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一次能取多少

2024-05-11 01:00

1. 公积金一次能取多少

6种情形提取额度为部分存储余额:
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4、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5、其他住房消费;
6、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备注】
1、租房提取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
2、用于其它住房消费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
3、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4、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 
5、第三套住房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8种情形提取额度为全部存储余额:
1、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
4、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5、户籍迁出本市;
6、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公积金一次能取多少

2. 公积金一次可以取多少出来

法律分析:不一定。
6种情形提取额度为部分存储余额:
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4、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5、其他住房消费;
6、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3. 公积金一次可以取多少出来?

法律分析:
不一定。
6种情形提取额度为部分存储余额:
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4、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5、其他住房消费;
6、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公积金一次可以取多少出来?

4. 公积金一次可以取多少出来

不一定。
6种情形提取额度为部分存储余额:
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4、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5、其他住房消费;
6、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一、佳木斯公积金提取条件
佳木斯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使用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时均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按以下条件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停缴公积金的;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5、提前结清一次性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6、职工死亡的。对住房进行装修、装饰、中修、小修及为其他职工提供质押担保等情况不能提取公积金。除职工申请注销公积金账户外,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应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二、广州离职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广州退休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的条件,通常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租房自住;
4、退休、退休;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南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1、贷款额度: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购买首套住房每人最高可贷额度50万元、每户夫妻双方10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时仍按原规定执行,并且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2、支付租住商品住房租金额度:未婚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12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2400元;3、贷款要求: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状态,必须是购房者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取得当地建设部门的相关手续。在时间上:需在购房合同登记后一年之内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采取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的,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完毕6个月内申请贷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5. 住房公积金怎么取?可以一次取多少?


住房公积金怎么取?可以一次取多少?

6. 住房公积金一次能提取多少

法律分析:公积金最多可以取出的金额,其房产共有人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购建住房总价款(费用)。已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包括借款人配偶),借款人在两年以上的还款期内未发生逾期还款情况可以申请提取,提取后住房公积金余额应超过借款人贷款余额的10%。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7. 公积金一次可以提取多少?

法律分析:公积金一次可以提取多少?:不一定。  6种情形提取额度为部分存储余额:  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4、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5、其他住房消费;  6、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公积金一次可以提取多少?

8. 住房公积金可以一次性取多少

公积金一次性最多取出全部缴存余额。全部提取的情形包括:死亡的;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满50周岁或女满45周岁失业、封存均满2年的;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户籍迁出本市的;享受低保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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