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利建设基金应按照增值税的1%来计提和交纳,水利建设基金=(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1%。 2、政府补贴性收入无须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会计分录: (1)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水利基金 贷:其他应交款(或应交税费)--水利基金 (2)缴纳时 借:其他应交款(或应交税费)--水利基金 贷:银行存款等注:如果执行新会计准则,使用“应交税费”科目。 (3)如果税务局允许在2013年税前列支的话,2013年再补交的分录和上面一样处理;反之,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A、补交时借:其他应交款(或应交税费)--水利基金 贷:银行存款等B、补提时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其他应交款(或应交税费)--水利基金C、结转时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正常交纳水利建设基金分录 (1)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水利基金 贷:其他应交款(或应交税费)--水利基金 (2)缴纳时 借:其他应交款(或应交税费)--水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