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手续费及印花税怎么计算的

2024-05-05 05:33

1. 证券交易手续费及印花税怎么计算的


证券交易手续费及印花税怎么计算的

2. 证券交易手续费及印花税怎么计算的

证券交易手续费及印花税如下:
印花税:单边收取,卖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0。
过户费:仅限于沪市,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2。
佣金:买卖双向收取,成交金额的万分之2到万分之30。

3. 证券交易费用的印花税

印花税是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在股票(包括A股和B股)成交后对买卖双方投资者按照规定的税率分别征收的税金。印花税的缴纳是由证券经营机构在同投资者交割中代为扣收,然后在证券经营机构同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的清算交割中集中结算,最后由登记结算机构统一向征税机关缴纳。其收费标准是按A股成交金额的1‰进行单项收取,基金、债券等均无此项费用。中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率变动作为交易费用重要一部分的印花税是调节交易成本的一个常被用到的途径。中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率变动大事记: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颁布《关于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税的暂行规定》,首先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0.6%缴纳。1990年11月23日深圳市对股票的买方也开征0.6%的印花税。1991年10月为了刺激低迷的股市,深圳市将印花税率调整到0.3%。1991年10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票买方、卖方实行双向征收,税率为0.3%。1992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下发《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交易双方分别按0.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1997年5月针对当时证券市场过度投机的倾向,证券交易印花税率由0.3%提高到0.5%。1998年6月12日为了使证券市场能持续稳定向前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又将税率由0.5%调低至0.4%。1999年6月1日为了活跃B股市场,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将B股交易税率降低为0.3%。2001年11月16日起,财政部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0.2%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1‰调整为3‰。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2008年4月24日起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的3‰调整为1‰。即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数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2008年9月19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改为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授让方不再征收。(截止2010年6月末,该政策已持续近2年未变化)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财政部在2001年市场顶峰上调股票交易印花税;又在2005年熊市谷底前下调印花税,再次上调则到了2007年牛市顶峰阶段;随后在2008年大熊市中两度调低印花税,先从双边千分之三调低到双边千分之一,随后从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千分之一。2012年4月证监会这一主动表态激发了市场想象,学者认为这可能涉及减免部分费用以及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2012年5月,国内4家期货交易所宣布降低所有期货交易品种的手续费标准,各品种降费比例从12.5%到50%不等,期货交易所手续费水平整体下降30%左右,调整后的手续费标准将从6月1日起执行。2012年6月印花税改革已纳入相关部委调研范围。2012年8月2日证监会宣布沪深交易所、中登公司、四家期货交易所再次大幅降低A股交易经手费、过户费、期货交易手续费,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将从9月1日起施行。按照监管部门不断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减轻投资者交易负担的要求,沪深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经手费将按照交易金额的千分之0.069双向收取,降幅为20%。

证券交易费用的印花税

4. 什么是印花税和交易佣金?

佣金是给证券公司的,是你用证券公司交易系统和证券公司提供服务所收的费用.印花税是交给国家的,是一种税收. 

佣金每个证券公司标准不一样,印花税是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一样. 

下面是有关资料,你可以根据这些资料进行计算. 
券商最新收取佣金标准一览 

最新发布(5月21日):川财证券:0.27‰,限电话委托交易。400元开通费。 

宏源证券:年费600元,对40万元以下的场外交易(电话委托、网上交易、远程交易)中小散户实施。 

金信证券:5月1日至7月31日所有客户免收佣金。3个月后按累计交易金额分档收取, 
100万元以上的客户协商收取。 

山西证券:300万元以上2.58‰至2.78‰,100万元-300万元2.48‰至2.68‰,30万元-100万元2.38‰至2.58‰,15万元-30万元2.38‰,中小散户最低2.28‰,网上交易1.00‰。 

国泰君安 

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对不同资金规模、交易规模的客户,对不同交易方式的客户采取不同的价格策略;对现场客户按最高佣金标准;对机构客户、重要大户要通过一对一地谈判确定佣金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5‰;对网上交易客户,原则上不低于1.5‰;对电话等非现场客户原则上不低于2‰。 

新设不到一年、客户基础较差的营业部可根据自己情况机动把握,不受公司佣金控制标准限制。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四城市营业部的佣金定价方案由分公司根据当地市场状况制定,经营销管理总部审批后实施。 

申银万国 

各营业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佣金收取方式。 

1、按客户类型或委托方式实行固定比率的佣金收取标准。如:对现场交易的散户实行3‰的佣金率; 

2、按客户资产的多少及其交易周转率的估计,实行固定金额的佣金收取标准,即收取"年佣金"或"月佣金"等方式; 

3、按客户累计交易量实行超额递减佣金率的收取方式。 

华夏证券 

只规定3‰的上限。要求营业部根据客户交易量大小、场内场外交易方式等标准,以及营业部所处地区的当地成本和竞争对手情况来制定佣金价格。 

海通证券 

公司不设统一标准,授权营业部自行制定。对于非现场交易方式收取的佣金标准应该相对较低。 

银河证券 

现场交易客户佣金标准为2.8‰;网上交易客户佣金标准为1.5‰。机构大户客户无具体规定,由营业部自定。如果营业部所在地有同业协会的指导价,则按指导价执行。 

国通证券 

将客户分为A、B、C三类,分别提供不同的收费标准。 

1 A类客户:在营业部占用固定座位或大户室等资源的大中客户。 

2 B类客户:不占用固定座位或大户室,且不采用固定佣金标准按渠道收费的客户。 

3 C类客户:只使用国通场外交易方式(如电话委托和网上交易),并不占用公司任何其他资源(如不占用专线、不赠送电脑等)、资金存取相对稳定的客户部分营业部采用。 

注:上述收费除3‰收费标准是包含交易所经手费、监管费及风险金外,其余均为国通证券公司净收费标准,交易所经手费、监管费及风险金另计收。 

中信证券:由营业部根据盈亏平衡自行制定。 



南方证券:由各营业部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大鹏证券:交易方式,非现场交易为1.5‰,现场交易则根据资金量和交易量累计制定,最低为1.6‰,最高为2.8‰。 

联合证券:公司总部制定的佣金标准范围为1‰-3‰,具体执行由各地营业部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同时备。 

长城证券:公司总部制定的佣金标准范围为1‰-3‰,具体执行由每个营业部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同时报备。 

平安证券:机构为1.8‰,大户2.2‰,网上交易1.5‰,银证通1.5‰。 

湘财证券:制定佣金策略时会赋予营业部自主权,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同时会在当地具有竞争力。 
光大证券:总公司对于各营业部的指导价格主要是对于非现场交易,网上交易和银证通较过去打了五折、电话委托打了八折,其余现场客户则根据客户资金规模和成交量来区别对待。 

华泰证券:根据证监会的要求和市场状况、自身成本核算及支撑提升服务等因素,由各营业部制定佣金标准并报备。 

青海证券:非现场交易为1‰,现场交易则以资金量多少为标准,分为7个档次,从1.2‰(含税)到2.8‰(含税)。 

大通证券:散户执行3‰,机构大户执行1.55‰,网上交易执行1‰的标准。 

西部证券:非现场交易1.5‰,大客户最低在1.55‰。 

东方证券:制定的价格和同行相比比较适中,基本上集中在2.5‰左右,但也有0.5‰,根据营业部不同情况而定,公司近期正在对已经公布的价格进行重新分析,测量新的佣金价格会对公司产生多少影响,也会综合一些周边券商的做法。 

辽宁证券:无硬性规定,将来主要采取的策略是看国内有影响力的大券商在沈阳采取什么样的价格策略,然后再采取相应的跟进措施。 

西南证券:西南证券北京北三环营业部针对不同类型的投资者和各种交易方式,制定了相应的佣金收取标准:对非现场交易户给予了最大的让利,进行电话委托和远程可视委托以及网上交易的投资者最低可享受到0.98‰的佣金标准。对于现场交易的客户,按照客户市值和交易量大小分别制定了佣金收费标准,可由投资者自由选择,最低标准可优惠到0.15‰。同时,对于交易频繁的现场大户,还可与营业部具体商议收费标准。 

武汉证券业:降佣不打价格战 

在武汉证券业协会日前召开的佣金改革座谈会上,与会人士一致认为,在佣金标准放开的初期,由行业协会出面制定区域性最低佣金标准,防止不计成本的恶性竞争十分必要。经测算,武汉地区证券市场相对合理的佣金收取标准分别为现场交易方式下限不低于0.24%,非现场交易方式下限不低于0.15%。该协会29家会员单位按此标准签署了《自律公约》。 

新疆证券业:统一执行3‰(全文) 

日前,新疆辖区内11家券商签订自律准则,将统一执行3‰的佣金价格,并表示不打价格战,不搞恶性竞争,以增加服务品种、提高服务质量来应对佣金改革带来的挑战。(综合整理) 

编者注:2002年5月1日起,证券交易浮动佣金制正式实施。新浪网财经频道对部分券商已公布的佣金收取标准作出综合整理,结果显示大券商之间的佣金水平差异甚微,价格相对平稳。 

印花税标准如下: 
2001年11月16日起,财政部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0.2%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5. 股票交易中,印花税和佣金分别是多少?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的发展,在现实生活之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尤其是针对于股票交易的过程之中,印花税和佣金各是多少,也是让很多朋友对此表示非常疑惑的,实际上我们要知道印花税一般是按照股票成交的额度的0.1%收取的,也就是说税率为0.1%,而佣金是按照0.2%~0.3%来去收取的,具体的情况是根据证券公司的决定有一个确定的数值。

首先我们要明白这样的问题,那就是在股票交易的过程之中印花税只有在我们卖出相映股票的时候才会去收取,印花税一般上我们成交额的0.1%,换句话来说,如果我们一旦卖出了10万元的股票,那么将会用10万元来乘以0.1%就会得到印花税所需要缴纳的费用,而至于佣金,则是按0.2%~0.3%来收取的,具体的情况要根据证券公司的决定来有一个确定的数值,但是实际的佣金都是有着相应标准的。

证券公司最低的收费标准是五元,也就是说买了1000元的股票,那么实际的佣金应该是三元,但是不到五元的都按照五元收取,所以这些东西是我们必须要知道的,也是我们必须要明白的,其实在股票交易的过程之中,除了印花税和佣金之外,我们还有相应的过户费和通讯费,这些相关的费用都是我们在进行股票交易的时候必须要付出的,每个人都是必须要去付出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明显的知道印花税和佣金的比例是不一样的,印花税是按0.1%收取,而佣金至少是0.2%~0.3%来收取,具体的数值是根据证券公司的相映的确定才知道,这些东西是我们必须要明白的,也是必须要了解的。

股票交易中,印花税和佣金分别是多少?

6. 证券交易印花税怎么收

证券交易的印花税为成交额的千分之一,单向收取。投资者在买入股票时,不收取印花税,在卖出时,需要收取一定的印花税。【拓展资料】证券交易印花税, 是从普通印花税中发展而来的, 属于行为税类,根据一笔股票交易成交金额向成交双方分别收取印花税,A股基本税率为0.1%且单向征收,基金和债券不征收印花税。股票交易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发展而来的,是专门针对股票交易额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税法规定,对证券市场上买卖、继承、赠与所确立的股权转让依据,按确立时实际市场价格计算的金额征收印花税。股票交易印花税以发行股票的有限公司为纳税人,主要包括有限保险公司和有限银行公司。股票印花税以股票的票面价值为计税依据。由于股票可以溢价发行,因而还规定,如果股票的实际发行价格高于其票面价值,则按实际发行价格计税。为方便计算,增加透明度,采取比例税率,一般税负都比较轻。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于中国证券市市场,是政府增加税收收入的一个手段。1993年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收入22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0.51%,2000年此项收入达478亿元,占财政收入比重更达到3.57%。从世界主要股票市场发展经验看,取消股票印花税是大势所趋。1999年4月1日日本取消包括印花税在内的所有交易的流通票据转让税和交易税。2000年6月30日,新加坡取消股票印花税。印花税增加了投资者的成本,这使它自然而然地成为政府调控市场的工具。深圳市政府在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后半年不到的时间内,改单向征收买卖双向征收6‰的交易印花税,以平抑暴涨的股价。我国的证券市场正逐渐与世界市场衔接,特别是QFII的出台让境外投资机构不断涌入,推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印花税税率将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7. 北京证券公司的手续费是怎么算的?佣金,印花税,什么的

网上交易一般佣金0.18%、印花税0.3%,上海每笔要过户手续费,1000股收1元,不足1000股也收1元,超过一千股按比例收取,如1100股收取1.1元每笔最低佣金5元。
在不考虑过户手续费,每笔最低佣金的情况下为:交易佣金0.18%+印花税0.3%=0.48%
由于每笔最低佣金5元,所以每次交易为2800元比较合算.

北京证券公司的手续费是怎么算的?佣金,印花税,什么的

8. 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多少

	我国目前实现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单边征收(卖出时征收),税率为千分之一。我国税法规定,对证券市场上买卖、继承、赠与所确立的股权转让依据,按确立时实际市场价格计算的金额征收印花税。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