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的纲要内容

2024-05-17 11:34

1. 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的纲要内容

国土资源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加快推进,我国矿产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对石油、天然气、铀、铁、铜、钾盐等重要矿产资源的需求呈刚性上升态势,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对矿产资源供给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当前,国际矿产资源市场竞争激烈,依靠国际市场的难度加大。加快找矿突破、立足国内增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性问题。我国成矿地质条件优越,石油、天然气、煤、铀等能源矿产有较大找矿潜力,铁、铜、铝等重要矿产资源潜力很大。近年来,我国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有所提高,科技支撑能力不断增强,地质找矿新机制探索初见成效,以社会资金为主的矿产勘查投入连年大幅增长,地质找矿多元化投入的格局基本形成,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的时机已经成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实施地质找矿战略工程,加大勘查力度,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的战略接续区。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体系。”据此,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以石油、天然气、铀、铁、铜、铝、钾盐等重要矿产为重点,开展主要含油气盆地、重点成矿区带地质找矿工作,力争用8-10年的时间新建一批矿产勘查开发基地,重塑全国矿产勘查开发格局,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是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增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的有效途径,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的纲要内容

2. 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与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遵循地质工作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打造以市场为导向的多元投资制度平台,促进中央和地方政府及企业多方联动,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矿产勘查有机衔接,资本与技术紧密结合,勘查开发一体化,地质找矿与矿业权管理及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协调配合,力争地质找矿实现重大突破,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大幅提升。(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组织实施工作的领导,把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部要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等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形成合力,确保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顺利实施。国土资源部牵头组织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产业政策指导,并在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重大技术装备建设方面给予必要的投入保障。财政部负责公益性地质找矿工作的稳定投入,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完善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制度。科技部等部门要加大对地质找矿科技工作的支持力度。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加大基础性地质工作投入,制定本地区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具体工作方案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国土资源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二)统筹协调各类资金。全面落实地质找矿新机制,统筹协调好中央和地方政府及企业出资的地质找矿工作,各级财政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实际统筹考虑,加大资金投入。财政专项资金要坚持公益性的定位,全面加强基础性地质工作,开展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潜力评价、重点成矿区带矿产远景调查及事关找矿全局的重大地质矿产问题的攻关。中央财政专项优先保障整装勘查区地质找矿工作需要,省级财政专项主要安排在整装勘查区和本省(区、市)的重点勘查区,优先支持重点矿种找矿工作。进一步确立社会资金在商业性矿产勘查中的投资主体地位,把加快引进社会资金作为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重要措施。通过合理规划勘查布局,让企业成为勘查投资主体。对可以由企业投资的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政府原则上不再出资。地质勘查基金主要发挥分担勘查风险和政策调控的作用,充分利用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成果开展风险勘查,促进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矿产勘查之间的衔接,同时根据国家建立矿产地储备基地的需要,针对特殊矿种和特殊地区开展相应勘查工作。(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矿业权市场和勘查服务市场,科学设定矿业权出让方案和合理的勘查准入标准,通过竞争方式公开、公平地引入有实力的矿业企业和地勘单位参与勘查,完善收益分配制度,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实现共赢。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切实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财政资金投入方向,完善财政出资找矿成果的处置办法。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有计划地引入优势企业开展风险勘查。鼓励地勘单位与矿业企业组建勘查企业,实现探采一体化。勘查过程中有关地质勘查部门应及时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推进勘查工作快速有序进行。国家财政资金单独投资的项目,完成勘查工作后注销探矿权,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向社会出让探矿权,出让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成,省级分成所得应向资源产地倾斜。社会资金与地质勘查基金合作勘查取得的成果,通过合同约定各方权益,合作方按照合同约定优先受让地质勘查基金转让的探矿权权益。(四)实行矿种差别化管理。对于国家紧缺矿种,财政资金要加大基础地质调查和前期地质矿产勘查力度。国土资源部要统筹各方资金,推进整装勘查,尽快实现突破。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紧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优先编制紧缺矿产资源矿业权设置方案,保障紧缺矿产资源矿业权投放。优先安排紧缺矿产资源矿业权审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等工作。对紧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布局不合理的矿业权,加快推进资源开发整合,进一步提高紧缺矿产资源利用率和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对于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的重要矿种,坚持统一规划、总量控制、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的原则,根据相关产业政策、资源储量变化、市场需求等,按年度分矿种下达开采计划,依法设立探矿权和采矿权,并加强监管。探矿权人在对其他矿种开展勘查活动时,应对共伴生的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进行综合勘查评价,并单独估算资源储量。各省(区、市)编制矿产资源勘查专项规划,新设探矿权原则上配置给中央和省级财政出资的项目,完成预查、普查工作后,根据国家需要进行储备或部署进一步的勘查开发工作。(五)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控制在全国主体功能区划中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矿产勘查开发活动。矿产资源勘查活动涉及自然保护区、重点国有林区和西部省(区、市)直管国有林区的,禁止社会资金进行商业性勘查,原则上只安排中央财政出资的、国家紧缺矿种资源的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勘查区要避开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在《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确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内实施勘查,要注意减小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物多样性。在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较弱和生态功能重要的矿产资源富集区,应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充分考虑矿产地规模、生态环境承载力等因素,在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前提下,统筹兼顾点上开发和面上保护,以点上开发促进经济发展,为生态环境保护奠定基础,达到面上保护的目的。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准入条件,引入社会责任感强并具有矿业开发先进理念和技术的大型企业,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破坏,同步修复生态环境,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六)大力完善矿业权管理。按照地质找矿新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制度,着力打造竞争开放、规范有序的勘查市场。全面落实矿产资源规划,科学编制整装勘查区主攻矿种矿业权设置方案,保障矿业权的设置布局科学、勘查工作“快而不乱”。矿业权设置方案要根据勘查工作进展进行滚动修编。优选勘查主体,通过勘查实施方案审查和提交承诺书等方式,落实勘查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财政出资勘查行为,鼓励社会资金开展风险勘查。严格规范探矿权转让条件,抑制炒作。整装勘查区新设探矿权必须达到普查以上(含普查)工作程度、地质勘查报告经评审备案后才能转让。充分发挥国有地勘单位地质找矿主力军作用,促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开辟矿业权审批“快速通道”,主动服务,积极协调,提高审批效率。(七)强化市场秩序和质量监管。进一步强化矿产勘查市场秩序监管,实现执法监察全覆盖,构建立体监管网络,强化基层监管力量。对矿产勘查开发的热点地区开展重点监控;对秩序混乱、管理松弛的地区开展重点整治。落实各级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密切联动的执法监管制度,对违法违纪案件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质量第一、效率优先的原则,建立地质勘查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各类财政出资的项目质量监管,保证项目工作质量和成果质量。建立项目实施单位信誉评价制度。严肃查处并及时公布质量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推进地勘单位质量体系认证工作。继续推进建立注册地质师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强化地质勘查个人执业法律责任;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学会)作用,促进行业自律,构建个人与单位共同负责的地质工作质量保障体系。完善地质勘查技术标准规范,全面清理制约地质找矿工作的过时技术规范标准,制定符合实际的新标准规范,提高地质找矿工作效率,加快推进地质找矿突破。(八)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充分发挥已有科技成果在找矿突破中的作用。针对整装勘查中的地质找矿重大理论问题组织联合科技攻关,切实发挥成矿理论和勘查模型对地质找矿工作部署的指导作用。以老矿山深部找矿和复杂地区找矿的技术方法问题为重点,组织勘查技术方法引进、研发和推广应用,提高矿产勘查的总体技术水平。引导加强企业研发工作,建立企业研究团队和配套研发资金,建设勘查开采一体化研发基地。加强重大成果的综合集成,完善地质资料信息共享机制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方法研究,针对我国紧缺矿种的综合利用技术问题开展科技攻关。加强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研究。充分发挥全行业科技人员的作用,引进一批国外一流专家人才,广泛开展国际合作。通过实施重点项目,打造地质找矿科技创新支撑平台,锻炼地质勘查队伍。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3. 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遵循地质工作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全面推行地质找矿新机制,着力打造以市场为导向的多元投资制度平台,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矿产勘查开发,立足国内增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二)基本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依据资源禀赋条件,合理规划矿产勘查开发布局,促进整装勘查和规模开发,引导矿产资源产业集群发展。突出重点、拓宽领域。以能源、国家紧缺资源、新兴材料资源的找矿突破为重点,兼顾优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储备与保护。市场导向、合力推进。以市场机制为基础,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加大投入,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共同推进找矿突破的有利局面。坚持改革、创新制度。加快地质找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破解制约找矿突破的体制机制障碍。科技支撑、协同攻关。充分依靠科研院所、高校的科技力量,加强成矿规律和找矿技术方法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水平。依法实施、加强监管。完善矿产勘查开发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矿产勘查开发监管体系。(三)总体目标。用8-10年时间,实现主要含油气盆地、重要矿产资源整装勘查区、老矿山深部和外围的找矿突破,以及重点成矿区带找矿远景区的找矿发现,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战略接续区,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体系。结合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产业布局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矿产资源产业向西部地区转移、向海域拓展,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矿产勘查开发体制机制改革,促进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和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和产业支撑。(四)阶段目标。用3年时间,实现地质找矿重大进展。完成整装勘查区的基础地质调查。完成重点成矿区带内的重要找矿远景区1:5万区域地质调查、航空地球物理调查、地球化学调查、遥感地质调查和矿产远景调查工作量的75%。完成重点地区天然气水合物资源潜力评价。新发现10-20个油气资源有利目标区和300处其他重要矿产资源大中型矿产地,初步形成5-8处大型资源勘查开发基地。建立40个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初步形成全国统一的矿业权市场,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用5年时间,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基本完成重点成矿区带内的重要找矿远景区1:5万区域地质调查、航空地球物理调查、地球化学调查和矿产远景调查。锁定重点地区天然气水合物资源富集区并优选目标进行试采。形成3-7个油气资源勘探接续区和10个以上其他重要矿产资源的大型勘查开发基地。基本查清我国大宗、紧缺和优势矿产的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状况,完成所有大中型矿山综合开发的技术经济评价和潜力评估。建立60个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基地。能源及重要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较2010年提高3%-5%。建成全国统一高效的矿业权市场,基本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用8-10年时间,重塑矿产勘查开发格局。累计新增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储量,新打造一批矿产资源基地,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体系,提高矿业企业国际竞争力。矿产资源利用结构形成“油气并举”、“大宗紧缺矿产和新兴材料资源并举”、“开源节流并举”格局,新矿物材料资源勘查开发取得显著成果,能源及重要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较2010年提高5%以上,实现15%以上的难利用矿产转化为可利用资源。勘查开发形成“陆海并重”、“东西并重”空间布局,深化陆域矿产资源勘查并取得新突破,海洋矿产资源勘查取得新发现,促进矿产资源产业向西部地区转移,扭转大宗矿产产地与消费区分割的局面,促进区域产业协调发展。初步完成以矿业权为核心的市场化改革,推进以总量控制、双向调节为核心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重塑矿政管理格局。

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的总体思路

4. 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加快实现找矿突破,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是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的重大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遵循地质工作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全面推行“公益先行、商业跟进、基金衔接、整装勘查、快速突破”地质找矿新机制,着力打造以市场为导向的多元投资制度平台,立足国内增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在工作部署上,要兼顾矿产资源分布规律和区域经济发展布局,以找矿突破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整装勘查区和省级重点勘查区的选区,要重点突出能源、国家紧缺资源和新兴材料资源;要统筹安排中央、地方各类财政专项、地质勘查基金,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引进社会资金开展矿产勘查;要以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为契机,推进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和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充分调动广大地勘单位地质找矿积极性;要发挥科研单位、院校的科技支撑作用,以科技进步推进找矿突破,提升勘查开发利用水平。要力争用8-10年时间,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战略接续区,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体系,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资源保障和产业支撑。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组织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协调机制,周密安排部署,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部要组织专门工作力量,加强对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工作的管理、评估和考核,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任务的全面实现。国务院办公厅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5. 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的介绍

2011年12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1〕57号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该《行动纲要》分总体思路、主要任务、组织实施与保障措施3部分。主要任务是:基础地质调查与研究,重要矿产勘查,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组织实施与保障措施是: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类资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行矿种差别化管理,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大力完善矿业权管理,强化市场秩序和质量监管,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的介绍

6. (一)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概况

为增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任务的实施,国务院第17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全国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为保障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发[2011]11号文,颁发了《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组织实施分工方案》,要求各有关单位“把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组织实施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任务。”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地质工作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用全新的思路为找矿突破打造以市场机制为导向的多元投资制度平台,全面推进“公益先行、商业跟进、基金衔接、整装勘查、快速突破”地质找矿新机制,有序引导社会资金加大矿产勘查投入,加快实现找矿重大突破。在《纲要》颁布前期国土资源部开展的地质找矿新机制为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成为实现找矿突破战略的举措和主要平台。
国土资源部实施地质找矿新机制和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矿产资源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并根据本行政区实际情况,统筹贯彻,重点突出,形式多样,各具特色。
1.各省(区、市)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构建组织领导体系
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工作部署后,各省(区、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各种形式,认真贯彻全国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省(区、市)先后召开部署动员会议,调动相关方面的积极性,并将地质找矿突破工作纳入省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造就良好的地质找矿战略行动社会舆论氛围和有利的工作环境;大部分省(区、市)都成立了省级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省(区、市)主管领导牵头,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尤其明确国土资源厅长是找矿突破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及整装勘查区所在地领导参加,有一批整装勘查区已组建了整装勘查区组织领导机构和承担整装勘查区任务部门建立内部实施管理组织系统;同时建立省级专家指导、整装勘查区技术组织管理负责以及承担项目技术管理负责等技术监管体系;有些省(区、市)已建成由这两方面构建了比较完整的地质找矿突破、整装勘查的组织领导体系,有效地保障了战略行动的实施。
2.统筹地质找矿规划,认真编制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总体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除北京、天津、上海、海南外,各省(区、市)都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根据本区域实际,基本遵循地质规律、地质工作规律、市场规则和现实需求,统筹规划,组织编制本省(区、市)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地质找矿突破工作。并把“整装勘查”作为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重点工作,各省(区、市)都确定了中央与省(区、市)两级整装勘查区,对整装勘查区实施统一管理原则[各省(区、市)对统一管理的内容要求虽不统一,但强化管理目的是一致的],其内涵主要是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设计、统一管理(如云南省、青海省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工作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工作进度、统一质量要求、统一成果验收),并按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及其他资源要素原则,统筹中央、地方财政加大投入,加强地质调查,吸引“商业跟进”矿产勘查,发挥基金衔接作用,实施大项目大投入战略,以期尽快实现找矿突破。同时许多省(区、市)在强化矿产勘查、突破的进程中,强化开发或为后期开发做好各种衔接准备工作,以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3.建立完善支持保障政策制度,推进找矿突破方案顺利实施
为推进地质找矿战略行动,为整装勘查顺利实施和地质找矿新机制有效运行,各省(区、市)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本行政区的实际,都制定建立一系列内容各异、重点不同、形式多样的支持保障政策制度,概括起来涵盖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整装勘查区内矿业权规范管理,包含矿业权设置与配置、区内原有矿业权处置、进入与退出条件、勘查主体合作权益规定等方面政策;二是促进“商业跟进”,鼓励企业和社会投资,特别是吸引大型企业投资方面的政策;三是各勘查主体利益配置或利益处置方面有关政策;四是为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而建立的找矿突破激励机制;五是为充分发挥找矿主力军在地质找矿突破、整装勘查中的主动性、积极性而制定的政策;六是为改善外部工作环境协调有序、有效开展地质找矿突破工作而制定各种协调机制制度等。
这些支持保障性政策、制度在整装勘查工作及新机制运行中已发挥出较好的作用,并将在实践中进一步推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顺利实施。
4.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全面推进,发展不平衡
当前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整装勘查工作已全面推进并取得成效,但由于各省(区、市)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不同、地质背景和对矿业经济依存度不同以及一些认识上的差异而导致发展的不平衡性;同时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提出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也可以说是一段时期内的突击性任务,这与地质工作运行客观规律之间协调需要一段时间在运行中不断地调整。
当前各省(区、市)在全面、深入地按方案、计划推进,并在运行实践中不断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加快进度,实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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