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各区援助中心区别

2024-05-01 16:57

1. 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各区援助中心区别

二者不一样,区别在于:
 
 1、性质不同
 
 法律援助中心是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的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服务所是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在乡镇和城市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
 
 2、援助与服务对象不同
 
 法律援助对象是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法律服务所的对象是基层政府机关、群众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以及公民。
 
 3、提供援助与服务的人员身份不同
 
 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或安排执业律师对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基层法律事务所指派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帮助。
 
 4、收费情况不同
 
 接受律师提供的法律援助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接受法律服务所中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服务需要支付费用。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第六条   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依据本办法在乡镇和城市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第三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依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面向基层的政府机关、群众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委托,协助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第四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事业法人体制进行管理和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八条 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二)有三名以上符合司法部规定条件、能够专职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三)有固定的执业场所和必要的开办资金。

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各区援助中心区别

2. 从郑大新区到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怎么去,坐公交

公交线路:b12,全程约14.6公里
1、从郑大新区南门步行约200米,到达郑大新区南门站
2、乘坐b12,经过21站, 到达市委站
3、步行约790米,到达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3. 郑州法律援助中心免费条件

1、公民只要具备下面几个条件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法律帮助。2、确因经济困难, 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由各地参照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执行)。3、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
      作为平常老百姓,遇到打官司的时候常常会因为自身法律意识欠缺而不知所措,所以我们需要律师来代表我们解决纠纷。但是个别群体因为自身经济原因,无法通过聘请律师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国家专门设有法律援助制度,为经济困难的弱势群体免费提供法律服务。那么,免费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跟的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法律援助为经济困难等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而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不允许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即使诸如交通费、餐费、资料复印费等办公经费,所有的费用均由政府来买单。(一)公民只要具备下面几个条件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法律帮助;      2、确因经济困难, 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由各地参照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执行)。      3、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二)哪些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呢?      1、残疾/未成年人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老年人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55条规定,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减交、缓交、免交,并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3、可能判死刑的被告人      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4、外国人      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三)怎样申请法律援助呢?申请法律援助的途径:      1、辖区居民可先向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后,再报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批和指派;      2、不需经法院解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3、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援助中心管辖。(四)申请法律援助应带哪些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2)街道(乡镇)、劳动部门和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3)申请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以及有关的案情材料;      (4)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立案通知书;      (5)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代理权。      综上所述,免费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第一要确定自己合法权益确实需要法律的帮助,第二确实因为经济困难, 无能力支付法律服务的费用,符合以上两个条件,就满足免费法律援助的条件。免费法律援助是国家和政府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弱势人群解决法律纠纷的一项公益性事业,通过这一项举措,更多的百姓能得到法律的帮助,法制社会才能更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郑州法律援助中心免费条件

4. 郑州市法律援助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享受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统一组织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免收、减收、缓收法律服务费用的制度。第三条 法律援助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符合条件的公民及时、有效地获得法律援助。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法律服务人员,均有依照本办法规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第五条 市、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法律援助工作。
  市、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法律援助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援助制度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
  (三)组织实施法律援助事项;
  (四)筹集、管理和使用法律援助资金;
  (五)负责与法律援助有关的其他工作。
  上级法律援助机构指导、监督下级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第六条 社会团体、大专院校及其他组织在法律援助机构的监督和指导下可依法开展法律援助活动。第二章 法律援助对象和范围第七条 申请法律援助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地常住户口或持有本地暂住证;
  (二)有证据证明为保障其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三)确因经济困难,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经济困难的标准为当地政府规定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第八条 人民法院依法指定辩护的下列人员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一)盲、聋、哑或未成年的刑事被告人;
  (二)刑事被告人中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辩护人的残疾人和老年人;
  (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
  (四)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中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刑事被告人;
  (五)外国国籍或无国籍的刑事被告人。第九条 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下列事项:
  (一)刑事案件;
  (二)请求国家赔偿;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
  (四)请求依法支付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金等;
  (五)因工伤请求赔偿;
  (六)因见义勇为使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失;
  (七)办理(三)、(四)、(五)项公证事项;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条 对下列事项不提供法律援助:
  (一)案情及法律程序简单,无需提供法律帮助的;
  (二)依法已无法律救济途径的;
  (三)因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或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生争议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 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下列形式:
  (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二)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三)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代理;
  (四)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五)公证证明;
  (六)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第三章 法律援助程序第十二条 申请法律援助应持下列证件和材料,向法律援助事项应当受理的机关的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或户籍证明;
  (二)所在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三)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有关证据、资料;
  (四)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但应提交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第十三条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在七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九条规定条件的,作出予以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代为申请人。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复核,司法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代为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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