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政策

2024-05-09 13:56

1. 北京医保政策

法律分析:报销流程: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将单据交到单位或社保所,单位或社保所将单据录入企业版,将电子信息及单据申报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法律依据:《北京市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将单据交到单位或社保所,单位或社保所将单据录入企业版,将电子信息及单据申报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北京医保政策

2. 北京医保政策是什么

一、政策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5年第158号)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4]185号)文件规定,除享受公费医疗单位及经批准可暂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外,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单位中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都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应办理哪些手续
1、用人单位怎样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手续?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须由用人单位到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或单位住所所在地的区、县社保基金管理机构,以集体形式去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手续。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自领取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其他批准成立的证明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手续。
2、参保时,需要参保人员配合办理哪些手续?需要参保人员配合办理的手续并不多,主要是两个:一是登记个人的有关信息,身份证号码需填写18位号码,以便输入信息系统;二是个人要按规定填写表格,选择4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提示。
3、参保人员怎样确定自己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根据个人意愿,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范围内选择4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易地安置或长期派驻外地的参保人员,可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两家医疗机构,在北京市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4、参保人员怎样变更自己的定点医疗机构?自参保单位开始缴费之日起满一年后,可以变更定点医院。程序是:
(1)参保人员书面提出变更意愿
(2)用人单位汇总
(3)用人单位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4)用人单位到所参保的区县保险事务经办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二、如何报销
1、门诊、急诊费用可以报销多少?大额医疗互助(门诊、急诊)起付线金额在职职工为2000元,退休人员为1300元。如果一年内累计的门诊、急诊费用,职工不到2000元、退休人员不到1300元,由参保人员从个人帐户中支付。如果在自然年度内达到了起付线以上金额,就可以适用大额医疗互助制度.
2、住院费用可以报销多少?按照规定,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住院费用时,在职、退休人员起付线金额均为1300元。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为650元。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目前为7万元。退休人员的个人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个人支付比例的60%,但是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相同,全是由个人支付。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疗机构的级别有关。注意:门诊、住院为两个起付线。
3、住院费用超过最高支付限额时报多少?如果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用较多,超出了最高支付限额,超出部分的费用将按大额医疗互助的有关标准报销,即由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一年以内,大额医疗互助的累计最高支付数额为10万元。

3. 北京医保政策

北京职工缴纳的医保费,会有一部分钱存入到医保存折中,参保人可以凭存折直接取现,没有任何限制。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具有“低水平,广覆盖”的特点,缴费以低水平的绝大多数单位和个人能承受的费用为准,广泛覆盖城镇所有单位和职工,不同性质单位的职工都能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参保人员完成缴费年限后可以终身享受。其次基本医疗保险具有“双方负担,统账结合”的特点;以“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为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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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北京医保政策

北京医保政策包含:1、在职城镇职工。门急诊符合社保规定医疗费用每年1800元以上部分,在指定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将按照50%比例报销,社区按照70%比例报销。如果是本年度首次报销,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社保自费、自付项目剩余2000元,其中1800元不能报销,由个人负担,社保最高报销到20000元;2、70周岁以下退休职工。门急诊每年1300元以上部分,社保支付70%,退休补充保险支付15%;3、在职职工住院。首次住院1300元以上,此后再次住院650元以上。30000元以下医疗费用按照85%比例报销,30000-40000按照90%比例报销,40000以上按照95%比例报销,最高支付70000元。如果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超过70000元,将按照70%比例报销,社保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70000元,不含门急诊;4、退休职工。首次住院1300元以上,再次住院650元以上,30000元以下医疗费按照91%比例报销,30000-40000按照94%比例报销,4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97%比例报销。支付上限同在职职工,此外除起付线以外个人负担部分,退休部分再报销50%。《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二十七要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5. 北京有关医保的最新政策

最新的北京市医疗保险具体报销办法如果您参加社保最多会产生3个户头:统筹基金帐户(属于公共基金,每个人都是一样的),大额互助帐户(自己决定是否设立)以及个人帐户(缴费工资高则个人帐户余额高)。一般情况下缴费是由个人和单位共同承担的。现在我们来分别看一下这三个帐户不同的作用-也就是户头的支付范围。首先是统筹基金,在普通门诊这块,统筹基金是不管的。它主要管的是特别门诊和住院的费用报销。特别门诊报销是指-癌症的放疗和化疗以及尿毒症的透析所产生的治疗费用的报销,不包括手术费用。而住院费用报销则是指一般住院的费用报销和急诊发生后前7天的住院费用报销。其次我们来看大额互助,普通门诊这块它是给予报销的。而特别门诊及住院这块,大额互助报销的是一年内超过统筹基金报销封顶线的费用(费用我们下面谈)。最后是个人帐户,只要个人帐户里有余额,就可以自由支配,总的来说就是花自己的钱。我们现在来看一下每个户头的报销规定。统筹基金,普通门诊它不报销,特别门诊和住院报销这一块的规定是:报销85%-97%,起付线是1300元。一年累计费用封顶线是7万元。它的报销比例是跟医院的级别成反比,跟开药的多少成正比的。花的费用越高,报销比例就越高,以北京市三级医院(北京市把医院分为3个等级,三级为最高)为例,医药费1300-3万,报销比例为85%;3万-4万,报销比例为90%;4万以上报销比例为95%。大额互助这块,普通门诊起付线是2000(相当于免赔额),2000以上报50%,最多可报2万。特别门诊和住院报销,它报销的是超过统筹基金封顶线(7万)的那部分费用,报70%,最多10万。个人帐户是自由支配的。个人帐户每月收入是个人工资的2%+企业出个人工资的0.8%-4.8%.在北京,35岁以下个人帐户每月收入是其工资的2.8%;35-44是其工资的3%;45-退休是其工资的4%;退休-69是其工资的6.3%;79以上是6.8%。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解答一、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划入个人帐户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存储额的利息;依法纳入个人帐户的其他资金。二、用人单位和个人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费;高于300%的则以300%为基数缴费。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北京市医疗保险规定》实施前已退休的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费用互助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缴纳,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按每月3元缴纳。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每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如何划入个人帐户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一定比例划入个人帐户,其标准为: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与个人帐户的划转图解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划入个人帐户在职9%+1%2%+3元35岁以下0.8%35-45岁1%45岁以上2%退休每人每月3元70岁以下4.3%70岁以上4.8%四、门诊急诊就医须知◆就医须知1、门、急诊要在本人选定的医院就医,也可到北京市定点专科医院、定点中医医院、A类医院(注意:每年评选一次,2004年A类医院为人民医院、宣武医院、北医三院、北大医院、积水潭医院、协和医院、同仁医院、友谊医院、健宫医院、房山医院、广安门医院)就医;2、急诊也可到就近的北京市定点医院就医;3、就医时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4、使用医保专用处方(蓝色),处方要有病情及诊断;急诊使用专用处方或在医保专用处方上盖急诊章;5、向医院要药品明细单或在处方底方上有药品划价明细;6、与医院用现金结算医疗费用;7、到定点药店购药时,须定点医院在处方上加盖“外购章”;8、急诊收据要有急诊章;9、处方、收据及明细单药妥善保存,不要丢失。◆报销标准1、在职人员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用一个年度最高支付2万元。2、退休人员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80%,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用一个年度最高支付2万元。3、在定点医院急诊抢救留观未收入院的医疗费用,属门、急诊费用,按普通门诊对待。五、住院就医须知(一)就医须知1、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也可到北京市定点专科医院、定点中医医院、A类医院(注意:每年评选一次)就医;2、参保人员患急症时可到就近的北京市定点医院就医,但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人的定点医院;3、就医时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4、持手册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同时按医院规定交纳一定的预付款(用于支付起付线、自费及自付费用);5、住院期间要与医院签定《自费协议》,以防因自费项目问题发生纠纷;6、出院时,个人与医院直接结帐。属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医院结清,属医疗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7、参保人员因病情需市内转诊转院时,须经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由医院医保部门核准。8、参保人员因公外出和探亲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突发疾病不能回京治疗的,可在当地一家县级(含)以上定点医院就医,医疗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审核支付。(二)报销标准1、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2004年为1300元,第二次及之后再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650元;2、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005年为7万,具体报销办法参阅图表。3、一个年度内住院报销超过7万后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10万元。4、在定点医院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院前7日的医疗费用与住院费用累计结算;5、普通疾病的住院结算周期为90天,超过90天计下一个起付线视为第二次住院。6、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降低50%。注:一个年度指自然年,即到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图表表一:在职职工报销图表医院支付段比例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统筹支付个人支付统筹支付个人支付统筹支付个人支付起付标准-3万90%10%87%13%85%15%3万以上-4万元95%5%92%8%90%10%4万以上-封顶线97%3%97%3%95%5%表二:退休人员报销图表医院支付段比例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统筹支付个人支付统筹支付个人支付统筹支付个人支付起付标准-3万94%6%92.2%7.8%91%9%3万以上-4万元97%3%95.2%4.8%94%6%4万以上-封顶线98.2%1.8%98.2%1.8%97%3%北京市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标准:一、门、急诊就医须知(一)就医须知:1.门、急诊应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也可去北京市定点专科及定点中医医院就医。2.急诊可到就近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3.就医时出示蓝色《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4.使用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处方要有病情及诊断。5.患者与医院现金结算医疗费用。6急诊收据应加盖急诊章。7.请妥善保存处方、收据及医院提供的门诊收费明细子单,不要遗失。(二)报销标准1.在职人员一年度内门、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含个人帐户)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2.退休人员一年度内门、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以上的部分(含个人帐户)不满70周岁退休人员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70%;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80%。3.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一年度最高支付2万元。4.在定点医院急诊抢救留观未收住院的医疗费用,属门急诊费用,按普通门诊对待。二、住院就医须知(一)就医须知1.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也可去北京市定点专科或定点中医医院就医;2.参保人员患急症时可到就近的北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3.就医时出示蓝色《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4.住院前按医院规定交纳一定比例的预付金(用于支起付线、自费及自付费);5.出院时,个人与医院直接结帐。属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医院结清,属医疗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医院与医保中心结算。如果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则个人应与医院全额现金结帐,待单位补齐欠费后,再由单位到区医保中心申报结算。6.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在市内转诊转院时,须经>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人员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由医院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核准盖章后方可转诊。(二)报销标准1.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线标准2005年定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均为650元。2.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采用分段结算、累加支付的办法,一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005年定为7万元。3.一年度内住院报销超过7万元后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70%,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10万元。4.在定点医院急诊抢救留观并收住院前7日的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累计结算。附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表累计支付金额(年)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在职退休在职退休在职退休起付线至1万元90%94%87%92.2%85%91%1万元至3万元90%94%87%92.2%85%91%3万元至4万元95%97%92%95.2%90%94%4万元以上至封顶线97%98.2%97%98.2%95%97%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按规定:一、个人账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一)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二)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四)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二)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三)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三、在一个结算期内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照以下比例分担:(一)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二)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支付13%;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支付8%;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三)在一级医院以及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比例支付的最高数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70,000元)。四、参加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补充医疗保险(3元/月)的可以享受下列待遇:(一)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500元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60%,个人支付4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三)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为2万元。(四)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个人负担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10万元。更加详细的内容请参见《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北京有关医保的最新政策

6. 北京医疗险政策都有哪些

  最新的
  北京市医疗保险具体报销办法

  如果您参加社保最多会产生3个户头:统筹基金帐户(属于公共基金,每个人都是一样的),大额互助帐户(自己决定是否设立)以及个人帐户(缴费工资高则个人帐户余额高)。一般情况下缴费是由个人和单位共同承担的。

  现在我们来分别看一下这三个帐户不同的作用-也就是户头的支付范围。

  首先是统筹基金,在普通门诊这块,统筹基金是不管的。它主要管的是特别门诊和住院的费用报销。特别门诊报销是指-癌症的放疗和化疗以及尿毒症的透析所产生的治疗费用的报销,不包括手术费用。而住院费用报销则是指一般住院的费用报销和急诊发生后前7天的住院费用报销。

  其次我们来看大额互助,普通门诊这块它是给予报销的。而特别门诊及住院这块,大额互助报销的是一年内超过统筹基金报销封顶线的费用(费用我们下面谈)。

  最后是个人帐户,只要个人帐户里有余额,就可以自由支配,总的来说就是花自己的钱。

  我们现在来看一下每个户头的报销规定。

  统筹基金,普通门诊它不报销,特别门诊和住院报销这一块的规定是:报销85%-97%,起付线是1300元。一年累计费用封顶线是7万元。它的报销比例是跟医院的级别成反比,跟开药的多少成正比的。花的费用越高,报销比例就越高,以北京市三级医院(北京市把医院分为3个等级,三级为最高)为例,医药费1300-3万,报销比例为85%;3万-4万,报销比例为90%;4万以上报销比例为95%。

  大额互助这块,普通门诊起付线是2000(相当于免赔额),2000以上报50%,最多可报2万。特别门诊和住院报销,它报销的是超过统筹基金封顶线(7万)的那部分费用,报70%,最多10万。

  个人帐户是自由支配的。个人帐户每月收入是个人工资的2%+企业出个人工资的0.8%-4.8%.

  在北京,35岁以下个人帐户每月收入是其工资的2.8%;35-44是其工资的3%;45-退休是其工资的4%;退休-69是其工资的6.3%;79以上是6.8%。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解答

  一、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构成

  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 按照规定划入个人帐户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 个人帐户存储额的利息;

   依法纳入个人帐户的其他资金。

  二、用人单位和个人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9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费;高于300%的则以300%为基数缴费。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北京市医疗保险规定》实施前已退休的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缴纳,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按每月3元缴纳。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每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

  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如何划入个人帐户的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一定比例划入个人帐户,其标准为:

  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 0.8 %划入个人帐户;

  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 1 %划入个人帐户;

  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 2 %划入个人帐户;

  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

  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账户。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与个人帐户的划转图解

  单位缴费 个人缴费 划入个人帐户

  在职 9% + 1%    2% + 3元     35岁以下 0.8%

  35-45岁 1%    45岁以上 2%       退休每人每月3元

  70岁以下 4.3%       70岁以上 4.8%

  四、门诊急诊就医须知

  ◆ 就医须知

  1、门、急诊要在本人选定的医院就医,也可到北京市定点专科医院、定点中医医院、A类医院(注意:每年评选一次,2004年A类医院为人民医院、宣武医院、北医三院、北大医院、积水潭医院、协和医院、同仁医院、友谊医院、健宫医院、房山医院、广安门医院)就医;

  2、 急诊也可到就近的北京市定点医院就医;

  3、 就医时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4、 使用医保专用处方(蓝色),处方要有病情及诊断;急诊使用专用处方或在医保专用处方上盖急诊章;

  5、 向医院要药品明细单或在处方底方上有药品划价明细;

  6、 与医院用现金结算医疗费用;

  7、 到定点药店购药时,须定点医院在处方上加盖“外购章”;

  8、 急诊收据要有急诊章;

  9、 处方、收据及明细单药妥善保存,不要丢失。

  ◆ 报销标准

  1、在职人员

  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用一个年度最高支付2万元。

  2、退休人员

  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80%,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用一个年度最高支付2万元。

  3、在定点医院急诊抢救留观未收入院的医疗费用,属门、急诊费用,按普通门诊对待。

  五、住院就医须知

  (一) 就医须知

  1、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也可到北京市定点专科医院、定点中医医院、A类医院(注意:每年评选一次)就医;

  2、参保人员患急症时可到就近的北京市定点医院就医,但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人的定点医院;

  3、就医时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4、持手册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同时按医院规定交纳一定的预付款(用于支付起付线、自费及自付费用);

  5、住院期间要与医院签定《自费协议》,以防因自费项目问题发生纠纷;

  6、出院时,个人与医院直接结帐。属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医院结清,属医疗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7、参保人员因病情需市内转诊转院时,须经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由医院医保部门核准。

  8、参保人员因公外出和探亲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突发疾病不能回京治疗的,可在当地一家县级(含)以上定点医院就医,医疗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审核支付。

  (二)报销标准

  1、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2004年为1300元,第二次及之后再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650元;

  2、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005年为7万,具体报销办法参阅图表。

  3、一个年度内住院报销超过7万后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10万元。

  4、在定点医院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院前7日的医疗费用与住院费用累计结算;

  5、普通疾病的住院结算周期为90天,超过90天计下一个起付线视为第二次住院。

  6、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降低50%。

  注:一个年度指自然年,即到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图表

  表一:在职职工报销图表

  医院

  支付段 比例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统筹支付 个人支付 统筹支付 个人支付 统筹支付 个人支付

  起付标准-3万 90% 10% 87% 13% 85% 15%

  3万以上-4万元 95% 5% 92% 8% 90% 10%

  4万以上-封顶线 97% 3% 97% 3% 95% 5%

  表二:退休人员报销图表

  医院

  支付段 比例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统筹支付 个人支付 统筹支付 个人支付 统筹支付 个人支付

  起付标准-3万 94% 6% 92.2% 7.8% 91% 9%

  3万以上-4万元 97% 3% 95.2% 4.8% 94% 6%

  4万以上-封顶线 98.2% 1.8% 98.2% 1.8% 97% 3%

  北京市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一、门、急诊就医须知

  (一) 就医须知:

  1.门、急诊应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也可

  去北京市定点专科及定点中医医院就医。

  2.急诊可到就近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

  3.就医时出示蓝色《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4.使用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处方要有病情及诊断。

  5.患者与医院现金结算医疗费用。

  6急诊收据应加盖急诊章。

  7.请妥善保存处方、收据及医院提供的门诊收费明细子单,不要遗失。

  (二) 报销标准

  1. 在职人员

  一年度内门、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含个人帐户)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

  2. 退休人员

  一年度内门、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以上

  的部分(含个人帐户)不满70周岁退休人员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70%;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80%。

  3. 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一年度最高支付2万元。

  4. 在定点医院急诊抢救留观未收住院的医疗费用,属

  门急诊费用,按普通门诊对待。

  二、住院就医须知

  (一) 就医须知

  1. 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也可去北京市定点专科或定点中医医院就医;

  2. 参保人员患急症时可到就近的北京市医疗保险

  定点医院就医;

  3. 就医时出示蓝色《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4. 住院前按医院规定交纳一定比例的预付金(用于支起付线、自费及自付费);

  5.出院时,个人与医院直接结帐。属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医院结清,属医疗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医院与医保中心结算。如果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则个人应与医院全额现金结帐,待单位补齐欠费后,再由单位到区医保中心申报结算。

  6.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在市内转诊转院时,须经>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人员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由医院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核准盖章后方可转诊。

  (二) 报销标准

  1. 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线标准2005年定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均为650元。

  2. 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采用分段结算、累加

  支付的办法,一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005年定为7万元。

  3. 一年度内住院报销超过7万元后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70%,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10万元。

  4. 在定点医院急诊抢救留观并收住院前7日的医

  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累计结算。

  附表: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表

  累计支付金额(年)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在职 退休 在职 退休 在职 退休

  起付线至1万元 90% 94% 87% 92.2% 85% 91%

  1万元至3万元 90% 94% 87% 92.2% 85% 91%

  3万元至4万元 95% 97% 92% 95.2% 90% 94%

  4万元以上至封顶线 97% 98.2% 97% 98.2% 95% 97%


  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按规定:

  一、个人账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一)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二)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四)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二)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三)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三、在一个结算期内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照以下比例分担:

  (一)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二)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支付13%;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支付8%;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三)在一级医院以及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比例支付的最高数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70,000元)。

  四、参加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补充医疗保险(3元/月)的可以享受下列待遇:

  (一)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

  (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500元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60%,个人支付4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

  (三)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为2万元。

  (四)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个人负担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10万元。

  更加详细的内容请参见《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7. 北京医保今年新政策有哪些?

法律分析:1.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2.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支付13%;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支付8%;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北京医保今年新政策有哪些?

8. 北京医疗保险政策是怎样的?

1、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出台《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大病患者将可以二次报销个人自付的医疗费。其中,包括报销比例以外个人负担部分、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医疗费、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中乙类应先行负担的费用等六项。
据统计,全市160万参保城镇居民将享受此项政策。今年是大病医保政策实施的第一年,2013年度参保人员享受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医疗费将按照2012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469元为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部分进行二次报销。5月底前报销费用将打入个人参保账户。预计本市2400多名大病患者将受益,再次报销约7000多万元。
北京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大病保险报销一年度结算一次。同时,六项医疗自付费用可二次报销。本次出台的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主要是四大类人员,包括学生儿童、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残疾人等。
参保人员享受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已享受民政部门医疗救助金额做相应扣减)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简称起付线)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北京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已启动,每年4月报销费用将打入参保存折。去年大病患者5月底可拿报销费用。
2、提醒需社区首诊、持卡就医
市人力社保局特别提示参保居民,大病医保依据医保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报销,就医时请参保居民一定要持卡就医,以确保就医报销数据完整,报销费用准确。同时,参保居民要坚持社区首诊制度,合理就医。在社保卡丢失补换期间,参保居民需留好就医单据,手工报销时,医疗费用也将通过信息系统上传。如参保居民需查询就医报销明细,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查询个人医疗费用报销情况。
3、北京医保政策相关问答
(1)释疑大病保险基金钱打哪儿来?
大病保险实行全市统筹,建立大病保险基金,大病保险基金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当年筹资标准5%的额度划拨,预计人均筹资标准为1000元,但是其中财政补贴已经达到了860元,大体一年会筹资8000多万元。市人力社保局介绍,医保基金的筹资财政今年的补贴远远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这部分钱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对基金实施监督管理。
大病保险基金结余时,转移至下一年度用于大病保险支出,累计结余达到当年应筹资额度的50%时,由市人力资源社保局会同财政局适当降低下一年度大病保险基金划拨比例。大病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可以从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补入,当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予以解决。
(2)该政策是否和民政医疗救助重复享受?
据市人力社保局介绍,这个政策与民政医疗救助不能重复享受。据悉,民政医疗救助是针对困难群体参保后,在符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之后的医疗救助部分,医疗救助按照个人自付部分报销60%支付,门诊报销费用最高救助每人2000元,住院部分最高救助每人3万元,此外,9种重特大疾病史最高报销70%。此次出台城镇居民大病二次报销之后,这部分享受民政医疗救助的困难人群在享受完医疗救助后,如果自付部分还符合大病报销政策的,依然会按照大病政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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