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有哪些方式

2024-05-07 05:52

1. 我国法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有哪些方式

1、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住所记录在股东名册中。2、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变更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但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具有转让效力。3、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发行的股份,自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公司持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持有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公司法》又对股份转让作了如下几方面的限制: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国家股的转让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为本公司股份的受让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5、股东在法定的“停止过户期”的时限内不得转让股份。根据《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国有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我国《证券法》第83条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有哪些方式

2. 简述我国公司法对股份转让限制的主要规定?

一、有限责任
公司股权转让的特别限制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股东优先购买权。
   二、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特别限制
  1、发起人转让股份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限制
  (1)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作出的其他限制。
  3、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限制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第(一)项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决议,且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公司因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1)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2)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3)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4)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因第(二)项和第(四)项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4、记名股票转让的限制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简述我国公司法对股份转让限制的主要规定??

简述我国公司法对股份转让限制的主要规定??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特别限制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股东优先购买权。   二、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特别限制  1、发起人转让股份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限制  (1)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作出的其他限制。  3、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限制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第(一)项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决议,且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公司因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1)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2)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3)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4)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因第(二)项和第(四)项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4、记名股票转让的限制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简述我国公司法对股份转让限制的主要规定??

4. 试述我国公司法对股东持有的股份进行转让的特殊规则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四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六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时代

5. 股东转让其股份 应当如何进行

  方式:
  (1)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上述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不同收购:
  股份转让也可以成为兼并的一种手段。它与上市公司的收购的不同点在于:
  1、转让的股份可以是上市公司的股份,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收购通常是针对上市公司的股份。
  2、股份转让不一定以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为目的,而股份收购通常以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为目的。
  3、股份转让是“一对一”的谈判,不需要在特定的交易市场进行,股份收购是在证券交易所这个公开市场上进行的,收购人是特定的,出售股份的人是不特定的。

  转让场所: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股份转让合同(个人间转让)
  甲方:(出让人)_______(姓名),_______(性别),_____(年龄),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人)_______(姓名),_______(性别),_____(年龄),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系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额为_____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下称“合同股份”);
  2.乙方愿受让有述股份;
  经友好协商,双方立约如下:
  一、合同股份的转让及价格 甲方同意将合同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承诺以现金受让合同股份。经双方协商,合同股份定价为___元/股,股份收购总价款为______元。
  二、付款期限 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款。
  三、交割期 双方确定,本合同自签署后之日起______日内为交割期。在交割日内,双方依据本合同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合同股份过户手续。
  四、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五、税费 合同股份转让中所涉及的各种税项由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承担。
  六、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不存在限制合同股份转移的任何判决、裁决。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声明及保证都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没有任何虚假成份。
  3.甲方保证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保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应当由乙方履行的其他义务。
  2.乙方保证完整、准确、及时地向甲方以及相关机构提供其主体资格、业务范围以及其他为核实公司受让合同股份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
  八、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甲方: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__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_________年 月 日

股东转让其股份 应当如何进行

6. 一、股东股权转让包括哪些权利的转让?

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因此股权转让所包括的权利是股东权的全部内容:

1. 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
2. 股份转让权 ;
3. 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 ;
4. 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
5. 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
6. 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 ;
7.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查阅权 ;
8. 股东优先认购权 ;
9. 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
10. 股东权利损害救济权 ;
11. 公司重整申请权 ;
12. 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等。

7.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需要符合的条件如下:
1、过半数(股东人数)同意条件;
2、通知其他股东;
3、优先购买权行使。
一、公司股东退股怎样处理
公司股东退出有以下处理方式:
1、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则股权可以直接转让;
2、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经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对该股权拥有优先购买权,可以优先购买。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如何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转让方式如下:
1、对于股东个人而言,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5、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6、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股权转让要有如下条件:
1、转让人必须具有公司股东身份;
2、转让的程序必须合法。例如,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转让必须订立书面转让协议,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4、其他条件。
二、股权转让需要的材料如下:
1、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2、注册证书复印件;
3、公司章程;
4、公司成立时的全部文件;
5、公司股权转让会议决议;
6、公司全部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
7、公司法人签署的综合业务委托书;
8、公司法人签署的香港公司股东变更的法定文件;
9、公司大事记录册。
综上所述,由于股权转让必须是转让方、受让方的意思一致才能发生,故股权转让应为契约行为,须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表现。同时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股票转让。
三、公司股份转让是什么流程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8. 我国法律对于股份转让的规则是如何规定的?

1、发起人转让股份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限制
(1)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作出的其他限制。
3、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限制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第
(一)项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决议,且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公司因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1)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2)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
(3)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4)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因第
(二)项和第
(四)项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4、记名股票转让的限制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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