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是属于业主还是开发商或物业

2024-05-18 02:30

1. 车位是属于业主还是开发商或物业

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的车位属于业主。在商品房买卖中,购房者购买的房屋名义上只有自己能够专属居住、使用的房屋,但购买的房屋要发挥使用功能,不可避免的需要使用公共的绿化、走廊等公共区域。《物权法》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租赁时间最长只能20年,超过部分无效。但实际上,安徽、江苏、湖北等省都通过省级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地下人防车位的租赁期不得超过三年。目前《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对租赁期限没有明确规定。

车位是属于业主还是开发商或物业

2. 小区地下车位是业主共有还是开发商的?

小区地下车位属于公摊面积的,为全体业主所有;但本身就规划为停车位的,为开发商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 小区停车位属于物业?业主?还是开发商?

有车一族买房,停车位也是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普通二线城市,有些停车位都炒至十几万一个了。不少购房者花高价购买的停车位,拿着买卖合同却没办法办理停车位产权登记。由于这块长期存在法律空白,购买的停车位通常是以租赁的形式出现。成为产权没法确定下来,产权不清晰明确,导致业主、开发商、物业公司多方矛盾时有发生。
三招“辨”停车位产权
一些开发商打着“产权不明确”的擦边球,不少购买车位的业主分不清哪些属于人防工程,哪些又属于业主的公共空间。停车位有很多种,地上、地下、人防工程,性质不同、权属不同。一般来说,通过这三种方法可以识别小区停车位产权。
1、停车场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停车场的房屋所有权(俗称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出售,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受到法律保护。
2、 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法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场停 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同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 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决定该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的使用权。
3、 地下停车场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尽管该面积未分摊给全体业主,但开发商也无权出售。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 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业主在购买车位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业主在购买车位的时候首先要留意是不是规划用于车库车位,在报建的时候是不是已写明,开发商能不能够拿到产权证,买了之后业主能不能拿到产权证,还要注意开发商是否在贷款的时候将车库车位抵押给银行,因为一旦他还不起贷款,可能就会被银行出卖,业主的权利就难以得到保障。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0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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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位属于物业?业主?还是开发商?

4. 小区车位到底是属于业主们的还是属于开发商的?


5. 外面的车位是属于业主的还是开发商的

1、土地随售出房屋转移,开发商不拥有土地,无权处置买卖小区停车位。
2、开发商通过卖房强势地位,单方约定小区停车位归属行为无效,法院不予支持。
3、未计入小区建筑容积率的配建停车位及公共部分,不属开发商专有部分,属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4、以政府产权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未获登记,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停车位及公共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国家《物权法》规定,谁投资谁受益,业主买房居住,是真正的刚需、永久投资置业者,所以停车位等公共配套收益,也应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
本条内容来源于:建筑工业出版社《卫生间、走廊、过厅、楼梯》

外面的车位是属于业主的还是开发商的

6. 小区车位到底是属于业主们的还是属于开发商的?

《物权》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也就是说,小区路面的停车位开发商无权,归业主共同所有,业主委员会可以决定是否收费。但同时,《物权商品房买卖合同》内明示该面积没有计入公摊则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是有权售卖该地上车位的。这两条律规咋一看有点相互矛盾,细细推敲,就能捋顺了 。车位的归属权,算不算开发商的,在于前期规划项目的时候,是否报规划部门批准同意小区车位,如果部门审批通过,开发商可以拿到车位的“预售许可证”,则车位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任凭开发商。反之,如没有申报部门或者审批未通过,则车位面积计入公摊的面积,车位的面积平均分摊给每位业主,则产权属于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只需缴纳的车位管理费用即可,开发商无权车位。因此,如对开发商要车位有疑虑,可让开发商出示的证明,若没有,则将车位是违的。鉴于近期出现了很多天价车位的现象,如果业主觉得车位价格过高,开发商从中牟取暴利,可向物价部门举报,要求其进行核查。

7. 小区里的车位,车库是属于开发商还是业主的

根据 民法典 的规定,小区内规划好的 停车位 、车库是属于开发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出售,附赠等方式进行处分。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里的车位,车库是属于开发商还是业主的

8. 小区地下车位是业主共有还是开发商的?

小区地下车位属于公摊面积的,为全体业主所有;但本身就规划为停车位的,为开发商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