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残疾人最新政策

2024-05-04 10:52

1. 青岛残疾人最新政策

1、提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上限,切实保障残疾人积极就业的权利。2、按照国家文件说明,残疾人可以申请补贴:一种是低保补贴,另外两种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对抚养服务机构的岗位设置、人员配备以及场所规格等做出了具体要求。一、残疾证税收优惠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二、残疾人申请法律帮助或法律援助1、残疾人遇到侵害或民事纠纷,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要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也可向指定的残疾人法律威权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还可委托律师事物所或法律服务所办理有关事项。2、如果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需要提起上诉还可以向二审法院同级的法律援助机构、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申请援助帮助,具体程序相同。三、辅助器具优惠政策1、对贫困残疾人(肢体、视力、听力)免费适配辅助器具。2、对贫困缺肢残疾人免费装配假肢。3、对贫困07周岁肢体残疾儿童免费适配辅助器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条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

青岛残疾人最新政策

2. 青岛聋哑残疾人补贴政策

目前青岛市残疾人可以享受的福利:我市户籍,纳入城乡低保家庭的持证残疾人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政府补助,符合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可享受就业生活补贴;困难重度智力、精神、肢体、视力等类别的残疾人,可按规定享受政府安养、居家托养服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个体户,可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摘要】
青岛聋哑残疾人补贴政策【提问】
目前青岛市残疾人可以享受的福利:我市户籍,纳入城乡低保家庭的持证残疾人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政府补助,符合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可享受就业生活补贴;困难重度智力、精神、肢体、视力等类别的残疾人,可按规定享受政府安养、居家托养服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个体户,可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回答】

3. 青岛聋哑残疾人补贴政策

[开心]您好青岛残疾生活补贴标准符合低保边缘家庭条件的市内三区残疾人,按照一级残疾每人每月375元;二级残疾每人每月294元;三、四级残疾每人每月193元的标准发放困难生活补助(以上标准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拓展内容:一、护理补贴对象范围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肢体、听力、言语、多重残疾人。二、护理补贴发放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自2019年1月1日起,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40元;自2020年1月1日起,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摘要】
青岛聋哑残疾人补贴政策【提问】
[开心]您好青岛残疾生活补贴标准符合低保边缘家庭条件的市内三区残疾人,按照一级残疾每人每月375元;二级残疾每人每月294元;三、四级残疾每人每月193元的标准发放困难生活补助(以上标准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拓展内容:一、护理补贴对象范围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肢体、听力、言语、多重残疾人。二、护理补贴发放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自2019年1月1日起,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40元;自2020年1月1日起,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回答】

青岛聋哑残疾人补贴政策

4. 青岛2022年残疾人补贴政策

2022年城阳区重度残疾人就业生活补贴认定条件、 申领范围、补贴标准及申请审批程序      一、认定条件      1、具有城阳区户籍。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      二、申领范围      1、城乡低保家庭中的重度(一、二级下同)残疾人。      2、城乡非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      (1)城乡非低保家庭中18-29周岁,本人无业或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单身重度残疾人。      (2)城乡非低保家庭中30周岁以上,本人无业或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离异或丧偶重度残疾人。      3、上述范围之外的年满18-55周岁就业年龄段的其他重度残疾人。      三、补贴标准      1、城乡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其本人按本区每人每月低保标准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每月人均领取低保金之差发放就业生活补贴的基础上,另按照一级每人每年800元、二级每人每年600元标准加发就业生活补贴。      计算公式:就业生活补贴每月发放额度=(当地每人每月低保标准-家庭每月领取的低保金总额÷家庭成员人数)×家庭成员中的重度残疾人数+(800元或600元)/12。      2、城乡非低保家庭中18-29周岁,本人无业或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单身重度残疾人和城乡非低保家庭中30周岁以上,本人无业或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离异或丧偶重度残疾人,其本人按照当地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发放就业生活补贴。      3、上述范围之外的年满18-55周岁就业年龄段的其他重度残疾人,按一级每人每年800元、二级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就业生活补贴。      四、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申请人至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救助。      2、评估、公示。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后,由社区居委会进行入户调查和收入评估,指导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青岛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就业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并在社区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社区居委会将相关申请材料和公示结果报街道审查。      3、街道审核、审批。街道残联、民政完成对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查、已享受低保金额等工作后,街道残联在审批表中填审核、审批意见。

5. 青岛对下肢残疾人有什么政策?

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简介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31日 字体: 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简介一、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可申领奖励金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对已达到或超过1.5%的规定比例,又新增加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与残疾人按规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残疾人安排合适的工种和岗位并为残疾人办理各类社会保险,给予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金。用人单位每超比例新安置1名残疾人,合同期内,市内四区每年奖励用人单位8000元。五市三区按照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奖励金按年度申报。符合奖励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于每年3月底前到单位所在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填报《青岛市超比例新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申报表》并提供上年度新安置残疾人及原安置的残疾人证复印件、单位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投保手册、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增减变化表、上年度工资发放表。单位申报的相关材料经市、区两级残联、财政部门审批核准后,经银行拨转用人单位。二、单位招用残疾人就业可到劳动保障部门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新招用残疾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为残疾人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20%、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2%的比例计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按年度拨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单位,应于招用人员次年1月底前,填写《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招用残疾人属于市内四区的,报劳动保障部门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招用残疾人属于五市三区的,报所在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就业备案花名册、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凭证、企业工资支付凭证、招用残疾人的残疾人证及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提报的其它材料。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属于市内四区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市就业服务中心核对相关资料后,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核准并拨付补贴至用人单位帐户。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属于五市三区的,由五市三区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核准拨付。三、用人单位招用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就业,在领取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补贴的基础上,还可到残联申领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是指具有本市户籍,连续失业1年以上,登记失业的大龄残疾人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2005年12月31日前年满45周岁,自2011年1月1日起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残疾人失业人员)、残疾程度较重的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盲人、低视力残疾人,一、二级肢体残疾人)、零就业家庭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属于就业特别困难条件的残疾人首先应到户籍所在区市残联进行认定。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月工资不低于社会最低工资标准的,残疾人户籍属市内四区的,由市及市内四区财政部门另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其他五市三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另行确定补贴额。安置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用人单位申领安置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可向本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残疾职工的残疾人证、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残疾人劳动收入凭证(工资发放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证明。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查同意后,填报《青岛市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青岛市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属于市内四区的,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核对相关资料后,报市残联、市财政部门核准并拨付补贴至用人单位帐户。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属于五市三区的,由五市三区残联、财政部门核准拨付。四、单位安置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可申领补贴单位安置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单位申领安置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可到本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五、用人单位可否同时享受以上各项补贴优惠政策?用人单位可以在申领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补贴的基础上,另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金、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安排残疾人高校毕业生补贴其中一项优惠政策。政策依据:1、《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青政发[2008]50号)2、《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通知》(青残联教就字[2009]6号)咨询电话:0532- 地址:瞿塘峡路34号市南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0一0年三月

青岛对下肢残疾人有什么政策?

6. 青岛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是什么

        一、青岛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护理补贴对象范围    
       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肢体、听力、言语、多重残疾人。  
        二护理补贴发放标准    
       自2018年1月1日起,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自2019年1月1日起,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40元;自2020年1月1日起,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二、残疾人生活补贴     
        一青岛市内三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范围和对象    
       具有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月人均收入符合城市低保边缘(在低保标准至低保标准上浮50%)家庭条件的残疾人,均可享受生活补助。  
        二青岛市内三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    
       符合低保边缘家庭条件的市内三区残疾人,按照一级残疾每人每月375元;二级残疾每人每月294元;三、四级残疾每人每月193元的标准发放困难生活补助(以上标准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  
        三青岛市内三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的认定程序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按照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社区公示、街道认定、区残联复核的程序进实施。  
         三、有关政策衔接    
        (一)养老方面的补贴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择高申领,不重复领取。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的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三无”和困难老年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因与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目的不一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重复享受。  
        (二)离休方面的补贴   
       依据《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国发〔1980〕253号)第五条规定建立制度并发放的离休老干部护理费,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择高享受。  
        (三)其他有关政策的衔接   
       1.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优抚对象,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可享受护理补贴。  
       2.1-4级伤残军人,不享受护理补贴。其他伤残军人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领条件的,可享受护理补贴。  
       3.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机构)内养育的儿童不享受护理补贴。  
       4.企业自主发放的生活补贴(津贴)及护理补贴(津贴),不影响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申领。  
       5. 已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享受托养服务政策的残疾人,不享受护理补贴。  
         四、补贴发放时间安排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应按季度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在户籍所在地申领护理补贴,并由其户籍所在地的申请受理部门进行护理补贴资格审定工作。经审定合格的残疾人,其护理补贴发放认定时间从申请人向受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的当月起算。因申请人申报不及时导致的补贴漏发情况,受理部门可追溯申请人的补贴发放认定时间,并据实补发申请人本年度内的护理补贴,申请人其他年度内的护理补贴不再另行补发。  

7. 青岛低保残疾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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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二级残疾人每月补助的标准:没有专门的残疾人补助.如果是残疾人,一般可以领取的补助是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补助金,持有建德市户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残疾人,可以本人作为户主,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重度残疾人补助金)申请:第一类对象,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的持证重度残疾人。第二类对象,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我市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1-1.5倍之间的持证重度残疾人。第三类对象,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我市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1.5倍以上的,但是本人收入低于我市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的未婚、离异、丧偶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申请重度残疾人补助金必须按程序向本人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办)提出,经调查核实并在村(包括自然村)、社区内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条件的,报市民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享受。申请不受时间、名额限制。详情可向当地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咨询。举例:以北京为例子给你参考北京的,劳动年龄段内18-55如果是重残无业的残疾人,享受当地低保同等待遇(现在520元/月)如此人以享受低保可申请特困补助100元/月。与低保挂钩,发放至低保存折。肢体二级属于重残可以享受以上政策。残疾人救助标准,2014年,一、二级贫困残疾人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贫困残疾人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而低保不分等级,只有差额和全额说,还和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有关。残疾人二级,属重度残疾,申请低保评估家庭收入时按无劳动能力认定。是否能申下低保,低保救助金额的多少,主要看家庭收入情况,然后才是残疾等级有上浮。另外不是所有的残疾人都有补助的,目前国家的残疾人补贴只是针对特别贫困的重度残疾人,你虽然是二级残疾,达到了重度要求,但是如果没有享受低保,是没有补贴的。

青岛低保残疾补助金

8. 青岛市残疾人住院报销有优惠政策吗

有。残疾人医保优惠政策一、残疾人医保优惠对象1、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2、低收入残疾人;3、困难残疾人。二、残疾人医保优惠等级1、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2、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3、其他残疾人。三、残疾人医保优惠补贴标准1、多数省份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50元;2、最高的省份达到每人每月700多元;3、多数省份护理补贴为每人每月50元或100元;4、最高的省份达到每人每月300元。四、残疾人医保补贴申请对象1、残疾人本人;2、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赡养、抚养和扶养人;3、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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