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可以做法律证据吗

2024-05-18 07:14

1. 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可以做法律证据吗

微信截图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是法院应该对该截图的真伪进行核实。
       在使用微信证据之前,最好到公证处对微信进行公证。在公证处,一般会将登录微信、操作微信、调取记录的整个过程,全部用视频摄录下来,这是证据保全的过程。在庭审时,会出现不承认微信聊天对象是自己的现象。但是,当拿出公证过的微信聊天记录时,一般就不会有争议,原告被告双方都会认可。微信聊天记录中的语音消息,很难作为单独的电子证据,要注意与其他证据相互佐证。而转账记录非常重要,。微信中的图片、视频,也可以寻求公证处的公证,以保全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可以做法律证据吗

2. 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可以伪造吗

亲爱的,如果是用来玩一玩的话,当然是可以伪造的哦,如果是用来当做证据或者正规用途,就不能伪造的,就会需要负法律责任的哦。【摘要】
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可以伪造吗【提问】
亲爱的,如果是用来玩一玩的话,当然是可以伪造的哦,如果是用来当做证据或者正规用途,就不能伪造的,就会需要负法律责任的哦。【回答】
在一些第三方软件,或者个人两个微信号聊天,都是可以假造微信聊天记录的哦亲亲。但是只能用来朋友之间玩一玩的哦【回答】
扩展资料:微信(WeChat)是腾讯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推出的一个为智能终端提供即时通讯服务的免费应用程序,由张小龙所带领的腾讯广州研发中心产品团队打造 。微信支持跨通信运营商、跨操作系统平台通过网络快速发送免费(需消耗少量网络流量)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同时,也可以使用通过共享流媒体内容的资料和基于位置的社交插件“摇一摇”、“朋友圈”、”公众平台“、”语音记事本“等服务插件。【回答】
他冒充我的名字和微信头像陷害我【提问】
这是犯法的呀亲爱的,侵犯您的个人隐私了【回答】
如果对您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您这边可以带着证据起诉他的[心]【回答】
我嫂子不知道哪里来的图片是我的名字和头像说我和我堂姐聊天让她离婚,关键我没有说过这话啊!【提问】
可能是被有心之人误导的哦亲爱的,您可以跟她解释,说那不是您,告诉他聊天记录可以假冒的,肯定是有心之人陷害您的[心][心]【回答】
关键我的亲人不相信我啊,【提问】
聊天记录里说我哥怎么怎么的,【提问】
您可以举例子跟他说,有些人为了破坏别人的家庭关系,就会冒充他人伪造聊天记录。【回答】
你可以问问是谁发的【回答】
我都怀疑是不是我嫂子自导自演的【提问】
图片肯定是有源头的,如果她不告诉您图片的由来,肯定不对劲的。【回答】
说是我堂姐发给我哥前女友,我哥前女友发给她的,【提问】
那您堂姐的微信有吗?您堂姐又是哪来的图片呢。您要追溯源头,查出来就可以啦,您再问问您的堂姐,总会查出来的[心][心]【回答】

3.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报警证据吗

法律分析:可以的。1、这个是物证。聊天记录可以做为证据之一,但是不能作为最终处罚/判刑的有力证据。记得收集其他有效证据信息。2、电话录音/微信语音/转账记录等,觉得有效的证据都可以保留下来,关键时刻都需要用到。3、只有短信和微信记录,录音没有的话,就需要看具体情况。涉案金额、损失情况等情况。4、证据只要没有PS过就可以,可以检测出来的,因为你要证明微信是对方的。可以当成参考的。可以作为一部分证据,但是不能作为主要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报警证据吗

4. 微信截图能作为证据吗

法律分析:微信截图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是法院应该对该截图的真伪进行核实。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5. 微信截图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法律分析:微信截图可以作为证据。但在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完整性等方面有严格限制。在具体实务中,搜集有用的微信证据,应当注意:
(一)善用微信中的“收藏”功能,保存原始记录
微信聊天记录容易毁灭,如不小心删除、手机丢失或格式化等,都可能导致语音资料的灭失。因此,平时应当注意收藏对将来可能有用的语音记录。
(二)注意微信内容的连续性
如果聊天记录涉及录音,录音应当未经过处理,具有连续性、真实性。很多诉讼当事人为了储存和传送的方便,将录音资料拷贝到光盘或者u盘中,而将原始录音删掉,这是非常冒险的行为,一旦对方对该证据不认可,则证据真实性无从考证。
(三)微信语音内容应当尽量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及表态均有明示。
(四)尽量搜集除了微信内容之外的其他相关证据来佐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1)当事人的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电子数据被明确规定为案件证据类型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一百一十六条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微信截图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6. 微信聊天截图可以当做法律证据吗

法律分析:微信聊天记录只要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那么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证据就是指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微信聊天记录,一般归类于书证或者电子数据。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7. 微信截图,聊天记录可以做为有效证据吗

微信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认定借款事实的依据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第十五条 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电子数据判定标准
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或真实存在的事实。为了确保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当事人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应当是原件或原物,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交原件或原物的,可以提交与原件或原物核对一致的复印件或复制品。
之所以要求向法庭提交原件或原物,是因为无论书证还是物证,其真实性均与证据载体的物理特性有关。对书证而言,复印件更易造假,更难辨别真伪,原件上文字书写印墨、书写时间等重要信息在复印件上都无法体现。
物证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完全依赖于证物自身特性,因此复制件必须要与原物核对一致。要求证人出庭作证,鉴定意见、勘验笔录不仅要提供原件,当事人还可申请鉴定人、勘验人到庭质证,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对证据“原件”的要求。电子数据的原件是指电子数据最早被记录的载体。
电子数据是否必须符合原件要求,在理论和实践中均存在争议。例如,2000年上海榕树下计算机有限公司起诉中国社会出版社侵犯著作权案,被告将相关电子邮件材料打印和拷盘提交法庭。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针对这些电子邮件是否原件展开了激烈的交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2条、《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12条及《关于适用的解释》64条的规定,原则上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的原始载体。

扩展资料
对于微信中的聊天记录,规程要求,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要素包括几个方面:
1、使用终端设备登录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用于证明其持有微信聊天记录的合法性和本人身份的真实性。
2、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借助微信号不可更改的特点,并结合个人信息界面中显示的手机号码、头像等信息固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
3、完整的聊天记录,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在使用终端中只能删除不能添加的特点,根据双方各自微信客户端中完整聊天信息进行对比,以验证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法院在采信微信相关的证据时,由于微信并未强制进行实名认证,但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对方微信号、绑定的手机号码以及聊天中透露的相关信息内容,法官可以结合日常生活经验,综合相关信息,适用高度盖然性原则分析认定微信使用者的身份。
对于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问题,则可以通过双方各自所持有的微信聊天记录,对比分析是否存在删除篡改关键内容的情况,据此作出事实认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微信QQ聊天记录将成有效证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子证据法

微信截图,聊天记录可以做为有效证据吗

8. 微信截图能作为证据吗

微信截图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是法院应该对该截图的真伪进行核实。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