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地方债务靠什么还

2024-05-17 11:06

1. 政府地方债务靠什么还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债券到期本金、利息以及支付发行费用。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转贷协议约定,及时向省级财政部门缴纳本地区或本级应当承担的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资金。法律依据:《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第四条除外债转贷外,一般债务收入通过发行一般债券方式筹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一般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以下简称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一般债券的,应当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债务预算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经省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一般债券。

政府地方债务靠什么还

2. 地方债务还不上如何解决

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只能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债。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分别在2016年全国预算草案、地方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中完整反映地方政府债务情况,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是确定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要求地方做好限额管理与预算管理的衔接,保障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不超过法定的“天花板”上限要求。二是规范预算编制和批复的流程,推动政府举借债务和使用债券资金的规范化、制度化。三是严格预算执行,细化了债券发行、转贷、使用,还本付息和发行费用支付的处理方法,保障偿债资金来源,维护政府信用。四是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法律依据:《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第三条一般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第四条除外债转贷外,一般债务收入通过发行一般债券方式筹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一般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以下简称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一般债券的,应当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债务预算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经省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一般债券。第五条一般债务收入应当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第六条一般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一般债务本金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含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其他预算资金)、发行一般债券等偿还。一般债务利息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含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其他预算资金)等偿还,不得通过发行一般债券偿还。第七条非债券形式一般债务应当在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内置换成一般债券。第八条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一般债务预算收支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信息系统,一般债务管理纳入全国统一的管理信息系统。

3. 地方债务还不上如何解决

法律分析: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只能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债。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分别在2016年全国预算草案、地方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中完整反映地方政府债务情况,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是确定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要求地方做好限额管理与预算管理的衔接,保障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不超过法定的“天花板”上限要求。二是规范预算编制和批复的流程,推动政府举借债务和使用债券资金的规范化、制度化。三是严格预算执行,细化了债券发行、转贷、使用,还本付息和发行费用支付的处理方法,保障偿债资金来源,维护政府信用。四是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法律依据:《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第三条 一般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第四条 除外债转贷外,一般债务收入通过发行一般债券方式筹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一般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以下简称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一般债券的,应当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债务预算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经省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一般债券。第五条 一般债务收入应当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第六条 一般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一般债务本金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含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其他预算资金)、发行一般债券等偿还。一般债务利息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含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其他预算资金)等偿还,不得通过发行一般债券偿还。第七条 非债券形式一般债务应当在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内置换成一般债券。第八条 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一般债务预算收支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信息系统,一般债务管理纳入全国统一的管理信息系统。

地方债务还不上如何解决

4. 地方政府举债靠什么还

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7502.96亿元。 7502亿元是什么概念?有一个直观的比较——可以办43个亚运会和亚残运会。 地方政府债务逾7502亿,这个数字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这些巨额债务是怎么来的?都用到哪些方面去了?如何偿还、靠什么还? 据报道,债务来源主要是银行贷款(主要也是老百姓放在银行、“被负利率”的钱),资金主要投向市政建设、交通运输行业和土地收储。至于能否偿还、何时偿还,靠什么还,那就见仁见智了。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部分地方还债的第一选择就是卖地。众所周知,地方债务与房地产行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房价不断攀升,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地价一再创新高。近些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敢于大规模举债,底气也就在于土地出让金。如果卖地收入更高,恐怕一些地方政府还可借更多的债。 不过,一味靠卖地还债难免导致非法征地、拆迁,引发民怨,影响社会稳定,这不是没有经验教训的。就算排除这些负面影响,那些债务缠身的地方政府还可能陷入这样一个困境:为了还债,必须确保土地收益;为了执行中央政府的指令,又不能放松对房地产的调控。要化解这样的矛盾,真不知这些地方政府的智慧有多高深。 还债的第二种选择是借新债还旧债。或者本届政府任期内借的债,留给下一届政府还,反正总会有人“认账”。这种潜规则,这种权力与责任不对称的现象,实际上早就是公开的秘密。要杜绝这种现象,必须从体制上动手术。 傻瓜都知道,无论是靠卖地还债,靠借新债还旧债,还是靠留待后人还债,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 为此,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寄望于中央政府给地方政府多留一些财力,通过财税制度的改革,增加地方的财政收入,从而降低地方举债的需求。愿望当然很美好,但明显与现实中的“中央集权”,和现行的旨在保证中央政府“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分税制有抵触。 还有人倡议转变发展方式 ,通过做强做大实体产业和中小企业,加强地方经济的造血功能。这种设想也非常值得赞赏,但对于某些地方来说,恐怕不是短期内就能实现的愿景。 当然,网友们还有很多议论,或者说还有很多建设性意见。比如说,把“三公消费”节约下来还债;又比如说,把所有贪官的钱都挖出来,抹掉这些债。 还有人建议地方政府不要乱作为或者少作为。想想也对,地方政府财权不大,事权不小,难免举债搞一些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越是“敢作为”,花钱就越多,负债也越多。这不是败家子么?

5. 如何解决地方政府债务

一、城投债券
   融资成本:年息6—9% (含关系协调费)
融资时间:4—6个月完成
用款期限:5年
咨询费用:每年4‰,5年一次性支付2%(税后)
二、产业债券
   融资成本:年息6—8%(含关系协调费)
融资时间:4—6个月完成
用款期限:5年
三、中期票据
   融资成本:年息6—9%(含关系协调费)
融资时间:2—4个月完成
四、资产证券
   融资成本:年息8—11%(含关系协调费)
融资时间:3个月完成
用款期限:5年
五、融资租赁
   融资成本:年息10—13%(含关系协调费)
融资时间:15—30工作日完成
用款期限:5年
六、信托融资
   融资成本:年息12—15%(含关系协调费)
融资时间:2—5个月完成
用款期限:5年

如何解决地方政府债务

6. 地方债还不上怎么办

1 债务纠纷,需要债权人与债务人、担保人协商解决。2 协商不成的,需要债权人到法院提起诉讼。3、法院判决后,债务人有能力执行判决但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判决或有证据证明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债务人会受到处罚。
一、政府欠债不还怎么办?      1、 债务纠纷,需要债权人与债务人、担保人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需要债权人到法院提起诉讼。      3、法院判决后,债务人有能力执行判决但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判决或有证据证明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债务人会受到处罚。二、欠钱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在上文中为大家解决了政府欠债不还怎么办的,大家可以具体了解一下。政府欠债不还首先大家也是可以考虑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话,就向法院提起诉讼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因为觉得是政府欠债,政府拥有权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家不要担心这个问题。

7. 政府的地方债务是什么

法律分析:政府债务(亦称公债)是指政府凭借其信誉,政府作为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按照有偿原则发生信用关系来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信用方式,也是政府调度社会资金,弥补财政赤字,并借以调控经济运行的一种特殊分配方式。政府债务是整个社会债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是指政府在国内外发行的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和银行借款所形成的政府债务。政府债务分为中央政府债务和地方政府债务。中央政府债务即国债,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举借的一种债务。除中央政府举债之外,不少国家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也举借债务,即地方政府债务。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尚不能举债,因此,这里所说的政府债务即为国债。 政府债务是一个特殊的财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政府的地方债务是什么

8. 县级市还不起债务怎么办

县级市还不起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县级市偿还债务。县级市还不起债务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查明情况后,会出具判决书,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县级市应当按照判决书偿还债务,不偿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样就可以强制县级市偿还债务的。
一、债务人名下没有资产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并且债权人已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那么其名下的财产会被强制清除债务。没有可以被法院执行资产的,但是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如果满足中止执行的条件,那么法院会等债务人有了履行能力后再恢复执行。如果债务人在期间死亡,那么会终结执行。
二、婚前债务没有借条怎么办
婚前债务,但没有借条的,也应当偿还的。婚前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应当由夫妻一方偿还的,夫妻一方应当用个人财产进行偿还,即使没有借条,但有借款事实的,婚前债务也是存在的,是必须偿还的,债务人不清偿的,债权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强制债务人偿还债务。
三、欠租金被停电是否合法?
拖欠房租租金房主给停电是合理的,建议尽快交钱。债务人应当及时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实行所在地的人民起诉追偿债务;拒不偿还,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强制执行,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经人民法院查明,债务人确无执行能力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如果对方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