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违章如何在网上缴纳罚款

2024-05-04 03:22

1. 重庆交通违章如何在网上缴纳罚款

车辆违章情况,互联网注册用户在互联网登录后,点击【违法处理业务】→【缴纳罚款】进入缴纳罚款流程。
1 缴纳罚款流程
步骤1:【业务须知】
在该步骤,用户需认真阅读其内容,包括:办理罚款缴纳需要注意的各项内容和相关责任。同意的,点击【阅读并同意】进入步骤2【选择缴款记录】。
步骤2:【选择缴款记录】
在该步骤,用户需认真确认需要缴款的违法记录。选择需要缴款的违法记录后,点击“确认缴款”按钮,跳转至支付平台进行支付。
2 注意事项返回
1、	用户可以给绑定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未缴款违法记录进行缴款。
2、	用户缴款时请仔细核对罚款金额、滞纳金等。
还有工商银行手机银行开展了交通违章确认及缴纳业务很方便的。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追问

重庆交通违章如何在网上缴纳罚款

2. 重庆车辆违章罚款网上怎么交?


3. 重庆交通违章网上缴费方式

打开重庆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网,登录“办事大厅”里的“道路交通违法自助处理”页面后,根据提示进行驾驶证、手机号和车辆绑定。
(一)按车辆查询缴款
点击【登录服务平台】,进入违法页面。
点击【已确认未缴款】,显示所有的现场违法记录和已确认违法的非现场违法记录。
点击【直接缴款】按钮,进入违法支付分类页面。
点击【在线支付】按钮,进入网上银行支付页面。
(二)按决定书编号缴款
登录成功后,选择菜单【决定书编号缴款】,进入页面。
按照现场处罚文书,正确输入16位决定书编号,点击【立即查询】获取违法数据,如果该决定书编号已缴费,则仅可以查看记录;如未缴费,则点击【立即缴款】进入缴款页面。
一、违章怎么处罚
交通违章处罚分为警告、罚款、吊销驾驶证和拘留四种。其中对违章者处以警告和200以下的罚款,可由一名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对违章者处以200元以上罚款、吊销驾驶证,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实施;对违章者处以行政拘留的,由县(市)、市辖区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二、交通违章内容有哪些
(一)逆向行驶:交警在违法记录中发现,有逆向行驶被抓拍的行为基本都是在等候信号灯或者刚开始放行,有些司机没有等候前方车辆起步,就直接压在中心线上或超越中心双实线,驶上左侧车道超车;而有些司机为了一时的方便,直接在非机动车道上或者机动车道边逆向行驶,最终就会导致过往车辆纷纷避让,这样就非常容易造成交通秩序混乱了。
(二)违规变道:在信号灯路段一般都会有直行车道、左转弯车道和右转弯车道,司机驾车进入到相应的车道后就不能随意变道了,而有的司机驾车的时候发现开错车道了就马上变更或者在路内转弯,这就造成违章。
(三)闯红灯:驾驶人普遍闯红灯的原因主要有思想不集中、犹豫不决、侥幸心理加速或者强行通过,还有就是一些司机在遇到黄灯的时候就加速通过,而按照规定,黄灯亮的时候如果车辆已经越过停止线则可以继续通行,如果没有越过停止线的禁止通行。
(四)超速行驶:交通部门限速行驶是为了综合考虑车流量、道路设计等因素,一般会设置在环境较好、弯道或者事故多发路段,司机在驾车的时候发现有限速标志时就应控制好车速了,否则非常容易造成超速违章了。
(五)违章泊车:在主城区内乱停乱放,特别是在路口、人行横道线等路段停车,那么电子眼就会随时抓拍到您的违章行为了。司机平时一定要注意了,在停车的时候要充分考虑是否可以停车,宁愿多走几步路,也要将车停在允许停车的停车场或停车泊位上,千万不要侥幸。

重庆交通违章网上缴费方式

4. 重庆交通违章处理该怎样缴纳罚款呢?

交巡警平台取消后处理交通违章变得很麻烦了,现在只有去交巡警大队去处理了,但是很多车友们不知道该到那个交警大队去办理,近日重庆市交巡警总队通过官方微信发布了我市177个固定的交通违章处理窗口,驾驶员和车主可以在工作日前往这些固定窗口处理自己的交通违章行为。
这些固定窗口多分布在各交巡警支大队执法室。主城区窗口最多的是渝中区,共有11个固定的交通违章处理窗口,沙坪坝有10个,江北有7个,主城区窗口中还包括城市快速路支队的4个窗口,女子特勤支队和机场支队各1个。区县窗口最多的是万州区,有15个。市民可在交巡警总队微信平台查阅到这177个窗口的具体位置和联系电话。
另外,车友们还可以通过交巡警流动警务平台车也可以接受违章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法罚款标准暂行规定》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一)不避让横过道路的行人的;
(二)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三)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
(四)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五)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六)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
(七)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九)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十)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
(一)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二)不按规定依次交替通行的;
(三)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让行行人的;
(四)驾驶装有安全带的机动车,未使用安全带的;
(五)驾驶摩托车,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六)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七)驾驶拖拉机在禁止通行的道路上行驶的。

5. 重庆交通罚款在哪里交

法律分析:支付宝、重庆交巡警官方公众号、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重庆交通罚款在哪里交

6. 重庆交通违章还罚款吗?

为全面提升市民文明交通素质、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构建和谐社会,即日起,重庆警方推出交通管理人性化执法便民新举措,对未影响车辆正常运行、未危及交通安全的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以警告教育为主;对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8类34种交通违法行为从重处罚。
    对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以警告教育为主
    据了解,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包括不按规定倒车、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等。警方介绍,对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实行人性化执法,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依法予以警告教育,不能警告教育的,按下限罚款标准处罚,但管理将会更加严格,暂扣驾驶证将依法按上限处罚并严格记分。
    一个计分周期(12个月)内,被警告处罚3次(含)以上的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驾驶人,一律不予换发机动车驾驶证;对屡次警告仍再违反交通法规的,从重处罚。
    警方提醒市民,对有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未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的,按上述新规定标准处罚。对已作出处罚决定但未缴款的交通违法,一律严格执行处罚决定,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警方特别提醒,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中,重点加强安全教育,将严格记分管理。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从严处罚
    统计数据表明,2010年我市因机动车超速、超载、酒后驾驶、逆行、无证驾驶等不文明交通行为造成5386起交通事故,致962人死亡,8034人受伤,分别占事故总数的93%、死亡人数的94.6%、受伤人数的94.4%。
    警方同时表示,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教育纠正为主,并不意味警方对其他交通违法行为放松管理,相反,对酒驾、超员、超载、超速、交通秩序、交通事故等8类34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罚,绝不姑息。
    特别是对饮酒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格按照公安部 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罚款500元;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公职人员酒后驾驶的,还要在依法处罚的同时,抄告所在单位,通报所在地的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求严厉处罚。
    今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已在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举措提升驾驶人文明安全交通意识
    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执法方式的调整是基于重庆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员人数迅猛增长,存在着相当一部分驾驶员文明交通意识薄弱,导致交通事故高发,交通秩序混乱。这次调整通过对交通安全数据全面分析和研判,针对事故预防和交通秩序的现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提出实现教育警告和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明显增长,严格执行记分、暂扣、吊销处罚,充分体现人性化执法和严格管理相结合,从而强化交通管理,提升驾驶人的文明安全交通意识。
    此次调整旨在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公安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市委市政府提出开展“大宣教”活动的要求,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公正文明执法,也是继重庆市公安局推出的十六条便民利民措施后的又一创新举措,目的是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既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又刚柔相济、分类处罚,区分轻微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综合运用教育学习、警告、记分、暂扣、吊销等措施,切实强化管理,规范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对常见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
    警方对常见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进行了介绍,对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违反禁令标志的一律严格记分。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参加科目一考试外还要增加科目三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其驾乘资格。
    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仍将予以罚款处罚、拖移。对超速、超员、超载的交通违法行为,坚持罚款处罚并严格记分,如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的,处500元罚款并记12分;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处500元罚款记3分;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200元罚款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7. 重庆交通违章缴费网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执政为民,服务发展”要求,方便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当事人缴纳交通违法罚款。『重庆交通违章缴费网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07年11月1日起,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当事人凭公安交通管理处罚决定书可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任一指定代收网点缴纳罚款。
二、当事人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后,银行各代收网点应出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作为缴款收据交缴款人,缴款书内容、数量应与行政处罚决定书相符。
三、交通违法罚款超过十五日未缴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
(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时间从作出处罚决定次日起,十五日后开始计算,罚款累计金额计算到元。
四、对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经开区、高新区所有区域和其他各区县(自治县)政府所在地以及设有银行代收网点的乡镇,应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各交警支队、大队、相关执法机构、交通民警均不得收缴罚款现金。违反规定收缴罚款现金的,被处罚人可拒绝缴纳,并向重庆市财政局或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举报,有关部门将严格依法、依纪查处。(市财政局举报电话:
63897181、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举报电话:
63753041、62599900)对交通不便又未设立银行代收网点的地区,以及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实施处罚的罚款缴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五、对采用“电子警察”、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拍摄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互联网上公布,并通过挂号信邮寄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接到通知当事人无异议的,可到全市任一交警支队、大队接受处理;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有异议的,请到违法行为发生地交警支队、大队查阅相关证据材料,并接受调查处理。罚款缴纳适用本通告第一条的规定。
六、交通违法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收缴交通违法罚款。交通违法当事人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或收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超过十五日不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重庆交通违章缴费网点

8. 重庆交通违章处理

法律分析:1.网上处理. 2.交警处理. 直接到重庆交警大队各违法处理点办理3.其它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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