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城乡统筹力度 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的意见 云政发2011188号文件原文

2024-05-09 13:17

1. 求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城乡统筹力度 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的意见 云政发2011188号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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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谁有云政发(2004)221号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谢谢!

这里

3.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昆政办【2011】24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1】21号)精神,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进一步加快昆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有利于加快城镇建设步伐,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推动城镇化科学发展;能有效增加投资,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对多渠道增加城乡住房供应,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工作责任,进一步增加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供应,稳定住房价格,有效保障居民住房需要、改善住房条件,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二、采取措施,落实责任,稳控房价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强监管,确保2011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年度价格涨幅低于全市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范围内,并保证控制目标的完成。
  三、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一)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原则,紧紧围绕“住有所居”的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分层保障、扩大覆盖、优化供给、完善管理”的工作思路,坚持投、建、管分离的原则,努力构建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及租赁住房补贴等形式为补充的基本住房保障体系。
  (二)2011年,全市计划完成保障性住房114000套(户),其中:租赁住房补贴11500户,实物建房102500套。
  (三)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融资体制机制,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筹集的相关规定,通过政策创新等手段,形成多元化的保障资金来源。市级已经成立专门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公司,承担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和管理运营职能。积极争取使用银行提供的中长期贷款和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鼓励和引导实力强、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住房的开发建设,拓展保障性住房投融资渠道。
  四、完善限购措施,遏制投资和投机性购房
  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规定,结合昆明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云南监管局《关于在昆明市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告》(昆政发【2011】7号),进一步明确:在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 (论坛 新闻)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内向其销售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五、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税收政策
  (一)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二)根据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三)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税务、财政、住建、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强化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通过“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六、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二)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三)继续加强对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贷款行为。
  七、加强住宅用地供应和用地计划管理
  (一)市国土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要共同商定诚实住房供地和建设的年度计划,并根据年度计划实现供地预安排。强化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用地等年度供地计划管理,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在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明确供地规模、供地时序等内容,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并确保在每年上半年内供应到位。对保障性住房用地没有完全落实的县(市)区,不再提供其他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二)确保商品住房用地总体供应充足,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前2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并根据土地市场情况,合理安排土地供应上市节奏。
  (三)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推广采取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具体细则由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共同制定出台。
  (四)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按照国家和昆明市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处置,严格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五)加强住宅用地出让管理,严格制定土地出让的规划和建设条件,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协调拟定住房用地出让方案,保证出让土地达到“三通一平”条件,对拟出让地块进行联合踏勘,明确各部门责任,确保地类清楚、面积准确、权属合法。商品住房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应明确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等内容。
  八、  加大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力度
  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房地产市场预警、监测机制建设,落实建设方案和建设资金,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费用由市级财政给予保障。
  (一)第一阶段,建立涵盖主城四区(含三个开发区)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2011年3月1日前,实现对昆明市主城每套房产的个人住房登记情况的信息联网,初步满足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
  (二)第二阶段,完善昆明市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2011年12月31日前,对现有房屋登记系统进行完善,对各县(市)区数据进行提取汇总,实现对全市范围个人住房登记情况的信息联网。
  (三)第三阶段,至2015年重点抓住基础数据建设。整理完善现有电子业务数据,为预警预报指标上报及全市个人房产信息系统提供基础数据上的保障,实现全市业务数据的集中和共享。
  九、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责任
  全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2011年本市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目标,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要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纳入区县政府年度考核,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十、营造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宣传监督和正面引导,全面、客观地报道昆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及时报导全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宣传本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居民理性消费,树立合理的住房消费观念。对制造、散步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解读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及时解答市民关心的问题,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