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平衡理论在著作权法里是如何体现的

2024-05-08 05:51

1. 知识产权平衡理论在著作权法里是如何体现的

  知识产权平衡理论及著作权的论述:

  著作权法律制度是一种分配围绕作品所产生的各方权益的利益平衡机制,其中著作权人的垄断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是著作权法利益平衡机制的立足点,其体现了著作权法利益平衡机制之精髓.在当代各国的著作权立法和著作权国际公约中,利益平衡始终是永恒的主题.作为著作权法的价值目标和理论基石,利益平衡机制的建立对著作权法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利益平衡是现代著作权立法的基本精神,也是著作权法修改和著作权制度设计的指南。从著作权制度的历史看,在著作权法中确立利益平衡原则是一个渐进过程,著作权法在平衡作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是成功的。著作权法利益平衡的基本原则与要求是适度的保护水平、追求著作权人的利益与公共利益间的平衡、确保公众对作品的适当接近等。

  著作权这一权利的授予具有独特性,这在于权利的赋予具有特定的政策目标,像美国《宪法》的著作权政策目标通常被描述为在授予著作权人和公众权利之间的一个精妙的平衡。著作权法则是调整因作品的创作、传播和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围绕作品所产生的利益关系是著作权法调整的核心。著作权法实际上是一部分配作品权益的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被认为是一种平衡的设计,在限制获得保护作品的成本和对作品提供激励所产生的利益之间存在一个平衡问题。”著作权法是在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实现精妙平衡的法律机制,是协调著作权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器”。

知识产权平衡理论在著作权法里是如何体现的

2. 知识产权问题: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性质? 关于合理使用制度的性质,有几种不同的观点,主要有哪几种?

您好!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是为了平衡公众利益和著作权人的利益而产生的一项制度。具体内容是《著作权法》第22条的12项。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且无须付费。国际上对合理使用的界定标准是三步检验法:合理使用情形只在特殊情况下出现,与作品正常利用不相冲突,没有无理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是否符合合理使用标准还得看一个“度”的问题,这种使用如果侵犯了原作者的利益,那也就称不上合理使用了。
参考内容:

3. 为什么说知识产权法是一项利益平衡的商业竞争政策

我复制一段,也许可以帮到你。


专利申请意味核心技术的曝光,从防止抄袭的角度考虑,是否只能用另外手段去申请?
【小象知识产权】小象知识产权:专利的实质是以公开换取保护。我们认为申请专利是企业保护其创新的最佳选择之一。
首先,我国的专利申请采取的是“先申请原则”。所谓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快”才是企业市场竞争中致胜的法宝,你并不能保证竞争对手不会提前研发类似的技术,可用“同日申请”确保优先性。
其次,专利申请的技术披露上,可有选择性的公开、外围技术特征、分成几个专利等,还可以通过隐藏申请人或“代持”的形式,避开竞争对手的调查,这些都是申请方案设计的问题了。这个问题很具体,需具体案件具体讨论。(具体你可以去看下原文)

为什么说知识产权法是一项利益平衡的商业竞争政策

4. 如何理解知识产权制度的效益问题

实现知识产权制度效益的前提公平是效益是实现知识产权制度效益的前提。知识产权制度效益中的公平,更多的情况下由相互制衡的利益之间的平衡来体现。随着经济和技术的发展以及社会关系的丰富,制衡公平的因素日益多元化,但其主流至少应包括以下方面:
1、权利人的投入与收益的平衡以专利制度为例,专利制度的规则应该使专利权人在以下利益的比较中占有优势:在使用自己投入研制的创新成果收益与购买他人创新成果的使用收益比较中占有优势;购买他人创新成果使用收益与使用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现有技术的收益的比较中占有优势;创新成果的市场收益与创新成本及维权成本的比较中占有优势。当然,这种优势只需在整体评价中体现,就足以证明专利制度的公平,不排除个案的特殊性。对一个处于市场竞争中的企业来说实现专利权效益最大化的方案自然是专利权原始取得,即自己投入创新,这也是一些有远见的企业组建强有力的创新机构的根本原因。
2、权利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知识产权制度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了权利人的法定权利,而这种法定权利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的“对世权”,即权利的确定和行使是对公众的一种义务要求和权利限制。知识产权制度在其发展过程中也一直在谋求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
3、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与地区利益的平衡贸易的前提是存在差距:一个地区资源稀缺,才有向这里输送资源的必要;劳动力便宜,才有在这里建厂的可能。贸易的目的是缩小差距:通过输送资源改善地区的生存条件,通过建立企业拉动地区的经济发展。知识产权法所提供的知识产权许可证贸易机制,在理论上也应该与货物贸易前提和目的一致。当然这首先需要一个共同的前提,即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给予知识产权以应有的保护。
知识产权法如何平衡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利益的问题,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趋势的增强变得越来越尖锐,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分别有各自的利益所在和利益驱动,其经济基础的巨大差异必然导致上层建筑的不同,反映在各国知识产权制度对智力成果所提供的保护水平自然也会有所差别。发达国家在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应当顾及竞争对手的合理权益,保留发展中国家合理发展的空间,才能逐步缩小二者之间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上的差距,进而也缩小经济的差距。
4、技术创新与可持续发展的平衡科学创新的双刃剑效应人类已有切身感受,在一种创新给人类带来的恩惠大于灾难时,是可以接受的;而与此相反,则这种创新是应该受到遏制的。
传统的专利制度并没有明确将伦理的要求作为专利性的条件之一,协调这一矛盾的办法要么是制定不同于任何专利法的新法律来禁止克隆人,要么改变现行的可授予活的生物体以专利的法律。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面临的许多挑战都来自于生物技术,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能否适应这种挑战,还在检验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