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职责调整

2024-05-05 17:30

1.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将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贸管理、口岸工作和能源规划以外的职责,原省信息产业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三)将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产业损害调查、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责划入省商务厅,能源规划职责划入省能源局,口岸工作职责划入省政府办公厅。(四)加强的职责1. 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强化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2. 组织实施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3. 推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4. 加强产业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有关新兴产业,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5. 强化当前经济运行调节和煤电油运等重要生产要素的保障,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6. 加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推进工业、通信业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工作。7. 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做强做大的指导和服务,发挥规模骨干企业对工业经济的支撑和带动作用。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职责调整

2.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29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省行业协会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信访、保密、督办、政务信息、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与审核;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督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办理省人大建议、省政协提案等工作;负责经济和信息化系统信息网络建设;承担机关办公自动化、局域网建设和运行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后勤服务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工作。(二)综合规划处(研究室)编制全省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组织协调制定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并承担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布局重大问题及促进相互融合的政策措施;建立统计工作体系和承担全系统综合统计工作;会同委内各相关处室对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提出初审意见;组织对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研究分析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提出全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起草或参与起草重要文件和综合性、理论性文稿;起草季度和年度全省工业经济形势研究分析报告;组织、协调委内综合性调研活动;指导、协调全系统的调研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联系和指导委内研究机构工作。(三)法规处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地方法规、规章的调研和起草工作,组织开展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行业管理法规的拟订;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企业法制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四)产业政策处(省汽车工业办公室)拟订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监督检查产业政策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和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意见;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行业发展政策措施;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承担车辆生产准入管理和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工作;牵头承担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参与省太湖流域工业污染整治有关工作。(五)经济运行局编制并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全省工业和通信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重要原材料的产运需储衔接和紧急调度;承担经济新增长点的培育和监控工作;协调缓解企业生产流动资金矛盾;承担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的调度和协调工作;管理省级药品储备,组织实施发生重大灾情、疫情等特殊情况下的药械调度;承担生产性服务业有关工作,推动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指导企业发展科技服务、工业设计、会展和售后服务等,指导地方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组织和引导企业开拓市场,拟订鼓励企业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建立市场营销体系;承担工业、信息化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国防动员、反恐等有关工作。(六)产业投资处(省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承担全省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拟订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及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按授权和分工申报、审批、核准、备案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按规定申报、实施和督查相关国家专项计划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安排省级财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专项资金;按规定承担内外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购置进口和国产设备抵免税审核确认工作;参与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对拟上市企业的融资项目进行审核,监督募集资金的投向;指导银企沟通合作与直接融资工作;监督管理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联系和指导有关投资类中介机构;承担省机电设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七)科技与质量处研究拟订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及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照分工,负责拟订有关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承担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在工业、信息化领域的落实工作;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指导行业共性技术创新机构建设;编制和实施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国产化、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重点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等项目计划,管理相关专项经费;组织省重点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和项目验收,参与认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组织推进信息与工业化融合,负责实施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组织企业技术进步奖评审;指导推进产学研结合和国内外产业技术合作与交流,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指导企业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攻关和培训,贯彻制定技术标准,推进实施名牌战略。(八)企业发展服务处(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办公室)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设;加强对中央在苏企业服务工作;宏观指导企业的改革改制改组改造,规范企业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百亿元级企业培育工程;监测分析大企业大集团运行态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企业加强管理,促进企业管理创新,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指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规定承担拟上市企业审核有关工作,推动企业上市和多渠道融资工作;承担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核工作;承担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九)经济合作处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工业制成品进出口动态监测;按分工承担全省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的进出口总量计划编制工作并监督执行;指导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研究提出促进生产企业出口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产品目录,并参与有关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配套协作工作,指导企业与跨国零售集团加强合作;开展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组织编制发布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合作指南;参与开发区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按规定负责系统有关团组及人员出国(境)任务的预审工作。(十)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综合分析全省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及工业、通信业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以及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承担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申报、审核、核准节能减排和工业、通信业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承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电厂)产品认定工作;推动落实工业、通信业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组织指导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节约能源和有关循环经济宣传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推进全省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工作;承担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约能源方面的具体工作。(十一)电力能源处参与全省能源规划编制工作,跟踪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监测电力能源运行态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承担电力统计工作;制定电力有关标准;推进热电联产的改造应用,承担热电联产生产运行管理和热电联产企业(机组)年度核验工作;平衡全省电力电量,编制电力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划分和管理全省供电营业区,指导农村电气化工作;承担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承担煤电油等生产要素的协调和紧急调度工作;承担成品油应急储备管理;推动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参与电、热价格的制定和管理;负责电力保护工作,承担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联系、指导有关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十二)煤炭处参与拟订煤炭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和政策法规,统筹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煤炭资源,依法审批开办煤矿;监测分析煤炭运行态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维护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承担煤炭生产许可和煤炭经营企业资格监督管理;按规定承担煤矿矿长、特种作业人员等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参与煤炭产需协调和应急保障工作;推进全省煤炭生产、安全技术改造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管理煤炭安全生产;推进矿井质量标准化和现代化矿井建设;承担煤炭统计、市场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煤炭行业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十三)交通与物流处(省道口管理办公室)负责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全省重点物资运输的调度;协调解决综合交通运输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参与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编制、有关重点交通项目的论证审查和综合交通的管理;参与道路检查站、收费站、稽查站的审核设置工作;承担全省铁路监护道口的改造、管理和安全工作;承担全省春运组织工作,承担省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物流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推进全省物流业发展,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全省重点物流项目的扶持工作。(十四)原材料工业处(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组织制定并实施钢铁、有色、黄金、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业发展规划,提出产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项目布局,并推进实施;研究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承担小化工整治有关工作;承担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稀土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稀土的行业管理;依法承担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审核与管理以及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十五)装备工业处组织制定并实施机械、汽车、民用飞机、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的行业发展规划,提出产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项目布局并推进实施;研究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发布产业信息,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和生产许可准入等事项,承担本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承担汽车行业规划和管理。(十六)消费品工业处组织制定并实施轻工、纺织、医药等的行业发展规划;依法承担有关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预审工作;对本行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技术创新等项目及财政用于本行业有关专项资金进行初审,协助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制定和组织实施传统工艺美术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相关大师、名人的评审和推荐工作;按规定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参与相关行业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联系有关行业协会的业务工作;承担盐业行政管理、烟草工业和专卖管理的联系协调工作。(十七)电子信息产业处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信息技术成果产业化,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推动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指导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和利用外资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国家电子发展基金和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跟踪推进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指导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承担相关资质认证工作;承担对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的监督管理工作。(十八)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及重点专项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基地、园区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推动软件应用,参与组织实施与跟踪管理国家和省有关专项中软件类项目;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运营分析工作,指导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按规定开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等相关资质认证管理;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推进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和正版化。(十九)信息安全处(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办公室)组织制定并实施信息安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协调推进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组织开展风险评估等基础性工作;协调开展和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承担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协调处理重大事件;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信息安全公共基础项目建设,促进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承担信息安全相关服务机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管理电子商务认证工作;协调开展信息安全知识、技能的社会宣传与培训;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指导协调地方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承担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二十)信息化推进处制定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协调全省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部门的网络互通和业务协同;提出信息化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对口部门和本省用于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审核、监督及绩效评估工作,组织规划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指导推进社会公共事业、社区管理服务、城市建设和交通管理、农村等领域的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承担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二十一)企业信息化处制定并组织实施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指导协调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协调和推进智能卡、银行卡产业发展,推进重大智能卡应用项目实施,推广基于银行卡的各类应用;推进无线射频识别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推广。(二十二)信息资源与基础设施处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组织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跟踪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有线、无线)、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推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负责信息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制订。(二十三)中小企业综合协调处(省民营经济投诉中心)负责全局业务综合协调工作;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中小企业法规、方针、政策;拟订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及政策;承担中小企业系统的行政复议工作;组织中小企业发展与改革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的预算、管理与监督工作;承担民营经济投诉工作。(二十四)中小企业改革发展处(融资担保处)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和制度创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组织企业家队伍培训工作;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政策措施;承担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关闭和日常监管;开展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指导创业基地建设。(二十五)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处承担中小企业经济信息的统计、汇总、分析与发布工作,监测中小企业发展态势;指导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中小企业应用信息技术化;指导中小企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二十六)中小企业产业与合作处(省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调中心)指导中小企业调整产业、产品和布局结构;指导乡镇工业和中小企业集中区规划建设,推动产业集聚;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发展;推进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和指导中小企业劳动、卫生、环保及节能等方面的工作。(二十七)财务审计处负责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各项经费预算的综合平衡;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指导委直属单位的财务制度制定和实施以及财务业务监管工作;负责委直属单位的资产监管,办理国有资产的购置、变更、移交、处置报批工作,监督指导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驻外机构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调度工作。(二十八)教育培训处研究拟订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企业经营者培训工作;指导企业人力资源开发,推进企业建立自主培训机制;承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方面的有关管理工作,推进全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业化进程;规范和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开展国际合作培训与交流;指导企业智力引进;负责指导全系统公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联系直属院校;承担省经济管理干部培训考试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二十九)人事处(职称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调配、任免、考核、奖惩、工资福利的管理工作;牵头组织经济系列、工艺美术系列以及相关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认定工作;负责系统人才工作;承担机关干部职工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培训工作;统筹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拟订全省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措施;制定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全省企业及个人信用征信工作;承担信用产品的市场培育和应用推广工作;承担信用工作的对外联络和合作交流工作;指导信用知识教育、宣传、考核等工作;承担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3.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领导信息

徐一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1960年10月生,江苏无锡人,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现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分管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中小企业局(省乡镇企业局),分管省无线电管理局、办公室(省行业协会办公室)、综合规划处(研究室)、财务审计处、人事处(职称工作办公室)。戴跃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1962年8月生,汉族,江苏宜兴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分管产业投资处(省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科技与质量处、离退休干部处、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省经济和信息化研究所、省质量管理协会。协助分管综合规划处(研究室)。顾瑜芳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正厅级)。1953年7月生,汉族,江苏海门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分管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电力能源处、煤炭处、交通与物流处(省道口管理办公室)、省节能监察中心(省节能监测中心)、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省散装水泥办公室)。秦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主任。1959年4月生,汉族,江苏海门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负责省国防科工办工作。分管军民结合推进处(安全保密办公室)、军工协调处、民爆船舶处(省船舶行业管理办公室),联系驻苏军工企业。卢同奇省纪委派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1953年8月生,汉族,江苏淮安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负责驻委纪检组(监察室)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周毅彪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1962年3月生,汉族,江苏无锡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分管经济运行局、原材料工业处(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装备工业处、消费品工业处、中小企业综合协调处(省民营经济投诉中心)、省中小企业发展中心、省食品工业协会(省包装技术协会)。协助分管省中小企业局(省乡镇企业局)日常工作,协助分管财务审计处。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领导信息

4.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介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挂省中小企业局、省乡镇企业局牌子。

5. 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工业经济、中小企业和信息化发展的统筹协调。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专项规划和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工业、信息化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的编制及实施工作。(二)监测分析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加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调节工业经济运行,协调解决运行中的矛盾问题。负责煤电油气等重要生产要素和重要原材料产运需储的协调衔接和组织调度。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三)推进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调整升级。研究提出全市产业发展战略和布局规划。制定推进新兴产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新兴产业发展和工业园区规划建设,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协调项目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四)负责提出全市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规划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重大建设项目,初审并协助有关部门转报需由国家、省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政府投资工业、信息化项目的推进实施工作。提出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部门预算内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前置审核。(五)负责全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按规定申报、审批、核准、备案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负责相关国家、省专项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督查。按规定审核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监督管理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六)研究拟订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的政策。推进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组织协调国家、省重点技术创新、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的实施,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归口的科技专项经费和项目管理。负责实施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指导和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指导企业质量管理,推进实施名牌战略。(七)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制定电力发展、煤炭经营方面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热电联产企业(机组)认定、电力行政执法、电力生产运行监督和电力需求方面的管理。协助编制能源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推动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八)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及工业、通信业领域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促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指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协助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助推进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工作。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节约能源方面的具体工作。(九)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管理。提出行业规划、经济和技术政策,负责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生产许可准入和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联系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十)负责全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军工单位的综合协调和军工电子行业管理,保障国家下达的军品科研、生产计划的实施。负责民爆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民用船舶的行业管理。(十一)协助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外资利用工作。负责工业制成品进出口动态监测,编制大宗重要工业品进出口总量的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配套协作。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十二)负责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设。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份企业的改组改造和资产重组,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和措施。参与推动企业上市和多渠道融资有关工作。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承担职业经理人任职资格认证、培训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承担中央在宁企业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十三)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综合指导与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和专项规划。推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指导镇(街)工业和中小企业重点园区规划建设,推动产业集聚。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建立融资渠道,参与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担保基金、再担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十四)组织实施信息化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助电子政务体系建设,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十五)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及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影响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担跨部门、跨地区和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十六)负责全市无线电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督。拟订全市无线电频率规划,负责全市无线电频率的分配管理。负责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无线电检测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负责全市无线电派出机构的管理。(十七)负责领导全市经济和信息化系统企事业单位和受市委委托管理的部省属在宁企事业单位的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指导上述单位的统战群团、信访稳定工作。负责本委机关干部管理工作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党的组织关系归口在本系统的部省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在本系统的督促落实工作。(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6.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其他事项

(一)关于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根据《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苏政发〔2005〕38号)规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需转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上报。(二)关于资源节约、节能、循环经济管理职责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全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实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及工业、通信业领域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促进政策。(三)关于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和运行方面的职责分工。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编制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搞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平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做好重点物资运输的组织、协调与调度。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运输体系计划,并搞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四)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负责全省信息化建设的战略、规划、政策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五)根据省政府规定,管理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的人事党务、机关财务后勤、离退休人员、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六)根据省政府规定,管理省无线电管理局。

7.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信息公开指南

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获得我委政府公开信息,依据国家、省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编制本指南。一、公开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二)《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三)《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等项工作的通知》;(四)《江苏省经信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五)《江苏省经信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实施规范》。二、政府公开信息内容及分类我委政府公开信息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三、政府公开信息的编排体系我委编制的《江苏省经信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设定的核心元数据主要有:索引号(格式为:/年度号/流水号)、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有效期、文号、发布机构、主题词、信息分类、信息格式、著录日期、正文内容。四、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详见本委编制的《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委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和苏兴大厦一楼大厅电子触摸屏获取,也可在江苏省档案馆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获取。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1、申请受理机构我委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委办公室(信息中心)。办公地址:(210008)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工作时间调整以省政府文件为准)2、申请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我委受理机构领取或从本委门户网站上下载《江苏省经信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我委门户网站上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2)书面申请:申请人将领取或下载的《申请表》填写完毕后,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到本委受理机构;(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本委受理机构,当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为提高申请处理效率,请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并尽可能详尽、明确的提供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如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有助于查找和确定所需信息的提示。3、申请办理流程我委信息中心收到《申请表》后,及时登记并填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单》,批分至相关处室(局)进行办理。各处室(局)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信息中心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各处室(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各部门应该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6)各部门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利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各部门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我委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查阅我委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的流程图。4、申请收费标准各处室(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各处室(局)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收费的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委信息中心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五、监督方式及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委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即委监察室投诉。办公地址:(210008)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2220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信息公开指南

8.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部门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设2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研究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通信业、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起草工作。  (三)规划司。组织拟订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  (四)财务司。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提出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产业政策司。组织拟订工业、通信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制定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药的准入管理事项。  (六)科技司。 组织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  (七)运行监测协调局。监测分析工业、通信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工业、通信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八)中小企业司。 承担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对外交流合作,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九)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安全生产司。 指导工业、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民爆器材的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业司(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 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国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  (十二)装备工业司。承担通用机械、汽车、民用飞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三)消费品工业司。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卷烟、食盐和糖精的生产计划;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行政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十四)军民结合推进司。提出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体制改革。  (十五)电子信息司。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十六)软件服务业司。 指导软件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十七)通信发展司。协调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拟订网络技术发展政策;负责重要通信设施建设管理;监督管理通信建设市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十八)电信管理局。依法对电信与信息服务实行监管,提出市场监管和开放政策;负责市场准入管理,监管服务质量;保障普遍服务,维护国家和用户利益;拟订电信网间互联互通与结算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通信网码号、互联网域名、地址等资源的管理及国际协调;承担管理国家通信出入口局的工作;指挥协调救灾应急通信及其它重要通信,承担战备通信相关工作。  (十九)通信保障局。组织研究国家通信网络及相关信息安全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协调管理电信网、互联网网络信息安全平台;组织开展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配合处理网上有害信息;拟订电信网络安全防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和处置;负责特殊通信管理,拟订通信管制和网络管制政策措施;管理党政专用通信工作。  (二十)无线电管理局(国家无线电办公室)。编制无线电频谱规划;负责无线电频率的划分、分配与指配;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卫星轨道位置协调和管理;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  (二十一)信息化推进司。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承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二十二)信息安全协调司。协调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二十三)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承担对外和对港澳台合作与交流相关事务;负责外事工作。  (二十四)人事教育司。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管理直属高校。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