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的外汇 能投资海外的期货和股票吗?

2024-05-18 07:46

1. 商业银行的外汇 能投资海外的期货和股票吗?

个人年度购汇额度限制为5万美元,个人年度结汇总额限制为5万美元;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需凭有关单据在银行办理;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超过等值1万美元,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向外汇局事前报备;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境外,当日累计超出1万美元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有关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外币进账后,需要凭银行的入账、到账、汇款单、报文等相关凭证办理结汇,才可以转入银行的人民币账户。
NETX平台 FCA监管

商业银行的外汇 能投资海外的期货和股票吗?

2. 境内外的商业银行可以参与外汇交易么,是外汇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么

  可以进行交易,不过大部分商业银行的外汇交易是没有杠杆的,也就是说只进行实盘交易。你要投入与你的交易额等量的本金才能进行交易。如果你要小资本投入,还是找正规的外汇交易平台。选择平台要有三点需要注意:1、看监管机构,2、看监管范围,3、核实。
  
  第一步:看它的监管机构
  在外汇保证金领域,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美国CFTC、英国FSA并称的世界三大严格的监管。
  
  第二步:了解其监管许可经营范围(以ASIC监管的AETOS公司为例-合规的外汇平台)
  在ASIC的官方网站上可以详细查询到各个交易商接受监管的时间,公司名称以及地址。还可以查询到该交易商受ASIC监管的许可经营范围,上面注明详细。任何超范围经营的外汇交易商,均是违法经营。与这些交易商合作,客户的资金是得不到保障的。一定程度上,越是丰富的经营范围,显示了该公司的实力。具体可以对比汇丰银行和中国银行在ASIC的监管信息。经查询得知,AETOS与中国银行在ASIC的监管资质接近,但相比之下汇丰银行拥有更多的经营权限。如果你对英文不熟悉,可以到谷歌翻译去翻译一下。
  
  第三步:核实收款银行是否是受监管的国度,收款人是否与受监管企业一致。
  其实业内有非常典型的两类金融犯罪,分别是套牌和逃避监管。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谁受监管,必须在谁所在的国家接受客户资金,而且收款人必须是受监管企业。如AETOS受澳洲ASIC的监管,AETOS必须是在澳洲本土以AETOS公司作为收款人才是真正的接受ASIC的监管。

3. 人民币升值 外汇市场 商业银行为什么要进行外汇交易??

就开户的话,一切都是浮云,资金安全是首要条件,主要看是否是黑平台就好了,再按照自己的资金,筛选交易杠杆,佣金等,开户手续的话各个机构都有详细的步骤,选择好平台后你注意看一下就好了。要不你到 汇通网 的经纪商栏目查询一下,那里收录的倒是安全平台。如果你中意哪个平台,首先在那里查看一下它的监管机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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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商业银行持有的外汇属于一国国际储备吗

一般而言,一国的国际储备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日常弥补赤字和干预外汇市场的需要,称为交易性储备;另一部分用于不可预测的突发性内外冲击,称为预防性储备。前者与弥补赤字和干预外汇市场所需储备量保持一致,后者则需按照分散原则进行投资。

从国际清偿力的角度看,国际储备的构成包括以下两种:

(一)自有储备的构成

自有储备即国际储备,主要包括一国的货币用货币性黄金、外汇储备、在IMF的储备头寸和特别提款权。

1.货币性黄金

2.外汇储备(外汇储备是当今国际储备中的主体。)

3.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地位(储备头寸,即“普通提款权”)

4.特别提款权(SDR)
国际储备资产一般必须同时具有三个条件:可获得性、流动性和普遍接受性

1.一国金融当局必须具有无条件地获得这类资产的能力;

2.该资产必须具备高度的流动性;

3.该资产必须得到国际间普遍接受。
所以商业银行持有的外汇不属于一国国际储备,了解更多可以到歪歪9218-9318听课

5. 商业银行为什么要购买外汇?

中国商业银行购买外汇,是国家购买外国外汇的必然结果。以下为详细解读:
  中国外汇占款连续三个月下降,市场大多给予负面解读,认为热钱流出对中国经济的冲击可能加大。其实,从另一个角度看,外汇占款下降恰恰给了央行货币对冲操作“减负”和“解套”的机会,有利于有效稳步推进各项汇率机制改革。
  外汇占款的减少除了外贸顺差进一步下滑之外,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在欧债危机愈演愈烈以及国际金融市场持续动荡下,资金避险动机增强,投资风险偏好下降,海外资金开始撤出新兴市场。这使我国曾经持续出现热钱大规模流入的压力得到缓解,而更积极的意义是给中国的货币政策自主性打开了空间。
  多年来,外汇储备迅速增长导致外汇占款激增,严重改变了我国货币供应结构。在1994年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以前,我国基本上通过国内信贷来投放基础货币,外汇占款仅占很小的一部分,约为26.4%。在实施结售汇制度以后,央行为避免汇率的剧烈波动,采用发行基础货币的方式来购买商业银行持有的外汇头寸。特别是随着外汇储备的持续增长以及“冲销干预”政策的实施,外汇占款大幅飙升,外汇占款增量占央行基础货币的增量比例也越来越高,2005年突破100%,2009年达到134%。面对持续快速增长的外汇储备,货币当局不断使用货币冲销工具,而冲销政策严重影响了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央行货币冲销的成本也相当高昂。外汇占款比例不断提高致使冲销操作的空间逐渐变小,央行通过提高存款准备金要求、发行央行债券或两者兼用,去“冲销”这些额外的结余以遏制货币增长。央行如此大规模对冲操作已持续八年,截至2010年,对冲率约80%,2010年全年因外汇占款引致的基础货币投放就超过3万亿。由于央行要对冲的不单是当年的外汇占款,而是历年累积的外汇占款,因此压力越来越大,冲销成本也越来越高昂。
  如果以冲销成本计算,由于国内利率高于国外利率,意味着发行央行票据支付的利率水平高于外汇资产的利率水平,从而使得外汇资产与人民币之间的利差所引起的冲销成本为负值,即国内外利差实际上造成了外汇冲销的亏损。更让货币当局棘手的是,不断激增的外汇占款直接导致国内通胀压力加大,这也就是国内信贷和货币持续收紧但通胀压力依然上行的重要原因。
  因此,对于当前外汇占款下降的解读需有长远的眼光,总体看来,热钱流出的风险总体可控。随着未来全球极端风险事件出现的可能性上升,外汇占款持续下降的趋势还将延续,中国应把精力更多地用于稳步推进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利用当前外汇市场供求趋于平衡的机会,增大人民币弹性,真正增强中国的货币主权。
       中国经济成长趋势的变化跟欧洲整体来讲,现在可能已经进入衰退密切相关。同时大家知道,我们在国内的流动性方面,实际上也多多少少受到了欧债危机的影响。因为欧洲现在面临的不但是财政紧缩,也面临着银行体系的信贷紧缩。在银行补充资本金渠道乏力的情况下,而且欧洲的银行现在还有大量的所谓有毒资产,欧洲主权债务发生问题的时候,他们持有很多的欧洲主权债务资产,雷曼兄弟倒闭的时候是所谓的有毒资产,当时是美国的次债。现在他们在资本金乏力的情况下修补的唯一方式就是回到欧洲,大家看到最近几个月,卢比已经创了新低,韩币已经贬值了10%以上。
        在中国大家也看到,在过去两个月,中国有非常相对可观的贸易顺差,但是我们的外汇占款却在下降,法国出现了非常明显的资本流出,这个原因有各种说法,我们认为跟欧洲银行撤出流动性也是有关系,因为欧洲银行不但从全球来讲在历史上看是流动性的一个主要提供者,尤其在新兴市场和亚洲,欧洲银行是一个主要的流动性提供者。所以欧洲银行的撤资对新兴市场从流动性方面的影响非常明显。
        除此之外,2012年2月17日讯,中国去年12月减持美国国债319亿美元至1.1007万亿美元,为连续第3个月减持美国国债,目前仍是美国国债最大的海外持有国。
  令人意外的是,去年3月遭受强震和海啸双重打击的日本,连续6个月增持美国国债,2010年8月以来仅去年4月和6月小幅抛售美国国债,其他时间都保持增持态势。
  与此同时,美国国债第三大海外持有国英国,持有量由2011年11月的4259亿美元减至4148亿美元,大幅减持111亿美元;紧随其后的石油输出国由去年11月的2320亿美元增持至2335亿美元,增持15亿美元。
  上述数据反映,美国国债的前五大海外持有国,除日本在继续大幅增持、力挺美债外,其他国家或小幅增持或减持,都对美国国债持审慎态度。

商业银行为什么要购买外汇?

6. 外汇储备是不是放在央行,没有放在商业银行流通?

一是外汇储备是由中央银行掌控的,而中央银行又是将外汇储备以某种形式(存款或购买有价证券等)将外汇储备投资在国际金融市场或储备货币发行国。
二是并不是央行发现商业银行外汇少了或多了,而是外汇经营银行在外汇经营业务中外汇账户余额多了(多头)出售给中央银行,少了(空头)向中央银行购买。

7. 我国对商业银行外汇交易有何规定

【阅读次数】335  在当今全球金融一体化的条件下,一国的国内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是紧密联系的。一国的海外融资也是和该国外汇市场的发展密不可分的,两者又都受到一国外汇管制法规、政策的制约,例如外债的筹措是否由国家集中统一管理,本国货币的可兑换程度,汇率的产生机制等。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外汇业务是其国际业务的重要内容,开展和进行外汇业务同样要接受国家外汇法规、政策的管制。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即实行了外汇管理。1980年12月制定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以后又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外汇管理的条例。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通知》,我国从1994年 1月 1日起开始实行新的外汇管理体制。 这次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实现人民币的自由兑换;改革的近期目标是要实现经常项目下的人民币可兑换。1996年 1月 8日,国家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的外汇管理进一步步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历史时期。到1996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中国达到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协定第八条款的要求,人民币已经实现经常项目的可兑换。   经过改革后的外汇管理体制较以往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实现汇率并轨,实行由外汇市场供求决定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取消外汇留成和上缴,实行银行结汇、售汇制;建立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改进汇率形成机制;禁止外汇在境内计价、结算和流通;取消外汇收支的指令性计划,国家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实现对国际收支的宏观调控。实行新的外汇管理体制和人民币逐渐向资本项目乃至完全的可自由兑换过渡,无疑有助于我国商业银行进一步开发和拓展外汇业务,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     一、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1979年 3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国务院领导的中国人民银行归口管理的副部级国家局。它是我国专门从事外汇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设有分支局。   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外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报经国务院或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组织实施,监督国家外汇收支计划、利用外资计划和国际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监督管理国家外汇储备;管理对外借款;审批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并对其进行监管;管理在中国境内的中外单位和个人的外汇收支,检查处理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行为等。   在我国,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业务,除了要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管理,还要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管理。从性质上看,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属于中央银行的外汇管理,是指一国政府授权本国中央银行对外汇的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核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管制,主要目的是集中使用该国的外汇、防止外汇投机,限制资本流出入,稳定货币汇率,改善或平衡本国的国际收支。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管理更加侧重对金融机构开展外汇业务本身的管理,具体讲,它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据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进行审批、终止、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国家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进行管理的根本目的是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创造一个稳定的外汇金融环境,保证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经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促进金融机构在平等基础上竞争,保证外汇管理的增收节支,提高利用外资的使用效益。促使金融机构有效地筹集外汇资金,运用外汇资金,以支持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文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管理主要有以下内容:   (1) 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审批、扩大、停办和终止;   (2) 颁发和换发《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3) 实收资本金和提取资本准备金的管理;   (4) 金融机构向外借款、发债、投资,向境外放款,对外提供担保,在境外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等项业务的审批和管理。   (5)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   (6) 金融机构报表的编制、报送和汇总;   (7) 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检查和考评。     二、对商业银行外汇业务的管理   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是外汇交易的中心,也是外汇市场上的主力军;随着我国外汇储备和居民持有外汇的增加,商业银行开展的外汇业务在其业务总量中也占有越来越大的份额。下面,我们就国家对中资商业银行外汇业务的现行管理规定进行比较详细的讲述,这也是本讲的重点所在。   1993年 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了《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这是目前国家对银行外汇业务进行管理的主要法律文件。依据这一《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外汇业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1) 银行经营外汇业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平衡、保证支付、良性循环的原则。并应根据有关规定严格监督客户的外汇收支活动。   (2) 银行可自行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建立代理行关系,由其总行统一管理。并可自行或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境外金融机构开立外币帐户,其使用范围为:境外发债借款所筹的暂存资金;偿还外债之前的偿债暂存资金;境外同业存款;办理国际结算业务;办理自营或代客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业务等。如银行超过上述规定的帐户使用范围在境外开立外币帐户,应提交有关文件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如违反上述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可责令暂停或撤销境外外币帐户,并予以处分或罚款。   (3) 银行向境外金融机构或向境内外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存、拆外汇资金,必须建立信用额度控制制度,对每家金融机构的具体控制额度应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银行办理外币兑换业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兑换率。银行办理贸易、非贸易结算、外汇与人民币兑换等业务,所收入的属于国家的外汇应按规定办理移存,所需的外汇可按规定提取。如违反上述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没收其非法所得并给以处分或罚款。   (4)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实行外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如自有外汇资金占外汇风险资产总额的比率,外汇负债加外汇担保为自有外汇资金的最高倍数,外汇流动资产占外汇流动负债的最低比率,外汇流动资产占外汇总资产的最低比率等。上述这些具体比例数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需要确定和调整,银行必须严格执行。如违反比率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除责令其限期调整外汇资产负债比例外,可给予暂停或限制经营有关外汇业务的处罚,并予以处分或罚款。   (5) 国家外汇管理局可自行或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对银行外汇业务进行全面检查或重点检查,并进行考评,主要内容包括:外汇资产质量情况;外汇业务收益情况;外汇业务经营管理能力;执行政策法规的情况等。     (一) 对商业银行开办外汇业务的管理   1、 银行开办外汇业务的申请   在我国,并非所有的银行都可以经营外汇业务,而是只有具备一定条件、提出申请并经过有关国家机关审批通过的商业银行才能够经营外汇业务。具体讲,申请开办外汇业务的商业银行应该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是外汇资本上的要求,申请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应该具有法定外汇现汇实收资本金或者营运资金。全国性银行有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实收外汇现汇资本金;区域性银行有2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实收外....

我国对商业银行外汇交易有何规定

8. 哪些外汇商有交易说清算会员资格?

BAC获得多家著名交易所场内结算成员资格,这些交易所包括CME(芝加哥商业交易所),NYMEX(纽约商业交易所),COMEX(纽约金属交易所),LME(伦敦金属交易所),LSE(伦敦证券交易所),IPE(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
CME(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是美国最大的期货交易所,也是世界上第二大买卖期货和期货期权合约的交易所。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向投资者提供多项金融和农产品交易。自1898年成立以来,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持续提供了一个拥有风险管理工具的市场,以保护投资者避免金融产品和有形商品价格变化所带来的风险,并使他们有机会从交易中获利。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向投资者提供多项产品,包括期货和期货期权合约:
 
股票或股指产品—包括E-miniS&P500、NASDAQ-100、E-miniRussell2000和Nikkei225。利率产品—基于短期利率的产品,包括欧洲美元和LIBOR(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外汇(FX)—产品包括澳元、欧元、英镑、日元和瑞士法郎。农产品—包括牛、乳制品、木材、猪肉和天气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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