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税收确立方式的角度来看,税收的历史演变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2024-05-04 04:23

1. 从税收确立方式的角度来看,税收的历史演变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从税收确立方式的角度来看,税收的历史演变经历了自由贡献、请求援助、专制课征和立宪协赞四个阶段。
1、自由贡献阶段。在人类氏族社会步入奴隶社会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国王因公产收入难以满足不断扩大的支出需求,便开始依赖于社会成员和被征服部落自由贡献的劳力和物品。“自由贡献”表明这是一种由下敬上的关系,社会成员贡献何物、贡献多少以及休何时贡献,都具有较大的自发性和随意性,并不十分严格。这时的税收在人们的观念中有捐赠、馈赠的意思。由于贡献阶段的税收,还只是处于萌芽阶段,严格说来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税收。
2、请求援助阶段。随着奴隶制国家王室费用和军事费用的急剧增加,仅靠公产收入和社会成员的自由贡献已难以满足支出需要。每当国王或君主遭遇紧急事变或发生临时的财政需要,便向社会成员提出请求,社会成员承诺之后,便将税款分摊下去,然后再把筹集上来的资财交付给国王或君主。此时的税收不再是完全自发的由下敬上,而是先由上对下提出请求,再由下对上给予援助:下对上援助什么、援助多少以及何时援助,也不再是完全随意的,而是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的。请求援助阶段的税收,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具备了税收的一些性质,但还不是很完备。
3、专制课征阶段。到了奴隶社会末期和封建社会初期,各国陆续建立起了中央集权制度和常备军制度,王权得到极度扩张,军费开支也不断膨胀。为了应对不断增长的支出需求,国王或君主便开始实行专制课税。专制课征的税收是单纯的由上取下的关系。至于取什么、取多少和何时取,完全取决于至高无上的专制权。进入专制课征阶段,是税收开始从不成熟形态走向成熟形态的标志。
4、立宪协赞阶段。进入立宪协赞阶段后,政府的税收活动,无论是开征新税、废除旧税,还是制定工修改税法,都必须以不违宪法为原则,并经过民选代议机关的同意。税收发展到立宪协赞阶段是财政立宪的核心内容之一,而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确立,以是税收进入立宪协赞阶段的主要标志。立宪协赞阶段的税收区别于专制课征阶段税收的要本标志,是国家的课税权不再操之于封建君主,而是操之于民意机关,人们最终掌握了课税权,或者说是课税权的行使必须经过人民的认可。税收的确立方式从专制课征过渡到立宪协赞,意味着税收已经步入最高发展阶段。

从税收确立方式的角度来看,税收的历史演变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2. 我国税收最早产生于什么时代?

夏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据《史记》、《尚书》等古籍记载,从那时起,税收就已经存在。《孟子》根据传说,指出当时所征收的税叫做“贡”。  夏朝的“贡”,同它所实行的国有土地分封制有密切的联系。夏朝政府将国有土地按官爵大小分封给各级奴隶主贵族,让他们再转分配给农民耕种,以用于“制禄”和“制赋”。农民耕种官家土地,应上缴粮食的标准规定为十取其一,即“民耕五十亩,贡五亩”。这就是孟子所说的“夏后氏五十而贡”。孟子引用古之贤人龙子的一段话:“贡者校数岁之中以为常。乐岁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为虐,则寡取之;凶岁粪其田而不足,则必取盈焉。”这表明,“贡”是一种按照常年产量课征的实物租税。当时的农业生产力极端低下,“凶岁粪其田而不足,则必取盈焉”,说明了“贡”这种实物税是夏朝奴隶主国家为了保证它的国家收入,对农民所实行的一种强迫课征制度。  对于夏朝的“贡”,也有人认为,在当时土地属于大奴隶主国家所有的条件下,实际上应属地租性质,并不是税。

3. 税收的历史是怎么来的?

税收是一个古老的历史范畴,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
 
一、西方国家税收发展的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自由贡纳时期。在氏族社会末期和奴隶制社会初期,国王因公产收入难以满足公共需用的增加,逐渐开始依赖人民自由贡献的劳力和物品。那时,税收在人们的观念上含有捐赠、馈赠的意思。
 
第二阶段为税收承诺时期 。随着国家的发展,君权的扩大,以及公共费用和王室费用的急刷增加,单靠人民的自由贡纳难以满足需要,特别是一些临时性的财政急需,往往需要开征新税。但开征新税需要得到民会的承诺。因此,这一时期可称为政府恳请人民帮助或人民帮助政府的时期。
 
第三阶段为专制课税时期。至中世纪,欧洲国家中央集权制度和常备军制度都已确立,由于君权极度扩张,政府军费膨胀,国王实行专断课税。废除了往日民会税收承诺制度,使纳税成为人民在法律上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对国家所作的牺牲。但贵族、僧侣阶层享有豁免税收的特权。
 
第四阶段为立宪课税时期。近代资产阶级国家,凡开征新税、废除旧税,或制定、修改税法,都须以不违宪为原则,并经民选的议会审议通过。贵族、僧侣等阶层不再享有豁免税收的特权,纳税普遍原则和征税确定性原则得到广泛承认。
 
二、中国税收发展的历程
夏、商、周时代的贡、助、彻,是我国税收的雏形。《孟子·腾文公上》记载:“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夏王朝的贡赋分为两种:一种是王室对其所属部落,以及用武力征服的部落所强制征收的土贡。另一种是平民因耕种土地而向贵族或王室的贡纳。到了商代,贡法演变为助法,后者是与井田制相联系的一种力役课税制度。及至周代,助法进一步演变为彻法,每户农奴或平民耕种的土地,在收获之后,要以其中一定的产量交纳给王室。国家以贡、助、彻形式征收土地产物,既有税的因素,又有租的成份,具有租税不分的性质。
 
到了春秋时期,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了“初税亩”,开始对私田按亩征税,才正式确立起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完全意义上的税收制度。
 
从税收的历史可以看出,世界大多数国家的税收,大都经历了一个由自愿贡纳到强制课征,再到立宪征收的逐渐进化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始终是课税的主体,国家政治权力对税收的约束力也由小变大,由弱到强,最终形成国家至高无上的课税权。

税收的历史是怎么来的?

4. 中国税收发展历史是怎样的?

我国税收产生的历史进程
早在夏代,我国就已经出现了国家凭借其政权力量进行强制课征的形式——贡。一般认为,贡是夏代王室对其所属部落或平民根据若干年土地收获的平均数按一定比例征收的农产物。到商代,贡逐渐演变为助法。助法是指借助农户的力役共同耕种公田,公田的收获全部归王室所有,实际上是一种力役之征。到周代,助法又演变为彻法。所谓彻法,就是每个农户耕种的土地要将一定数量的土地收获缴纳给王室,即“民耗百亩者,彻取十亩以为赋”。夏、商、周三代的贡、助、彻,都是对土地收获原始的强制课征形式,在当时的土地所有制下,地租和赋税的某些特征,从税收起源的角度看,它们是税收的原始形式,是税收发展的雏形阶段。
春秋时期,鲁国适应土地私有制发展实行的“初税亩”,标志着我国税收从雏形阶段进入了成熟时期。春秋之前,没有土地私有制。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到春秋时期,在公田以外开垦私田增加收入,于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了“初税亩”,宣布对私田按亩征税。它首次从法律上承认了土地私有制,是历史上一项重要的经济改革措施,同时也是税收起源的一个里程碑。
除上述农业赋税外,早在商代,我国已经出现了商业手工业的赋税。商业和手工业在商代已经有所发展,但当时还没有征收赋税,即所谓“市廛而不税,并讥而不征。”到了周代,为适应商业、手工业的发展,开始对经过关卡或上市交易的物品征收“关市之赋”,对伐木、采矿、狩猎、捕鱼、煮盐等征收“山泽之赋”,这是我国最早的工商税收。

5. 中国税收发展历史是怎样的?

我国税收产生的历史进程\x0d\x0a早在夏代,我国就已经出现了国家凭借其政权力量进行强制课征的形式——贡。一般认为,贡是夏代王室对其所属部落或平民根据若干年土地收获的平均数按一定比例征收的农产物。到商代,贡逐渐演变为助法。助法是指借助农户的力役共同耕种公田,公田的收获全部归王室所有,实际上是一种力役之征。到周代,助法又演变为彻法。所谓彻法,就是每个农户耕种的土地要将一定数量的土地收获缴纳给王室,即“民耗百亩者,彻取十亩以为赋”。夏、商、周三代的贡、助、彻,都是对土地收获原始的强制课征形式,在当时的土地所有制下,地租和赋税的某些特征,从税收起源的角度看,它们是税收的原始形式,是税收发展的雏形阶段。\x0d\x0a春秋时期,鲁国适应土地私有制发展实行的“初税亩”,标志着我国税收从雏形阶段进入了成熟时期。春秋之前,没有土地私有制。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到春秋时期,在公田以外开垦私田增加收入,于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了“初税亩”,宣布对私田按亩征税。它首次从法律上承认了土地私有制,是历史上一项重要的经济改革措施,同时也是税收起源的一个里程碑。\x0d\x0a除上述农业赋税外,早在商代,我国已经出现了商业手工业的赋税。商业和手工业在商代已经有所发展,但当时还没有征收赋税,即所谓“市廛而不税,并讥而不征。”到了周代,为适应商业、手工业的发展,开始对经过关卡或上市交易的物品征收“关市之赋”,对伐木、采矿、狩猎、捕鱼、煮盐等征收“山泽之赋”,这是我国最早的工商税收。

中国税收发展历史是怎样的?

6. 税收产生于哪个时期

在我国古代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最早出现的财政征收方式是“贡”,即臣属将物品进献给君王。而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税收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                    扩展资料                      在我国古代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最早出现的财政征收方式是“贡”,即臣属将物品进献给君王。而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税收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

7. 税收产生于哪个时期

 夏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据《史记》、《尚书》等古籍记载,从那时起,税收就已经存在。《孟子》根据传说,指出当时所征收的税叫做“贡”。
     
   奴隶社会时的税收   夏朝的“贡”,同它所实行的国有土地分封制有密切的联系。夏朝政府将国有土地按官爵大小分封给各级奴隶主贵族,让他们再转分配给农民耕种,以用于“制禄”和“制赋”。农民耕种官家土地,应上缴粮食的标准规定为十取其一,即“民耕五十亩,贡五亩”。这就是孟子所说的“夏后氏五十而贡”。孟子引用古之贤人龙子的一段话:“贡者校数岁之中以为常。乐岁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为虐,则寡取之;凶岁粪其田而不足,则必取盈焉。”这表明,“贡”是一种按照常年产量课征的实物租税。当时的农业生产力极端低下,“凶岁粪其田而不足,则必取盈焉”,说明了“贡”这种实物税是夏朝奴隶主国家为了保证它的国家收入,对农民所实行的一种强迫课征制度。 对于夏朝的“贡”,也有人认为,在当时土地属于大奴隶主国家所有的条件下,实际上应属地租性质,并不是税。
   奴隶社会   马克思主义认为,随着石器的发展,金属工具的出现,以及生产进一步发展,劳动生产率有了较大的提高。社会产品除维持人们的生活必需以外,开始有了剩余。剩余产品的出现,一方面为一部分人摆脱繁重的体力劳动,专门从事社会管理和文化科学活动提供了可能,从而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为私有制的产生准备了条件。随着私有制的产生,社会上出现了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原始社会开始解体,奴隶社会产生。奴隶被视为奴隶主的财产,可以自由买卖;奴隶主可强迫奴隶工作,劳力活动须以奴隶为主,无报酬和人身自由。一个人类社会中如果大部分物质生产领域劳动者是奴隶,社会形态即为奴隶社会。

税收产生于哪个时期

8. 中国税收发展历史

我国税收产生的历史进程
早在夏代,我国就已经出现了国家凭借其政权力量进行强制课征的形式——贡。一般认为,贡是夏代王室对其所属部落或平民根据若干年土地收获的平均数按一定比例征收的农产物。到商代,贡逐渐演变为助法。助法是指借助农户的力役共同耕种公田,公田的收获全部归王室所有,实际上是一种力役之征。到周代,助法又演变为彻法。所谓彻法,就是每个农户耕种的土地要将一定数量的土地收获缴纳给王室,即“民耗百亩者,彻取十亩以为赋”。夏、商、周三代的贡、助、彻,都是对土地收获原始的强制课征形式,在当时的土地所有制下,地租和赋税的某些特征,从税收起源的角度看,它们是税收的原始形式,是税收发展的雏形阶段。
春秋时期,鲁国适应土地私有制发展实行的“初税亩”,标志着我国税收从雏形阶段进入了成熟时期。春秋之前,没有土地私有制。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到春秋时期,在公田以外开垦私田增加收入,于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了“初税亩”,宣布对私田按亩征税。它首次从法律上承认了土地私有制,是历史上一项重要的经济改革措施,同时也是税收起源的一个里程碑。
除上述农业赋税外,早在商代,我国已经出现了商业手工业的赋税。商业和手工业在商代已经有所发展,但当时还没有征收赋税,即所谓“市廛而不税,并讥而不征。”到了周代,为适应商业、手工业的发展,开始对经过关卡或上市交易的物品征收“关市之赋”,对伐木、采矿、狩猎、捕鱼、煮盐等征收“山泽之赋”,这是我国最早的工商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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