
   
  
 乡村结构的解并化使部分乡村的实体消失;乡村弥漫的功利化使乡村的部分乡土气息消失;乡村发展的同质化使乡村的部分特质消失,
                                          
 与此同时,乡村的松散组织、低效治理、封建迷信、陈规陋习、不良风俗等方面也会随着乡村振兴的进程相继消失,这些就是乡村的“消失”。
  
 而导致乡村消失的背后原因,也可能正是实施乡村振兴的有力抓手,是实现乡村振兴不可或缺的手段和必经途径,可以说“乡村振兴”中的“乡村消失”基本无法避免。
  
 
  
  
 
  
  
  音顽童:至2021年5月初,市面上有关“乡村振兴”书籍的概况初探 
  
 注: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乡村“振兴”之后,乡村却“消失”了?

2. 乡村振兴建设的过程中严格规范村庄拆并,不合理拆迁该如何制止?

乡村振兴建设的过程中严格规范村庄拆并,不合理拆迁该通过法律等因素进行制止。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拆除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法律拆除本身具有积极作用。首先,实现特定的公共利益。在拆迁过程中,公众利益过高,甚至补偿要求也不过高。通过法律程序,强制拆除房屋可以防止其对实现公共利益的影响,例如建立学校,医院,道路,桥梁等。第二,防止某些人的投机心理。当他们得知要征用房屋和土地时,一些被拆迁的人建了非法建筑物,寻求更多赔偿。
非法拆迁等隐性规则显然违反了显性规则的“公平正义”原则,大量的隐性规则不可避免地引起公众的抵制和公众的高度关注。

合法拆除需要遵守适当的法律程序,否则就是非法拆除。非法拆迁是一种普遍现象,可以看作是拆迁领域中隐藏规则的一种特殊形式。当正式制度本身是合理,严格和全面的时候,由于制度的限制,很难产生被社会成员普遍接受的隐藏规则;但是当形式系统本身有缺陷时,它将为生成隐藏规则留出空间。实际上,非法拆迁有很多类型,包括强迫拆迁,假拆迁,非法拆迁,暴力拆迁和连带拆迁。

司法拆迁必须以审判与执行分离,司法独立和司法严格审查为前提。在没有这三个前提的情况下,这种变化对改善现行拆迁制度,促进对被征收人的权益的保护,消除暴力拆迁和野蛮拆迁以及避免暴力对抗和暴力行为的效果有限。自我伤害,自焚和自杀性自杀的悲剧。不仅积极作用有限,而且可能使法院丧失公信力和权威,使人民对司法机关和中国法治前景的悲观情绪丧失信任和信心。

3. 乡村振兴要怎么做?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我国要想实现共同富裕的远景目标而奋斗,乡村振兴将是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高农业农村的现代化水平,以缓解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从而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建设。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面临城乡要素市场壁垒、落后的农村生产配套条件,以及农村民生保障短板等挑战。为了解决这些挑战,我国应该加快城乡要素市场化的改革进程、加强产业融合的集约型村庄建设,坚持改善农村民生、保障农村的公共服务供给。最后,最重要的是落实相关的乡村振兴政策。
首先,需要尽快消除户籍制度的制约,为农民工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为农民工子女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以及为他们提供和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政策;
其次,要逐步落实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为城乡提供公平的教育、医疗服务,逐步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进一步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
再次,要逐步改革土地制度,加强顶层设计的作用,试点与推广“飞地”项目,建立地区间土地增减挂钩的制度。
最后,需要明确乡村振兴的主体是农民群众,政府的任务是提供制度保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重在调动农民参与乡村振兴建设的积极性,而不搞大包大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我国将向第二个百年目标奋斗,只要乡村的发展得到足够重视,乡村振兴的政策得到逐步落实,不难看到,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我国将离共同富裕的目标越来越近。

乡村振兴要怎么做?

4. 为什么要进行乡村振兴

法律分析: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必然选择。由于历史欠账太多,再加上多种因素制约,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矛盾比较突出,表现在城乡居民收差距较大,农业基础仍不稳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二条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镇和村庄等。

5. 乡村振兴的怎样规划?

1、促进多规合一,有效整合和统领各专项规划

乡村振兴涉及产业发展、生态保护、乡村治理、文化建设、人才培养等诸多方面,相关领域或行业都有相应的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有的已经编制了专项规划,但难免出现内容交叉、不尽协调等问题。通过编制县域乡村振兴规划,在有效集成各专项和行业规划的基础上,对县域内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措施作出总体安排,有助于统领各专项规划的实施,切实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

2、优化空间布局,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升,为保供给、促民生、稳增长作出重要贡献,但在高速发展的同时,农业农村生产、生活、生态不相协调的问题日益突出,制约了农业高质量发展。通过编制县域乡村振兴规划,全面统筹农业农村空间结构,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有利于推动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与村镇居住相适宜、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农业发展格局。

3、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突出特色分类推进村庄建设

随着农业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村庄建设、农民建房持续升温,农民的居住条件明显改善,但千村一面现象仍然突出。通过编制县域乡村振兴规划,科学把握县域内地域特色、民俗风情、文化传承和历史脉络,不搞一刀切、不搞统一模式,有利于保护乡村的多样性、差异性,打造各具特色、不同风格的美丽乡村,从整体上提高村庄建设质量和水平。

4、创新体制机制,推动资源要素合理流动

长期以来,受城乡二元体制机制约束,劳动力、资金等各种资源要素不断向城市聚集,造成农村严重“失血”和“贫血”。通过编制县域乡村振兴规划,贯彻城乡融合发展要求,抓住钱、地、人等关键要素,谋划有效举措,打破城乡二元体制壁垒,促进资源要素在城乡间合理流动、平等交换,有利于改善农业农村发展条件,加快补齐发展“短板”。

乡村振兴的怎样规划?

6. 为什么要乡村振兴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举措。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健全现代社会治理格局的固本之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一条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制定本法。第二条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镇和村庄等。第三条促进乡村振兴应当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

7. 乡村振兴存在的问题

法律分析:一、实施产业振兴,构筑乡村振兴的动力支撑。二、实施文化振兴,构筑乡村振兴的核心灵魂。三、实施人才振兴,培养乡村振兴的关键力量。四、实施生态振兴,构筑乡村振兴的绿色支撑。五、实施组织振兴,筑牢乡村振兴的坚强堡垒。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乡村最为突出,主要表现在:农产品阶段性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农业供给质量亟待提高;农民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竞争的能力不足,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亟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民生领域欠账较多,农村环境和生态问题比较突出,乡村发展整体水平亟待提升;国家支农体系相对薄弱,农村金融改革任务繁重,城乡之间要素合理流动机制亟待健全;农村基层党建存在薄弱环节,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待强化。

乡村振兴存在的问题

8. 为什么要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的原因是要解决发展短板。
在2020年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的重大论断,要求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带领全国人民,打赢了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力度最大、惠及人口最多的脱贫攻坚战。
历史性地解决了农村绝对贫困问题,亿万农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朝着共同富裕目标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总体上已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对获得公平发展机会、共享发展成果、提升生活品质抱有更高期待。

乡村振兴发展重难点:
当前,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仍然是社会主要矛盾的突出体现。不管经济如何发展、社会如何进步,未来还会有几亿人生活在农村,十几亿人还要靠农业解决吃饭问题。
农业农村这个短板能不能补上,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色,也关系到共同富裕的成效,迫切需要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走中国特色乡村振兴道路,优先发展农业农村,确保在现代化进程中农业农村不掉队,同步赶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