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原则是什么

2024-05-06 14:56

1. 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原则是什么

1.起付线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支付
统筹基金的起付线标准是指统筹基金支付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前,按照国家规定由个人先使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负担医疗费用的一定额度。只有超过起付线标准的医疗费用,才由统筹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根据《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其中,10%左右只是国家规定的一般标准,各地可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本地情况合理调整统筹基金的起付线标准,如上海2010年统筹基金的起付线标准为1500元、北京2010年统筹基金的起付线标准为1800元。
起付线标准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检查费、药费等相关费用)首先由职工个人医疗账户基金支付,职工个人医疗账户基金用完后,职工个人必须先自行承担起付费,统筹基金不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
2.起付线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支付
起付线标准以上的职工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但统筹基金支付参保职工医疗费用并非无限制,而是有一定的最高支付限额,即年度内统筹基金参加医保职工医疗费用的最高支付额度。根据《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统筹基金支付职工住院的大部分医疗费用,职工使用个人医疗账户基金支付一定比例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医疗账户基金不足支付的由职工个人自付。
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在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另外,超出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不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支付,而要由大额医疗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支付。
3.医疗费支付的除外规定
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病、伤产生的医疗费用并非都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因一些客观原因引起的病、伤医疗费用,由于具有专门的支付渠道或责任承担,而排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适用范围。

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原则是什么

2. 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原则

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主要是根据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确定医疗保险的待遇支付水平,以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一般从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方面确定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如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只提供基本医疗保
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
主要是根据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确定医疗保险的待遇支付水平,以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一般从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方面确定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如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只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只能用于基本医疗费用支出。
成本与效益原则
医疗保险以社会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社会效益体现在收取较少的医疗保险费,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尽可能多和尽可能好的医疗保健服务;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医疗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上,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不过,医疗保险讲究经济效益,也是为创造更多、更好的社会效益服务。我国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以较低廉的医疗费用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获得较优质的医疗服务。
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
社会医疗保险是一项社会公共事业。社会医疗保险与医疗卫生事业一样,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以保障人们的身心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为最高宗旨。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实施社会医疗保险,任何单位及其全体职工都必须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个人、单位都应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按时、足额、合理原则
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应按照医疗保险有关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合理地进行支付。具体如下:
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必须局限于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超出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以外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以偿付。
医疗保险待遇支付仅限于参保人患病就医发生的直接医疗费用,对于不是疾病直接造成的费用,如就医路费、伙食费或因医生失职造成的医疗误差或医疗事故等损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一律不负费用偿付的责任。
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应以参保实际所发生或支出的医疗费用为限,即医疗保险费用支付费用不得超出参保人实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待遇支付不能支付给未参保的人。不属于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或属于覆盖范围但没有按时缴纳保险费的,没有理由和权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支付。
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必须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医疗保险费用支出严格限定在低于、等于、不能高于所能筹集到的可用的医疗保险基金数额内。

3. 医疗保险给付的基本定义

医疗费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疾病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医疗保险金以弥补其经济损失的保险。根据保险原理及惯例,上述补偿给付方式的医疗费保险不允许医疗保险金的赔付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故医疗费保险的理赔应当适用补偿原则,即在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限度内补偿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给付的基本定义

4. 社会保险的给付原则是什么

  社会保险的给付原则指的是个人所缴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必须按照国家政策所规定固定的项目,以及国家设定的标准开支,同时必须保持各项政策执行的统一性。任何地区、部门、个人不得擅自怎么增加支出项目,以提升相关开支标准。 
   如何查询个人社会保险账号         
  1 、去当地社保中心咨询:如果不清楚个人的社保账号,应及时带领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各地区社保办理机构的相关窗口查询; 
  2 、上网咨询:可以通过登录劳动保障网和进行社保业务服务网站,根据页面引导完成登录操作,即可查询到个人社保账号; 
  3 、电话咨询:可以通过手机拨打号码  “12333”  ,询问工作人员后咨询个人的社会保险账号; 
  4 、利用人工智能系统查询:各地区都设有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官方机构,且在大厅内都设有社保人工智能查询系统,携带个人身份证或者有效证件根据屏幕指引进行查询。 

5. 社会保险金的给付原则有哪些

社保与商保的区别来源:未知  作者:张雪成  日期:11-09-14 
  有社保,还要买商业保险吗?
  一、社保与商保的异同分析
  1、社保交费每年都会增加,而商业保险交费固定不变。
  2、社保养老没有受益人,如果中间出现意外,交的钱可能比领的钱多。而商业保险不管在那种情况下,保证拿的钱比交的钱多,即使没有领到规定的年限,后代可继承或给大笔身故保险金。
  3、社保医疗对普通意外不予报销,而商业保险是100%报销。
  4、社保医疗对于重大疾病,也是出院后才能报销,而商业保险,只要医院确诊,凭医院的诊断证明,也不管交了几次费,就赔付保额。
  5社保意外身故只给社保中个人帐户里的钱和丧葬费及抚恤金,别的补偿就没有了。商业保险赔保额,有多少赔多少。
  二、社保:只要把钱存入社保基金,就不能领取。社保要求最低缴费15年,社保保障的是自己,如果在退休年龄前身故,一分钱没有,如果 在退休年龄后身故,除已经领完的养老金外,其他钱也不能再领取。
  商业保险:缴费年期由自己决定,一般是3年、5年、10年、15年、20年或30年,根据自己的缴费能力去选择,如果想退保可以领取保单的现金价值,如果身故,会把身故金赔付给指定的或法定的受益人,这将会给家人留一笔保障金!
  商业保险是社保的延续和补充!
  三、社保只是一个基本的保障,它是国家给予百姓的一种社会福利,但它不是万能的.只能保障我们的基本生活水平和基础医疗.它是"保"不是包,而商业保险是一个补充,要保证年老的时候依然能财务自由,生活品质不会改变,还有万一发生重大疾病时能有更多的现金解决应付巨额的医疗费,补充商业保险是最好的方式.就正如现在国家有九年义务教育了,为什么人们还要自费上大学呢?一样的道理!
  四、对于成年人来说,买保险应该先买社保,之后,可以选择买一些商业保险进行补充。因为,社保是基础,商业保险是补充。买商业保险有一些基本原则,如:先大人,后孩子;先基本,后完善;先近后远 …… 等等。了解并遵循这些原则,应该是非常有必要的。
  意外伤害、健康问题和养老问题是每一个人随时可能遇到的人生最大风险,一旦遇到这样的风险,它有可能直接影响到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命运。所以,这三个风险应该是每个人必保的。
  一般来说:每个人理想的基本有效保障:终身健康险应不低于30万元;意外伤害险应不低于20万元/年;养老险应不低于10万元。商业保险并不是有一份就可以解决问题的,但也要量力而行。对于工薪族来说,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应该在年收入的15%左右。如果少了,保障度可能会显得不足;如果超了,可能会对您的日常生活产生一些不良影响,所以请寻找有专业的代理人为您规划保障。
  买商业保险(无论什么险种),肯定是:越早买越好,因为它有一个规律:在保障度一样的情况下,所交保费是随参保年龄的增长而增长的。
  五、关于社保它的特点是:“保而不包,低保障,广覆盖”,需要商保的补充。社保的疾病医疗下有门槛费上有封顶,报销还不是全额,而且一些进口药、好药、贵药,都不在报销之内。商保不同了,如重大疾病保险,确诊为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就会给付保险金额。在养老方面社保是按当时的生活水平与缴费年限给付的,活多久给多久,活年头长就赚了活年头短就赔了,要想领养老金必须交够15年保费。商保则是交多少保多少,身故有保障。投保建议社保打基础,商保做补充。
  六、简单说社保就是单位福利分房,商业保险就是自己购买的的商品房,商业保险在家庭收入中的比例,应该不断提高,可以保证在未来不可知的日子里有一笔可知的金钱,完美人生,体现爱和责任!商业保险是您终身的保障!在生活中也似空气和水,必需的!
  社保医疗与商业保险医疗报销:社保有起付线,按一二三级医院不同,起付线递增,而且每年都有最高限额。我们这里起付线分别是500、800、1300,每年最高限额是4万,在职人员自负比例是15%、20%、25%,退休人员自付比例是10%、15%、20%。咱们商业保险中的一般医疗险报的就是社保起付线以下的跟个人自负的那部分的90%还有4万以上的部分,重疾就不用说了,提前赔付,保多少赔多少。可以说,对于有社保的人商业险是社保的补充,对于没有社保的人,商业险就相当于社保,而且没有起付线或起付线很低。
  养老:先说社保,当然社保很好,交的不多,领的不少,但是,社保比较适合长寿的人,如果在领退休金之前去世的话,只能取回个人账号里那8%,单位给你交的钱是拿不回来的,如果是个人交社保养老,更亏,虽然自己把应该单位交的钱也交上了,但往回拿的时候还是只能拿那8%,领退休金之后去世的,也就多发10个月的工资。商业养老险就不同了,首先本金是绝对安全的,领取之前去世,本金全部能拿回来,而且还有保底的利率,就相当于存银行了,其次对于那些工作期间收入较多,退休之后收入急剧缩水的人来说,商业保险无疑是一种保持生活水平的最佳选择,

社会保险金的给付原则有哪些

6. 医疗保险的给付方式如何选择

您好,医疗保险包括补偿方式和定额给付方式两种,如果投保人单位同意其子女在本单位报销其医疗费用的话,那么最好选择补偿给付方式。因为补偿方式规定,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给付的医疗保险金应该在保险金额以内,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而无论投保人向单位或向保险公司报销自己子女的医疗费,都需要提供支出医疗费的原始凭证,而不能仅凭复印件。所以,投保人是不能同时向所在单位和保险公司申请报销子女的医疗费用的。
而定额给付方式就不同了。因为定额给付式医疗保险无须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发票,仅凭其指定医院出具的在保险合同中列明的疾病证明,就可以按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给孩子买了这种附加险后,孩子生病住院,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医疗保险金后,仍可凭就医所支付的医疗费用单据向所在单位申请报销,这样保险与公费医疗就不矛盾了。

7. 医疗保险费的给付方式

医疗保险有哪些类型普通医疗保险普通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险中保险责任最广泛的一种,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和意外伤害支出的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普通医疗保险一般采用团体方式承保,或者作为个人长期寿险的附加责任承保。普通医疗保险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对门诊医疗费规定每次门诊的最高给付限额,对住院医疗费规定每次连续住院期间的最高给付限额,在限额之内,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负责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的医疗费。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作为意外伤害保险(基本险)的附加责任,个人和团体都可以投保,不检查被保险人的身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为附加险时,保险期限与基本险相同,保险金额可以与基本险相同,也可以另外约定。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不但要规定保险金额即给付限额,还要规定治疗期限。治疗期限一般为90天、180天或360天,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日起算,可以延迟到保险期限结束之后。住院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时支出的医疗费,不负责被保险人的门诊医疗费,可以团体投保,也可以个人投保。住院医疗保险既可以采用补偿给付方式,也可以采用定额给付方式。补偿给付方式的住院医疗保险,要规定对每名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既累计最高给付限额。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时,每次住院支出的医疗费,保险公司都予补偿,但一次或多次医疗保险金给付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保险金额。超过保险金额的住院医疗费,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手术医疗保险手术医疗保险属于单项医疗保险,只负责被保险人因施行手术而支出的医疗费,不论是门诊手术治疗还是住院手术治疗。手术医疗保险可以单独承担,也可以作为意外保险或人寿保险的附加险承保。手术医疗保险可以采用补偿给付方式,也可以采用定额给付方式。采用补偿方式给付的手术医疗保险,只规定作为累计最高给付限额的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无论一次施行手术治疗还是多次施行手术治疗,只要实际支出的手术治疗费未超过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就要按实际支出的手术医疗费给付医疗保险费。定额给付的手术医疗保险,不论被保险人为施行手术实际支付的医疗费是多少,保险公司只按被保险人施行手术的种类定额给付医疗保险费。因此,这种医疗保险首先要列出各种手术的详细目录,然后一一规定各种手术的的给付定额。特种疾病保险特种疾病保险以被保险人患特定疾病为保险事故。当被保险人被确诊为患某种特定疾病时,保险人按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以满足被保险人的经济需要。尽管现代医学不断发展,新的检测手段、治疗技术和药物不断出现,但仍对一些疾病缺乏有效的治疗手段,如恶性肿瘤、艾滋病、严重的心血管疾病等,这些疾病既难以治愈,又不会立即令人死亡,往往还有一段存活期。在这一时期,治疗、护理费用巨大,给人们带来沉重的经济压力。特种疾病保险所承保的疾病,一般是那些对人的生命威胁大、治愈的可能性极小的疾病,如恶性肿瘤、艾滋病、严重的心血管疾病等。一份特种疾病保险的保单可以仅承保某一种特定疾病,也可以承保若干种特定疾病。特种疾病保险是长期保险业务,保险期限一般长达十几年,可以单独投保,也可以作为人寿保险的附加险投保。特种疾病保险采用定额给付方式,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被保险人一旦被确诊患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特种疾病,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医疗保险费的给付方式

8. 社会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

社会医疗保险有下列基本原则:全覆盖、多层次、可持续,医疗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互助共济;统筹城乡;制度并轨以及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