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中国履行哪些承诺?

2024-05-14 08:50

1. 加入WTO中国履行哪些承诺?


加入WTO中国履行哪些承诺?

2. 加入WTO中国履行哪些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Protocol on the Acce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承诺了以下几项:

透明度:
中国应设立或指定一官方刊物,用於公布所有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 易、TRIPS或外汇管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并且在其法律、法规或其他措施在该刊物上公布之後,应在此类措施实施之前提供一段可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 意见的合理时间,但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确定外汇汇率或货币政策的特定措施以及一旦公布则会妨碍法律实施的其他措施除外。中国应定期出版 该刊物,并使个人和企业可容易获得该刊物各期。

非歧视:
除本议定书另有规定外,在下列方面给予外国个人、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不得低於给予其他个人和企业的待遇:
(a)生产所需投入物、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及其货物据以在国内市场或供出口而生产、营销或销售的条件;及
(b)国家和地方各级主管机关以及公有或国有企业在包括运输、能源、基础电信、其他生产设施和要素等领域所供应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和可用性。

特殊贸易安排:
自加入时起,中国应取消与第三国和单独关税区之间的、与《WTO协定》不符的所有特殊贸易安排,包括易货贸易安排,或使其符合《WTO协定》。

贸易权:
除本议定书另有规定外,对於所有外国个人和企业,包括未在中国投资或注册的外国个人和企业,在贸易权方面应给予其不低於给予在中国的企业的待遇。

国营贸易:
中国应保证国营贸易企业的进口购买程式完全透明,并符合《WTO协定》,且应避免采取任何措施对国营贸易企业购买或销售货物的数量、价值或原产国施加影响或指导,但依照《WTO协定》进行的除外。作为根据GATT1994和《关於解释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7条的谅解》所作通知的一部分,中国还应提供有关其国营贸易企业出口货物定价机制的全部信息。

非关税措施:
自加入时起,中国应遵守《TRIMs协定》,但不援用《TRIMs协定》第5条的规定。中国应取消并停止执行通过法律、法规或其他措施实施的贸易平衡要求和外汇平衡要求、当地含 量要求和出口实绩要求。此外,中国将不执行设置此类要求的合同条款。在不损害本议定书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中国应保证国家和地方各级主管机关对进口许可证、 配额、关税配额的分配或对进口、进口权或投资权的任何其他批准方式,不以下列内容为条件:此类产品是否存在与之竞争的国内供应者;任何类型的实绩要求,例 如当地含量、补偿、技术转让、出口实绩或在中国进行研究与开发等。

价格控制:
中国应允许每一部门交易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由市场力量决定,且应取消对此类货物和服务的多重定价做法。

补贴:
中国应通知WTO在其领土内给予或维持的、属《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SCM协定》”)第1条含义内的、按具体产品划分的任何补贴,包括《SCM协定》第3条界定的补贴。所提供的信息应尽可能具体,并遵循《SCM协定》第25条所提及的关於补贴问卷的要求。

对进出口产品征收的税费:
中国应保证国家主管机关或地方各级主管机关实施或管理的海关规费或费用符合GATT1994。

技术性贸易壁垒:
中国应自加入时起,使所有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式符合《TBT协定》。中国应保 证自加入时起,所有认证、安全许可和质量许可机构和部门获得既对进口产品又对国产品进行此类活动的授权;加入1年後,所有合格评定机构和部门获得既对进口 产品又对国产品进行合格评定的授权。对机构或部门的选择应由申请人决定。对於进口产品和国产品,所有机构和部门应颁发相同的标志,收取相同的费用。它们还 应提供相同的处理时间和申诉程式。进口产品不得实行一种以上的合格评定程式。中国应公布并使其他WTO成员、个人和企业可获得有关其各合格评定机构和部门 相应职责的全部信息。

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
GATT1994第6条、《关於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反倾销协定》”)以及《SCM协定》应适用於涉及原产於中国的进口产品进入一WTO成员的程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根据GATT1994第6条和《反倾销协定》确定价格可比性时,该WTO进口成员应依据下列规则,使用接受调查产业的中国价格或成本,或者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
(b)在根据《SCM协定》第二、三及五部分规定进行的程式中,在处理第14条(a)项、(b)项、(c)项和(d)项所述补贴时,应适用《SCM协 定》的有关规定;但是,如此种适用遇有特殊困难,则该WTO进口成员可使用考虑到中国国内现有情况和条件并非总能用作适当基准这一可能性的确定和衡量补贴 利益的方法。在适用此类方法时,只要可行,该WTO进口成员在考虑使用中国以外的情况和条件之前,应对此类现有情况和条件进行调整。

3. 加入WTO中国履行哪些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ProtocolontheAccession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中承诺了以下几项:透明度:中国应设立或指定一官方刊物,用於公布所有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TRIPS或外汇管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并且在其法律、法规或其他措施在该刊物上公布之後,应在此类措施实施之前提供一段可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意见的合理时间,但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确定外汇汇率或货币政策的特定措施以及一旦公布则会妨碍法律实施的其他措施除外。中国应定期出版该刊物,并使个人和企业可容易获得该刊物各期。非歧视:除本议定书另有规定外,在下列方面给予外国个人、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不得低於给予其他个人和企业的待遇:(a)生产所需投入物、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及其货物据以在国内市场或供出口而生产、营销或销售的条件;及(b)国家和地方各级主管机关以及公有或国有企业在包括运输、能源、基础电信、其他生产设施和要素等领域所供应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和可用性。特殊贸易安排:自加入时起,中国应取消与第三国和单独关税区之间的、与《WTO协定》不符的所有特殊贸易安排,包括易货贸易安排,或使其符合《WTO协定》。贸易权:除本议定书另有规定外,对於所有外国个人和企业,包括未在中国投资或注册的外国个人和企业,在贸易权方面应给予其不低於给予在中国的企业的待遇。国营贸易:中国应保证国营贸易企业的进口购买程式完全透明,并符合《WTO协定》,且应避免采取任何措施对国营贸易企业购买或销售货物的数量、价值或原产国施加影响或指导,但依照《WTO协定》进行的除外。作为根据GATT1994和《关於解释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7条的谅解》所作通知的一部分,中国还应提供有关其国营贸易企业出口货物定价机制的全部信息。非关税措施:自加入时起,中国应遵守《TRIMs协定》,但不援用《TRIMs协定》第5条的规定。中国应取消并停止执行通过法律、法规或其他措施实施的贸易平衡要求和外汇平衡要求、当地含量要求和出口实绩要求。此外,中国将不执行设置此类要求的合同条款。在不损害本议定书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中国应保证国家和地方各级主管机关对进口许可证、配额、关税配额的分配或对进口、进口权或投资权的任何其他批准方式,不以下列内容为条件:此类产品是否存在与之竞争的国内供应者;任何类型的实绩要求,例如当地含量、补偿、技术转让、出口实绩或在中国进行研究与开发等。价格控制:中国应允许每一部门交易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由市场力量决定,且应取消对此类货物和服务的多重定价做法。补贴:中国应通知WTO在其领土内给予或维持的、属《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SCM协定》”)第1条含义内的、按具体产品划分的任何补贴,包括《SCM协定》第3条界定的补贴。所提供的信息应尽可能具体,并遵循《SCM协定》第25条所提及的关於补贴问卷的要求。对进出口产品征收的税费:中国应保证国家主管机关或地方各级主管机关实施或管理的海关规费或费用符合GATT1994。技术性贸易壁垒:中国应自加入时起,使所有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式符合《TBT协定》。中国应保证自加入时起,所有认证、安全许可和质量许可机构和部门获得既对进口产品又对国产品进行此类活动的授权;加入1年後,所有合格评定机构和部门获得既对进口产品又对国产品进行合格评定的授权。对机构或部门的选择应由申请人决定。对於进口产品和国产品,所有机构和部门应颁发相同的标志,收取相同的费用。它们还应提供相同的处理时间和申诉程式。进口产品不得实行一种以上的合格评定程式。中国应公布并使其他WTO成员、个人和企业可获得有关其各合格评定机构和部门相应职责的全部信息。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GATT1994第6条、《关於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反倾销协定》”)以及《SCM协定》应适用於涉及原产於中国的进口产品进入一WTO成员的程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在根据GATT1994第6条和《反倾销协定》确定价格可比性时,该WTO进口成员应依据下列规则,使用接受调查产业的中国价格或成本,或者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b)在根据《SCM协定》第二、三及五部分规定进行的程式中,在处理第14条(a)项、(b)项、(c)项和(d)项所述补贴时,应适用《SCM协定》的有关规定;但是,如此种适用遇有特殊困难,则该WTO进口成员可使用考虑到中国国内现有情况和条件并非总能用作适当基准这一可能性的确定和衡量补贴利益的方法。在适用此类方法时,只要可行,该WTO进口成员在考虑使用中国以外的情况和条件之前,应对此类现有情况和条件进行调整。

加入WTO中国履行哪些承诺?

4. 中国加入wto五年来履行了哪些承诺

入世五年:WTO改变了中国 中国能带给WTO什么? 

2006-12-06 20:08 文章来源:了望新闻周刊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2006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WTO五年过渡期结束。 

五年来,中国在逐步兑现承诺,分享WTO“经济红利”的同时,也发生着许多不可逆转的变化,开放进入新的阶段,并同时“倒逼”着改革的推进。 




而另一个不容忽视的变化是,2001年中国入世前后,讨论的焦点是“WTO规则将如何冲击中国”,五年过后,话题的中心正在变成“中国将带给WTO什么”。 

五年,WTO的确改变了中国 

入世五年来,中国以相当平静的心态稳健地与WTO接轨,评析这五年的轨迹并非易事,其中由表及里一连串的变化,生动上演着“WTO改变中国”。 

“总的说来,中国的成绩是A+”,WTO总干事拉米给中国入世五年的表现打出高分。“能够得到这个分数,是因为我们严格、有效地执行了入世承诺”。在商务部研究院外资部主任金伯生看来,所谓“严格”,是指中国严格按照时间表履行了入世承诺,而“有效”则是因为WTO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应,为配合入世,中国清理、修订、废除了2000多件与WTO规则相冲突的法律、法规及各种红头文件,有效地实现了国内法律法规的配套。五年的历程,中国用自己的实践树立了一个“重承诺、负责任、守信用”的大国形象。 

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院长张汉林教授看来,中国入世五年的成绩至少可以打到95分。 

具体来看,在履行承诺方面,中国的关税总水平已从2001年的15.3%下降到2005年的9.9%,其中工业品关税降至9.3%,农产品关税降至15.3%,非关税措施自2005年1月1日起已取消。目前除小麦、危险化学品以及少数特殊商品外,其他所有产品的配额全部取消。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放也完全履行了义务。在投资方面,2004年就修订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新目录完全反映了中国入世承诺,限制类和禁止类很少,绝大部分都属于鼓励类。 

而知识产权立法也已与承诺一致,但之所以说打95分而非满分,“这5分正是扣在知识产权的执法上”,张汉林认为,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当,超前或滞后都不正常,应客观认识。由于历史原因,个别地方、企业、个人对知识产权保护认识尚不到位。但纵向看知识产权问题,比过去有了很大进步,在WTO成员国中,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无论立法还是执法都不算差的。因此,他认为,发达国家应给中国一定支持和鼓励,要有一定耐心。 

这五年来,中国也在分享着WTO的“经济红利”,成为全球化最大的受益者,这从入世后全线飘红的宏观经济可见一斑。GDP从2001年的约1.3万亿美元增长到了2005年的约2.2万亿美元,年均增长9.5%,出口总量从2001年的2000多亿元增至今年的8000多亿元,翻了两番,货物、服务出口增长速度都维持在20%左右,外商直接投资一直保持在600多亿美元的规模。 

同时,中国开放是互惠互利的,在出口增长的同时,2001~2006年,中国的货物进口平均增长22%~23%,服务进口的增速也维持在20%以上,均位居世界第一。同时,进口份额在世界进口中所占比重也急剧上升,货物进口比重超过了9%,服务进口比重在6%左右。中国进口的增长带动了世界经济,特别是WTO成员经济的发展。 

这意味着中国在更大程度地融入经济全球化、融入WTO体系的过程中,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在世界经济贸易中的影响力也不断提升。张汉林如是说。 

社科院世界政治与经济研究所国际贸易研究室主任宋泓也持相同观点。在他看来,入世对中国经济影响类似于1978年改革开放,“入世让中国迎来了第二次开放,意味着中国的开放进入了新的阶段”,他将WTO形容为一个平台,代表着在一定规则下的透明、规范的市场,踏入了这个平台之后,我国的开放由在一定范围、一定领域内有限的局部开放转变为全方位多层次开放,由政策性的开放变为法律框架下可预见的开放,由单方的自我开放转变为与WTO成员间双方的、相互的开放。 

而更为重要的是入世对中国改革的外在推动。金伯生告诉《了望》新闻周刊,从我国发展的历程来看,越是开放,改革就越是深化。“入世后,可以感受到这种变化,例如立法听证、征求意见的范围不仅仅是与国际经贸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内法律法规、甚至部门规章的制定,也都更为广泛的征求社会意见并加以完善”,金伯生认为,入世实现了以开放促改革,促进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推动了政府改革。 

宋泓分析说,加入WTO意味着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市场经济体制已不单是中国自己的事情,而且是一个对国际社会的庄重承诺,这也成为了国内改革的催化剂。 

国内法律法规的配套、政策透明度的增强、政府办事效率的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意识的转变,可以说,入世五年,为中国改革注入了一股内生推动力,中国政府坚定地走上了法治政府的道路。 

过渡期结束后意味着什么? 

不同于前几个入世周年,五周年标志着过渡期即将结束,这意味着过渡期内的开放依据是入世协议书上的承诺。此前每年开放的依据是入世承诺的时间表,今后,在没有时间表的外在强制动力之后,开放将以怎样的轨迹发展呢? 

“五年过渡期结束,意味着国内市场进一步国际化,我们面临的国际竞争将更加激烈,但义务和权利是平衡的,其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也会同样增多”,商务部政策研究室吴国华处长告诉《了望》新闻周刊,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全面提高综合应对水平,学会在大风大浪中游泳,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来之不易的“互利共赢”的局面。 

而在金伯生看来,对于过渡期的理解不可一刀切。他认为,过渡期主要是指服务业的过渡期,服务业涉及一百多个部门,大的服务行业有十几种,而不同行业的过渡期也是不同的。 

比如,零售业、租赁业的过渡期是三年,广告业是四年,金融业五年,而旅行社、铁路货运等则是六年。 

“此外,还有一些重要的、对于我国宏观经济和开放仍有约束作用的过渡尚未完成”,宋泓分析说,按照中国入世工作组协定,非市场经济条款存在15年,到2016年结束;特保协定存在12年,到2013年结束;而从去年开始的纺织品特保则要到2008年底结束。从这个意义上说,他认为,过渡仍在进行,而且这种过渡会约束着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的进一步融合,也约束着我国的企业更进一步适应世界经济的环境和规则。 

不过,尽管如此,五年过渡期结束,意味着我国成为了WTO的正常成员。“在今后的谈判中,我国将和其他国家站在同一平台上,这对于我国参与新一轮谈判、参与贸易规则的形成,将是非常有利的”,宋泓这样认为。 

谈及此,张汉林分析说,今后几年,中国将继续开放货物和服务贸易市场,关税会进一步下降,市场会进一步按承诺开放。他预计,在未来五年,中国的进出口增速将趋于放缓,维持在10%以上。除了在未来五年,中国自身经济增长速度调低外,还源自三方面的原因:一是,预计未来五年世界经济增速维持在中等发展速度之上,中国的几大贸易伙伴仍保持较为平稳的增长,为中国贸易提供了较好的外部环境;二是,未来几年美元大幅升值的可能性不大,这对世界经济发展产生了一定积极影响,中国也将从中受益;三是,全球贸易增长平稳。 

在金伯生看来,五年过后,下一步的关注焦点不再是“门打开多大”的问题,而是如何能够使已经开放的行业得以顺利平稳的发展,同时加强监管。“比如,针对零售业的开放,就曾出现过外资零售企业是否冲击了中国零售业的争论,对于这一类问题,政府不能够再运用行政手段干预,这样就容易产生争端,不能在开放后,出现了问题就想收回来”,金伯生认为,既然已经开放了,就要让其顺利平稳地发展,为中资企业、外资企业都提供好的发展环境。 

同时,也需在WTO规则许可之下加强适当的监管。比如,刚刚颁布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运用“法人主导”这一原则,既符合入世承诺,与国际惯例接轨,又能对国内银行给予合理保护。再如,六部委发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正式纳入了保护国家产业经济安全的相关条文。《商务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也提出要规范引资秩序,建立以国家产业安全为基础的外商投资监测系统。 

“经济系统只有在开放中才是安全的”,张汉林认为,针对经济安全问题,发达国家对国外收购都有相关的经济安全评估机制,中国也应及早建立,界定产业安全。 

中国能带给WTO什么? 

入世五年来,各界都在谈论WTO为中国带来了什么。但在这五年中,WTO体系本身也遭受着越来越多的冲击,比如日渐兴起的区域贸易协议(FTA)的影响,多哈谈判久谈不下的挫折,发达国家运用成熟的市场手段在WTO规则内不断抬高的壁垒等等。 

在中国结束过渡期的今天,又该如何认识WTO? 

作为一个贸易大国,一个发展中国家,今后,中国将给WTO带来什么? 

当《了望》新闻周刊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得到了多位研究者的赞赏和重视。“很高兴发现媒体在五年后问出了完全不同的问题”,长期研究WTO问题的张汉林这样说。 

观察视角的变化,也足以彰显中国与WTO之间日渐深入的切合。 

“不可否认,中国是经济全球化、WTO体系的受益者,同时,中国对世界经济的贡献也在不断增长,形成了共赢、多赢的格局”,张汉林认为,当前FTA的兴起并没有削弱WTO体系,从1995年成立至今,WTO发展成为有150个成员的国际组织,10年中新增了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这充分说明了WTO对全球经济贸易的影响,“相对开放的、以WTO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对全球贸易的增长只会起到保护作用,而不是削弱。” 

宋泓也这样认为,在他看来,作为多边平台的WTO效率高、影响大、拥有最为广阔的市场,其作用是其他协定或组织不可替代的,“未来一段时间有可能形成多边与双边、区域贸易体制同步发展的态势,但是,双边、区域贸易的发展终将推动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建立双边、区域贸易协定的国家其最终目的还将在多边体系中得以实现和推广。” 

张汉林将多边贸易体系和区域贸易之间的关系总结为,前者为后者创造了更好的环境,没有WTO的制度环境,区域贸易只能是奢谈。而区域贸易,恰恰发生在WTO内部,发生在WTO成员之间,发生在WTO的框架下。WTO市场、成员国的开放是参与区域贸易集团或组织的最基本要求。 

对此,吴国华认为,尽管WTO有其不完美的地方,有些属于WTO本身发展中的问题和前进中的问题,有些属于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的伴生现象或暂时现象,还有些则属于世界贸易中的必然现象和常态。但总体上看,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在加强国际贸易环境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方面一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世界经济的增长作出了巨大贡献。中国加入WTO以来的有益经历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而自从2001年入世之后,中国在WTO中的作用也日益明显。 

金伯生分析说,我国吸收外资连续15年位居发展中国家第一位,外贸总额位居发展中国家第一、世界第三,众多的人口、广阔的市场、正在发生着的经济体制转型,这些都让WTO对中国期待很大,世界上也有声音希望中国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尽更大的义务。 

张汉林分析说,中国的市场开放程度远远超过别的发展中大国。中国开放经济的发展为其他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提供了鲜明的发展模式——中国模式。这种发展,既非完全意义上的自由市场经济,也不是过去所说的进口替代型贸易,而是自主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这种模式的优越性正在显现。中国是促进世界经济贸易稳定发展的积极力量,而不是制度破坏者,很好地履行了入世承诺。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一个更加开放的,有竞争压力的体制和环境对中国企业的成长是有好处的。 

宋泓认为,中国是现有国际贸易体制的受益者,而且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中国需要这样一个多边的、规则约束下的国际贸易体制,“推动WTO体制的发展和完善,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在世贸组织中将发挥积极、建设性的作用。” 

“中国提倡利益多样化,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大国,中国与发展中国家利益自然是一致的;同时,作为一个制造业大国,在制成品贸易方面,中国与发达国家也有着利益共同点”。在张汉林看来,对全球经济贸易发展来说,中国是制度的建设者、利益的平衡者。 

“在新一轮的谈判中,中国将更有余地,发挥更大的作用”,金伯生认为,中国可以扮演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润滑剂”,发挥协调的作用,“作为一个大国,考虑中国在国际组织中的责任和作用,应将眼光放得更远些,这也有助于提升我国的民族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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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国加入wto有哪些承诺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中国在加入WTO之后,做出了应当逐步扩大对外贸易权,适用WTO法律等承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 第一条 中国应将所有与其特殊经济区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通知WTO,列明这些地区的名称,并指明界定这些地区的地理界线。中国应迅速,且无论如何应在60天内,将特殊经济区的任何增加或改变通知 WTO,包括与此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

中国加入wto有哪些承诺

6. 我国加入WTO做了哪些承诺?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做出了四个方面的承诺,即降低关税、减少和消除非关税壁垒、农业方面的承诺和服务业的开放。在降低关税方面,我国承诺:到2005年,把15%的平均关税水平降到10%。降低关税是我国改革开放自身的需要,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一种“补课”,同时也是生产全球化的一个趋势。在减少和消除非关税壁垒,也就是进口配额、许可证问题方面,我国承诺:到2005年,全部取消400种进口配额。因为在2005年,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都要取消进口配额许可证,我国承诺取消也是应该的。在农业方面,根据我国同美国达成的中美农业合作协定,我国承诺:取消对美国7个州的TCK小麦出口禁令;放开美国6000多家肉类加工厂对我国的出口等。在服务业方面,我国承诺:逐步放开银行、保险、旅游和电信等服务业市场。拓展资料:1、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是调解纷争,加入WTO不算签订一种多边贸易协议。它是贸易体制的组织基础和法律基础,还是众多贸易协定的管理者、各成员贸易立法的监督者、以及为贸易提供解决争端和进行谈判的场所。该机构是当代最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之一,其成员之间的贸易额占世界的绝大多数,因此被称为“经济联合国”。2、世界贸易组织前身是1947年10月30日签订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开始运作;1996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取代关贸总协定临时机构;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03年8月30日,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一致通过了关于实施专利药品强制许可制度的最后文件。世贸组织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包括货物、服务、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及知识产权等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以包括关贸总协定贸易自由化的成果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所有成果

7. 中国加入WTO承诺了什么?

中方做过多重承诺,如下: 1、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律体系 2、履行货物贸易领域开放承诺 3、履行服务贸易领域开放承诺 4、履行知识产权保护承诺 5、履行透明度义务 6、为履行承诺付出巨大努力。拓展资料:1、白皮书说,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中国深度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里程碑,标志着中国改革开放进入历史新阶段。2、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加强同多边贸易规则的对接,切实履行货物和服务开放承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对外开放政策的稳定性、透明度、可预见性显著提高,为多边贸易体制有效运转作出了积极贡献。3、白皮书指出,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是国际贸易的基石,为推动全球贸易发展、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发挥了中流砥柱作用。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始终坚定支持多边贸易体制,全面参与世贸组织各项工作,推动世贸组织更加重视发展中成员的关切,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与各成员共同推动世贸组织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4、白皮书说,中国坚定不移奉行互利共赢的对外开放战略,遵循世贸组织自由贸易理念,在对外开放中展现大国担当。从加入世贸组织到共建“一带一路”,中国开放胸襟、拥抱世界,为促进世界经济贸易发展、增加全球民众福祉作出了重大贡献,成为世界经济的主要稳定器和动力源。5、白皮书还指出,中国的对外开放不会止步于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面对汹涌澎湃但又充满曲折的经济全球化,中国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和世界发展大势,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不断创造更全面、更深入、更多元的对外开放格局,实现更广泛的互利共赢

中国加入WTO承诺了什么?

8. 中国加入WTO的承诺兑现了吗

兑现了。
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院长洪俊杰认为,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降低关税的力度非常大。实际上,早在2010年,中国货物降税承诺就已全部履行完毕,关税总水平由2001年的15.3%降到目前的9.8%,降幅达36%。
“在此基础上,我国还主动对外开放,在关税水平上超额兑现了世贸承诺。”洪俊杰说,2015年中国的贸易加权平均关税已降至4.4%,美国是2.4%,欧盟是3%,中国和美国、欧盟在这方面是非常接近的。
俄科学院远东研究所副所长、中国问题专家安德烈·奥斯特洛夫斯基表示,中国切实履行了入世承诺。
中国外贸额自2001年以来大幅增长,世界贸易因此更加繁荣。中国一直推动多边贸易发展,尤其是“一带一路”倡议把那些与中国贸易往来不多的国家吸引进来。
奥斯特洛夫斯基说,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大幅扩大了对外开放,并努力争取其他国家也实行开放政策。
近年来,中国主动思考如何扩大在世贸组织中的合作,提出“一带一路”倡议,推动在上海合作组织和金砖国家机制框架内扩大贸易。
俄罗斯国民经济和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谢尔盖·海斯坦诺夫说,中国履行了所有作为世贸组织成员的义务。从世界贸易角度看,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给全球贸易发展注入动力。

扩展资料

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中国深度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里程碑,标志着中国改革开放进入历史新阶段。
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积极践行自由贸易理念,全面履行加入承诺,大幅开放市场,实现更广互利共赢,在对外开放中展现了大国担当。
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是国际贸易的基石,是全球贸易健康有序发展的支柱。
中国坚定遵守和维护世贸组织规则,支持开放、透明、包容、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全面参与世贸组织工作,为共同完善全球经济治理发出中国声音、提出中国方案,是多边贸易体制的积极参与者、坚定维护者和重要贡献者。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既发展了自己,也造福了世界。中国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经济发展由高速度向高质量迈进,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稳定器和动力源。
中国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积极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在开放中分享机会和利益,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惠及其他国家和人民,增进了全球福祉,促进了共同繁荣。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全面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