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 私募股权投资 战略投资

2024-05-05 13:14

1. 风险投资 私募股权投资 战略投资

风险投资VC与私募股权投资PE在实务上非常接近,狭义上都是投资于未上市企业的股权,主要通过IPO实现退出(也有通过并购的)。
区别在于,VC投资的企业通常是迅速成长期,正在经历迅速长大的过程,不一定实现盈利;而PE投资的企业跟更成熟,一般已经稳定盈利了。在实务上,VC和PE往往可以同视。
战略投资也是一种股权投资,但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财务上获利,而是为了通过股权上的关系实现战略目的或者更好地交易,比如携程投资如家、汉庭,比如航空公司投资中航信,是为了参与到供应链的不同环节,都不能算风投,而是战投。

风险投资 私募股权投资 战略投资

2. 什么叫战略投资者


3. 什么是战略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是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与发行人具有合作关系或合作意向和潜力并愿意按照发行人配售要求与发行人签署战略投资配售协议的法人,是与发行公司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法人。我国在新股发行中引入战略投资者,允许战略投资者在发行人发行新股中参与申购。主承销商负责确定一般法人投资者,每一发行人都在股票发行公告中给予其战略投资者一个明确细化的界定。  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        具体来讲战略投资者就是指具有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优势,能够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拓展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致力于长期投资合作,谋求获得长期利益回报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境内外大企业、大集团。       首先,战略投资者必须具有较好的资质条件,拥有比较雄厚的资金、核心的技术、先进的管理等,有较好的实业基础和较强的投融资能力。其次,战略投资者不仅要能带来大量资金,更要能带来先进技术和管理,能促进产品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并致力于长期投资合作,谋求长远利益回报。第三,引进战略投资者,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省市县应各有不同,不要仅认为国际500强、国家500强才是战略投资者,对有资金、有技术、有市场,能够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形成产业集群的,都是战略投资者。

什么是战略投资者?

4. 私募投资

1.我国私募基金的真实内含 
目前我国所称的“私募基金”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私募基金,相当一部分实际上是“私约基金”。二者存在着明显区别: 
第一,组织方式不同。规范的私募基金,不论是契约型还是公司型,其组织形态在法律上属独立法人性质,基金持有人大会为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而私约资金并非一个独立的法人组织,只是一笔资金委托投资的业务,不存在基金持有人大会等权力机构。 
第二,形成方式不同。私募基金的形成过程大致是:发起人拟定有关该私募基金的各项法律性文件,如基金章程、基金契约书、基金托管书等,然后向特定的投资人发出投资邀约并召开投资人会议,确定各自的投资意愿、投资数量并决议通过各项法律性文件,投资人在约定期限内将各自承诺的投资资金交给基金管理人。与此不同,私约资金的形成方式大致是:出资人或管理人通过各种渠道(如朋友介绍、业内声誉等)寻求对方,并商议资金委托投资的各项条件,在达成基本意向后,落实资金托管事宜。然后,出资人与管理人直接签署资金委托投资的契约,出资人、管理人再与托管人签署资金托管契约。此外,私募基金契约的签定是集体进行的,投资人的人数通常达到几十个乃至上百个;而私约资金的签定在相当多场合是管理人与不同的出资人、在不同的时间分别进行的。 
第三,资金关系不同。私募基金的管理人与投资人之间属资金信托关系,因此,管理人不仅不承诺保障投资人某种固定的投资回报,而且应按信托规则,不管运作盈利与否,都要从基金净资产中提取规定的管理费。与此相异,私约资金的出资人与管理人之间是一种资金的私下委托投资关系,出资人绝大多数要求管理人保障某种固定回报率。 
第四,运作后果不同。私募基金依法设立运作,签订的各项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且具体明确,因此,从国外的实际情况看,投资人与管理人之间极少发生纠纷事件。私约资金签订的各项契约虽对当事各方有一定的约束力但缺乏法律效力,契约的具体条款往往不详尽具体,因利益纠纷对簿公堂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基金管理人受利益驱动和最低回报水平的压力,往往采取“坐庄”、串谋等操作策略,严重影响了股市的正常运行,甚至成为地下“赌源”。 
尽管私约基金与私募基金不同,但按照习惯,除非特别说明,下文仍将其称为“私募基金”。 
2.我国私募基金的特点 
目前,国际上开展私募基金的机构很多,包括私人银行、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顾问公司等,特别是随着国际上金融混业的发展,几乎所有的国际知名的金融控股公司都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它已经发展成为国际上金融服务业中的核心业务之一。 
与现存的公募基金和西方较规范的私募基金相比,我国的私募基金具有更多的特点: 
(1)针对性更强。由于私募基金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因此,其投资目标更具有针对性,能够根据客户的特殊需求提供度身定做的投资服务产品,实现了投资产品的多样化和差别化。如果说公募基金是面向大众的“大锅菜”,则私募基金就是针对少数富裕阶层和机构的“小炒”。目前市场上的公募基金特色不明显、收益不突出,对于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的投资者和机构来说吸引力不大,追求高收益、承担高风险的私募基金满足了他们的需求。从我国中产阶层崛起的趋势看,这种特殊金融服务的需求是很大的。 
(2)灵活性更高。私募基金所需的各种手续和文件较少,受到的限制也较少,至少在目前实际上还处于空白状态,如对单一股票的投资占净值的比例没有上限,不必定期披露详细的投资组合,因此,私募基金的操作非常自由,投资更具有隐蔽性,投资组合随机应变,获得高收益回报的机会更大。 
(3)激励性更好。表现在:在收益方面,只给管理者一部分固定管理费以维持开支(甚至没有管理费),收入从年终基金分红中按比例提取;在风险方面,国际上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5%的股份,发生亏损时这部分将首先被用来支付,但国内大部分私募基金这一比例一般高达10%�30%。这两方面使得投资者与管理者利益高度一致,实现了二者之间的激励相容。

5. 战略投资者的介绍

战略投资者(Strategic Investor)是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与发行人具有合作关系或合作意向和潜力并愿意按照发行人配售要求与发行人签署战略投资配售协议的法人,是与发行公司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法人。

战略投资者的介绍

6. 战略投资者的简介

我国在新股发行中引入战略投资者,允许战略投资者在发行人发行新股中参与申购。主承销商负责确定一般法人投资者,每一发行人都在股票发行公告中给予其战略投资者一个明确细化的界定。战略投资者,具体来讲战略投资者就是指具有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优势,能够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拓展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致力于长期投资合作,谋求获得长期利益回报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境内外大企业、大集团。

7. 战略投资与私募股权投资有什么区别?

战略投资指依附于某个行业,以提升某个产业、培育产业的领头企业为目的;或者以进军某个产业,在产业中占据重要地位等为目的的投资。而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战略投资与私募股权投资有什么区别?

8. 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策略

股权投资(Equity Investment),是为参与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经营活动而投资购买其股权的行为。可以发生在公开的交易市场上,也可以发生在公司的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场合,还可以发生在股份的非公开转让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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