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 销售 属于商业还是工业?

2024-05-04 15:20

1. 软件开发 销售 属于商业还是工业?

软件开发及销售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信息技术服务业。
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
发展和提升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对于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国家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扩展资料:
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八大类:信息技术咨询、信息技术运维、设计开发服务、测试服务、数据处理服务、集成实施服务、培训服务、信息系统增值服务。信息技术咨询:协助需方评估各种IT技术的顾问服务。
供方采用相关的方法、手段、技术、制度、流程和文档等,依据需方提出的服务级别要求,对其所使用的IT运行环境(如基础环境、硬件和软件环境、网络环境等)、IT业务系统等提供的综合服务。注:不含硬件和软件产品保修期内的支持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息技术服务

软件开发 销售 属于商业还是工业?

2. 企业行业类别有哪些

企业主要分类有:合资、独资、国有、私营、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制、有限责任等等。

3. 无锡茭湖路微纳园信息产业园附近个有农村商业银行

是菱湖大道?
目前
比较近的如“无锡农村商业银行(新区汇融支行)”,华庄支行。

无锡茭湖路微纳园信息产业园附近个有农村商业银行

4. 问:物流行业法治实施现状是什么?成因又是什么??

共物流信息平台的主要形态有两种:一是封闭式的平台系统,而是公共物流信息门户。

关于封闭式的平台系统:封闭式平台虚脱依附于线下实体,为组织内或组织间提供封闭式的信息服务。此种模式的主要代表有:电子口岸系统、物流原物监管系统、贸易集散地的交易系统。封闭式平台系统拥有特定的公共用户群体,为转移目标服务,不同的平台系统之间不存在市场竞争的情况。封闭式平台系统模式稳定,并有特定的目标服务群体。

关于公共物流信息门户:公共物流信息门户以平台模式出现,属于门户类的物流信息平台,具有较高的开放性。同时,在服务范围上更趋向多样化,提高更大范围的信息交互。此种模式的主要代表有:锦程物流王、福州港口物流信息平台和南昌物流信息平台。公共物流信息门户有两种不同的价值趋向:一种是政府主导投资的公益性信息门户,不以盈利为目标,另一种是企业主导投资的盈利性信息门户,存在明显的市场化竞争。其商业模式将持续变化,并向多样化方向发展。

由于两行总形态之间并不冲突,因此大多企业用户可以同时使用两种形态提供的服务。封闭式平台系统产生于不同组织内部,其投资取决于所依附的线下实体,因此具有很强的个性化特征,并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而公共物流信息门户则具有更高的开放性,为组织服务,事后如来源具有多样化特征。

不知道大家对上面的说法是否赞同?公共物流平台的功能应该具备哪些呢?政府监管(海关、交通、检验检疫等)、电子支付、网上交易(电子商务)、物流。。。不知道我说的这些是否确切?
它是否因该有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呢?对目前我国各类运输方式不能相互衔接,信息不能互通,是否可能在区域范围之内或者行业之内整合某些部门的信息,来为政府、社会服务机构(银行、保险、港口、机场等)、企业等来提供整体的信息服务呢?不知道发达国家又没有类似的经验,譬如美国、新加坡、欧盟

l另一种就是相对应的私人的了 发展中国的物流,需要超凡的想象力。这是因为:一是其目前物流发展水平的落后,令人难以想象;二是其管理物流水平的落后,令人难以置信——其观念,其法规,其体制,与发达国家相比,是落后得太远了。 

  但是,更难想象的是中国物流市场的发展潜力。这一大片待垦的处女地,令投资者怎样想象都不过分。并且,后改革者,进步更快,中国物流管理体系的改革在“十五”规划和“入世”的推动下,会迅速接近世界先进水平。物流业和与之相关的产业,将是快速发展的中国经济的又一增长点。 

  一、加入wto给中国物流业带来的冲击和机遇

  1、中国物流业当前的一些特点

  (1)发展很快,基础设施并不完全落后

  过去20年中,服务业在中国发展很快。其发展速度超过了工农业,服务业比重20年中增长了10多个百分点。中国物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也迅猛增长,交通设施及工具、仓储设施、商业网点、配送体系和信息技术、配套服务设施等方面均已取得了长足进步。东部地区及东南沿海的物流“硬件”在许多方面已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例如我国一些港口设备、交通设施、仓储设备、商业自动化设备的配置,由国家、地方和企业斥巨资建设得十分高档。有些装备的先进性超过了发达国家相应的设施。

  但从整个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和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来看,对物流业的投入仍属不足。今后首先要解决的是投资效益的准确计算、东西部协调发展和现有设备的充分利用问题。 

  (2)物流一体化程度不够,行政分割、行业垄断

  主要表现在物流交易系统分内贸外贸,运输行业分属数个部、委、局机关,流通受地方保护主义限制,各行业、各地区用尽一切办法进行物流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重复布点、重复投资带来的浪费严重,而市场垄断又带来物流服务严重的低质量和低效益。

  (3)国有化程度过高,政企不分,官商不分

  外贸、民航、铁路、包装、通信等部门高度国有化,使得这些部门政企不分,官商作风严重。我国出现的经济犯罪也大多在物流领域发生,更使物流消费者失去对服务供应者的信任。

  (4)物流观念淡溥,许多决策人士不懂现代物流

  要打破物流各行业间的条块分割是很困难的。这不是学术界、企业界所能解决的,需要国家总体协调,还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法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全国经济改革、商业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理顺物流行业的各种关系。但遗憾的是,目前,现代物流的观念只在学术界讨论,“第三方物流”仅靠少数企业推动,供应链管理几乎寸步难行。许多决策人士对物流的重视只是停留在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上。结果,重复投资给物流带来了更多的麻烦。

  (5)与物流相关的服务体系落后

  金融、结算、保险、通信、信息技术等行业同样处于高度垄断、低质低效的发展阶段,因而在物流领域推广电子商务是很困难的。物流服务水平的落后给我国生产行业增大了成本,而与物流服务相关的服务水平落后,又给物流业企业本身加大了成本。另外,我国物流业企业内部自办各类专业服务,其专业化程度又不高,致使物流服务整体效益低下。

  2、加入wto给中国物流业带来的机遇

  没有人怀疑中国将在不久的将来成为wto的一个成员方。但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入会仪式,而是全面接受wto游戏规则并且实践全部的“入世”承诺的重大的转轨过程。

  wto关于货物、服务、投资、知识产权保护各领域的规则都与物流业有关。中国物流业市场必须在自由开放、平等公正、透明互惠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的改革和全面的开放。

  中国物流业的开放不是从“入世”那一天开始的。“入世”,只是把已经降低的关税再降低一点,把已经开放的大门再开大一点,把已经实行的自由贸易政策与国际水平更接近一点。如此而已。事实是,过去20年来,物流市场一直呈加速度开放。

  对于物流业来说,“入世”的积极影响主要有:

  首先,促进物流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国物流体系改革是整个经济改革的难点之一,“入世”可以使国外企业和国内非国有企业参与竞争。在公平竞争的促动下,中国物流业无论在资本结构、服务产品结构和区域结构的调整方面,会有一个革命性的飞跃。加入wto后,中国物流业的管理办法和竞争规则会借鉴wto的基本原则和国外先进办法。

  第二,“入世”会使中国物流业加快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管理人才及管理经验。过去对外开放的经验表明,越早开放的行业繁荣越快,旅店业、饮料业、家电业等,莫不如此。

  第三,“入世”更有利于中国物流业走向世界。把“入世”理解为只是外国冲击中国是不对的,至少是片面的。国际物流服务市场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商业存在”对各国机遇平等。近几年来,中国的批发零售、货代、信息等行业已经走出国门,主动参与竞争了。“入世”后,国外市场机会将会更多,中国物流服务一定会在不久的将来形成有国际竞争力的竞争规模和品牌,在国际服务贸易市场的激烈竞争中发展壮大。

  3、“入世”对中国物流业的冲击

  (1)商业旧体制受到冲击

  wto的所有原则都是市场经济原则。非歧视三原则(即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和互惠待遇)、公平竞争三原则(反倾销、反补贴和取消数量限制)、透明开放原则等,都对我国旧的外贸、内贸、供销三大流通体制提出了挑战。受益于旧体制的企业或利益集团应有新的对策才能继续生存。

  (2)企业法律制度受到冲击

  我国物流企业按现行企业分类制度可分为多种“性质”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
     外资企业 中外合作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
     部级至科级以下的级别之分
    物流企业 国有企业 国有控股和全资国有企业
     国营和部分国营企业
     城市工商注册企业
     内资企业 真集体企业
     乡镇工商注册企业
     非国有企业 半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 
     个体户

  由于企业“性质”不同,企业地位、市场分割、经营权范围、财政支持、税收等企业“待遇”就有差别。不平等竞争也因此产生。wto的规则对我国现行企业法律制度提出了挑战。而企业法律制度国际化后,将有利于各类企业公平竞争。受益于旧体制的企业或利益集团必须适应新的竞争,否则无法生存。

  (3)国内市场受到冲击

  中国企业面临资本雄厚、技术先进的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的上门竞争,这是一个痛苦的适应过程。中国物流企业只有抓紧3-4年的过渡期,加快调整,才能增强实力,适应国际竞争的新形势。

  物流业受到的冲击是多方面的。商业(内外贸、批发零售)、运输五大行业(航天航空、铁路、公路、水运、管道)、仓储、速递、维修、信息技术、广告、包装、检测、租赁通信、技术服务、专业服务和自然人服务等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这些行业都不属于象汽车、电信和金融那些受“重点保护”的行业部门。因此,国内这些物流行业不能因本行业“幼稚”而指望保护。

  同时,这些国有资本高度集中的物流行业也要对内资逐渐开放。

  (4)对政府服务和法制建设的冲击

  高质量的政府服务包括科学的决策规划,依法行政,为企业提供及时而周到的服务,尽量少的管制和不增加企业负担。

  法制服务既体现在立法上,更体现在执法上。

  (5)对信息制度和信息技术的挑战

  及时、准确、全面的公开信息是流通业的生命。流通业不能建立在假的产量统计、迟到的的信息、经常不准确的各类预报的基础上。

  国内物流企业几乎没有自己的专门情报系统和保密机制,只能依赖可靠性极差的公开统计及预报。这是很危险的。

  (6)对教育科研制度的冲击

  物流又是一门综合性经济学科,涉及众多学科和边缘学科,中国现行中高等教育中,现代物流的基本科研力量不足,高质量的教材不够。同时,科研投入(包括企业科研)太少,专业人才太少。因此,面临“入世”冲击,中国物流业要引进大量境外人才,这就加重了本来就严重的就业问题。 
应当说,“入世”对中国物流业的冲击是全面的、深远的。这些冲击不全是坏事,中国的改革恰恰需要这些冲击。当然,中国不能以牺牲民族经济长远利益和社会经济安全作为接受这些冲击的代价。 

  值得一提的是,对我国物流业形成冲击的不仅是wto法律体系。凡是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技术贸易、投资自由化、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国际法,都会对我国现代物流产业带来各种影响。

  二、中国物流系统的开放和改革前景分析

  1、分销权方面的开放

  “入世”后,我国将向外国公司提供分销权,取消现有的法规限制,并将于3年内取消大部分产品的分销服务限制,外国商人可以分销进口产品和我国制造的产品。分销权将会在我国目前限制最严的分销行业,例如批发、运输、维修等行业中实施。在物流服务业方面:我国承诺所有的服务行业,在经过合理过渡期后,取消大部分外国股权限制,不限制外国服务供应商进入目前的市场,不限制所有服务行业的现有市场准入和活动。同时在辅助分销的服务方面也作出了类似的承诺,具体包括租赁、速递、货物储运、货仓、技术检测和分销、包装服务等,这些方面的限制将在3-4年内逐步取消,在此期间,国外的服务供应商可以建立百分之百的全资分支机构或经营机构。

  2、商业企业的开放

  1999年6月25日,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联合下发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将试点地域扩大到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同时在京、津、沪、渝等地开放批发业。与商业有关的金融、保险、外贸、咨询、运输、工程承包、电信、旅游等领域也相应放宽了投资限制,如增加航空运输业外资航空公司的数量等。《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虽暂不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商业企业,但允许在“试点地区”(即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设立合营商业企业。对参与合营的外国合营者在经营资格上有一定的限制。如零售商在前三年年均商品销售额应在20亿美元以上,申请前一年资产额应在2亿美元以上。批发企业则分别为25亿美元和3亿美元。这一法规对外资进入批发业有实际意义。而零售业,自1992年7月对外开放以来,国家只批准设立了62家外资商业零售企业,但实际营业的外资零售商场却达到了数百家之多。

  3、外贸体制改革和外贸行业的对外开放

  外贸是物流的重要环节。中国外贸体制改革在“入世”谈判的带动下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国家在对经济特区生产企业、国家千户重点企业和国有大型企业实行自营进出口登记制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对国有、集体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实行登记制。1999年12月7日,外经贸部发出通知,进一步放宽了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的限制条件。对有关部门认定为国有或集团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凡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行自营进出口权登记制。

  外经贸权登记制是中国外经贸经营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1997年在5个经济特区实行了生产企业外贸经营权自动登记制。此后,于1998年决定开放私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并在深圳、上海浦东允许外商从事外贸经营。

  外贸业不仅对内资开放,也对外资开放。在今后短期内,一定形式的许可证、少数产品的国营专营权和客观上不可取消的配额限制将继续存在,但这不会影响外贸行业的全面改革和开放大局。外贸登记制,将是最终的改革目标。

  4、其他服务业

  中国全面参加了1986年至1994年的关贸总协定(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承诺在“入世”后遵守《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在与wto成员方进行的市场准入谈判中,中国也就服务业的重点行业作出了具体的开放承诺。

  中国对外承诺开放的服务业领域是十分广泛的。目前由于中国“入世”最后议定书尚未达成,不能了解每项具体的承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中国的服务市场对外开放,将对物流业产生重大影响。因为,“物流”几乎与服务业所有行业都有关联。

  三、国家对物流系统开放的一定限制

  1、开放时间的过渡期

  中国要求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wto,物流分销系统不属重点“保护”行业,但大约有3-4年的过渡期。

  2、区域名额限制

  依据《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批发业将在四个直辖市开办外资试点企业。在其他省的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可以设立合营商业零售企业。这些企业和他们的分店以及连锁店的出资比例、注册资金、经营年限均有一定的条件。但这个《试点办法》会根据中国“入世”后的形势作进一步的修改和调整。

  3、投资比例的限制

  一般来说,中国在物流系统将允许外资独资进入,但在过渡保护期内将有部分关于比例的限制,如交通及商业领域。

  然而,总的看来,以上限制是越来越少。根据新的外资企业法,外资的国民待遇将得到全面保障。

  另外,根据过去的经验,在实际执行中,各种条文上的“限制”不容易真正做到。例如,早期只允许每个省会城市只开放几家外资商业零售机构,但在许多城市有几十家外资商店开张营业。更何况经过20年的对外开放,内外资本相互融合,很难分清中国资本市场上的“纯外资”。

  四、物流业的进步将对中国经济产生革命性的影响

  1、物流产业化的转变有助于综合物流系统的建立,并将促进政企分离、官商分离

  物流业在中国,不只是一个商业性的问题。物流直接涉及的中国政府部门至少有:

商业领域 经贸委(内贸局),外经贸部,供销合作系统,工商管理部门,税收部门等。 
运输领域 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能源总局(管道)等。 
仓储领域 内贸局,建设部,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 
电子商务领域 信息产业部,各行业主管部门。 
生产领域 经贸委,计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投资领域 计划、规划部门,财政部门,金融部门。 
企业人事领域 组织系统,行业主管部门,人事系统等。 

  中国物流业面对新的国际市场竞争形势,必须商业化、专业化。一方面要把众多的管理机关减少到一两个,避免政出多门和条块分割。另一方面要政企分开,官不乱商,避免垄断、腐败和低效率。物流的改革,不仅为整个经济系统疏通了血脉,实际上也促进了政府机构改革和政法系统改革。

  2、中国物流体制改革将促进中国法治的进步

  物流业涉及众多领域,物流业的改革必定促成一系列立法的变化和执法的进步。

  据不完全统计,22年来,涉及物流业的法律法规有3万多件,分布如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基本法和专门法:260件;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800件;

  地方性法律法规:6000件;

  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规:25000件。

  这些法律包括了中国经济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等实体法和众多程序法。由于物流业法律涉及的法律关系既有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也有横向的经济竞争与合作关系,也有纵横交错的经济利益协调关系,所以要保障综合物流业健康合理的发展,就必须全面认识这些法律规范。良法存之,不良者废之。

  不可否认的是这些法律法规对过去20多年来物流领域多行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面临经济全球化、物流一体化、商务电子化的现代供应链模式,这些有关物流的法律法规必将全面进行审理、修正、补充或废除。相互矛盾或冲突的法律文件必将进行合并和统一。实际上,这些工作早已开始。中国还没有正式加入wto,但法制改革早已行动,这些改革都参照了wto 60个协议及其附件,也参照了其他国际经济法和别国法律。

  中国加入wto,也意味着执法标准的国际化。一定程度的国际执法监督有利于增强各国市场建立良好秩序的信用。

  3、物流市场引进竞争机制和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必将使该领域实现空前的繁荣

  改革开放20年来,中国物流业系统内各行各业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物流业的基础设施、物流运储能力和物流信息技术等都有了长足的进步,虽然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有些落后,但真正落后的是物流业的布局、管理和技术。这是一个艰难的改革过程。

  物流业的改革不完全靠行政命令和官方计划,而主要靠开放市场,在公平竞争中逐渐协调。中国的物流市场不仅将对外国开放,同时也会对国内非国有资本开放。竞争不仅带来了压力,而且也带入了资金和技术。

  4、国家“十五”规划已将物流配送列为重点发展的产业

  中国政府已意识到发展现代物流对于提高我国的经济运行质量和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我国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转变,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表示要共同努力,做好行业间的协调;各级地方政府要积极搞好规划,避免重复建设、无序发展。

  在不久前,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中,也已把发展物流配送中心列为重点鼓励发展的内容。国家科技部已批准有条年的研究所为“中国物流生产力促进中心”,并把“现代物流服务业模式及其支撑的研究与示范工程”项目列入国家“十五”攻关计划。国家内贸局规划在“十五”期间,建设30个现代化物流配送中心示范项目,并在此基础上,培育和发展10个左右较大规模、具有全国网络的专业化物流骨干企业。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深圳等省市已开始规划或建设物流基地。

  国内贸易局还就发展中国现代物流提出了8项改进的具体措施:(一)搞好规划与协调,促进中国物流相关行业的配套发展。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各方面在发展物流方面的协调、统筹规划、配套发展。各地方、各大中城市也要注意搞好当地物流配送基地、中心的规划,推动中国发达、配套的物流体系的形成。(二)积极发展网络化、社会化的物流服务体系。(三)完善物流配送的有关标准化和规范化,促进中国物流业统一标准的形成。(四)推动物流配送领域信息系统建设,促进与电子商务的结合。(五)积极发展完善各类物流配送中心,提高商品流通的效率和质量,让消费者得到更好的服务。(六)扩大物流业的对外开放。希望国外企业加强与国内物流企业的合作、合资,兴办各种物流方面的合作、合资项目。(七)抓紧改造现有物流设施,利用各种资金渠道,进行物流设施的技术改造,搞好现有物流设施的整合与利用。(八)加强物流人才培训。

  五、结语

  中国加入wto,中国物流市场与国际物流市场将连为一体。巨大的物流市场潜力和物流服务回报为中外企业提供了空前发展的机遇。

  中国物流业暂时离国际化水准还有很大差距。现代物流要求原材料供应商、生产厂、批发商、零售商、物流公司和最终用户形成网络,而中国目前的物流系统仍处在初级发展阶段。然而,落后就意味着需求,也意味着利润和机遇。 

  中国政府在物流行业实行对外开放的政策是坚定的。尽管相关的具体政策法规尚在制订中,尽管中国“入世”议订书尚未公布,但中国对服务业、物流业的开放承诺不会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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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国十大咨询公司有哪些?

国研网中心(Drcnet):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网(简称“国研网”)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管、北京国研网信息有限公司承办,创建于1998年3月。
中为咨询(zwzyzx):深圳中为智研咨询有限公司(简称“中为咨询”)是中国领先的产业与市场研究服务供应商。
万得资讯(Wind):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Wind资讯)是中国大陆领先的金融数据、信息和软件服务企业,总部位于上海陆家嘴金融中心。
零点咨询(Horizon):零点研究咨询是源自中国的国际化数据智能服务机构,旗下包括创新数据开发中心、公共事务数据事业群、商业数据事业群、未来商习院。
新华信(SINOTRUST):新华信国际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是中国领先的营销解决方案和信用解决方案提供商,1992年在北京成立。企业收集、分析和管理关于市场、消费者和商业机构的信息,通过信息、服务和技术的整合,提供市场研究、商业信息、咨询和数据库营销服务。
新生代市场监测(Sinomonitor):新生代市场监测机构(以下简称“新生代”),成立于1998年,位列中国市场研究行业TOP10,是国内最具规模和影响力的消费者与媒介研究机构之一。
慧聪研究(HCR):慧聪研究是一家根植于中国、放眼全球,提供大数据与小数据有效结合的洞察研究公司。HCR为企业提供大小数据结合的深度洞察服务。
赛迪顾问(CCID):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首家在香港创业板上市,并在业内率先通过国际、国家质量管理与体系标准认证的现代咨询企业,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艾瑞咨询(IResearch):艾瑞咨询成立于2002年,由杨伟庆发起创立,致力成为中国大数据时代下最佳互联网收视率及消费者洞察公司。
易观咨询(Analysys):易观国际成立于2000年,是中国互联网和互联网化市场卓越的信息产品,服务及解决方案提供商。
咨询公司是指从事管理咨询活动、为企业和企业家提供咨询性服务的公司。咨询公司总体上就是一种为企业服务的机构,它是对于企业进行分析规划的一种有效的工具,它的咨询范围涉及企业的各个环节,这是一个服务性行业,是掌握扎实的管理知识基础和丰富的实际管理经验,并且掌握了咨询技法的人所从事的智力密集型的服务行业。

中国十大咨询公司有哪些?

6. 电子商务主要是做什么的?

电子商务是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也可理解为在互联网、企业内部网和增值网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以互联网为媒介的商业行为均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
电子商务可提供网上交易和管理等全过程的服务。因此,它具有广告宣传、咨询洽谈、网上定购、网上支付、电子账户、服务传递、意见征询、交易管理等各项功能。
1、广告宣传
电子商务可凭借企业的Web服务器和客户的浏览,在Internet上发布各类商业信息。客户可借助网上的检索工具迅速地找到所需商品信息,而商家可利用网上主页和电子邮件在全球范围内作广告宣传。与以往的各类广告相比,网上的广告成本最为低廉,而给顾客的信息量却最为丰富。
2、咨询洽谈
电子商务可借助非实时的电子邮件,新闻组和实时的讨论组来了解市场和商品信息、洽谈交易事务,如有进一步的需求,还可用网上的白板会议(Whiteboard Conference)来交流即时的图形信息。网上的咨询和洽谈能超越人们面对面洽谈的限制、提供多种方便的异地交谈形式。
3、网上订购
电子商务可借助Web中的邮件交互传送实现网上的订购。网上的订购通常都是在产品介绍的页面上提供十分友好的订购提示信息和订购交互格式框。当客户填完订购单后,通常系统会回复确认信息单来保证订购信息的收悉。订购信息也可采用加密的方式使客户和商家的商业信息不会泄漏。
4、网上支付
电子商务要成为一个完整的过程。网上支付是重要的环节。客户和商家之间可采用信用卡账号实施支付。在网上直接采用电子支付手段将可省略交易中很多人员的开销。网上支付将需要更为可靠的信息传输安全性控制以防止欺骗、窃听、冒用等非法行为。
5、电子账户
网上的支付必须有电子金融来支持,即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及保险公司等金融单位要为金融服务提供网上操作的服务。而电子账户管理是其基本的组成部分。
信用卡号或银行账号都是电子账户的一种标志。而其可信度需配以必要技术措施来保证,如数字凭证、数字签名、加密等,这些手段的应用提供了电子账户操作的安全性。
6、服务传递
对于已付了款的客户应将其订购的货物尽快地传递到他们的手中。而有些货物在本地,有些货物在异地,电子邮件将能在网络中进行物流的调配。而最适合在网上直接传递的货物是信息产品。如软件、电子读物、信息服务等。它能直接从电子仓库中将货物发到用户端。
7、意见征询
电子商务能十分方便地采用网页上的“选择”、“填空”等格式文件来收集用户对销售服务的反馈意见。这样使企业的市场运营能形成一个封闭的回路。客户的反馈意见不仅能提高售后服务的水平,更使企业获得改进产品、发现市场的商业机会。
8、交易管理
整个交易的管理将涉及人、财、物多个方面,企业和企业、企业和客户及企业内部等各方面的协调和管理。因此,交易管理是涉及商务活动全过程的管理。电子商务的发展,将会提供一个良好的交易管理的网络环境及多种多样的应用服务系统。这样,能保障电子商务获得更广泛的应用。

扩展资料:
电子商务领域监管立法进程再提速。《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强化了电商平台对假冒伪劣产品的监督责任,并拟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这意味着,今后电子商务经营者“刷单”、“刷信誉”等行为或被禁止。
在业内看来,进一步细化后的草案将有效推动网络空间秩序管理,将禁止刷单等规则列入草案中,也使得未来电商规范管理有法可依。
1、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来说,草案拟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而原版草案则规定,电商平台“明知”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依法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不难看出,二审稿进一步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从“明知”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表述变化,对电商平台经营者治理假货提出了更明确、更严格的要求,通过强化电商平台对侵权假冒行为的责任,体现了立法对知识产权的进一步保护。
而为进一步强化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的义务规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草案二审稿拟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按照承诺或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标记为自营业务的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针对“刷单”、“刷信誉”等不良之风,草案拟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2、填补监管漏洞
草案二审稿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刷单、刷信誉行为做出严令禁止后,可以预计,这将大幅度减少当前行业内暗藏的刷单乱象。
一名刷单手一天只要刷不足20单就可获得100元左右的回报,如果能够拉拢到其他单手入群,可获取的收益会更高。甚至在平台商家竞争激烈的情况下,行业内传出了“不刷单等死”的理论。
刷单灰黑产业犹如行业毒瘤,虽然平台打击刷单一直处于高压态势,但隐蔽的刷单产业链利用平台没有执法权的无奈,依然吸附于电商平台之上。
而草案二审稿中有关明确电商平台连带责任的内容,则进一步对电商平台打击假货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实际上,强化电商平台知产保护,也就是通俗意义上坚持正品品牌、打击假货的问题上,一直是电商行业发展中老生常谈的话题。
京东全球购因平台上有第三方商家销售假“Tiger虎牌”保温杯而陷入舆论风波,尽管事后京东拿出证据表明,集团与正品虎牌的授权合作早于2014年就已经展开,但第三方商家的售假行为仍不能彻底打消社会各界的疑虑。
3、政策仍存细化空间
目前仍处审议阶段的电子商务法距正式出台尚有一段时日,各界对法案进一步细化也抱有较高期望。电子商务法草案的进一步细化显然将进一步推动我国网络空间的秩序管理。
除了将禁止刷单的行为增加在草案中,后续还需要考虑如何对刷单处罚措施进行细化,但考虑到互联网行业所存在的特性,草案内容的细化乃至落地实施仍需要经历一段持续推进的过程。
而在假货治理方面,如果说原草案中对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责任的限定条件是平台存在主观放纵,在草案二审稿中的表述则意味着,电商平台需要进一步做到在商家审批、入驻环节的审核强化,甚至对于一些消费者在评论中提到的售假线索也要做出相应的线索追踪。
今后电子商务法应增加媒体购物的相关内容,网络购物与电视购物、电话购物、广播购物、报纸购物相结合的模式大量存在,电子商务的发展呈现出一种全渠道趋势,此外,现在流行的一些网络直播以及相关经济行为,也采取摄像和录像的方式向消费者呈现,这与传统电视媒体并无二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子商务

7. 市场营销专业需要什么证书?

基本证件:英语4、6级,计算机2级。
准备证件:证券从业资格证、银行从业资格证、保险资格证。
拔高证件:理财师、营销师。
1、营销师(职业等级)分别为:
营销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高级营销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2、营销师(职业定义):
从事市场调研、市场分析、营销策划、市场开拓、直接销售、客户管理等营销活动的人员。
3、就业方向:
市场营销专业是最好找工作的,因为无论哪个企业,他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都是需要进行销售的,这些就是营销专业的工作了。第一,公务员,按照今年的公务员考试来看,市场营销的可以进统计局的调查专员,银行卖信用卡,这个大概不会选。第二,工作,这类的工作大概有策划,销售,市场专员,咨询师及助理,产品经理,网络营销,渠道经理等等。

市场营销专业需要什么证书?

8. 信息安全产业在经济上起着什么作用

没有安全为基础的经济发展都不会长久,无助于长久经济发展的安全都没有意义。
经济发展说白了不就是各个产业的发展么?现在网络这么发达,没有信息安全的产业的支撑,导出会出问题,和警察和军队的存在是一个性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