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信托面临的风险?

2024-05-06 06:12

1. 房地产信托面临的风险?

   
     你知道么。你知道房地产信托风险中有多少不为人知的秘密么。下面由我为你分享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及风险解析      一、 
     1.国家巨集观政策影响 
     当前中国房地产业发展面临复杂多变的巨集观政策形势随着央行121号档案和国务院18号档案的出台房地产通过银行融资的难度增大信托公司的竞争优势虽然开始显现但同时也将风险转移了过来2005年银监会出台了212号档案明确提高了现在贷款类的房地产信托门槛原来占60%以上的房地产信托门槛提高了因此影响到了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信托的规模和发展 
   
     2.房地产自身行业风险 
     房地产投资增长率与国家经济增长速度相一致国家对房地产政策的调整直接关系到房地产信托例如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房地产的繁荣和衰退都是国家产业政策巨集观调控的结果如果房产价格上涨幅度超过了居民消费承受能力就可能存在房地产泡沫如果泡沫达到一定程度就必然影响到房地产信托根据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最新发表的调查报告显示2005年1—12月份我国房地产投资增幅不断降低其直接原因就是国家针对区域性地区房地产行业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了巨集观调控房地产自身行业风险增加了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信托产品的风险 
     3.专案自身及市场风险 
     信托投资公司通过控制抵押率、向专案公司派驻管理人员等控制专案风险但这些风险控制措施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即使是投资于成熟物业的房地产信托也需要公司拥有专业的房地产投资分析和投资管理人员市场风险是由于价格变动而造成信托投资公司固有财产或信托财产损失的风险主要有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价格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这种风险可分为系统分险和非系统风险是信托投资公司风险的主要来源之一因而把握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和走势必须系统考虑国家巨集观调控政策、利率调整、消费文化等因素而相关行业的发展情况、土地供应、建筑材料价格、消费者购买力等诸多因素的变化也可能导致房地产市场价格产生较大的波动 
     4.产品设计上的缺陷 
     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信托产品的主要缺陷是没有引入保险公司的保险概念即一旦专案灭失或者损害基本都是由投资者买单公司的专案推介人员也是承认具有这样的设计缺陷但是如果真的小概率事件出现了那么投资者便会遭受巨大的损失 
     5.资讯不对称 
     为了合作和共同的利益房地产企业和信托投资公司间存在隐瞒事实的问题比如和该公司合作的某房地产企业为了融到资金只证明了自己的经验和实力避讳自己曾经在专案上出现的诚信和管理事故等问题而信托投资公司也未能深入考察企业的真实情况如企业的过去和现在的内在管理能力、财务风险防范能力等而信托投资者对此风险的真实程度可能只凭借信托投资公司出据的书面或者口头上的说明去判断因此由于资讯的不对称真实的情况往往会被部分掩盖或者忽视 
     6.财产流动性风险 
     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信托的信托财产多以土地、房屋、股权等形态表现担保措施主要为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抵押如果融资方未能按期偿还本息公司又无法及时变现信托财产或行使抵押权则可能产生流动性风险 
     7.财产所有权风险 
     《信托法》总则第二条指出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托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我国的信托业建立在“委托”制度基础上委托行为不需要财产权的转移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受托人只是把信托财产制与可控的位置这样做虽然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利用信托制度规避法律法规如逃避债务和税收等从而保护委托人的债权人利益和不知情的第三者的利益但当业务中涉及以所有人的名义进行经济活动时如购买股票、银行开户、缴纳税款等信托投资公司由于不是信托财产的所有人在操作中会面临许多困难处理不当会形成所有权风险 
     8.信托公司管理不善风险 
     《信托法》规定受托人违背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信托投资公司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可能存在着这些行为产生大量的投资风险和财务风险在信托投资业务中信托投资公司追求最高的回报率在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的情况下由于投资专案和合作专案选择不当时投资的实际收益低于投资成本或没达到预期收益、资金运用不当而形成风险 
     二、房地产信托风险的成因分析 
     1.房地产信托体系的内在脆弱性 
     巨集观性房地产信托风险指的是整个房地产信托体系乃至一国金融体系面临的整体性风险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这种系统风险普遍存在有些是由于信托市场交易者的不正当及违规违法行为引起金融动荡但更多的是由于信托市场机制本身的问题引起的信托体系的内在不稳定即房地产信托体系具有内在的脆弱性或不稳定性就房地产信托体系而言由于房地产商品具有价值量大、生产周期长的特点同时房地产业占用的社会资金量很大因此房地产信托体系同样有着内在的不稳定尤其在我国更是如此 
     2.房地产信托机构的内在脆弱性 
     不少金融危机的爆发都以某些金融机构的倒闭为征兆而金融机构在金融动荡中的脆弱性又往往使得区域性的金融市场扰动演变为全面的金融危机对于房地产业信托系统而言房地产信托机构所具有的内在脆弱性及其积累构成了房地产信托系统风险的主要来源资讯经济学是解释信托机构内在脆弱性的有力工具在资讯经济学中常常将博弈中拥有私人资讯的一方称为“代理人”不拥有私人资讯的一方称为“委托人”因此由信托市场资讯的不对称就引出信托市场上的委托—代理问题委托—代理问题是信托市场上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而这一问题也是导致信托机构内在脆弱性而带来信托系统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 
     3.房地产信托产品市场主体行为的有限理性 
     房地产信托的系统风险的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房地产信托市场主体的非理性行为这些非理性行为包括从众行为、灾难短视行为、忽视资讯行为及认识的非一致性等对于房地产信托系统而言这些行为都有引起或加剧系统风险的倾向 
     4.房地产信托产品价格的内在波动性 
     几乎所有的金融危机都与金融资产价格的过度波动相关信托资产价格的巨幅变化也是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标志信托机构形成的以房地产资产为抵押或证券化的金融资产即为房地产信托资产其价格同样具有较强的波动性房地产信托资产的波动原因也与资讯不完全性有关其定价受到不完全资讯的制约即市场据以对房地产信托资产价值进行贴现的是房地产资产的未来收入流量以及影响这一流量变化的各种因素而这两个方面都以零散的资产持有者所知这样就造成了房地产资产及其信托资产常常处于动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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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信托面临的风险?

2. 房地产信托有什么风险

无论是房地产信托还是其他信托产品,他们都有着一样的风险。信托产品有许多种类,信托风险评估,首先看受托人投资的方向决定,其次是产品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首先是信托的投资投向:一般情况下,投资于房地产、证券市场的信托项目风险略高,但其预期收益也相对较高;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或投资于能源、电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的信托项目比较稳定,风险性较低但预期收益相对较低。

其次是关注信托产品的风险控制措施,质押物的安全性、是否容易兑现,质押率高低,担保实力信用级别等。比如,上市公司股权流动性好变现容易,而如果是土地、或者不动产质押,变现则相对困难。

3. 房地产信托是什么,投资这方面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房地产信托英文是“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简称REITS。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房地产法律上或契约上的拥有者将该房地产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照委托者的要求进行管理、处分和收益,信托公司在对该信托房地产进行租售或委托专业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经营,使投资者获取溢价或管理收益。
http://jingyan.baidu.com/article/148a19216d1e964d70c3b159.html
主要问题风险控制问题




  房地产信托的主要风险来自于:




  (1)赔偿风险。央行发布的《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只有当信托公司违背信托合同擅自操作时,投资者所遭受的损失才由信托公司负责赔偿。也就是说,信托公司不负责运营过程中发生的风险。




  (2)项目风险。单个项目的风险往往很难评估预测,而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时又往往有意无意地多介绍项目盈利前景,很少揭示项目风险,如投资者轻信信托公司推介,不审慎决策,将面临很多潜在的风险。




  (3)操作风险。信托公司的实际操作难度较大。我国目前的“资金信托管理办法”对资金信托计划有200份的限制,普通投资者一般资金在二三十万、三四十万,但因为房地产融资额大,有的需要一两个亿的资金,有了200份的限制,单笔金额便很大,给融资造成困难。信托计划“合同不超过200份、认购起点不低于5万元”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并不容易接受。




  (4)自身风险。房地产信托本身也有缺陷。比如业务模式散乱,经营风险偏高,利润较低等;在运营模式上,多数产品采取的是贷款形式,形式比较单一;资金和产品仅限于信托凭证转让,流动性差。




  信托公司在控制信托投资即贷款的风险方面也缺乏有效的手段,一般依赖于银行后续资金介入,或由银行资金替代而顺利退出,或在银行资金确保项目建成销售后实现资金退出,能否顺利退出往往取决于银行的支持程度。因此,房产信托在我国当前环境下,必须与银行紧密配合,单独运作的风险非常大。但银行后续放款与否受政策因素及环境变化因素的影响非常大,在信托公司做出投资(或贷款)决策时,难以把握这些潜在影响因素,因此,信托公司的决策总是存在一定的风险,无法规避。
流动性问题




  房地产信托的信托财产多以土地、房屋、股权等形态表现,担保措施主要为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抵押。如果融资方未能按期偿还本息,受托人又无法及时变现信托财产或行使抵押权,则可能产生流动性风险。




  根据我国的《信托法》规定,信托产品不能通过公共媒体进行营销宣传,从而导致信托产品的公认程度比银行储蓄、国债、证券投资资金基金都要差很多,如果要转让,成本会非常高。其次,目前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通常采取与投资者分别签订信托合同的形式,因为现行法律规定信托公司发行资金信托产品不得采取委托投资凭证、代理投资凭证、受益凭证等形式,其本身流动性较差。再次,房地产信托产品的二级市场尚未建立,没有有形的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缺少转让平台,投资者欲转让所持信托产品,只能私下协商转让价格,交易成本高,且不安全。
法律框架的搭建问题




  房地产投资信托孕育于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只有具备了规范的市场运作机制和完善的法律、法规,才能确保这一金融工具的顺畅运行。而我国现在仍然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阶段,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就房地产信托业而言,尽管有了“一法两规”,但其只是一个框架性的法律文件,缺乏真正针对信托业务操作层面配套制度。另一方面,当前法律体系的法律实施是短期行为,而且,机构立法责任与执法责任是分开的,这导致了监管者与金融机构对法律解释的困难,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违法乱纪、违法违规的出现,不同的法规如何相互补充或替代,通常也不够清晰,致使透明性很低。
税收问题




  房地产投资信托虽然有一个集中的经营管理组织,但它不具备自我积累、自主发展的能力,按企业的标准纳税,显然不合情理。我国目前对于信托税收问题尚没有文件明确规范。

房地产信托是什么,投资这方面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4. 如何规避房地产信托投资风险

1、房地产债权信托

房地产债权信托房地产债权信托主要是指房地产贷款信托,是将信托资金用于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的一类信托业务。

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向房企发放贷款信托需要满足“四、三、二”条件:

四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成:
自有资本金投资比例达到30%

二级:
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

房地产债权信托主要关注点是信托到期本息回收问题,因而需要关注融资方偿债能力、融资项目可行性、抵质押物价值充足以及变现性等方面,通常设置抵质押、资金账户监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连带担保责任、本金分期归集计划等风险控制措施。(市面上绝大多数房地产信托属于此类型,信托公司直接以贷款的形式借给房地产企业)

房地产债权信托具有简单、易于操作的特点,同时也是与现行法律衔接最好、最常用的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不过,房地产债权信托对于放款条件要求较高,部分未达到要求的融资需求,无法满足,而且该类信托业务模式将提升房企财务杠杆,将压缩其后续融资空间。

2、房地产股权信托

房地产股权信托房地产股权信托主要是指信托资金用于获得房地产企业股权从而为其提供开发建设资金的一类信托业务。

股权获得方式:
受让原有股东股份
增资
出资新设项目公司

与债权信托相比,房地产股权信托并没有那么严格的合规要求,因而可以满足房地产企业拿地、四证不全时期的融资需求,股权融资也有利于美化房企财务报表,部分情况是作为过桥资金,待四证齐全后向银行申请开发贷,实现信托资金的退出。很多房地产股权信托是附有回购协议的,实际上是假股真债;还存在部分股权投资信托仅以少部分资金获得房企股权,其余大部分资金以股东借款名义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这实际上既降低了股权投资收益的不确定,也有效绕靠看房地产贷款信托的监管要求。

房地产股权信托重点关注最终能否到期退出,对于负有回购协议的,这就需要关注回购人是否能够履行回购义务。同时,由于参股房企,信托公司也需要履行股东权利义务,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这有利于维护自身利益。从房地产股权信托风险控制手段,第一一般采用采用结构化设计,通过次级受益权部分提升优先级投资人的投资安全性;除已拥有股份的剩余股份提供质押,从而全面掌控房企公司运作;全面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掌握财务、公章等各类印章和网银密钥,部分情况下还将聘请外部公司监督融资项目建设;融资项目抵押等;违约时的资产处置权利等

3、房地产财产权信托

房地产财产权信托是指以房企所有拥有的各类财产权或者以个人拥有的房地产作为信托财产而开展的一类信托业务。

(一)房企作为委托人的财产权信托

以房企所有拥有的各类财产权为财产权而设立的信托本质上仍是满足房企项目建设的投融资需求,但是此处房企为委托人,财产权小份额切分,转让给合格投资者,从而获得开发资金。不过,目前市场的大部分财产权还是会附有回购协议,从而实现投资者的固定收益,是信托融资的一种交易结构形式变通,或者对现有监管政策的规避。受托信托财产可以是特定资产收益权,诸如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在建项目收益权、股权收益权等特定资产收益权以及债权。虽然特定资产收益权信托已开展多年,但是特定资产收益权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还存在一定争议,该类信托还有待于接受司法审判的检验。
目前房地产财产信托本质还是一种融资工具,而不是来自基础资产的收益,因而其重点还是要看回购义务人的履约能力,主要是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其风险控制措施、交易结构基本与房地产债权信托和房地产股权信托相类似。

(二)个人作为委托人的房地产财产权信托

个人将其所拥有的房产等财产作为信托财产而设立信托,是以财产管理以及财产传承为主要目的的信托模式。这主要是借助信托公司的专业性,实现房产的保值增值,以及实现财富的有序传承。此类房地产信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房地产开发信托、房地产管理信托以及房地产处置信托。

房地产开发信托主要是委托人将所拥有的土地作为信托财产,由信托公司负责聘任建筑公司、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融资等事项,待房地产建设成功后,或者通过出租实现向受益人分配收益,或者将成品房向受益人分配,不过该类业务还主要适用于土地产权私有的欧美等国家。

房地产管理信托主要是指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意愿或者受益人利益最大化,通过有效管理以房地产作为信托财产的方式,所进行的一类业务。此类信托在美国、日本、我国台湾都较为普遍,在日本个人可设立不动产信托,由受托人实现信托财产的管理、租赁等,从而实现房产的保值增值。而在欧美,设立基于房产的信托则可以保障其在死后有序传承给继承人,同时由避免继承人直接获得房产后变卖。

房地产处置信托主要是指委托人将房产受托给信托公司,尤其帮助通过出售等方式,处置房产,最终将获得现金分配受益人的一类信托业务。

我国尚未开展此类业务,一方面是由于现行信托法律制度不健全,包括信托财产登记、信托税收等诸多障碍存在,另一方面是信托公司在房地产经营管理方面专业性不高,市场需求不高。但是,从未来发展看,此类业务还是具有一定市场空间的。

4、房地产资产证券化信托

资产证券化既包括各类金融债权,也包括各类不动产,房地产资产证券化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房地产投资基金信托,就是不动产资产证券化的重要一类,是指投资人将资金以类债券的投资形式,投入在由专业机构管理和全程担保的不动产里,通过专业机构的管理获得稳定的高效的回报。REITs主要的目的是通过分红的形式和投资者分享可预测的、稳定的房地产投资回报。REITs从上世纪六十年代初开始在美国兴起,至今欧美及亚洲的较发达国家和地区均设立了REITs。在美国约有300个REITs,其总资产超过3000亿美元,近2/3在国家级的股票交易所上市。目前已有近40个国家成功推出了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不同于一般的信托产品,REITs具有鲜明的特征。它投资期限长,以成熟的商业物业为主,资金来源多是公募形式,对投资对象(限制开发项目)有限制,甚至地域有限制,属于一种大众投资工具,监管严格。每份REITs基金单位都代表对某个物业一定比例的所有权,有固定资产作后盾,因而也较容易用于质押或担保融资,收购物业需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REITS也受到较为严格的监管,根据美国、法国等主要国家的监管要求,REITS发行前需要经过监管审批或者报备,一般采用信托制或者公司制实现破产隔离,大部分无最低注册资本要求,75%左右的资金要投资于具有稳定收益的房产,每年需要分配大约近90%的收益,一般仅对投资者所获得的红利征税,从而避免双重征税。(目前在国内已经重启,并且试点)

5、基金化房地产信托

基金化房地产信托目前市场上还有采取多种资金运用方式的,即房地产基金信托,从而提升信托资金运用效率。基金化房地产信托主要专注于房地产行业投资,通过运用股权、债权、物业持有、不良房地产项目重组等资金运用形式,同时对多个房地产项目进行组合管理的一种信托运作形式,信托公司可以与专业房地产私募基金机构合作,也可以与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从而实现强强联合,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全周期下,房地产项目全方位运作。

信托公司接受的委托资金,采用股权、债权、物业持有等多种运作方,投向多个房地产项目。这种模式采用组合投资的方式,有利于分散风险,挑选最为合适的房地产项目,从而实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也有利于提高信托公司报酬水平。当然,此类运作方式对于信托公司专业性和房地产运作能力要求更高,因而信托公司会与其他专业机构合作。


下面金融狗说一下在项目上应该重点关注哪些东西?

判断房地产信托产品风险的几大关键指标如下:
是否具备足额的抵押物(一般抵押物评估价值为信托融资额度的2倍以上),且抵押物处置时具备较高的流动性(一般刚性需求为主的住宅更加容易处置);

2.项目的区域位置是否拥有较强的市场需求(目前来看,一二线城市的住宅项目需求仍然较为旺盛(深圳新盘秒杀的情景是很难想象到的),三四线城市的项目最好是位于区域核心地段);

3.开发商的实力与背景如何(衡量房地产开发商实力的一个重要指标是销售量排名,去化率,对于其过往业绩也可以进行考察做一个纵向对比);

4.实际控制人的人品如何(投资者可以重点关注实际控制人的发家历程,以及是否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以及负面新闻报道)。

5. 信托投资房产有何风险

无论是房地产信托还是其他信托产品,他们都有着一样的风险。信托产品有许多种类,信托风险评估,首先看受托人投资的方向决定,其次是产品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首先是信托的投资投向:一般情况下,投资于房地产、证券市场的信托项目风险略高,但其预期收益也相对较高;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或投资于能源、电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的信托项目比较稳定,风险性较低但预期收益相对较低。

其次是关注信托产品的风险控制措施,质押物的安全性、是否容易兑现,质押率高低,担保实力信用级别等。比如,上市公司股权流动性好变现容易,而如果是土地、或者不动产质押,变现则相对困难。
如想了解更多,可以   Q  我。

信托投资房产有何风险

6. 房地产信托的风险控制

房地产信托的主要风险来自于: (1)赔偿风险。央行发布的《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只有当信托公司违背信托合同擅自操作时,投资者所遭受的损失才由信托公司负责赔偿。也就是说,信托公司不负责运营过程中发生的风险。 (2)项目风险。单个项目的风险往往很难评估预测,而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时又往往有意无意地多介绍项目盈利前景,很少揭示项目风险,如投资者轻信信托公司推介,不审慎决策,将面临很多潜在的风险。 (3)操作风险。信托公司的实际操作难度较大。我国的“资金信托管理办法”对资金信托计划有200份的限制,普通投资者一般资金在二三十万、三四十万,但因为房地产融资额大,有的需要一两个亿的资金,有了200份的限制,单笔金额便很大,给融资造成困难。信托计划“合同不超过200份、认购起点不低于5万元”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并不容易接受。 (4)自身风险。房地产信托本身也有缺陷。比如业务模式散乱,经营风险偏高,利润较低等;在运营模式上,多数产品采取的是贷款形式,形式比较单一;资金和产品仅限于信托凭证转让,流动性差。 信托公司在控制信托投资即贷款的风险方面也缺乏有效的手段,一般依赖于银行后续资金介入,或由银行资金替代而顺利退出,或在银行资金确保项目建成销售后实现资金退出,能否顺利退出往往取决于银行的支持程度。因此,房产信托在我国当前环境下,必须与银行紧密配合,单独运作的风险非常大。但银行后续放款与否受政策因素及环境变化因素的影响非常大,在信托公司做出投资(或贷款)决策时,难以把握这些潜在影响因素,因此,信托公司的决策总是存在一定的风险,无法规避。

7. 房地产信托到底靠不靠谱

从大面上讲现在房地产信托还算是安全的,归于信托行业的信托公司背景及兑付历史;
从小的来说,房地产信托又是不健全的,很大部分积淀的是前期的资金周转问题,以新还旧的现象屡有出现,还涉及到一些政策风险。
选择房地产信托的话,从以下几点考量:
一、项目具体风控的具体情况:抵押率、连带担保、项目资质、企业情况;
二、项目投资的真实性;
三、信托公司的股东背景及实力;
四、项目关联各方的具体情况。

房地产信托到底靠不靠谱

8. 房地产信托以后到底该怎么搞

Q:信托百佬汇记者

A:中铁信托副总经理、知名信托专家陈赤

Q:房地产市场监管持续升温,高压也传导至地产融资渠道。作为资深从业者,您如何预判房地产信托的发展趋势?

A:首先房地产信托将更为规范,服从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大局;其次出于管理和防范信用风险和合规风险的考虑,近期房地产信托的增长率可能会放缓,甚至可能出现绝对额下降的局面,房地产信托的门槛也会提高。

Q:监管部门目前对房地产信托业务的监管重点包括哪些?哪些是信托公司必须回避的风险区?

A:由于房地产市场在我国的特殊性,长期以来监管部门将房地产信托业务纳入敏感业务加以监测和管控,其监管的原则和逻辑具有一贯性,也就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贷款等债权融资,须满足房地产开发项目“四证”齐全、企业或其控股股东具备二级资质、项目资本金比例达到国家最低要求等条件;而用于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信托资金,应限于采取股权融资方式提供。监管所主要禁止的,一是向不具备条件的开发商提供贷款的行为;二是形形色色的以非股权融资方式(包括所谓的“明股实债”)向开发商提供资金用于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行为。

Q:房地产市场风险有那么大吗?业界的判断是否过于悲观?

A:由于各地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陆续出台且空前严厉,同时包括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在内监管部门收紧了对房地产按揭贷款和开发贷款的管理,开发商面临着不小的压力,一是限购和限贷政策导致具备资格和支付能力的购房者数量大幅度减少,直接影响库存去化速度;二是限价政策缩小了开发商的盈利空间,如果是在地价高位拿地的话,可能真的会因为面粉价格超过面包而导致亏损;三是监管政策收窄了开发商融资和再融资的渠道,个别实力较弱、杠杆率过高的开发商出现资金链断裂的可能性也不是没有可能。不过,经历了前两年快速去库存的过程,房地产企业财务状况普遍得到了改善,抵御风险的能力有所增强,房地产信托风险总体仍处于可控的状态。

Q:传统房地产信托业务模式的转型势在必行,今后房地产信托转型的方向都有哪些?信托公司怎样才能做好房地产信托业务的转型呢?

A:信托业一直在探索房地产信托模式的转型升级与创新,据我所知包括:一是以基金化信托产品代替传统“一对一”的信托计划,通过组合项目分散风险;二是针对单个房地产项目开展真实的股权投资业务,与开发商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既更加合规,又能获得更为丰厚的回报;三是与证券商合作开发以优质不动产为基础资产的公募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四是深入开发房地产细分市场中的业务机会,例如养老地产、物流地产、产业地产、文旅地产、教育地产、医养地产等等。

在转型过程中,对于信托公司的挑战主要在于它是否具有可靠的眼光判断房地产项目的优劣和风险,是否拥有技术人员把控房地产开发过程的关键环节。我认为信托公司应该深化对房地产行业和市场的认识和研究,通过引进和培养熟悉房地产开发各个环节的专业人才,使之与信托人员一道,共同考察项目、设计股权融资或债权融资方案,加强对项目开发销售全过程管理。

从外部环境来说,要准确评价信托支持房地产健康发展所作的贡献,要给予信托公司直接参与设立和发行REITs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