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