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财政拨入的创新基金应该做到哪个科目专款专用是如何做账

2024-05-04 07:33

1. 企业收到财政拨入的创新基金应该做到哪个科目专款专用是如何做账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基金

企业收到财政拨入的创新基金应该做到哪个科目专款专用是如何做账

2. 政府拨款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用退回,怎么做分录,需不需要缴纳税金,请各位高手指点,谢谢!

无偿资助项目承担企业,在收到创新基金拨款后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形成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收到拨款: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XX项目基金项目支出购置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XX项目   贷:银行存款开支其他研发费用:借:生产成本-XX项目开发及试制费-材料费、人工费等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应付工资等)形成资产的部分借: 专项应付款-XX项目基金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XX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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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3. 专项应付款的会计处理

实际收到专项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项目
拨款使用时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
项目完成后,形成资产部分
借:固定资产 / 无形资产
贷:在建工程—**项目

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资本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收到或应收的资本性拨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对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上述资本溢价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专项应付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项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的会计处理

4. 公司收到科技局和财政部的项目扶持款,记入了专项应付款,但在现金流量表里应该放哪儿呢?经营还是筹资?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年版)第526页,明确规定:“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罚款收入、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投资性房地产收到的租金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除税费返还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等。”因此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作为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流量

5. 请教一下,我们公司申请到了一笔高新企业创新基金15万,我账务要怎么处理,谢谢!

申请到了一笔高新企业创新基金15万,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进行核算。

这种基金不属于免税项目,但是也属于专款专用类的,应当对应相应的项目支出进行核算。

请教一下,我们公司申请到了一笔高新企业创新基金15万,我账务要怎么处理,谢谢!

6. 专项应付款账务处理问题

实际收到专项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项目
拨款使用时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
项目完成后,形成资产部分
借:固定资产 / 无形资产
贷:在建工程—**项目

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资本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收到或应收的资本性拨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对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上述资本溢价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专项应付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项应付款

7. 专项应付款要交所得税吗?

要不要交所得税,得看该笔拨款是否符合财税[2009]87号文件的要求,能否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其实如果拨款符合财税[2009]87号文件的要求,会计核算时,发生的费用支出都是直接核销冲减“专项应付款”科目,不影响当期损益。和所得税没关系了。

以下是参加2010年汇算清缴会议关于专项应付款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符合财税[2009]87号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专项应付款)作不征税收入,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符合条件的5年内用完了就不用交所得税,5年内没用完的部分就要交所得税了)
       1、“不征税收入”不属于减免税的范畴;
       2、“不征税收入”应比照减免税备案制度进行管理,即:凡有不征税收入的纳税人,应将资金拨付文件、资金管理办法以及资金核算情况,在汇算清缴时报税务机关,存入征管资料。
       3、2011年开始,税务机关将“不征税收入”纳入台账管理。
       4、 “不征税收入”用于研发费,不得税前扣除,更不得加计扣除。

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专项应付款要交所得税吗?

8. 地方创新基金账务处理,收到时和以后的账务处理?

注意
不要做到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税务部门就有权征取你的所得税
而按照创新基金的使用原则去使用资金,是不用交纳所得税的
应该是立专项费用,计入待摊中
 
顺便说一句:楼上的方法,计入营业外收入,税务一查一个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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