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证券回购的资金用途

2024-05-07 18:00

1. 商业银行证券回购的资金用途

[心][心]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商业银行证券回购的资金用途是:1.借助于证券回购协议可以用政府债券作担保暂时获得所需要的资金,但又不丧失对债券的所有权;2.地方政府和大企业则可将短期的闲置资金投入,有利息收入的证券回购协议交易中。【摘要】
商业银行证券回购的资金用途【提问】
[心][心]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商业银行证券回购的资金用途是:1.借助于证券回购协议可以用政府债券作担保暂时获得所需要的资金,但又不丧失对债券的所有权;2.地方政府和大企业则可将短期的闲置资金投入,有利息收入的证券回购协议交易中。【回答】
银行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银行是金融机构之一,它们的职责各不相同。货币兑换商为了谋取更多的利润,利用手中聚集的货币发放贷款以取得利息时,货币兑换业就发展成为银行了。【回答】

商业银行证券回购的资金用途

2. 银行回购的证券

不是股票。
证券回购一般是在金融机构间进行的一种融资,主要是国库券、银行承兑汇票等,当需要资金时,金融机构将手上的证券卖出,当资金宽裕时,回购证券。
证券回购其实就是一种短期融资的手段。
    
    证券回购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同时就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行反向成交。其实质内容是:证券的持有方(融资方)以持有的证券作抵押,获得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则须归还借贷的资金,并按约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资金的贷出方(融券方)则暂时放弃相应资金的使用权,从而获得融资方的证券抵押权,并于回购期满时归还对方抵押的证券,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一定利息。证券回购的主体一般而言均是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各地的国债服务部,以国债或者金融债券,其中绝大部分都是国债作为回购的证券。

    从这些特征我们可以看出,证券回购的实质就是金融机构之间、国债服务部之间以及金融机构和国债服务部之间进行的资金拆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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