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工伤等级

2024-05-02 13:50

1. 如何申请工伤等级

一、工伤如何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程序
医疗期终结后,单位拒绝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受伤职工可以自行申请伤残。受伤职工自工伤医疗期满之日起计算鉴定申诉期为半年。具体程序如下:
1、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受伤职工,须向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递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详细填写《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与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签订《伤病职工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协议书》;
2、伤病职工在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登记后,由服务机构填写《鉴定表》(一式三份)中的个人情况和伤病情况及医疗经过,贴上申请人小一寸免冠半身近照,并盖服务机构的骑缝章;
3、伤病职工按本人的伤病性质持《鉴定表》到指定诊断医院作诊断结论并由医院有关科室盖章后,连同有关病历、检验结果交回服务机构,由服务机构报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4、伤病职工向服务机构送齐《鉴定表》等所需资料之日起15日后,到服务机构领取。
二、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哪些资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一)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二)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四)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
(六)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

如何申请工伤等级

2. 请问工伤等级怎么评定?


3. 工伤怎么评级?

1、工伤治疗结束之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方可鉴定伤残等级。
2、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材料:
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等)。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 1份;
(二)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份、一寸照片2张;
(三)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 CT、X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
(四)申请再次鉴定(确认)的,需提供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的复印件。
(五)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还需提供被鉴定人与工伤职工之间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六)法规、政策规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时,应将原件一并送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核对(核对后退持有人保管)。
3、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图

工伤怎么评级?

4. 工伤申请与鉴定等级

公司如果不给申请工伤认定,可以自己到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完才可以到劳动保障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工伤等级。
谁支付报酬就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由建立劳动关系的工厂赔偿。
由建立劳动关系的工厂即指派你弟到另一厂的老板赔偿,先申请工伤认定,接下来劳动能力鉴定,再按伤残等级要求赔偿
由建立劳动关系的工厂即指派你弟到另一厂的老板赔偿,先申请工伤认定,接下来劳动能力鉴定,再按伤残等级要求赔偿

5. 工伤等级评定


工伤等级评定

6. 工伤等级如何评定

工伤评定以劳动能力鉴定、医疗依赖、生活自理障碍、器官损伤、功能障碍等相关内容为标准并以此来进行划分伤残等级。根据条目划分原则以及工伤致残程度,综合考虑各门类问的平衡,也会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将残情级别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
一、伤残鉴定等级
根据伤残的类别和残情的程度划分伤残条目划分原则以及工伤致残程度,综合考虑各门类问的平衡,将残情级别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对未列出的个别伤残情况,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中相应定级原则进行等级评定。
二、髌骨骨折工伤几级伤残
髌骨骨折是一种较常见的损伤,一般情况下只能算是十级工伤。但是情况严重的情况下就对髌骨骨折工伤几级伤残不明确了,所以需要有关机关进行专门的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三、伤残鉴定等级要求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残情级别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4.1判断依据
4.1.1综合判定
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4.1.2器官损伤
器官损伤是工伤的直接后果,但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缺损。
4.1.3功能障碍
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相关。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根据评残对象逐个确定。
4.1.4医疗依赖
4.1.5生活自理障碍

7. 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工伤鉴定等级

工伤鉴定等级的申请应当按照工伤鉴定程序进行。工伤鉴定过程有三个步骤,即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受的待遇和救济途径。工伤认定申请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不同的申请,申请顺序也不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提出。但从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提出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应当按照属地原则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第六条 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合同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和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后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第七条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在受理期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第七条

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工伤鉴定等级

8. 怎么评工伤等级?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事故可以认定工伤,需要去劳动行政部门鉴定,工伤等级需要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根据级别享受工伤待遇。
1、医疗费用:以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医疗费的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的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出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想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的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固定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信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该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票据应该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确定。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需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住宿费: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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