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评估基准日

2024-05-04 12:50

1. 什么是评估基准日

一、评估基准日就是:法定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客户的委托评估任务后,确定委托评估对象于某一日的公允价值。估价对象在评估确定的时点上的价值,这个时间点就是评估基准日,精确到某年某月某日。
二、附加说明:资产的价格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不同的评估基准日将产生不同的评估结果。资产评估是为特定的经济行为服务的,选择的评估基准日应有利于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避免由于评估基准日选择不当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选择何时作为评估基准日,取决于特定的评估目的。一般说来,评估时采用的总是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情况和价格标准,但资产的状态可能并非总是评估基准日的状态,这同样要由评估目的来决定。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应当结合评估目的,合理确定评估基准日和相应的资产状态,以便正确反映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评估价值。在选择评估基准日,确定资产状况时,由于评估目的的不同,通常会有以下几种情况:
1.当评估目的为资产转让、投资、改制、清算和经济评价等经济情形时,评估基准日一般选在,即评估目的实现之日,或在此之前不超过一年。评估时所依据的资产状况和市场情况均为评估基准日这种情况在的评估中比较普遍。
2.当评估目的为解决法律纠纷或者对其他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仲裁而重新进行评估时,评估基准日一般为过去某一时点,被评估资产状况和市场情况亦均为评估基准日(过去)的状态。如,在联营纠纷中,往往需要确定联营双方联营时投入资产的价值,以便计算投资比例,这时评估基准日通常为联营合同的签定日。
3.当评估目的为需要确定过去状态下资产价值时,一般将评估基准日选定为某一时点。这时资产的状态为过去,市场情况,这种情况下的评估目的有火灾损失额的评估等。
4.当评估目的为确定被评估资产在未来状态下的价值时,如期货的评估,评估基准日为的,市场情况亦为而资产状态却是未来的。由于房地产预售比较普遍,这种情况下的评估项目将会越来越多。
5.当评估目的为需要确定某项资产(可能为现货,也可能为在建项目,甚至仅有规划设计)未来某一时点的市场价值时,评估基准日、资产状况和市场情况均为未来,这种情况的经济情形一般有资产价值预测、项目评估、可行性研究和投资决策等。
从理论上讲,以抵押贷款为目的的评估,亦属于这一类,被评估抵押物的评估值应为抵押物在未来债务到期日这一时点的变现价值,即抵押物的预期价值。从以上列举的几种情况可以看出,每种情况下资产评估所涉及的市场情况均为评估基准日时的市场情况,评估中所依据的各项法律、法规和采用的价格标准等,均应在评估基准日有效,而资产的状态则可因评估目的不同而定。

什么是评估基准日

2. 什么是评估基准日

一、评估基准日就是:法定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客户的委托评估任务后,确定委托评估对象于某一日的公允价值。估价对象在评估确定的时点上的价值,这个时间点就是评估基准日,精确到某年某月某日。
二、附加说明:资产的价格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不同的评估基准日将产生不同的评估结果。资产评估是为特定的经济行为服务的,选择的评估基准日应有利于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避免由于评估基准日选择不当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选择何时作为评估基准日,取决于特定的评估目的。一般说来,评估时采用的总是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情况和价格标准,但资产的状态可能并非总是评估基准日的状态,这同样要由评估目的来决定。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应当结合评估目的,合理确定评估基准日和相应的资产状态,以便正确反映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评估价值。在选择评估基准日,确定资产状况时,由于评估目的的不同,通常会有以下几种情况:
1.当评估目的为资产转让、投资、改制、清算和经济评价等经济情形时,评估基准日一般选在,即评估目的实现之日,或在此之前不超过一年。评估时所依据的资产状况和市场情况均为评估基准日这种情况在的评估中比较普遍。
2.当评估目的为解决法律纠纷或者对其他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仲裁而重新进行评估时,评估基准日一般为过去某一时点,被评估资产状况和市场情况亦均为评估基准日(过去)的状态。如,在联营纠纷中,往往需要确定联营双方联营时投入资产的价值,以便计算投资比例,这时评估基准日通常为联营合同的签定日。
3.当评估目的为需要确定过去状态下资产价值时,一般将评估基准日选定为某一时点。这时资产的状态为过去,市场情况,这种情况下的评估目的有火灾损失额的评估等。
4.当评估目的为确定被评估资产在未来状态下的价值时,如期货的评估,评估基准日为的,市场情况亦为而资产状态却是未来的。由于房地产预售比较普遍,这种情况下的评估项目将会越来越多。
5.当评估目的为需要确定某项资产(可能为现货,也可能为在建项目,甚至仅有规划设计)未来某一时点的市场价值时,评估基准日、资产状况和市场情况均为未来,这种情况的经济情形一般有资产价值预测、项目评估、可行性研究和投资决策等。
从理论上讲,以抵押贷款为目的的评估,亦属于这一类,被评估抵押物的评估值应为抵押物在未来债务到期日这一时点的变现价值,即抵押物的预期价值。从以上列举的几种情况可以看出,每种情况下资产评估所涉及的市场情况均为评估基准日时的市场情况,评估中所依据的各项法律、法规和采用的价格标准等,均应在评估基准日有效,而资产的状态则可因评估目的不同而定。

3. 什么是评估基准日?

法定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客户的委托评估任务后,确定委托评估对象于某一日的公允价值。估价对象在评估确定的时点上的价值,这个时间点就是评估基准日,精确到某年某月某日。
评估基准日的选取:
(1) 转让评估所选基准日必须是矿业权有效期内;所选基准日应与评估工作时间不远于2个月;基准日原则上应选在年底、月底。
(2) 矿业权评估选取基准日应考虑方便资料的收集、评估计算及与相关行为等衔接。
(3) 矿业权评估结果备案或确认申请应在评估基准日起半年内提交。
资产评估是为特定的经济行为服务的,选择评估基准日应有利于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 资产评估是对资产某一时点的价格进行估算。这一时点通常以"日"来表示,被称作评估基准日,又称估价期日。它是确定资产状况和资产价值的基准时间,也是评估结论开始成立的一个特定时日。

什么是评估基准日?

4. 评估基准日的合理确定

资产的价格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不同的评估基准日将产生不同的评估结果。资产评估是为特定的经济行为服务的,选择的评估基准日应有利于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避免由于评估基准日选择不当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选择何时作为评估基准日,取决于特定的评估目的。一般说来,评估时采用的总是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情况和价格标准,但资产的状态可能并非总是评估基准日的状态,这同样要由评估目的来决定。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应当结合评估目的,合理确定评估基准日和相应的资产状态,以便正确反映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评估价值。在选择评估基准日,确定资产状况时,由于评估目的的不同,通常会有以下几种情况:1.当评估目的为资产转让、投资、改制、清算和经济评价等经济情形时,评估基准日一般选在,即评估目的实现之日,或在此之前不超过一年。评估时所依据的资产状况和市场情况均为评估基准日这种情况在的评估中比较普遍。2.当评估目的为解决法律纠纷或者对其他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仲裁而重新进行评估时,评估基准日一般为过去某一时点,被评估资产状况和市场情况亦均为评估基准日(过去)的状态。如,在联营纠纷中,往往需要确定联营双方联营时投入资产的价值,以便计算投资比例,这时评估基准日通常为联营合同的签定日。3.当评估目的为需要确定过去状态下资产价值时,一般将评估基准日选定为某一时点。这时资产的状态为过去,市场情况,这种情况下的评估目的有火灾损失额的评估等。4.当评估目的为确定被评估资产在未来状态下的价值时,如期货的评估,评估基准日为的,市场情况亦为而资产状态却是未来的。由于房地产预售比较普遍,这种情况下的评估项目将会越来越多。5.当评估目的为需要确定某项资产(可能为现货,也可能为在建项目,甚至仅有规划设计)未来某一时点的市场价值时,评估基准日、资产状况和市场情况均为未来,这种情况的经济情形一般有资产价值预测、项目评估、可行性研究和投资决策等。从理论上讲,以抵押贷款为目的的评估,亦属于这一类,被评估抵押物的评估值应为抵押物在未来债务到期日这一时点的变现价值,即抵押物的预期价值。从以上列举的几种情况可以看出,每种情况下资产评估所涉及的市场情况均为评估基准日时的市场情况,评估中所依据的各项法律、法规和采用的价格标准等,均应在评估基准日有效,而资产的状态则可因评估目的不同而定。三、评估基准日、勘估日期与评估报告提出日期评估基准日并非就是评估师实际现场勘察鉴定、评定估算的日期,评估基准日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勘估日期以外的其他日期。但评估基准日距离勘估日期愈远,资产价值影响因素的变化程度可能性愈大,评估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就愈多,评估的难度也就愈大。因此,在满足评估目的的前提下,评估基准日应尽可能选择在勘估日期附近,以尽量减少评估中的判断和推测,而主要依靠评估师实地勘察和市场调查所掌握的第一手资料来确定评估价值。评估报告的提出日期即签署评估报告的日期,究竟定为何日,现行评估法规中未作具体规定,一般认为应是评估师完成外勤勘察鉴定工作的日期,而不一定是评估基准日,更不是评估报告打印装订成册的日期。评估基准日与评估报告的提出日期是资产评估中涉及到的两个非常重要的时点,它们都是界定评估责任范围的依据,而评估基准日还是确定评估结果有效期的重要依据。科学、合理地确定评估基准日,将有助于客观、真实地反映特定评估目的下资产的公允价值,切实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明确评估师的法律责任。因此,评估中应认真对待这一问题。转自《评估专家》,发表于《中国资产评估》2000.3

5. 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目的是

资产评估基准日的作用 :
  1.明确评估结论所对应的时点 



2.用于确定评估报告结论的使用期限由于实现资产评估所服务的经济行为具有时效性,对评估结论的使用也应规定有效期,超过有效期,评估报告的结论就很可能不能有效、合理地反映评估对象及其所对应的市场状况。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对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的规定,通常是以评估基准日为基础确定的。我国尚无规范追溯性和预测性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的规定。为合理有效地利用资产评估结论,评估报告服务的经济行为必须在报告所明示的结论 使用有效期内实施,评估报告使用人对此需要特别关注。《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第十条规定:“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 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对涉及国有资产的资产评估项目,我国《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规定“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 

  一般而言,资产的价值在不同时间点是不一样的。体现在:①资产的状态和资产交易的市场情况不同②用于计量资产价值的货币自身价值不同

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目的是

6. 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目的是

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目的是,1确定评估对象计价的时间2确定资产评估结果的有效期限3将动态下的企业资产固定为某一时点【摘要】
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目的是【提问】
您好,您的问题这边已经看到了,正在为您整理答案,请稍等一会儿哦~【回答】
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目的是,
1确定评估对象计价的时间
2确定资产评估结果的有效期限
3将动态下的企业资产固定为某一时点【回答】
希望能帮助到您~【回答】
资产评估的理论基础【提问】
什么资产【回答】
资产评估的理论基础,如图所示【回答】
【回答】
希望能帮助到您~【回答】
如果这边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希望在您方便的情况下,给我一个五★赞,祝您生活愉快 万事顺意~【回答】

7. 如何确定评估基准日和评估报告日

评估基准日一般为最接近经济行为的月末。评估报告日期为评估报告加盖评估机构盖章、资产评估师签名并盖章的日期。评估对象在评估确定的时间点的价值,即评估基准日,精确到某年某月某日。1.评估基准日的选择:转让评估选择的基准日必须在采矿权有效期内;所选基准日距评估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原则上,基准日应在年末和月末。采矿权评价基准日的选择,应考虑便于数据收集、评价计算和与相关行为的联系。矿业权评估结果备案或确认申请,应当自评估基准日起半年内提出。拓展资料:1.评估基准日的选取:(1)转让评估所选基准日必须是矿业权有效期内;所选基准日应与评估工作时间不远于2个月;基准日原则上应选在年底、月底。(2)矿业权评估选取基准日应考虑方便资料的收集、评估计算及与相关行为等衔接。(3)矿业权评估结果备案或确认申请应在评估基准日起半年内提交。资产的价格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不同的评估基准日将产生不同的评估结果。2.资产评估是为特定的经济行为服务的,选择评估基准日应有利于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在满足评估目的的前提下,评估基准日应尽可能选择在勘估日期附近。资产评估是对资产某一时点的价格进行估算。这一时点通常以“日”来表示,被称作评估基准日,又称估价期日。它是确定资产状况和资产价值的基准时间,也是评估结论开始成立的一个特定时日。3.资产的价格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不同的评估基准日将产生不同的评估结果。资产评估是为特定的经济行为服务的,选择的评估基准日应有利于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避免由于评估基准日选择不当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选择何时作为评估基准日,取决于特定的评估目的。一般说来,评估时采用的总是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情况和价格标准,但资产的状态可能并非总是评估基准日的状态,这同样要由评估目的来决定。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应当结合评估目的,合理确定评估基准日和相应的资产状态,以便正确反映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评估价值。

如何确定评估基准日和评估报告日

8. 评估基准日是什么意思

法定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客户的委托评估任务后,确定委托评估对象于某一日的公允价值。估价对象在评估确定的时点上的价值,这个时间点就是评估基准日,精确到某年某月某日。
一、评估基准日的选取
(1)转让评估所选基准日必须是权益有效期内;所选基准日应与评估工作时间不远于2个月;基准日原则上应选在年底、月底。
(2)矿业权评估选取基准日应考虑方便资料的收集、评估计算及与相关行为等衔接。
(3)矿业权评估结果备案或确认申请应在评估基准日起半年内提交。
资产评估是为特定的经济行为服务的,选择评估基准日应有利于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
资产评估是对资产某一时点的价格进行估算。这一时点通常以日来表示,被称作评估基准日,又称估价期日。它是确定资产状况和资产价值的基准时间,也是评估结论开始成立的一个特定时日。
二、评估基准日、勘估日期与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评估基准日并非就是评估师实际现场勘察鉴定、评定估算的日期,评估基准日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勘估日期以外的其他日期。但评估基准日距离勘估日期愈远,资产价值影响因素的变化程度可能性愈大,评估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就愈多,评估的难度也就愈大。因此,在满足评估目的的前提下,评估基准日应尽可能选择在勘估日期附近,以尽量减少评估中的判断和推测,而主要依靠评估师实地勘察和市场调查所掌握的第一手资料来确定评估价值。
评估报告的提出日期即签署评估报告的日期,究竟定为何日,现行评估法规中未作具体规定,一般认为应是评估师完成外勤勘察鉴定工作的日期,而不一定是评估基准日,更不是评估报告打印装订成册的日期。
评估基准日与评估报告的提出日期是资产评估中涉及到的两个非常重要的时点,它们都是界定评估责任范围的依据,而评估基准日还是确定评估结果有效期的重要依据。科学、合理地确定评估基准日,将有助于客观、真实地反映特定评估目的下资产的公允价值,切实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明确评估师的法律责任。因此,评估中应认真对待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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