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人与台湾人离婚证要到哪里认证,如果是海基会,那么地址和电话是

2024-05-05 09:56

1. 福州人与台湾人离婚证要到哪里认证,如果是海基会,那么地址和电话是

请问我台湾寄过来了,离婚判决书要拿到海基会去认证,还机会在哪里?

福州人与台湾人离婚证要到哪里认证,如果是海基会,那么地址和电话是

2. 海基会在大陆地址安𡽪省有联络地址吗?

他在这个大陆地址安徽省是有联络地址的。

3. 中国男与台湾女结婚手续?要去几多个部门?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的婚姻登记管理,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办理婚姻登记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大陆居民系指居住在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所称台湾居民系指居住在中国台 湾地区的中国公民。  

第三条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应当双方共同到 大陆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地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第四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大陆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居民身份证;  

(二)居民户口簿;  

(三)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四)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台湾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二)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  

(三)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声明和经证明无误的户籍誊本,有效期三个月;  

(四)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五条 台湾居民在大陆连续停留6个月以上的,除提交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证件、证明外,还应当提交大陆公证机关公证的无配偶声明。  

台湾居民在香港、澳门地区连续停留6个月以上来大陆的,除提交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证件、证明外,还应当提交香港婚姻注册处或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台湾居民在外国连续停留6个月以上来大陆的,除提交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证件、证明外,还应当提交居住国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 婚姻状况证明。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定居时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应当提交经大陆原居住地公证机关公证的赴台湾前的婚姻状况证明。  

第六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离过婚的,应当提交离婚证件。  

离婚证件系台湾离婚协议书的,应当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无法提交离婚协议书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台湾地区报纸刊登的当事人离婚的声明书或公告,未经公证的影印件不具有 法律效力。  

离婚证件系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的,如果离婚的一方系大陆居 民,该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应当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离婚证件系外国登记离婚证书的,应当经驻在国公证机关公证、驻在国外交部或外交部 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离婚证件系外国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裁 定承认。  

丧偶的,应当提交配偶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系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应当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  
死亡证明系外国有关部门出具的,应当经驻在国公证机关公证、驻在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中国男与台湾女结婚手续?要去几多个部门?

4. 一个人自己去台湾旅游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一、去台湾旅游需要办理台湾通行证和签注。
(一)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应当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不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交验居民户口簿,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
3、按规定留存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4、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还须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但属于本须知“受理机构”部分第(一)至(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除外。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6、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交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户口簿等),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的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签注,应当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除外)。
2、赴台个人旅游、团队旅游的,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申请赴台团队旅游多次签注的,应当提交所在组团社出具的公函,交验赴台旅游领队证原件。
3、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前往台湾签注的,还须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但有本须知“受理机构”部分第(一)至(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除外。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由单位代办的,应当提交单位公函,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大陆居民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需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二、台湾通行证办理流程:
(一)在线预申请
1、符合异地办证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申办出入境证件须登陆出入境管理办事大厅进行预申请,通过后预约办理时间及地点并获取预受理号码。本人持预受理号码及相关申请材料于预约时间到预约受理地点“网上预申请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本市户籍居民可以选择网上预申请。
2、部队驻地在京的现役军人、武警、未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人员暂不能进行网上预申请。
3、暂不能进行网上预申请或未选择网上预申请的本市户籍居民需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按照出入境业务受理范围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或分局受理大厅提出申请。
(二)填写申请表
(三)照相
(四)申请
1、递交申请材料。
2、回答有关询问。
3、采集指纹。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16周岁(含)以上申请人应当采集或者核验指纹,但因指纹缺失或损毁无法采集指纹的除外;对16周岁以下的,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4、领取《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核对回执单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名。
(五)缴费
申请人应当于递交申请当日在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或派出所缴费窗口缴费或扫描《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上的二维码(当日有效)进行缴费。

扩展资料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三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第七条  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身份、户口证明;
(二)填写前往台湾申请表;
(三)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非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
(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第八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  
(一)前往定居,须提交确能在台湾定居的证明;
(二)探亲、访友,须提交台湾亲友关系的证明;
(三)旅游,须提交旅行所需费用的证明;
(四)接受、处理财产,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该项财产有合法权利的有关证明;
(五)处理婚姻事务,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
(六)处理亲友丧事,须提交有关的函件或者通知;
(七)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提交台湾相应机构、团体、个人邀请或者同意参加该项活动的证明;
(八)主管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
第九条  公安机关受理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的申请,应当在30日内,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在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紧急的申请,应当随时办理。  
第十条  经批准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由公安机关签发或者签注旅行证件。  
第十一条  经批准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应当在所持旅行证件签注的有效期内前往,除定居的以外,应当按期返回。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后,因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旅行证件到期不能按期返回的,可以向原发证的公安机关或者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有特殊原因的也可以在入境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入境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
北京市公安局-签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5. 小孩在大陆生,要回台湾怎么办理

  类别:在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入出国

  项目: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申请在台湾地区定居送件须知--未满二十岁(编码0306)

  网页修改日期:2010/3/23 上午 09:48:42

  资料来源:入出国及移民署.移民事务组居留定居二科
  更新日期:99年3月23日
  更新频率:不定期
  负责单位:移民事务组居留定居二科
  联络电话:(02)23889393分机2562

  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申请在台湾地区定居送件须知--未满二十岁

  一、适用对象:居住台湾地区设有户籍国民在国外出生之子女,未满二十岁者。

  二、应备文件:

  (一)定居申请书,并贴正面彩色脱帽相片一张(同国民身分证相片规格)。

  (二)最近三个月内之健康检查合格证明(须由行政院卫生署指定之公私立医院检查,且符合其订定之健康证明应检查项目表【乙表】);妊娠孕妇可免接受【胸部X光检查】);在国外提出申请,但行政院卫生署未於该侨居国指定医院者,得由当地合格医院检查,并经驻外馆处验证;未满六岁者,得以经驻外馆处验证之外文预防接种证明及中译本代替,如中译本未经驻外馆处验证,得检附我国卫生所转录成中文之预防接种证明书。

  (三)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1、经验证之外文出生证明及中译本正本、影本(正本验毕退还),如中译本未经驻外馆处验证,应经我国法院公证处或民间公证人认证。

  2、我国护照正本、影本或入境证;或外国护照正本、影本(正本验毕退还)。

  3、父母二人办妥结婚登记之户口名簿或国民身分证正本、影本(正本验毕退还)或户籍誊本;非婚生子女,依母定居者,检附母之国民身分证或户口名簿正、影本(正本验毕退还)及未婚切结书,依父定居者,检附父已完成认领手续之户籍誊本。

  4、父或母单独为未成年人申请在台湾地区定居,应检附父母双方之同意书。(父母离婚则附有子女监护权者之同意书)

  5、婚前受孕且出生时母非设有户籍国民,检附足资证明亲属关系之证明文件【例如父子(或女)二人DNA血缘鉴定书】及母经驻外馆处验证之受胎期间(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八一日至三0二日止为受胎期间)无婚姻关系之证明文件。

  6、大陆地区出生者,应另附经海基会验证之未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及领用大陆地区护照之证明文件。
  (四)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申请者,应附委托书,并於代申请人签章处,亲笔签名或盖章。


  (五)证件费:新台币六百元整。

  (六)挂号回邮信封,并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邮递区号及电话。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在台定居案件,其资料不符或欠缺者,应於入出国及移民署(以下简称本署)书面通知送达翌日起十五日内补正(申请资料需至国外申请或国外申请案件补正期间为三个月)。未於规定期限内补正者,本署得驳回其申请。

  (二)未满二十岁之计算标准:以各服务站或外馆受理定居申请之日为准。

  (三)依规定缴附之文件为外文者,应经外馆处验证,并检附经外馆验证或国内公证人认证之中译本。如在香港、澳门或大陆地区制作之文书,应经香港中华旅行社、澳门台北经济文化中心或海基会验证。

  (四)申请人已入国,应在国内合法停留期限内提出申请。持我国护照入国者,本署许可定居时,同步注销其入国许可,并依申请人所附信封邮寄定居证;持外国护照入国者,请於收到许可定居书函时,依书函内容检附外国护照及相关文件,向设籍地服务站洽领定居证。

  (五)申请人在国外,得向驻外馆处提出申请,驻外馆处收件后将申请书送本署审核,俟本署将许可之入国许可证及台湾地区定居证副本邮寄驻外馆处转发申请人时,申请人再持凭入国后至本署服务站换领定居证(副本换正本需三个工作天)。

  (六)申请人应於收到定居证之翌日起三十日内持凭至预定申报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办理户籍登记。设籍后身分已转换,首次出国,应先向外交部申请含有国民身分证字号之我国护照,始可持凭出国。

  四、申请处所及查询资讯:本署各县市服务站。

小孩在大陆生,要回台湾怎么办理

6. 海基会上海办事处的电话及地址?

必须要先在上海办入台证寄回台湾请台湾家人到外交部办理延期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